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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WEB3.0实时互联传播视角下的网络集群行为

2020-12-14徐淑唯宋逸凌沈利田恬

记者观察·中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网络传播

徐淑唯 宋逸凌 沈利 田恬

摘要: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下,网络集群层出不穷,单纯使用规定无法根治网络集群,网络集群的治理需要更加系统完善的治理模式。本文从网络传播的层面切入,探讨“韩国女明星雪莉因受到网络集群影响而自杀”这一事件中,平台、媒体,以及网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分析网络集群的成因以及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有效规范网络环境,遏制网络集群提供新视角。

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集群;雪莉事件

一、引言

互联网为社会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新闻传播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不再只是接收信息,还可以创造和传递信息,信息的交互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集群滋生,使不当的、富有煽动性的言论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导向,甚至助推网络发展态势进一步恶化。

2019年10月,韩国当红女明星崔雪莉于公寓中自杀,消息一时轰动网络。虽然对于雪莉为何自杀身亡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但在一次综艺节目中,其本人曾亲口坦言自己受到过大范围的网络不良言论的攻击,一次次被推向网络舆论的风尖浪口,因此不难推测,雪莉的去世与网络集群有一定关联。雪莉事件是网络集群表现形式在人肉搜索、言语暴力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一的年轻人曾遭遇网络集群的不良影响,五分之一的年轻人曾为躲避这一影响而选择逃学。网络集群并非偶然发生,它伴随着互联网的诞生而来,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然而,单纯使用规定无法根治网络集群,网络集群的治理需要更加系统完善的治理模式。

二、文献综述

基于过往学者的研究结论,关于网络集群,学界较为普遍的定义是:网络集群是发生在社会结构转型期,由于公民权利意识、责任感的缺乏,而使得在网络公共领域上的参与过程中极易发生的群体行为,并在大部分时候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造成暂时性混乱的现象。

国内针对网络集群的相关研究,在现象分析、原因探究内容方面均有一定的建树。通过对以往相关文献的研究,学者对网络集群产生机制的研究可以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进行概括。

从心理学层面来说,互联网特有的交互性、实时性、无限性易于引发从众行为。从社会学层面来说,社会行动中的非常态集合行为会形成一种集体心理,网络集群的实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集合行为。当舆论形成趋势时,矛盾和情绪也会形成统一。

三、网络集群的产生及影响

(一)产生原因

网络环境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这给了网民“绝对自由”的错觉,使用网络时不计后果,其中言语集群最为常见。这也使得在网络集群发生后,难以追溯其实际来源,对行为发出者进行实际追责。网友自发的人肉搜索等“正义行为”,其实是更严重的网络集群行为。

(二)传播影响

1.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传染性强

互联网的信息传递是高效且无限的,某些讨论度较高的话题一旦出现导火索,涉事网民会自发分成两类:一类被群体情绪感染并加入集群行列;另一类不赞同集群行为,凝聚成新的理性或非理性群体。两类群体规模不断增长,矛盾也逐渐激化。雪莉事件就是由网民引发的对于雪莉怪异行为的集群声讨事件,后来在雪莉去世之后,网民的集体惋惜也是集群行为所表现的特征之一。

2.影响深远,伤害无法撤回

网络集群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总是伴随着负面、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网络信息如潮水般混杂纷乱,任何谣言或情绪都可能被放大,受众可能会感染并传播不良情绪,进行不理性行为。网络是有记忆的,行为一旦实际产生,就难以挽回,即使行为发出者将内容删除,也无法完全抹去痕迹,受害者本人的伤口更是无法撤销。

网络集群中产生的信息垃圾,对网民的价值观、道德观进行扭曲和冲击。原本违反公序良俗、违法犯罪的行为被粉饰鼓吹,而原本符合道德常规的行为却被批判。雪莉事件中,滥用公权力和网络集群的行为在部分网民看来是正义且正当的,而部分理性讨论的评论却遭到一些狂热粉丝的谩骂。

网络集群常常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若是部分网民丧失理性,做出超越语言侮辱和人肉搜索的极端行为,例如投毒、殴打等,受害者更是可能抑郁甚至轻生。

四、建议

(一)规则层面:规范信息管理,完善网络集群处理

信息网络部门可以根据媒介平台的性质、内容等评估其网络集群发生的风险,健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用黑名单等约束网民行为,维护网络语言环境和谐健康。同時,推广实名制可以为网络集群的惩治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仍存在网络集群的司法边界模糊的情况,对网络集群行为的认定和分级尚无公认的标准。因此可以按集群词汇库、民众选投、大数据等形式创建网络集群新标准,对网络集群的各种行为进行界定、细分和评级,然后利用大数据建立网络集群检测机制,对有网络集群倾向明显的信息进行限流甚至封号处理,并追踪IP地址,根据分级审议判断网络集群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后对其不良的集群行为依法处理。对于网络集群事件频繁或严重的平台,可以进行官方播报公示,依法要求在应用商店下架整改。

(二)舆论层面:积极监控舆论,避免恶性引导

相关理论认为大众传媒虽然不能直接决定公众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强调某些事件和事件内的特定因素左右公众议程的顺序,媒体舆论的表述和态度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思考维度。

在雪莉事件中,甚至有大粉丝团体和娱乐营销号公开诱导煽动粉丝情绪,而实际上很多参与者并不了解事情的始末,只是出于惯性思维选择简单信任、盲目跟从,大粉丝团体和娱乐营销号是信息爆炸的娱乐圈相关内容中,被摆在突出地位的,发布信息更容易被看到、信任、传播的大众媒体。部分营销号更是为了蹭热度、搏流量,恶意发布、搬运流言蜚语,吸引不同圈层的个体参与其中。

当雪莉事件出现热点效应的时候,大众媒体理应提高责任意识,积极引导舆论向正面发展,及时查明真相并协助辟谣,减少互联网环境中不实信息的传播和网络集群的发生。

(三)个人层面:提高网民的道德素养,理智客观地发表网络言论

身处网络空间,我们仍然是“相对自由”的公民,可以为自己选择任意角色、自由发表言论,在发表自己的言论时受基本法律和公德良序的制约。

面对网络信息,我们要提高思辨能力,理性过滤信息;当我们意图参与其中时,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提高责任意识,理性发言,规范用语;在自身受到网络集群的不良影响时,要学会运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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