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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做法及特点

2020-11-30李睿陈雪儿佘永璇马早明

中国德育 2020年19期
关键词:做法台湾地区特点

李睿 陈雪儿 佘永璇 马早明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模式颇具特色,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一个比较健全合理的惩戒教育实施程序,包括明晰惩戒对象与手段、明确惩戒过程的注意事项、建立“四位一体”的惩戒措施及学生申诉制度等。整个惩戒流程充分体现出平等性、参与性、关怀性等特点,有效地保障了惩戒教育的实施。

关键词 台湾地区;惩戒教育;做法;特点

作者简介 李睿,惠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陈雪儿,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讲师;佘永璇,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马早明,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港澳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我国台湾地区,“惩戒教育”被称为“辅导与管教”,即以积极正向协助、辅导学生,减少学生违规或者不当行为为目的,采用各种处置措施促进学生养成优良行为和习惯,或者实施处罚等各类处置措施来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和习惯。在此,借鉴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做法,以为中国大陆的惩戒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一、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目的及原则

长久以来,台湾地区三令五申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是体罚不当的管教案件还是层出不穷。在1997年之前,台湾地区并没有具体的管教学生的规定,导致教师在管教学生时感到无所适从。直到1997年,台湾地区制定了所谓“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以后,教师群体才有了具体的法令规范指导如何管教学生。2005年,台湾地区开始推行零体罚政策,颁布了所谓“学校实施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须知”,对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的原则、程序与手段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避免教师误用管教措施,2016年5月台湾地區教育行政当局重新修订了“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以期尽可能消除模糊地带,让教师管教与辅导学生的办法更加明晰。

(一)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目的

“注意事项”指出教师管教学生不是为了“管”而“管”,而是为了促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及其严于律己、自尊自爱态度的培养。与此同时,在学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遏制学生出现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确保教学秩序及相关教育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二)台湾地区惩戒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注意事项”规定辅导与管教学生应该遵循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即指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应区别对待。比例原则是指实现行政目标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两者之间处于适度的比例,具体体现为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可能对权益人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尽量将不利影响的范围与限度控制到最小,保持目标实现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两者的适度比例。台湾地区在教育惩戒问题上遵循比例原则,“注意事项”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时候,须注意三点基本要求:第一,惩戒教育所采取的措施应以实现惩戒教育目标为旨归;第二,在可供选择的多元惩戒措施中应选择可避免损害学生权益的措施;第三,惩戒措施可能附带的负面影响或损害不应与惩戒教育的目标相冲突。

二、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具体做法

(一)明晰惩戒对象及手段

1.惩戒对象

在台湾地区,学校及教师应该进行辅导或施加管教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几类学生:一是违反校规或班规的学生,二是对所在校园造成危害的学生,三是妨碍学校教育活动或班级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学生。凡属于以上类型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可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惩戒。

2.惩戒手段

“注意事项”明确提出辅导与管教的两种惩戒手段。辅导手段主要包含“通讯”“面谈”“家访”三种形式,用以纠正学生在校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管教的手段则根据实施管教的学生的特殊性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管教措施和特殊管教措施两大类。通常情况下,一般管教措施应用于具有一般不良行为的学生,特殊管教措施应用于管教无效或明显不服管教的学生。

(二)明确惩戒过程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中指出教师在惩戒学生之前对相关注意事项应考虑周全。一是注意学生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性;二是注意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发展权等;三是注意惩戒以启发学生的自律、反省能力与有意识地培养其受挫能力为主要目的;四是注意对学生的良好行为表现或逐渐减少不良行为的情况进行适当表扬;五是注意有针对性地惩戒学生,惩戒时不应该使得学生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学生的不当行为过重而需要对公共物品或他人物品进行赔偿的情况除外),不可伤及无辜。总而言之,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应是探寻不当行为原因在先,有针对性地选择解决方案在后,尽量避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所有学生。

(三)建立“四位一体”的惩戒措施

在惩戒过程中,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惩戒措施,且惩戒措施层层递进,形成特色鲜明的分工。根据“注意事项”规定的实施惩戒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惩戒措施划分为教师管教措施、训导处及辅导处管教措施、监护权人及家长会管教措施、学生奖惩委员会管教措施四大类。其中,以教师管教措施最为丰富和详细。

1.教师的一般管教措施

通常情况下,教师可采取一些较为常规的措施对学生进行管教。教师对学生可采取的一般管教措施较为丰富和灵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通过干预规范学生言行,具体包括口头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调整学生座位进行管教、要求学生做好应该做的工作或作业、要求学生静坐反省或进行适当时间的罚站反省等。第二类是请求他人协助参与管教,比如请求监护权人协助管教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后将学生留堂进行课后辅导或者在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后,在学生不当行为发生当天将学生暂时性地转送至他班进行学习。第三类是通过行动唤醒学生主体意识,包括要求学生进行口头道歉或书面反省,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公共服务等实践活动,与其他学生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适当提高学生的作业量或工作要求。第四类是借助学校的力量进行惩戒,如取消学生参加非正式课程的活动、将学生表现列入日常的表现记录中,也可以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及程序对学生进行书面惩罚。

2.训导处及辅导处的干预管教措施

在台湾地区,训导处及辅导处在惩戒教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训导处及辅导处是在教师常规管教方式失效时,对惩戒学生进行干预的部门。当面对教师管教无效的学生时,训导处或辅导处可协助教师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将学生带离现场,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辅导与管教。若着实必要,训导处与辅导处相关人员可指导学生进行适当且合理的体能活动,但是这样的管教措施主要是基于使得学生宣泄压力、转换情境的目的。

3.监护权人及家长会的协助辅导管教措施

以前,台湾地区的家长很少参与学校的管理与教学,除了运动会及亲师会外,其他时间如无重大事故,家长不会到学校来了解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况。然而,随着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对家长参与学校校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后,台湾地区的家长被赋予了更多的参与校务权。台湾地区九年一贯课程实施纲要也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机会。因而,在惩戒过程中,若学生在经过教师、训导处或辅导处多次辅导与管教后仍然没有效果,甚至其行为使得他人的基本权益受到影响时,学校可以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家长代表会议,也可以要求监护权人参与到管教措施的商讨当中来。

4.学生奖惩委员会的特殊管教措施

在台湾地区,学生奖惩委员会在辅助与管教学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训导处或辅导处认为学生违反校规等情节较为严重时,学生奖惩委员会的相關人员或将其交由监护权人带回管教,或将其送去参加高关怀课程或者少年辅导单位辅导等。此种严重情况的处理方式需征求教师、训导处或辅导处、学生监护权人等各方意见。此外,若学生违规行为恶劣甚至需要移送到警察机关处置时,学生奖惩委员会也应当要保障学生与其监护权人的基本权利。

(四)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注意事项”明确设置了不当体罚的申诉救济渠道,以利于学生及家长获得公平救济。学生提出申诉的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重要步骤。第一,申诉的提起。学生对教师或学校有关其个人的辅导与管教措施,认为不当致损害其权益者,学生或其监护权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第二,申诉案件的处理。学生申诉案件的处理程序、方式及相关服务事项依相关规定办理。在这一环节中,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的委员不可以是学生奖惩委员会的委员。第三,申诉评议的执行。如果学生的申诉有效,那么应当停止执行相应的管教措施,撤销已执行且可撤销的处分,对已执行且不能撤销的管教措施,学校或者教师应当对当事学生实施补救措施,如致歉、恢复名誉等。第四,学校协助处理纷争。若教师因在辅导或管教学生的过程中与学生及其监护权人发生冲突或争执时,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台湾地区惩戒教育的特点

通过研究“注意事项—可以发现,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在流程上体现出平等性,在参与主体上体现出多样性,在惩戒过程中体现出关怀性等特点。

(一)惩戒教育流程体现平等性

在制定“注意事项”的过程中,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充分体现了平等参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参与制定“注意事项”的全体人员来自不同的利益团体,如学生、教师、家长、管理人员等,且这些主体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参加会议并进行研讨。例如,高中以上的学校的学生代表人数至少应当占全体人员的1/5,小学与初中的学生至少应占1/10等。再如台湾地区教育行政当局要求学校在制定辅导与管教办法时,须明确说明申诉渠道,以顾及学生权益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惩戒程序充分体现了平等性。

(二)惩戒教育参与主体体现多样性

在台湾地区,教师不是唯一的惩戒主体,还有训导处及辅导处的教学管理人员、监护权人、家长代表、学生奖惩委员会共同参与学生管理,从而建构了一个多管齐下的惩戒教育模式。台湾地区的学校充分推动教、训、辅三合一的辅导与管教方案,并且整合家长的资源与力量共同商讨有效的辅导管教措施。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

(三)惩戒教育过程体现关怀性

台湾地区的惩戒过程充分体现出关怀性,设置高关怀课程就是一个例子。高关怀课程小组的成员包括校长、学校的中层领导、教师、家长会代表等。在惩戒过程中,校长将召集其他成员参与其中,并在整个过程中明确分工,以确保学生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学习课程。高关怀课程小组会根据学生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类别以弹性化、分组教学的方式安排各类课程。高关怀课程小组也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划、执行与考核,以做好课程执行效果的评估与反馈。值得一提的是,若学生的违规行为过于严重以至于必须参加高关怀课程时,须请学生奖惩委员会或高关怀课程执行小组评议,议决后这一处置才可开始执行。

我国台湾地区的惩戒教育模式颇具特色。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基本程序大体上涉及前期行为核实与性质界定、中期惩戒实施以及后期“善后”与权利救济三大步骤,整个惩戒流程充分体现出了平等性、参与性、关怀性等特点,有效地保障了惩戒教育的实施。

责任编辑 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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