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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科教育是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基本的制度性安排

2020-12-02孟立军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预科少数民族办学

孟立军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

从民族学院开办预科开始,民族预科已经历了近70年的办学历程。从总体情况看,虽然预科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一些学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预科被边缘化,甚至还面临着生存危机的问题。相比较而言,有些学校更加重视研究生教育和本专科教育,而相对忽视预科教育;众多学校,虽然仍然保留有预科,但招生人数和办学规模在相对萎缩。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十分有必要对其办学过程和办学经验进行总结。特别是新时代赋予预科教育新的要求,更有必要对民族预科教育的性质、作用及任务等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和把握。

一、预科是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

预科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基本的办学形式和制度性安排,它贯穿于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办学和发展的整个过程。

(一)民族预科教育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为此,政务院第60次会议通过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提出通过举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等途径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了解决当时民族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与民族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的问题,该《方案》提出:为了适当照顾到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水平,对那些报考高等学校和一般中学的学生可以适当规定入学成绩标准。入学后,又应给以适当补习条件。这是对新中国民族预科教育第一次全面且准确的表述。

(二)预科贯穿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全过程

1.民族学院开办预科

民族学院开创了新中国举办新型预科教育的先河。政务院通过的《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明确提出,为培养我国各少数民族革命骨干而开办的军政干部训练班包括本科政治系和本科语文系,学期均为两年,对那些文化水平较低者需先入预科学习半年或一年。

民族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并没有实行与一般高等院校相同的只办大专和本科的通常做法,而是采取了多种形式办学,既办干训和预科,又办本科;既办大专,又办中专。有的学校招收了研究生和承担了为其他高等院校举办大学预备班的任务。对文化教育基础薄弱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采取了小学—中学—大专的“一条龙”培养方式。这种办学形式也成为了民族学院的重要办学特色。

2.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开办预科

普通高等学校开办民族班预科,可以追溯到1980年。当年,为了更好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使之早出人才和多出人才,教育部决定有计划和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除北京大学的民族班是本科外,其他为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1]民族班的预科生需在指定的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2]

3.普通高等学校开设预科

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民族预科是国家开展对口援助的一种教育形式。如内地普通高等学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养的本科生。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戴帽“招生,在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除部分高校学生可直接进入本科学习外,其他各类高校招收的学生需进入相应的预科培养学校进行预科阶段的学习。民考汉、双语实验班以及艺术类院校的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考民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两年。[3]

4.民族院校成人教育举办预科

成人教育是使受教育者不断地获取新的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最重要的教育手段,是当代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为了发展民族院校成人教育,使其更加有效地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国家民委曾就改革和发展委属民族院校成人高等教育下发通知,要求积极发展成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办好成人预科和专业证书教育,适度发展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学历教育。

5.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开办预科

为了逐步缓解并扭转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教育部等五部委曾于2004年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需在指定的基础培训点集中强化基础培训,为期一年。

(三)预科是民族高等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

新中国民族高等预科教育绝不是历史上预科教育的一种简单延续,也不是世界其他国家预科教育的简单借鉴,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民族高等教育在解决中国民族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性状况的创造性尝试。

1.民族预科教育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和民族预科,从立法层面首次给予了确立。民族预科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和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的办法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应对人口特少民族的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同时指出:国家帮助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和办好民族预科班。可见,民族预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高等教育的制度性安排,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

2.民族预科教育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则

民族预科教育不但有法可依,而且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族高等预科在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科教育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管理的制度化,教育部专门还出台了预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等,对民族预科的招生计划、办学机构、招生录取;预科教学、结业、转入本(专)科的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评估、收费、责任追究及有关工作要求等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和办学行为。

二、预科教育在新时代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需求

新时代对预科教育赋予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发展时期,预科教育面临着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要推动预科教育在新时代的改革与创新,更好地发挥预科教育在消除民族间教育不平衡发展问题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预科教育的特殊性质

关于民族预科的性质,教育部相关文件中有着明确规定:民族预科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4]少数民族预科班和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培训强化班,是指部分普通高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其进入本、专科(高职)和硕士研究生学习前举办的旨在通过阶段性强化培训巩固提高其基础理论水平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5]

开办预科班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采取集中统一的办学方式对预科教育实施管理。根据预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得到进一步全面发展,为迈入新阶段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由此可见,从性质上讲,民族预科是一种预备性教育的办学形式,是为了进入更高一层教育而做好前期准备和打下较好知识基础的特殊学习阶段。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只有承认民族预科教育的差异性,才能在新时期更加准确的定位民族预科。”[6]这是我们办好预科并办出特色与成效的重要前提。

(二)进一步发挥预科教肓的积极作用

我们可从预科招生倾向性中,看出预科教育政策顶层设计的初衷。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是根据民族地区需要而确定的,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面向我国边远农村地区、高寒地区、山区和牧区以及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4]453重点投放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师资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领域。[4]428民族预科班对人口较少民族适当倾斜。[7]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民族预科教育在解决民族教育“不平衡不充分发展”[8]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消除业已形成的民族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仍然是我国民族预科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

民族高等预科教育在消除教育不平衡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民族预科过去发挥的作用是这样,现在发挥的作用也是这样,将来所发挥的作用也同样如此。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充分发挥预科教肓的积极作用。只要各民族间教育发展还存在着差别和差距,民族预科教育这种作用的发挥就永不会完结。进一步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对于加快我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对于促进我国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预科教育的权限协调

这里涉及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等各个层级和各个方面。

具体来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预科人才培养工作,协调规模发展和办学布局;制定全程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检查培养学校招生工作;确定办学任务的高等学校;编制规划和下达招生计划;研究、评估和协调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协管预科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提出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地区所属培养学校的工作。培养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落实预科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以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考核考评工作。[9]

对预科教育进行科学管理,不但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还要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和分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权限协调要求管理权力不交叉且不留死角,增强民族教育中预科教育的权力配置的科学化。

(四)进一步提升预科教育的管理能力

提升预科教育的管理能力,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预科教育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切实提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了提高民族预科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工作委员会应运而生。该委员会由各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及有关高校的领导、专家组成,对全国民族预科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展开研究、咨询、指导。其任务包括:组织开展对预科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向教育部提出预科教育重大问题改革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向教育部提出预科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具体工作的咨询意见与建议;承担与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相关的其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4]567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发挥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作用,以使预科教育在整体上上新台阶,推动预科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预科教育的队伍建设

民族预科教育的教师具有特殊性。相比较而言,既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同的地方,又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异的方面。

为此,教育部曾对预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预科教师队伍,负责预科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二是根据预科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以及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特殊要求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是预科教师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享受与本校其他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要定期对预科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10]

预科教师的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预科教育的学生质量。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有必要对预科教师进行重新定位,要根据预科教育的特点来配置教师,有目的地建立一支既适应预科教育教学规律、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合格的预科教师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预科教育的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一直是预科教育的一大难题。在1994年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础课程教材修订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修订预科教材要加强针对性,既要以中等文化程度学生为主,又要适当照顾到文化程度较高学生的教学需要。要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民族特色。教材结构也要根据教学需要作适当调整,并要注意课程关系和教学时间的分配。

为了加强预科教育的教材建设,本次会议提出建立“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班(预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并提议成立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的教材编写委员会和教材审定委员会”。[11]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预科教材建设仍然是预科教育的头等大事。要切实发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编写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深入探索预科教育在新时代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关切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使预科教材建设跟上和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七)进一步做好预科教育的教学评估

为了切实保障民族预科的办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的健康发展,教育部要求对民族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对民族预科的评估工作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4]456-457通过评估,对那些符合办学条件要求、办学效果好和成绩突出的培养学校予以表彰;对那些暂时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且教育教学质量部分或全部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培养学校予以通报和限期整改或予以终止办学资格。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要创新一些新的预科工作管理思路,通过客观和科学的评估,促进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预科教育的评估工作。

三、推动以完善预科教育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

预科教育是党和国家为加快我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措施。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民族预科当前的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不断推动以完善预科教育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

(一)扩大招生规模

我们曾多次提出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适度扩大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规模,[12]各主管部门要统筹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指导各高等学校将预科招标优先纳入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从国家战略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地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为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在编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重点安排理工和师范等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科计划重点投向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自治州、自治县和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13]在扩大预科招生规模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预科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

当前,只要民族教育的差别还存在,只要民族间教育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平衡性,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民族预科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对少数民族学生来讲,预科教育仍然是他们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至关重要的通道。

(二)严格课程学习

教育部对民族预科班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着明确的规定。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补习高中课程,特别是数理化,并提高汉语听课的能力。”[14]重点上好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4]429在“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原则指导下,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还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开设基础知识讲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民族预科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统编教材。[4]454在加强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强化课后辅导。要严把考核和评价关,不得随意降低预科生的学业标准。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5]

当前,民族预科教育应当继续坚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设置一贯的提法,加强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确实发挥预科在预备教育中的作用,以达到预科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落实民族汉考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双语教学,仍然是发展我国民族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为了适应民族地区汉语教学的需要,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用于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的实际水平。通过考试而获得的相应等级证书,是应试者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在民族汉考等级证书中,三级证书与民族预科教育直接相关,被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生预科结业的标准。[16]从实践效果看,民族汉考的三级考试,能够满足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从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招收学生的汉语水平测试的需要。

当前,民族预科教育应继续将民族汉考三级证书作为结业标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应中国国情和民族学生学习和掌握汉语水平的科学评价体系。学校要不断推动改革,促进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模式的转变,为民族预科汉语教学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做出积极贡献。

(四)严格会考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实施高校民族预科阶段结业会考制度,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为了保障民族预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积极推动了在部分预科培养学校开展结业会考的工作。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对象为正式在读的一年制本科预科生;考试方式为上机+纸质考试的模式。教育部鼓励将会考作为培养学校预科生的结业考试,并作为升入目标学校和选择专业的重要依据。[17]

当前,民族预科教育要继续严格结业会考制度,将这项工作作为切实提高预科教育质量、推动民族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努力探索预科教育阶段与本科教育阶段有机衔接的制度和政策。

(五)严肃淘汰机制

与结业会考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严肃淘汰机制,这是提高预科教育质量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预科教育在制度设计之初就有淘汰机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经过一年或两年的补习学习后,合格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科有关专业学习。那些在学习期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应继续学习的学生,可送回原省、区安排。[18]培养学校组织预科结业考核和颁发预科结业证书,已经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招生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没能取得预科结业证书的学生,将被退回生源所在地,[19]由培养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招生学校备案。”[4]454

当前,民族预科教育不仅要做好预科生升入本科的相关工作,更有必要做好从保障预科教育质量出发,严格执行预科教育的淘汰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方面,各高等学校都存在着进一步“做实”和“做好”的空间。严肃淘汰机制,是民族高等教育能够“宽进严出”、确保民族预科教育永葆旺盛生命力的最佳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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