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着力点
2016-12-01孙经纬
孙经纬
【摘 要】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机制,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机制,同时做好土地流转政策的后续监督工作,农村土地流转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宏观调控;监督
近年来,政府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虽然政府的政策鼓励和市场发展的需求,使各地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在推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的进程,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基于此问题,如何突破农村土地流转的困境,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流转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编制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村发展的各类规划,从而引导农村土地科学、有序、合理流转。
一方面要科学编制流转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流转的形式应因地制宜,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盲目地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而且土地流转还要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保证流转出的土地原有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的持续生产力。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减少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对土地规模化的经营管理,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满足我国庞大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首要原则,做到有利于农业各生产要素的结合。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的规划,防止土地利用的无序化,不浪费一分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并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无法兼顾到效率与公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干预,例如可以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来协调与管理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保证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此外政府还要做好乡村的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机制
对于转出户的管理与服务而言,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逐步消除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要大力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懂法、知法、用法。要通过典型案例,让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可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用实实在在的利益,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另一方面,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同时,扶持有能力、有意向的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或者降低他们的贷款利率,变就业为创业。还可以加强对农村青壮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土地不再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
对于转入户而言,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从水利、电力、道路等生产条件入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县财政可以从每年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土地连片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经相关部门核查无误,按一定标准予以土地流转的政策补助。同时,还要做好转入户的风险防范工作。在资金支持方面,政府要与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协作,加快制定针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优惠的具体办法,把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象之一,为规模大、资信好、实力较强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安排专项信贷资金,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
三、做好土地流转政策的后续监督工作
首先,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切实做到“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有转出土地的意愿,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化农业。
其次,严惩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必须不断完善与土地流转工作相关的制度,对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督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用制度把好关,建立健全流转登记制度、土地权证办理制度、流转后土地使用监管制度、纠纷调解及仲裁制度等,关键是要抓好制度落实,以制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降低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可能。加大对在土地流转政策落实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再次,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评价考核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评价主体以上级政府、农户和承包户三方为主,并重点参考农户和承包大户的意见,评价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效果、纠纷出现的数量及纠纷处理率,处理的时效性,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比例等。将具体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县、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落实土地流转政策的工作成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体系的一部分,从而鼓励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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