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校园贷“庞氏骗局”及其防范
2020-11-28李凡赵予湉
李凡 赵予湉
摘要:校园贷的兴起发展便利了大学生的生活,但非法校园贷也屡禁不止。一些非法放贷者以校园贷为幌,运用庞氏骗局非法敛资,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巨大困扰,也给国家的金融市场治理带来不便。然而,庞氏骗局的隐蔽性较强,一些大学生无法辨别隐藏的非法校园贷“庞氏骗局”。因此,政府等监管部门要识别庞氏骗局式校园贷的运行手法,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提高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关键词:庞氏骗局;风险防范;校园贷
一、我国大学生校园贷的现状
(一)大学生借款用途分析
调查显示,56.82%的被调查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在1000~1500元,月均生活费为1500~2500元的大学生占22.73%,1000元以下和2500元以上的各占少部分。有关数据表明,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1200元的月均消费足以满足大学生餐饮、学习、基本生活所需。48%的被调查大学生从没有消费超支情况,34.09%偶尔超支,11.36%经常有消费超支的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并不满足基本餐饮、学习的消费。由于大学校园汇集了五湖四海、各种阶级的学生,大学生又极易被身边人的行为所影响,因此,他们开始追求提升生活质量的消费,这其中不乏购买奢侈品、潮牌等行为;也存在部分大学生为投资自己报名其他兴趣、学习辅导、工作培训等机构。由于这些费用超出基本生活所需,有些大学生便选择了校园贷,这也是普遍大学生借款的用途。
(二)现有大学生借款平台供需不对等
在政府、社會、学校的多方管控之下,目前,校园贷只允许以银行机构和电商平台提供的合法、正规的贷款的方式进行,来满足大学生助学、消费、创业的需求。大部分网贷机构停业或退出。
由于征信数据不足,目前商业银行的大学生信用卡授信额度非常有限,“花呗”“白条”等消费信贷产品虽然给予大学生一定额度,但与有收入来源的成人信用评级方式相同。在无法及时形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唯一选择就是走严格的信用审查程序,这会导致其运营成本升高、业务规模收缩,而严苛的贷款申请条件也让大学生望“贷”兴叹。
二、非法校园贷“庞氏骗局”的手法与特征分析
(一)运行套路分析
庞氏骗局是组织者利用新增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向现有投资者支付所谓回报的一种投资骗局。常见的庞氏骗局式校园贷是作为中介,运转大学生与相关公司的资金,表面上是赚取差价,实际上是“空手套白狼”。段博文(2018)给出了庞氏骗局的特点,“庞氏骗局”是意大利的投机商查尔斯·庞兹“发明的”,通过高额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但实际的运营模式主要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形式,用后来者的钱填补先前投资者的利息,以此来制造赚钱的假象,以使来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庞氏骗局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的发展,主要是借助人的“一夜暴富”心态,通过口口相传,以乡情及亲情为核心,向外进行扩散,来发展团队。
(二)基于典型案例的“庞氏骗局”特征分析
以下通过案例分析来揭示非法校园贷“庞氏骗局”的特征。
某骗子自称是某贷款平台的业务员,以提升业绩为由,通过同学介绍同学的方式,让在校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几个网络贷款平台申请几千元到几万元的贷款。贷款到账,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把所得贷款转给诈骗嫌疑人后,骗子会根据贷款金额给申请贷款的同学80~1000元不等的佣金,由骗子根据贷款金额在平台上分期还本付息。高额本金骗到手后,诈骗嫌疑人无法偿还本金时立刻消失。由此可以得出庞氏骗局式校园贷有如下特征:通过同学介绍同学的方式,具有资金腾挪回补特征;与网络平台刷单冲信誉获取报酬的骗局本质一致;需要大学生先垫付本金,诈骗嫌疑人没有任何损失,目的就是获取大学生的本金;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诈骗嫌疑人以支付佣金获取大学生的信任。
三、非法校园贷“庞氏骗局”存在的原因
(一)监管体制不完善
1. 监管缺失和防治不力
校园贷市场的借款人可以得到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贷款平台的宣传,信息来源接近零成本。而我国校园贷并未建立一致的考察评价制度,因此贷款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不具有横向可比性。银监会等部门对一些借贷平台的经营资质,借贷信息等没有进行实质上的审查,政府的监管不力使得校园贷平台鱼龙混杂,大学生贷款风险上升。
2. 大学生征信制度未健全
通过文献及数据考察,国外较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征信制度,这为贷款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了切实可靠的考量依据。现阶段,大多数庞氏骗局式校园贷并不考量学生的还款能力和经济实力,有了学生个人信息他们便肆无忌惮。我国现在并未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征信制度,也没有相关试运行的方案,据了解有个别学校开始实践这一制度,但作用仅限于本校,外界是否认可其学校的征信信息还不可知。
(二)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自2016年有关部门便下达通知叫停校园贷,但屡禁不止。2017年由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但此《通知》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一些非法机构借助互联网,打着学生兼职等外衣混迹在校园中。立法对于监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为打击非法校园贷提供了强制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让整治和监管的效率大打折扣。
(三)大学生心理偏差
1. 盲目式超前消费
麦可思研究院于2017年发布的一份针对中国大学生消费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超30%的大学生曾入不敷出,39%的被调查学生反映身边有人使用过校园贷类借款。新一代年轻人具有超前消费意识,社会正在从储蓄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变。大学生从封闭式高中校园进入大学,开始独自面对生活上的各种安排,社会经验不丰富,抵抗诱惑的定力不足,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而选择校园贷。放贷方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开展放贷。
2. 贷款者的侥幸心理
大部分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即使会对还款利息率产生怀疑,但依旧会忽视其背后可能的风险,认为只是一次小小的借贷行为,只借这一次满足消费需求,不久就会还上。过度自信也是侥幸心理的一个表现,他们低估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及庞氏骗局的隐蔽性,很多受害学生一开始是意识不到自己被骗的。
3. 缺乏相关金融知识
大学生的理财和金融知識相对缺乏,缺乏社会经验,即使财经学院的学生所学知识也大多数停留在理论层次,防范意识较差,不了解投资收益率,借款利息率等,相信借贷平台所说的高收益无风险,轻而易举被不法平台诱导签订借贷合同。
四、防范校园贷“庞氏骗局”的对策
(一)国家及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落实监管
1. 完善政府等校园贷外界监管机制
现阶段外界对校园贷的监管力量仍然薄弱,2019年10月,教育部开通不良校园贷举报通道,并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加强整治。但在调查中发现有73.83%的大学生并不知道举报不良校园贷的通道,所以这项措施在实施起来依旧存在一些障碍,这也是近年来即使采取了多项措施整治校园贷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原因。要拓宽举报通道,多途径、多渠道、多模式的举报势在必行。由于庞氏骗局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要深入了解其运作套路,对症下药,为健康的校园贷保驾护航。
2. 加强对校园贷平台内部管理体制的监管
非法校园贷平台对大学生的还款能力不做要求,其目的在于坏账之后暴力催收。对于健康的校园贷平台,要在其风控机制中要求借款取得家人同意,由于大学生的收入主要来自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因此,还要考量每月生活费及父母的经济能力。除此之外,各校园贷平台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更准确地评估大学生的信用额度。
3. 司法部门加大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
非法校园贷中的庞氏骗局的行为人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其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诱导受害人签订借贷合同,并额外收取大量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费用。合同到期后实行暴力催收,威胁借款人的身心安全等。因此司法部门要大力打击非法校园贷,让刑法发挥“一般预防”的作用,并且加大举报之后对非法校园贷平台及行为人的的惩治措施,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高校承担起相关责任
1. 建立大学生征信制度,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对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家庭经济条件,信用水平等进行考察归档,建立大学生征信制度,与商业银行进行信息共享,减少借贷两方的信息不对称。史诗(2017)提出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大学生的借贷消费需求也逐渐成为刚需。在校园信贷领域,大学生群体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大数据征信完善或将成为治理“校园贷”更为有效的途径。
2. 定期开展法律与金融相关宣传与讲座
大学生处在社会与校园的临界阶段,缺乏社会经验,风险防范意识较弱,高校要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主动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讲座,讲解非法校园贷的运行套路和获利模式,告知贷款的风险以及利率的不合理性,让学生有判断骗局的知识储备。若发现学生陷入骗局,及时联系学生家长,积极做好校方应对措施,教育学生积极面对,勇敢担当,并安抚学生情绪,做好心理工作。
(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风险防意识首先要建立理性的消费观,理性看待自己的消费需求,避免不必要的盲目攀比,从众消费。掌握相关金融及法律知识,了解“投资有风险”,不信从非法校园贷平台宣传的高收益无风险,提高风险辨别能力。在遇到借贷骗局,陷入贷款风波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乔鹏程.回归金融本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e租宝”案[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39(01):19-26.
[2]孙春凤.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识别与防范[D].安徽财经大学,2017.
[3]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349-351.
[4]史诗.“校园贷”迎来新一轮整肃期 未来格局将会怎样[J].决策探索(上半月),2017(08):40-41.
[5]段博文.遏制庞氏骗局的“互联网+”趋势探究[J].时代金融,2018(36):180.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第十八批科研立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8C051)。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