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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公平取向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构建之路径研究

2020-12-14柳华盛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平老年人社区

柳华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宁波315016)

一、引言

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权利的平等以及教育资源的合情合理配置。“教育权利的平等”保障每个个体机会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教育资源合情合理的配置”是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前提。[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种教育成分都呈现自身的发展轨迹,在不同阶段教育公平的关注重点也在教育各成分中转换。在中国成为全球老龄化速度最快、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人们对于教育公平的关注点也从最初的基础教育慢慢转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领域。老龄人口快速增加,人们观念的日新月异,社会文明不断进步都将促使人们对老年教育领域的公平期望值越来越高。社区老年教育模式本质上是以社区为平台,基于需求满足的老年群体养老模式的一种解决方案,包括支撑性理论体系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与方案。本文将在教育公平的视角下,对如何保障、提升老年人口的教育权利,促进老年教育获得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以及优化老年教育领域内资源配比,并最终找到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路径展开讨论。

二、教育公平与社区老年教育的正向影响

(一)在教育公平视角下,社区老年教育的赋权增能有了坚实的理论和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强调的就是教育权利的公平获取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社区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和准老年人口为教育实践对象的,满足其教育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的一种教育行为。为了达到社区老年教育的目标,我们通过把社区老年教育放在教育公平的观照之下,为老年教育赋权增能,最终增强教育对象的生存发展能力。

(二)社区老年教育有助于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促进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和谐

社区老年教育是一种通过教育来最终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能力教育,它通过对“老年人”这个教育实践主体的培养、塑造和提升,助力教育公平的发展,促进社会成果的平等享有,并最终实现老年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2]

(三)依托社区开展老年教育使老年教育形式更为灵活,使老年群体公平受教育权利获得重要保障

依托社区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活动能设计出满足老年和与老年人关系密切群体切实需求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内容,活动也更受大家欢迎。依托社区开展老年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在安全上,保障程度更高;第二从主观情感上,社区居民的互动交流会更为流畅,可以降低学习的压力和障碍;第三,在学习群体的构建上,依托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可以在加强老年人群联系与促进老年人群学习之间建立良性循环。参与社区老年教育不仅可以促进老年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感情,也可以增加社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从而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和学习的积极性。

三、构建基于教育公平取向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路径分析

(一)在制度层面促进具有公平取向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构建

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关于社区老年教育的法律最主要是在《宪法》框架下的,以《教育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现了对社区老年教育的制度保障和赋权理念。[3]结合我们的调研结果和文献搜索结果,现有的法律制度尚存在着一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定程度的改进:第一,增强老年人的主体性,改变赋权不足的问题。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在老年教育上的责任,对于老年教育的发展总体目标、原则、组织运行等方面要做出明确的、系统的规定;第二,需要有一部全国性的老年教育法律或者法规。从目前情况来看,仅仅只有几个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颁布了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与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相差甚远;第三,需要进一步保障社区老年教育经费的来源和稳定性。目前法律规定了老年教育的实施主体是“社会”,但是从社区老年教育的组织模式、教学形式看,涉老教育都具有很大的公益成分,这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具有“公共品”性质的社区老年教育体系,才能更好地体现社区老年教育的公平性取向。[4]但考虑到今后社区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办学主体、经费来源进行多渠道的拓展。目前,社区老年教育已经存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市场行为。不断拓展市场规模,吸取社会力量加入涉老教育行业是政府提倡和指引的方向。综上可以看出,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投资渠道融合的“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社区老年教育是较为合适的。

从政策制度层面,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全国老龄委、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都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我国老年教育的政策制度日趋完善。近年来,各部门对老年事业的联合政策性赋权,直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区老年教育的快速发展,对老年教育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正是由于多个部门联合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区老年教育发展中的理念差异、行动差异、区域差异等众多问题。我们并应该注意统一各个部门之间老年教育的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除了要关注老年大学(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还应增强和完善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面的保障。

(二)在机制层面保障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公平性

在管理机制层面上促进社区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三种属性融合,改变社区老年教育实践过程中“由一头挑重担”的情况。社区老年教育在各地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直属主管部门,在法律层面又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就造成了由某一相关部门统抓的情况。目前,有的地区把抓手放在了“社区”上,比如天津等地就由区长或者副区长直接主持社区老年教育;有的地区的抓手是“老年”,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统归老龄委、老干部局、民政局管理,比如北京和西安等地;有的就把重点放在了“教育”上,由教育部门主管社区老年教育,比如上海、宁波等地。虽然各个部门在开展社区老年教育过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主管部门的不一致,各个部门对于社区老年教育的理念和期待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在街道、社区基层由于上级对于社区老年教育存在多个管理部门,所以各个不同职能的科室都和社区老年教育有关,这就容易造成多部门分头开展社区老年教育,过程缺乏协调,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状况。

宁波在2014 年11 月份颁布了《宁波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是继福建、上海、太原、河北之后,全国第5 家出台终身教育地方法规的城市,老年教育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对宁波地区各社区和老年教育各主管部门的调查和走访,发现宁波社区老年教育的组织实施是“政府部门规划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基层社区负责实施”的体制。[5]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体制推动了宁波社区老年教育的飞速发展,但是其弊端也逐渐显露:第一,基层社区只需对上级部门负责,社区老年教育成为政府的一个政绩,往往脱离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老年教育也缺乏自主、自治的活力;第二,资金层面,社区教育的资金是由各个区政府的财政拨款的,这就造成了贫富差异巨大的问题,在财政资金充裕的区域,社区老年教育往往发展得好一点,比如说宁波市江北区社区老年教育是按照老年人口的人头拨付的专项资金,这极大地促进该区社区老年教育的开展。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社区缺乏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意识,也缺少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和有效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动力,这对社区老年教育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在教育机制层面上优化社区老年教育多元化模式,逐步完善社区老年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社区老年教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由各级政府、老干部局、老龄委主办的各种老年大学;第二,老年人的自发组织形式;第三,居家自学模式,老年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学习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第四,讲座的形式,在讲座中有一些是政府买单的公益性讲座,还有一些是公司等组织的在推荐自家产品的同时也给老年人普及知识的讲座。总体看,目前社区老年教育模式形式多样,各个模式之间发展不均衡也不充分。虽然居家自学是老年人最为常见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但是根据实地调研的结果表明老年人最喜欢的还是去各种老年大学参与学习。然而,社区老年学习中的优质资源还比较缺乏,大大限制了老年人参与学习的机会和热情。自治型教育模式比较活跃,但是形式单一,参与性别比失衡,一般都是女性居多。市场型教育模式发展缓慢,目前还是以政府为主导,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渠道、多层次、多结构的社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体系。

社区老年教育的师资情况总体呈现出来源多样化态势,师资队伍结构整体较为合理,但是当前数量增长速度远低于老年学员的增长速度,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质量不稳定。在社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中不仅需要专业的教职人员,也要结合聘任制、委任制、志愿制等各种方式从社会各界吸取力量充实到社区教育事业中来,构建社区老年教育人才库,形成一支多层次的、多结构的社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

(三)从环境层面推动公平取向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构建

从人际支持层面来看,需要重视家人、亲友、邻居对于老年人参与社区老年教育支持度这个重要影响因素,积极发挥其正向影响。[6]老年人能否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不仅和自身的意愿相关还和周围人是否支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社区中积极关注老年人心理需求,营造一种“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转变对老年人的一些负面认知,为老年人参与再就业、教育活动、志愿者公益活动以及一些文体活动提供机会和资源。通过社区居民的协同参与各项社区活动,不仅促进老年居民和其他人的互动和交流,也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从组织层面来看,重视加强涉老组织的建设和开展。涉老组织是老年人参与社区老年教育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老年人教育权利实现的重要力量。目前涉老组织一般包括:第一,自发组织的兴趣爱好活动;第二,各级老年大学中的各种社团、学委会以及老年协会,这些老人堪称是老年人群中的精英或者积极分子,在基层社区活动中往往起着骨干和带头作用,对社区老年教育活动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三,志愿者服务组织也是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渠道。对比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等地老年教育开展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欠缺。从上可知,多种涉老组织老年活动的开展有助于社区老年教育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在专业老年教育师资缺乏的状况下,老年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不仅保证了老年人自身的学习权利,也为社区老年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自己力量。同时,涉老组织能够凝聚老年人和准老年人的群体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及其他社会权利,促进社区老年教育赋权增能目标的实现。

(四)在心理层面加强社区老年教育模式的公平性取向

从心理层面上说,主要通过教育培养老年人群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削减他们在整个老年教育过程中的决策、参与、选择方面的隔离感和无力感,从而使得社区老年教育的公平理念根植于老年群体的内心。[7]

培养老年人教育权利意识,促进老年群体对于“教育是自己一项基本社会权利”认知的心理认同和追求。培养老年人群的教育权利意识可以促进他们有意识地去获取教育资源,提高自己的生活信心。老年人在和社区其他人群互动的过程中,能够改变人们过去对于老年人刻板的印象,提升整个老年群体的整体形象,争取更为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当前老年人和准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和教育供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究其原因,其一是社区老年教育组织者并没有从解决老年教育需求出发,而更多地是本着完成上级任务的心理来制定教育内容和形式;其二,老年人群缺乏表达自己需求的意识和途径。保障老年人和准老年人教育权利的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仍有待明确和强调。

树立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在教育实施过程中要鼓励和培养老年人建立自主、自治的理念和选择决策的意识。在规划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活动之初就鼓励和吸纳老年人参与其中,老年人既是教育组织的参与者也是主要的实施者,社区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在后期教育评估环节中尤其要注意加强老年人的话语权,这种全程参与式的老年教育活动不仅有利于老年教育的快速发展,而且能充分利用老年人的社会资源,培养老年人的自我意识和自主选择意识,激发培养老年人自身能动性和创造力。[8]

总之,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老年教育模式是在老年教育中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之一。社区老年教育通过培养人、塑造人和提升人的生命价值,最终实现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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