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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分析

2016-12-07晋颖王香兰赵君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24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

晋颖+王香兰+赵君彦

[提要] 土地流转背景下,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和规模、承保和理赔效果均受到制约。本文在分析河北省土地流转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背景下,对具有代表性的七省市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及土地流转意愿进行实证分析,从代表性省份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变化情况、农户有关收入状况、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等角度,分析河北省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之间关系及相互影响。

关键词:农业保险耦合机制;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意愿;政策性农业保险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土地流转背景下河北省农业保险模式创新研究”(HB15YJ077);2015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猪产业链风险管理的金融路径研究”(HB15YJ056)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5日

一、河北省土地流转及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河北省土地流转现状。2015年7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条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个百分点。据此推算我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从2007年的12.31亿亩增长至2014年的13.26亿亩。从河北省范围来看,2012年底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5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5.1%。截至2015年9月底,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共达2,144万亩,占家庭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5.7%,至此,全省有1/4的耕地开始进行规模化的种植。

(二)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2014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9亿元,全国排名第7位,为1,285.9万户次农户提供473.7亿元风险保障,承保各类农作物9,698.5万亩,畜禽1,009.1万头。河北省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达14种,小麦种植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率达到14.0%,政策性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到9.4%,政策性奶牛保险覆盖率达到17.0%。

河北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产品主要有小麦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等十个险种;商业性种植业保险主要有瓜果种植保险、辣椒种植保险、谷子种植保险等十个品种。河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产品主要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性育肥猪保险、政策性奶牛保险;商业性养殖业保险产品主要有肉牛成本价格保险。

从保险金额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成本为主,保险金额的确定均不包含劳动力成本、土地流转成本以及农产品的价格因素;从保险费率来看,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4%~6%之间,森林保险的费率为0.38%,养殖业保险的费率在5%~7%之间;从保费的财政补贴来看,除了设施蔬菜大棚中央不承担保费补贴,农户需要自己承担50%外,购买其他农业保险的农户一般只需要承担保险费的10%~20%,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般在15%~50%之间,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在10%左右,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在5%~15%之间,省直管县的省级和县级补贴比例略高一些。

二、河北省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耦合机制分析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增加或集聚的风险

1、土地流转背景下土地的规模经营增加了传统农险所没有的技术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意味着农业经营模式由传统模式向集约化、机械化方向转变,新型经营方式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需求加大,而“新农体”由于种植新品种、运用新技术时间不长,缺乏一定经验,或者农业技术本身不成熟,将造成实际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收益,高额投入无法顺利转化为预期利润。

2、土地流转背景下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新农体”的金融风险。新型农业经营需要进行大量资金融通,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农业机械、新的生产技术或品种,一方面从融资渠道来看,本身农户由于缺乏抵押资产、自有资金不足,从金融机构可以贷款的额度非常有限,大部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要向亲友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一旦遭遇自然风险、价格风险等因素影响,不但自身要面临损失,还要面临无法偿还金融机构或亲朋借款的困境,致使经营“雪上加霜”。

3、土地流转背景下土地的规模经营带来了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有龙头企业收入的规模化,在大量农产品收获季节如果遇到市场价格下跌,将比传统农业生产者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价格因素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新农体”抵抗价格波动的能力比传统生产者要强,但因为市场价大幅下降带来的丰产不丰收,比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更大。

(二)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耦合机制研究。耦合机制主要指二者之间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关系,农地流转和农业保险之间要想达到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良好发展机制,前提是建立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否则在土地流转各种风险放大和集聚的背景下,将会对传统农业保险模式带来挑战,农业保险模式不及时调整和创新,不仅不会助力土地流转,反而会对土地流转的发展产生制约。

1、土地流转营造新型农业保险发展环境,促进农业保险发展。(1)形成新的农业保险需求主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新契机。随着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新农体”数量不断增加,传统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农户对高保障、创新型和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有着较强的需求,土地流转背景下随着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将对农业保险在经营模式、保障程度、产品创新等方面创造更多发展契机。(2)减少农业保险承保、核保及查勘定损难度,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我国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规模小、土地分散,为农险的承保、查勘和理赔带来诸多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农险的经营难度,提高了经营成本;土地流转的结果将形成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等“新农体”,其农业生产范围广、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管理经验。一方面其农业自然灾害的抵抗力高于传统农业保险模式,降低农业风险发生概率,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减少了单个风险单位内保险单位数量,将有效分散传统农险经营成本。(3)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农业保险中由于农产品的鲜活性、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道德风险发生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传统的分散化、家庭化生产方式使得道德风险显得更加严重。由于农户对农产品生长环境、生长习性、气候特点的熟悉,导致在农业保险中更易发生逆向选择。土地流转转变了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新农体”有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其交易的约束力相比分散农户更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集约化的土地经营也较好地避免了逆向选择。(4)刺激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新型农险发展模式。土地流转给农业保险发展带来新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发展的新契机,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由供给决定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在河北省加强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就像一剂催化剂,促进农业保险本身的转型升级,加强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新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2、农业保险为土地流转提供较高层次风险保障,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转型升级。首先,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土地流转过程中增加或积聚的风险;其次,农业保险促进我国农业建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最后,健全农业保险是构建科学高效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一环。

三、七省市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及土地流转意愿比较分析

(一)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农业保险需求及赔款变化比较。近七年具有代表的七个省市农险保费收入呈递增趋势,不同省市农险保费规模、增长速度、赔款支出都有很大差异,但近几年河北省保费收入呈现明显快速增长模式,2012年农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为169%,2013年增长率为131%,2014年增长率有所放缓为106%。从保费收入来看,河北省在近几年一直稳居第二位,保费收入最高的是黑龙江省;从保险密度来看,2014年河北省保险密度为47.84元,北京市为154.48元,河北省排名第二;从保险深度来看,2014年河北省为6.08%,黑龙江省为17.28%,河北省保险深度仅次于黑龙江排名第二;从农险的赔付率来看,2012年河北省农险赔付率为44.32%,2013年为51.46%,2014年为48.56%,同其他省市比较,河北省农险成本控制比较合理,同其他省市比较(北京市2014年为94.47%,黑龙江省2013年为114.6%,山东省2013年为107.6%)赔付率近几年基本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

(二)具有代表性的省份土地流转意愿比较。参照曹建华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转采用土地流转意愿来衡量。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的指标进行评价。

D=(R1/δ1)/(R2/δ2)=(R1/R2)×(δ2/δ1) (1)

公式1中,D为流转意愿度指标,D值越大,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大,该指标由两个比值组成:相对收益比值R1/R2和相对风险比值δ2/δ1。R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和土地的流转净收益;δ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R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δ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

根据上述公式,对北京、河北等七个省市的土地流转意愿进行分析,以农户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户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农户经营性收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波动标准差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土地流转意愿指标仅仅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作为社会保障功能的土地,其最终流转除了土地流转意愿外,还要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表1、表2)

根据表2的计算结果,北京、上海、黑龙江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高,上海为1.38、北京为0.95、黑龙江为0.9,上海和北京主要是因为农户工资性收入较高,而经营性收入相比工资性收入很低,即使农户没有获得土地流转的租金也愿意流转土地,并且这些地方的农户除了土地还有更高的社会保障渠道;海南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为0.55,流转意愿居中,主要是因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风险接近;而河北省在所调查的七省、市中土地流转意愿最低,为0.37,虽然河北省工资性收入略高于经营性收入,但河北省工资性经营收入波动很大,经营性收入风险指标较低,所以并没有表现出较高的流转意愿度。另外,河北省农户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相比,2008~2014年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河北省毗邻北京、天津,外出打工机会较多,在逐年增高的工资性收入背景下,本应有较高的流转意愿度,但是考虑到河北省农户的社会保障程度远远低于北京、天津和上海,所以土地流转意愿度指数不高,仅为0.37。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建华,王红英,黄小梅.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的评价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5.

[2]樊增强,张迎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现实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12.2.

[3]石晓军,郭金龙.城镇化视角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J].保险研究,2013.8.

[4]夏云,龙文军.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发展关系[J].中国农垦,2015.2.

[5]毛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研究[D].沈阳:东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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