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人性的桎梏;利他主义价值
2020-12-08冯东明
冯东明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在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高校陆续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人才。社会工作机构也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呈现出由沿海向内陆的发展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却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社会工作者出现大量离职的现象,呈现出短期工作者多,长期工作者少的特点。据了解,大多数社会工作者对薪酬低,必须具有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产生了一些看法。这不禁引发了我们对社会工作利他主义价值观的思考。
一、何为利他主义
根据王思斌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1]这就将利他主义上升到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案主时要怀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帮助案主走出困境,提升案主的能力。这对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应该需要这种情怀。这种情怀也可以更好的提升服务对象。但是利己主义认为分享、助人或自我牺牲等行为均不应被视为真正的利他主义,因为这一类行为使他们自己获得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如果一个人本身毫无道德实践的主观动机,他的全部行为是为了打造乐善好施的形象,从长期来看这种行为带来的回报要远远大于他这一行为的付出。这一行为就是利他行为。[2]如果一个人毫无在意别人的评价,别人的褒奖对他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对别人的贬斥也不放在心上,只坚持自己内心的初心,或者说他只关心大家的生活福祉,这样的就是完全的利他主义。
二、利他主义的影响
(一)利他主义对社会工作机构影响
我国大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性质基本上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活动经费是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机构可以参加竞标;民非企业也可以在备案之后进行公募。这是当前社会工作机构的主要形式。从他的性质上看,更能体现利他主义的思想,它从政府那里获得购买的资金,然后无偿服务有需要的人。从这一模式看,这种模式似乎可以保证社会工作的持久运行下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笔者了解到许多社会工作机构从政府那里获得资金仅仅够一个项目开展或只能开展一半,往往不能对服务对象实施一整套服务,造成服务中断。机构在这个时候又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要秉持着利他主义的思想,无偿为服务对象开展服务。机构为了使活动继续并保持这种利他主义思想,往往会削减开支,比如减少社工的数量,降低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据笔者对几个实习的社会工作者的访谈了解,他们和机构在入职时约定好的实习工资,但机构往往以各种理由来减少给实习的工资(其中不包括机构规定的迟到早退的理由)。这种利他主义,对机构来说,在不损坏本身利益、社会工作者利益、服务者利益的情况下,似乎很难持续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为自己筹集资金,从而使自己更好地发展?这是个需要我们思考。
(二)对社会工作者的影响
社会工作者是机构各项工作具体执行者,他们上对接机构,下服务案主,如果他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怎么能更好的服务案主。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3]社会工作者只有使自己的经济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追求自己的更高一层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这一需求上,社会工作者更多的是怀有一种情怀——利他主义。在这个层次中,社会工作将会发挥更大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服务案主。但是目前好多机构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的,资金完全依赖政府。假如一个机构没有中标,这个机构的服务就会停滞或中断。有的机构为了维持机构日常运行,势必会减员。社会工作者在这样的坏境中,为养家糊口和维持自己的生计,肯定会离职另谋他路。社会工作者也是理性的人,他们需要能够养活自己及家人的薪酬。[4]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的思想在这样的环境中往往不能使社会工作者更好的给他人提供服务。
(三)对服务者的影响
1.对普通大众
在政府的扶持下,社会工作机构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这种模式看似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福利。但是人们对福利的需求是一种刚性需求,而社会工作机构的提供的这种服务又是变化着的,往往会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而变化。因此好多服务都是半途而废的,因资金的充足而开展服务,又因资金的断裂而中断。人们对社会福利的这种刚性需求,往往会使他们对社会工作的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产生一种不满的情绪。在对几名社会工作的实习生访谈过程中,笔者了解到他们在怀着对社会工作无比的热爱情怀和利他主义的理想去帮助他人。他们说现实往往无情打击他们,每一个服务项目中案主都没有得到完完全全的服务。都是因为各种原因而草草的结案。社会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了一种无力感。案主对社会工作和机构也产生了不满与愤怒。这两者这之间的张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愈来愈大。这种完全的利他主义,是否能换来一般案主的理解,值得我们思考。
2.对有需要服务的人
在美国社会工作的服务是要收费的,案主只有向社会工作提供一定薪酬才能享受的这种服务。在中国是一种无偿服务。当前,每当一些陷入困境需要我们社会工作去帮助他们时,人们第一反应时,社会工作是不是骗人的。笔者在一次与一线社会工作者交流时,有一个社会工作者说:“我在向人们宣传社会工作时,人们第一反应是这一个机构会不会是传销组织?尤其一些年纪较大老人。”社会需要接纳社会工作,更需要接纳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人们可能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但需要社会相信社会工作这个馅饼。
(四)对本专业学生的影响
社会工作这一专业在大学里有些尴尬,在笔者所在的大学全班60 几个人,仅有4 个人是自愿选择这个专业的。过了一年后,班里仅剩下三十几个人。与同学交谈中,剩下的这三十个同学好多人都有转专业的意愿。在毕业时,笔者了解到大家对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的价值观更是不认同。有一个同学:“实习时,我对社会工作的理念都挺认同的除了利他主义的价值观,现实中我也要生活,而这种利他主义,往往使我在无偿的服务。现实打败理想。我现在只要求这个专业可以交的起个税。”在个税起征点有提高后。有同学更是调侃到:"连个税都交不起,我们自己都是贫困的,如何帮助他人,如何有能力利他。"
三、建议
(一)国家要提高社会工作地位
最近我国政府在大力提倡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全国各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快速发展中也表现出一些问题,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一些政策以支持本专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社会工作机构里出现社会工作人才流失,机构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机构对社会的一些功能。因此国家要及时出台和更新有关政策和法规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我国社会工作机构基本上属于非盈利性质的机构,他们的资金来源单一,而且资金不稳定。这就限制了机构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拓展机构的资金来源,多途径筹资以保障机构的平稳运行。有关部门也要注重社会工作者的地位,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利他主义的精神。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二)探索社会工作机构半盈利道路
基于社会工机构的宗旨和服务性质,社会工作机构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盈利的的企业,但社会工作机构为了能够生存,更好的服务社会。可以在服务案主时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一样收取一些手续费。这样的收费虽然很少,但可以对社会工作机构和案主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社会工作机构在收取案主的费用时表明机构要承担一种义务,全心全意为案主服务。不能因为机构的原因而终止服务。案主购买了这种服务,有权要求机构对自己负责。这种收费让案主得到一种保障,案主在付费时同时可以享受一种权利。从而让案主得到优质社会服务。
社会工作机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慈善机构外,可以和企业合作,由企业出资赞助。社会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可以帮企业提高知名度,这也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服务社会。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模式可以很好的将社会资源运用到用需要的人。这也是社会工作的一种尝试。
一些社会工作机构也可以将自己制作的小作品卖给社会,以此来获得经济来源。或是社会工作机构在帮助案主去链接资源时,将案主的制作的东西卖给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收取一些利益,这个利益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主,而是来源于物品所增值的那部分。这样既可以帮助案主摆脱经济的贫困,也可以让机构获得一些经济来源,从而使机构能持续的运行下去。但这个费用是仅仅维持机构的运行而不能当做机构的主要来源。因为这样也可以保持机构性质。
(三)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薪酬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中也需要生存、发展。利他主义是建立在高的经济基础上,有了好的经济基础,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可以更好的服务案主。因此我国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同时,应该注重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提高他们的待遇。减少社会工作者人才的流失。社会工作者好多都有爱心,无私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更需要我们用更高薪酬来激发他们这种精神,因为社会工作者不是每一个都是圣人,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满足其的基本需求。这样才能让社会工作者更好的服务他人,提升人们的社会福祉。
四、总结
社会工作中利他主义的思想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可以很好的指导社会工者的服务,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机构资金问题,社会工作者与机构的利益,社会工作个人利益与服务对象的矛盾,往往使这种思想处于尴尬局面。如果社会工作能够多方面筹措资金,提高社会工作的待遇。社会更多地宣传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改进自己工作方法,使自己的理念深入人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工作将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