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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至民国“军队私人化”问题的衍生及其调控逻辑*

2020-11-29

军事历史 2020年2期
关键词:私人化军队

晚清至民国,中国社会遭遇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挑战、条约体系对朝贡体系的挑战等等。在这个大变局中,“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必然要解体一样”①《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1 卷,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1年,第213~214 页。,军事与政治的关系也开始不自觉地脱离传统轨道,在失控与调控的摆动中,军队私人化程度不断加深。②参见唐梓翔、黄高晓:《晚清军队私人化问题研究述评》,《军事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3 期。军队私人化体现着传统专制主义政体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性特征,其问题的实质是政治的腐败化。

一、晚清汉绅阶层与军队私人化问题的肇因

保甲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对基层社会实行治理的基本手段,团练是保甲制的一种衍生,承担着教化、管理和救助乡民的职能,扮演着“民间自卫队”的角色。在性质上一直属于官僚创办、以保甲制度为基础的地方武装,是由地方官员在国家权力框架内实现的军队地方化,对中央的军事领导权并不构成威胁。但是到了晚清,由于内忧外患所带来的新特点新矛盾,使得以绅士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开启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军队私人化路径,③汉绅可分为两个阶层,即高级汉绅和低级汉绅。高级汉绅是指位居国家政治生活顶层,或其影响力和社会关系遍布各省区乃至全国的汉绅群体,包括在职官员、退职官员和候补官员;低级汉绅是指通过了初级科考或捐纳了低级功名者,在地方上享有一定的名望和权力。一是国家主动授权朝廷重臣编练民团,然后转化为正式的军队,如湘军、淮军;二是士人(特别是汉族绅士)利用战乱、灾荒等特殊条件把国家军队变为个人武装,如袁世凯的新军、北洋军阀。①唐宋以来社会政治的本质是皇权专制,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讲则是绅士治理。

(一)低级汉绅募兵练勇孕育私军胚胎

对低级汉绅而言,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就是保证其收入来源的稳定,因此他们对乡村遭受的外部侵扰最为警觉,每遇危急情况,低级汉绅便会带头组织号召本族或本村青年壮丁团结自保。这种非正规的、临时性的军事团体被称为团练。

首先,专制主义与小农经济的平衡决定了团练的存在。古代小农经济使中央政府无力供养一个庞大的、职业化的国家军队,而只能将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军事化水平上,具有人数少、待遇低、分布不均、组织和训练闲散等特点。因此,每当遇到动乱或外来入侵,低级汉绅组织的团练就以官方正规组织的名义承担保卫地方之责。咸丰、同治年间社会大幅动荡,发展和组织团练成了低级汉绅最重要的社会活动,②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24 页。许多绅士甚至在没有当地官府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组办团练,例如顺德县的潘楷、番禺县的谢泽森、香山县的吴思树等,均由自己出资募集了相当数量的志愿兵。③转引自[美]魏斐德:《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王小荷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4年,第41 页。因此,团练制度的诞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需求与小农经济限制之间相互平衡的产物。

其次,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僭越推动了团练的发展。正式制度由职位、职务和地位结构所组成,具有非个人性、契约性的特点,而非正式制度则透过人与人之间的忠诚和团结发生作用,形成领导与追随的关系。保甲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种带有军事管理性质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其组织实施由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而团练作为地方的自卫组织则依赖于绅士的领导,属于非正式制度。为了保证保甲首领成为国家治安权力的工具而非地方势力的工具,清初明确规定,不允许绅士充当保长,同时“欲藉保甲长之权力以压制绅权,免得士绅在地方上权势过大”④王光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级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8 页。,以求“寓团练于保甲之中,寓选锋于练丁之中”⑤何嗣焜:《张靖达公(树声)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59 页。。但到了19世纪中叶,面对持续不断的外敌入侵,地方社会不得不雇佣兵勇进行训练,并自行筹款发放兵饷。在这一过程中,汉绅逐渐介入税收活动,税收工作从正规的保甲机构转移到了绅士控制的团练之下,这样就改变了清代保甲制度的一个主要原则——将绅士排斥在保甲之外。随着团练的跨原籍作战,保甲制度更加走向涣散,练兵自保、防盗捉匪的军事组织替代了清查户口、控制乡民的行政组织,“寓团练于保甲”变为了“寓保甲于团练”,低级汉绅领导的团练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正式机构。

再次,宗族势力的参与促成了团练的成型。晚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宗族组织非常发达,“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⑥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 页。,包括父系、母系、妻族的亲属,具有传统宗法性质。宗族成员之间休戚相关、利益同构,有着保护共同财产的强烈主动性,因而成为地方政府和绅士面临外来冲击时的主要动员对象,也成为了团练的主要兵源。例如,南昌中洲团练局初创时就以梓溪刘氏与合熂万氏的宗族成员作为团勇的主干。在一些两县交界处,还出现了多个姓氏的联合建团,甚至是跨县域的大宗巨族联合建团的事例。⑦参见李平亮:《晚清地方军事化与基层社会的重组:以南昌地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 期。宗族势力构成团练的主要来源,表明团练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生死与共、为己谋利的组织,而军人的家族化必然带来军队的私人化。

低级汉绅所组办的团练具有临时性、自发性和散漫性等特点,它们既缺乏规律的日常训练和严密的规章条令,也缺乏跨乡村作战的利益驱动,因此属于非常初级的军事组织。但正是这些团练,为高级汉绅建立高军事化水平军队提供了初始资源。正如近人李鼎芳在评价曾国藩时所说:“国藩之成功与伟大,自非其一人所能为力,当太平天国势力日涨之时,各地组织所谓乡团乡勇,类皆士大夫导率之。”①李鼎芳:《曾国藩及其幕府人物》,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69 页。

(二)高级汉绅推动团练向高军事化水平发展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太平军进军湘、鄂,清八旗军屡战屡败,清政府不得不向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等高级汉绅授权,希望利用其广泛的影响力、组织能力和私人关系网创办大规模的地方团练,帮助其清剿叛乱。高级汉绅也在与朝廷的博弈中推动团练的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向更高级阶段发展,其中,曾国藩所创建的湘军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湘军建制几乎完全仿制明朝的“戚家军”。“清代制度避免官兵之间的紧密持久的关系,而戚继光的制度则鼓励这种关系;清代制度强调人员的互换性,戚继光的制度却强调对个人的持久忠诚”②[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谢亮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28 页。。通过对明代“戚家军”的模仿,曾国藩进一步改造了当时的团练制度、保甲制度、宗法传统等传统军政制度,使湘军脱离了团练的低军事化水平,成为一支势力庞大的私人化军队。

1.迈向军队私人化的军事诱因:兵必自招、将必亲选。八旗军和绿营军是清王朝的国家军队,直接听从皇帝的命令,所有军队的调遣都必须向皇帝奏报,各级将帅的任命也须经皇帝批准,尤其是军机处设立以后,皇帝的军权更加集中。而曾国藩以“兵必自招、将必亲选”的募兵制代替了“兵权掌于兵部、掌于皇帝”的世兵制,即实行“统领由大帅挑选,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士兵由什长挑选”③罗尔纲:《湘军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2 页。。曾国藩认为,将帅与士兵之间有乡情、亲情才“易于合心”,因此每一级向上将领均以血缘、地缘、姻亲、邻里乃至师生关系等为组织纽带招募下一级士兵,而士兵也只听命于招募或供养过自己的首长,士兵的晋升与提拔也均依赖于旧有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就打造出从班一级向上延伸到金字塔顶端的效忠个人的关系网络,使得“一营之中,指臂相联,弁勇视营哨,营哨视统领,统领视大帅,皆如子弟之事父兄焉”④王安定:《湘军记》,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338 页。。将帅视部队为己有,他人不得调拨,即使国家也不能随意征调,而军队由地方培植和抚养,也必先忠于地方领袖,然后才谈得上忠于国家。

2.迈向军队私人化的财政诱因:设卡抽厘、自筹兵饷。清朝建政两百多年以来,户部总管国家财政一直是中央集权国家大一统局面的重要象征,直到嘉庆初年,各地的团练费用仍然从国库支出。然而到了咸丰年间,由于经济的大幅衰退和财政的极度拮据,中央在任用高级汉绅创建军队时只能改国家发饷为自筹兵饷,于是“包括征收新税、截留原有税收的更大份额以及维持秩序的权力,下放给了各省和地方官员”⑤[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8 页。。1853年以后,高级汉绅更深入地介入税收过程,新增一项贸易税“厘金”。各省军队设卡抽厘、就地筹饷,专为军用,在全国范围组成了一套细密的厘金税收网,而它们都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外。当军队由国库供饷时,士兵自然会感激皇恩和国恩,当士兵的粮饷经费出自将帅私恩时,他们卖命的对象就只能是直接领导和统兵将帅了。因此,湘军财政上的独立注定了它“以国家之名,行个人之私”的性质。

3.迈向军队私人化的思想诱因:儒表法里、等级尊卑。曾国藩以捍卫儒家意识形态为旗帜,将忠君卫国、君臣尊卑和捍卫礼制结合在一起,既彰显了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又广泛赚取了各级绅士、地主和达官显贵的支持,使得舆论、财源、兵源都倒向湘军。此外,他还选拔儒生担任军队骨干,将礼学之精髓灌注到具体的营规、家规、训讲、歌谣和诫勉中去,如《水师得胜歌》《劝诫浅语十六条》《营规二十二条》等,用伦理纲常、等级尊卑教育官兵,将儒学上升到军队意识形态的高度,培养出具有“忠义血性”的将士,同时将其打造成一支完全忠诚于首领、彻底为地主阶级卖命的私家军队,这一做法“是近代反动军队建军制度的核心,也是近代军队演变为军阀的首要条件”①罗检有:《近代中国政治建军刍议》,《军事历史研究》1989年第1 期。。

高级汉绅通过兵将自招、兵饷自筹和礼教治军等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使各级将帅与官兵具备了团结勇敢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已经与过去历史上以赚钱糊口为目的入伍的散兵游勇大为不同,成为盘踞在国家正规建制之外的私人化武装力量。美国学者简诺维茨(Janowitz)认为,军人无须直接运用暴力,它仅仅拥有暴力这一事实本身就构成了强大的政治影响。②Morris Janowitz,Institution and Coercion in the Developing Nation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p. 5.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清政府开始实施地方军队的国有化政策,先是下令让湘军自行缩减规模,后又通过洋务运动建立了新式的北洋水师和近代军工业体系,但这一切仍然没有避免私人主导和掌控的命运。③原因有二:一是高级汉绅已握有军事重权,并逐渐依赖军事权力获得了经济收入和政治资源,他们不可能将军队完全放弃。二是当时全国各地的大小起义频繁爆发,而清政府企图重振绿营军的努力又无疾而终,为了保证基本的国家安全,仍然要继续借助私人化军队的力量。19世纪80年代,以淮军为班底的北洋水师开始承担抵抗外国侵略的任务,表明晚清的私人化军队已经正式代替了国家经制军。张之洞、李鸿章、刘坤一以及后期的袁世凯背后都有不同的帝国主义支撑,枪炮采购来源和标准不统一、武器花样百出、不能交互使用,知识产权受制于人,货源、标准、配备、保障到实际使用无法形成统一的系统,各自为战。这一切都说明,私人化问题的实质是腐朽化和腐败化。从曾国藩到李鸿章,军队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私人支配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直接导致了甲午之败,也直接导致了清政府的灭亡。④参见唐梓翔:《论晚清军队私人化的肇始、发展及影响》,《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6年第5 期。该文对晚清军事变革中的军队私人化问题做了具体论述,即: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军队私人化问题不仅没有随着新武器、新思想的引入而改变,反而因军政领袖所具有的“朝廷命官”身份和“国军”的合法地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最终解构了原本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权力,使其呈现出地方化、碎片化和洋奴化特征,导致清政府走向灭亡。它证明,军队现代化转型和体制机制变革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过程,把军政关系的调整寄托于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或者仅仅寄希望于对军事训练、军事编制的改变,终究是难以为继的。正如亨廷顿(Huntington)所说,在专制主义国家中,“军队是最现代和最有内聚力的典型,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去加强军队,到头来往往变成这支军队的牺牲品”⑤[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8年,第168 页。。

二、国民党对军队私人化问题的调控及失败

辛亥革命结束了专制主义国家形态,但新的政治权威尚未构建,各类军事集团和社会势力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错综复杂的网络关系,军头之间为争权夺利混战不断,大量不良分子和无业饥民为求得温饱而涌入军人行列,对百姓频繁劫掠。中国主流政治力量为矫正这些历史流弊进行了各种尝试,最终党治模式成为不二选择。党治集团把武力作为社会改造的工具,并因为秉承这种使命而特别强调对武装力量的控制和对暴力资源的垄断,成为克服军队私人化问题的有效路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条路在国民党的脚下并没有走通,军队仍然沦为了蒋介石的私人武装。

(一)军队国家化与单纯武装斗争的失败

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后,以“新国家已经建立、战事要暂时搁置”为名整编和裁撤各路军队,孙中山和黄兴等革命党领袖便主动放弃了军队的领导权,宋教仁还提出了实行军民分治、集中军政财权于中央政府的“十二点计划”。于是,民国成立时约39 个师51 万人的革命党南方六省军队,裁遣了约27 个师36 万人。⑥参见汪朝光:《论民初裁兵问题及其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2 期。而就在各省裁兵之时,北洋军非但一兵不裁,还进行了新旧人员更换和武器装备更新,培养和提拔了大批新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军队属于国家而不致成为袁世凯的私人武装,孙中山效仿美国的军政关系制度,以临时大总统统率海陆军,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国民党在国会占多数席位的方式控制军队。但是,民初议会的政党政治既没有中央武力的支持,也没有地方武力的支持,不久就被袁世凯以暴力的方式解散了。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主要分裂为皖、直、奉三大派系,它们在帝国主义列强的扶持和操纵下,尔吞我并、争斗不已,军队私人化问题愈演愈烈。孙中山认识到,照搬西方政治体制以法律和选举的形式掌握军队,进而统一全国武装力量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必须首先进行武装斗争。

但是,由于对私人化军队本质认识不清,孙中山走上了依靠军阀反军阀的道路。护法战争时期,西南军阀欲借北伐之机巩固和扩张地盘,便积极响应号召加入作战,但由于其内部的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从一开始就陷入内耗。护法战争的失败让孙中山得出了“南与北如一丘之貉”①孙中山:《在沪欢迎从军华侨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3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73 页。的结论,他决定要以政党和主义的力量组建军队。第二次护法运动时期,孙中山亲自建立了一支由革命党领导的军队,并要求全体官兵宣誓入党、效忠总理本人,然后将军队交由“可资依靠”的粤军陈炯明统领和指挥。但是,由于缺乏“政党领军”一系列原则、制度的保障,政党力量得不到有效发挥,党和军队成了互不相溶的“水油”关系。失去了党组织的约束和控制,陈炯明最终将军队视为私有而倒戈,恐怕也实属必然。

(二)以俄为师:建立由国民党领导的革命军队

要实现政党领军,首要前提是对党的形塑和再造,因为“自同盟会以来,国民党即一个组织松懈、纪律欠严的组织”②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年,第3 页。。同盟会虽然是具有一定现代意义的政党组织,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它同时也带有中国传统秘密会社的色彩。同盟会广泛吸纳黑社会、起义军、流民等群体,采取歃血为盟的形式结盟拜会,所有入会成员均被要求发誓效忠于领袖个人,带有浓厚的私人化色彩。1914年中华革命党在日本成立后,入党者以按指模和血手印宣誓效忠,并采用帮会模式进行组织活动。北伐战争时期,国民党军人在入党仪式上也要按手印宣誓“效忠党国”,甚至还要喝血酒。这样,政党被“中国化”成了会党,③参见秦晖:《走出帝制: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史回望》,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2 页。该书详细论述了“政党”与传统时代“会党”或“朋党”的区别,例如政党是公民以政见认同为纽带的自由结社,会党是要宣誓效忠、贼船能上不能下的依附性组织;“朋党时专制政治的产物,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政党只要求彼此政见相合,而会党则要求党员忠于党魁个人;政党是议院中“明目张胆主张国是者”,而朋党是“鼠伏狐媚以售其奸”的秘密组织;政党是多元的,“足以并立,而不能相灭”,朋党、会党则是倾轧无度、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等等。虽然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属无奈之举,但毕竟还是染上了私人化色彩,给中国军政关系现代化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历经挫折后,孙中山反思:“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④孙中山:《在广州国民党党务会议上的讲话》,《孙中山全集》第8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 页。从1922年9月开始,孙中山在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对国民党进行改组,通过确立一系列新的原则和制度,使国民党“由一个隐秘的、封闭的、精英型的革命党,逐渐转变为一个开放的、具有较广泛群众基础的和较强政治动员能力的革命党”⑤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第23 页。。第二年,孙中山紧接着表示,要“按红军的模式训练中国军队”⑥中共党史研究室一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268 页。,建立党军制度⑦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41 辑《党军》:“党军是党的军队;不是任何私人的军队。”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第3 页。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编:《黄埔军校史料(1924—1927)》:“故党与兵实相依为命。兵出于党,无党即无兵,党赖于兵,无兵即无党。”广州: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1982年,第43 页。。即依照红军制度建立党代表制,在军队内部设置了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军队的政治训练工作,军事长官发布命令必须有同级党代表的副署,使军队受党的节制和领导。黄埔军校也仿效苏联红军模式建立了包括党代表、政治部和特别党部在内的政治工作体系。这种在军队中设立党代表和政治部的做法,把国民党军队结成一个统一的、有纪律的机体,并且改变了军队效忠于个人的旧习,有效强化了政党对军队的领导。此外,孙中山为了实现军队“以主义集合,非以私人号召,故民之归如水之就下也”①《孙中山全集》第1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7~311 页。的理想,在黄埔军校中设立了各级党部和党小组,党部经常性召开党员讨论大会,或者散发宣传文件,使官兵能够知晓和理解党的主义、政纲和党纪,并以黄埔军校为基础,希望能够培养出一批忠于主义、忠于信仰的武装力量。

孙中山“以俄为师”的改组运动,不仅使国民党变为一个具有较广泛群众基础的动员型政党,还建立了一支由国民党领导和控制的国民革命军,亦简称国军、中央军,一改晚清以来湘军、淮军、北洋军、粤军、滇军、东北军等地方化、私人化色彩浓重的叫法。政党领军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南方党人在革命运动中遇到的军政关系难题,给民国政局带来新气象。在迅速统一了广东后,国民革命军以十万之众挥师北伐,各派私军性质的旧军阀或者被歼,或者归附,不到数年即完成了国家形式上的统一。

(三)以军制党:军权凌驾于党权的最终结局

政党具有阶级属性,一个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决定了它能否与群众建立联系,能否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尽管国民党宣称自己是一个全民政党,代表全民的利益,然而这种超阶级的政党实际并不存在。国民党主要的社会基础是“士绅阶级的后继者和城市商业、金融和工业利益群体之间的一种对立性的合作形式”②[美]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地主和农民》,王茁、顾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200 页。,军队中的上层军官也主要来源于乡绅、旧军阀、旧官僚和地主阶级,这一性质使其一开始就排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1924年3月,国民党刚着手改组就宣布,“国民党之本体不变,主义不变,政纲原则不变。此次改组,乃改组党之组织,采用俄国委员制,然此制在各国均有之,亦非俄国之新产物。……国民党期以此制组党,使之能集合全国人民,共同担负革命之责任,完成国民全体建设一良好新中国之使命”,声称“共产主义抑或为资本主义皆与本党主义毫不相关,与本党救国之本心渺不相涉”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辟谣》,《陈独秀研究》第3 辑,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62 页。。在“三不变”原则指导下,尽管孙中山赋予了三民主义新的意涵,明确了反帝反封建目标,然而其理论架构却没有太大进展,缺乏学理性的三民主义意识形态存在着在不同政治环境下根据不同政治需要而随意解读的巨大空间。例如,1939年汪伪政府称三民主义之精髓就是日本的“近卫三原则”——“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提携”;20世纪40年代蒋介石又将三民主义向保守化和法西斯化方向发展,使三民主义逐渐失去了在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和广大民众中的号召力。

俄共组织模式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国民党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排斥也必然导致其制度过程与制度形态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国民革命军进行第二次东征时,来自黄埔军校的政工人员不仅数量较少,而且缺乏宣传和教育技巧,并不都能起到带头作用,有的甚至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④参见张其雄:《东征时期之政治工作概略》,惠阳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惠州市博物馆编:《国民革命军第二次东征史料》,1981年,第133 页。北伐战争中,大量未经改造的军阀混入国民革命军,也造成了国民党党员及军人素质的急剧下降。更重要的是,国民党与国民革命军始终未能真正消除军队私人化问题,其内部派系林立,争权夺利,尤其是黄埔系和桂系两派矛盾的长期存在,为军权上升而逐步凌驾于党权之上埋下了隐患。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地方军权再次蹿升而渐成盘踞之势,相互间展开了激烈的权力斗争。蒋介石最终以军权为资本跃居为国民党实际领袖,并发动了武力清除共产党员的运动。“清党”运动的重点是军队党部和党代表,一些军队因此而遣散了全部的政工人员,导致政治工作机构被严重削弱,也造成国民党的分裂和党内人才逆淘汰。①王奇生认为,国内外学术界一般均关注于中国共产党在蒋介石清党运动中所受的沉重打击,而甚少关注这场运动对国民党自身的直接影响。其实,国民党在清党过程中的自我创伤几乎不亚于共产党所受的打击。清党运动不仅没有起到纯洁党的队伍、严密党的组织和增强战斗力的作用,相反导致了党的分裂和党内人才的逆淘汰。参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第141~170 页;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 期。“清党”运动以后,军政关系朝着“军权膨胀、党权衰落”的方向发展,军队党部由上级军事指挥官控制,党的领导人只能在军事指挥官的容忍范围内活动,没有对军队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党员组织生活也渐被搁置,“除了参加某些典礼和仪式以外,党员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地方与众不同”②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268 页。。最后,蒋介石干脆取消了军队中形同虚设的党代表制度,一人兼任党的领袖和军队领袖,“用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党来替代系统的革命理论教育”③郭太风:《以军制党与以党治军的不同路径: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两党处理党与军队关系述评》,《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9 期。。否定了“党对军队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国民党内的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张学良等,形成各自的军政权力中心,从四面八方销解着国民党作为“核心”的实际控制权。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质上,蒋介石及其领导的武装力量都彻底蜕变为一个私人化的军人集团,国民政府也成为一个“党治为表,军治为里”的军人政权。由于受到军队私人化问题的反噬,国民党在国共内争的战场上接连失利,最终败守台湾。这宣告着,国民党人力图消除和克服晚清以来军队私人化问题的努力,终于走向了彻底失败。

结语

马克思在考察人类社会变迁后,发现了一种“否定的力量”,即每一个历史阶段都包含着自我毁灭和向更高阶段转化的种子。中国近代军队私人化问题的出现,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因素,例如李鸿章就将中华帝国晚期所处的时代称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正是清政府由于没能很好地应对这个变局,才不得不依仗汉绅,将军事权力下放于私人。但与此同时,军队私人化问题也是专制主义国家内生性淡化的产物。团练作为经制军安国保民之外的社会化补偿早在唐代就已存在,但制度一旦被创设出来就有了独立性,④参见[美]玛莎·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 页。当国家的正规军难堪重用,发展地方武装便成为一种应急选择,并随着内忧外患的加深而走向不断的自我强化。“湘军的组织和精神传给了淮军,淮军又传给了北洋军,以至流毒于民国。”⑤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2 页。回顾这段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军队的腐化堕落导致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涣散。这一切都说明,军队私人化问题的实质是政治的腐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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