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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廉政思想探析

2020-11-17王争琪

黑龙江史志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六安百姓

王争琪

(史可法纪念馆 江苏 扬州 225002)

乾隆四十一年(1776),也就是史可法殉难一百三十一年,乾隆帝颁布《赐谥御旨》:“至若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又如刘宗周黄道周等……均足称一代完人”[1],并敕令在扬州梅花岭下史可法衣冠冢旁修祠纪念。史可法身后受到如此褒扬可谓登峰造极,尽管乾隆帝目的很明确,“崇奖忠贞,所以风励臣节”[2],为巩固他的政权。但御旨中措辞很耐人寻味,即评价史可法、刘宗周等“均足称一代完人”,足见清廷对史可法高度认可。史可法等“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具有崇高民族气节,堪称“一代忠烈”,但何故称“一代完人”?事实上,乾隆帝“特敕大学士、九卿等稽考史书”[3]对明代死节之臣都进行了一定了解,并且还根据他们生平情况划分三个等次,以区别褒奖:“凡立身始末卓然可传而又取义成仁、搘拄名教者,各予专谥,共三十三人。若生平无大表见而慷慨致命、矢死靡他者,汇为通谥……至于微官末秩、诸生韦布及山樵市隐……共二千四百人。”[4]史可法正是第一等次,专谥“忠正公”。

乾隆帝评价史可法为“一代完人”,并且认为他达到了赐谥褒奖第一等次的要求,即“立身始末卓然可传”且“取义成仁、搘拄名教”。史可法“取义成仁”,“搘拄”了封建制度的纲常“名教”,成为民族英雄为后人所熟知,那他“立身始末”又是怎样的“卓然可传”?据《明史·史可法传》《南疆逸史》《小腆纪传》等现存史料记载,史可法“立身始末”俨然一位清官好官的形象。本文就试从史可法的生平入手,梳理他为官经历中的廉政事迹,分析他的廉政思想,从这一角度去认识史可法。

史可法,字宪之,号道邻,大兴籍,祥符人,生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祖父史应元先后任山西沁州(今源县)知州、贵州黄平知州,在明代中后期日益腐败的官场中,他“有惠政”[5],能“轻徭役,简词讼,以教化为先,不事刑扑”,善待百姓,自身除“月俸外,囊无一钱”[6],深得民心。史可法出生后,祖父对他寄予厚望,悉心培养,曾对史可法的父亲说“我家必昌”[7]。史可法中进士后,初授西安府推官,后升任户部主事、右佥督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等职。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 年)四月,东阁大学士、兵部尚书史可法督师扬州抵御清军南下,拒降被杀,终年四十四岁。他为官一十八载,所言所行表现出了大公无私、勤政爱民、廉洁自律的优秀品质,根源在于他一以贯之的廉政思想。

一、家小国大、大公无私的古朴思想

《明史》讲史可法“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8]古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夫人主动劝其纳妾,以存子嗣时,史可法叹息道,国家危难,岂敢因儿女私事而耽误国家大事!这句话既表明了他当时忧国忧民、全心投入的状态,也显示了他家小国大、公而无私的价值观。时史可法奉诏剿左兵,途经南京燕子矶,虽离家近在咫尺,且思母心切,却不能与母相见,遂作诗抒发情感,《燕子矶口占》:“来家不面母,咫尺犹千里;矶头洒情泪,滴滴沉江底。”[9]督兵白洋河时,作诗《忆母》:“母在江之南,儿在江之北;相逢叙梦中,牵衣喜且哭。”[10]他忙于公事“三过家门而不入”,体现出他心怀天下的壮志。

对父亲他更是愧疚。他为官后,一直奔忙于外地,平时无法守在父亲身边尽孝。父亲离世时,史可法正在六安忙于战事、政事,距家千里之外,连最后一面也没能见到。他闻讯悲痛欲绝,直至绝食地步,留下终身遗憾。

史可法数封家信进一步见证了他舍小家、为大家的心怀。崇祯十一年十二月,史可法给父母的家信:“日费艰难,又添忧恼,乞父亲凡事宽解……京中诸物腾贵,日费艰难,前吴逢顺、刘应奎寄去些须,恐不足用,不妨暂贷于诸友,容男陆续补还。”崇祯十二年二月给夫人的家信:“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顾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夫人可将首饰变卖用。”[11]崇祯十二年二月、三月间写给胞弟可模的家信:“驴市胡同房价,无力办此,当急已之”[12],“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13]

史可法廉洁奉公,家计艰难,不得不让父母向亲友暂借,让妻子变卖首饰以维持日常用度,胞弟欲购婚房也被迫立即停止。但当国家和百姓需要时,他公而忘私、敢于担当。崇祯八年,朝廷计在安徽设立兵备道,遴选人才时,“举朝视为畏途,无敢任者,公奋然曰:‘国家养士,原为社稷封疆计,今若此,非所以报主知也。’自请往。”[14]

史可法身为一名普通人,为人子却不能尽孝,但作为一名国家官员,他大公无私、为国尽忠。自古忠孝两难全,史可法在忠与孝、国与家、公与私发生冲突时,毅然选择了前者。

二、爱民如子、嫉恶如仇的为官理念

史可法爱民如子,为官之初遇到了罕见的灾荒,陕西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史可法职责使然,参与平乱,但他体恤百姓疾苦,明白多数农民因无法生存才被迫起义,因此区别对待:一面大力赈灾救荒,救助百姓;另一面坚决缉拿真强盗,从而平息了一方事件。由此,“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赈荒恤民,戢奸弭盗,能声大著……”。[15]史可法巡抚安徽、河南、江西诸地时,“奏免被灾田租”[16]。崇祯十年,史可法开府六安(今安徽六安市),刚到六安即“捐俸修瓮,佐以节省之资,费不下二千金,而不烦公帑,不括民赀”[17],而他自己却 “终岁一衣,蔬食自足”[18]。

“一条鞭法”在万历年间就已推行,但六安地区仍实行可随意增加百姓负担的“签点法”。最为厉害的当属“马差”,“马差一至,坐索无已,往往中人之产立尽”[19]。史可法了解后立即下令废止“马差”,同时一并废止其他不合朝政的陋规,诸多举措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

史可法总督漕运时订立“十条诫令”,规劝所辖官员“爱惜百姓”。他为官始终心系百姓,千方百计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他恤民爱民之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他为官施政的方方面面,因此他深受百姓爱戴。家父病逝,史可法伤心欲绝,六安民众感同身受,纷纷簇拥而至,请史可法进食,为国节哀。按孝制,史可法须辞官回家为父主办丧事,并守孝三年。史可法临别六安时,百姓跪送不起。史可法在六安人心中“孺子妇人无不见公之真,勇夫悍卒无不怀公之德”[20]。史可法离开后,六安人又为他建立了生祠,至今安徽六安市还有一个史祠村。

史可法爱民如子还表现在他嫉恶如仇,对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毫不留情、严惩不贷。他所主政的地方“贪吏望风解缓”,总督漕运期间“劾罢督粮道三人”。据《六安州志》记述:史可法属下一苏姓兵丁,为人凶狠,因小事竟射杀当地一位老媪,史可法掌握实情后,下令将此人按军法处置。

史可法爱憎分明,他给友人金正希(崇祯进士,明末抗清义军首领)的一封信中他说:“当今为国家患者贼,而杀贼则兵也,兵能杀贼则兵,兵不能杀贼,而所杀非贼,则并不能为兵。夫兵之不得为久矣。至兵之假号为援剿、为勤王,而实为快其卤掠杀百姓之志,此忧时之士所以当食而放箸也。”[21]史可法这段话分析了时弊,也表明了他对那些借杀“贼”之名掳掠侵害百姓的官兵的深恶痛绝,对经受双重苦难的老百姓的怜悯担忧。史可法爱憎分明,“贼”“兵”在他心里区分得异常清晰。

三、严于律己、勤廉从政的为官准则

晚明社会奢靡之风盛行,官场贪污腐败严重,身处其中,史可法却出淤泥而不染。他自律甚严,甚至近乎苛刻,一生过着极其清苦的生活,即便升任高官,也从不追求个人物质享受。史可法领兵征战中与大家同甘共苦,“乙亥五月,上命史可法监安庐军……可法有大将才,痛自刻厉,与士卒同甘苦。大小数十战,俱以己先三军。可法驰驱江淮间,衣不解带,辄至十余日。军行不具帷幕误被。……爱民敬士,所募健儿侠客,皆得其死力,虽古名将莫过也。”[22]

《明史》本传讲史可法“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23]为督师时“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还记述了他一个故事:“岁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庖人报殽肉已分给将士,无可佐者,乃取盐豉下之。可法素善饮,数斗不乱,在军中绝饮。是夕,进数十觥,思先帝,泫然泪下,凭几卧。比明,将士集辕门外,门不启,左右遥语其故。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卧,不易得也。’命鼓人仍击四鼓,戒左右毋惊相公。须臾,可法寤,闻鼓声,大怒曰:‘谁犯吾令!’将士述民育意,乃获免。”[24]是时史可法督师扬州,年除夕夜就着豆豉喝了些酒,因困倦睡过了时间,属下体谅史可法之辛苦,命更夫仍击四更鼓,史可法醒后既怒且疚,从此滴酒不沾。

清方苞《左史逸事》,也讲述了史可法军旅生涯的细节。史可法“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将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25]身为军中统帅,他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吃苦耐劳,就连曾国藩在他的日记中也以史可法自勉,“孙高阳、史道邻皆极耐得苦,故能艰难驰驱,为一代之伟人”。[26]

史可法出生并不富裕,做秀才时家境愈穷,恩师左光斗还将他收留家中“又因法贫甚,而馆之官邸中”。[27]史可法为官后“砥节奉公”、清廉如水,故家庭经济状况并未太多改变。崇祯十二年二月,刚给弟弟办完亲事,家境更加困窘,史可法告慰父母“可模婚事既完,心愿已毕,即家间清苦,有男在,自不必忧衣食也。”[28]当时他给胞弟信中第一句即是“屡得来信,知家计艰难”[29]。史可法数封家信频现“借贷权宜行之”“不妨暂贷于诸友”“变卖首饰”拆解度日等字眼。是时史可法已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多省属正四品官,而他家里日常开支都无法保证,与晚明时期奢靡之风截然相悖,显示其一身清风正气。史可法清廉之声甚至受到朝廷的质疑,他因父亲逝世依制回乡,在途中遭到朝廷暗查,结果令猜忌者失望、汗颜,史可法行囊除行李外,值钱之物仅有2 只银杯、17 把折扇和32 幅奏折。

史可法也是勤政的楷模,心系国家大事,时势紧张,丝毫不敢懈怠。在六安修筑城墙时,他“躬亲阅视,即一砖一石,数目寓而心经焉,不日之成,悉为坚垒长城……”[30]时史可法受马士英排挤督师扬州,南都士民哗然,有缙绅及在京士子三百余人联名上疏,要求当权者“还我史公”,疏中所言:“政事遇之而悉周,凡在所司,虽寒暑、旦昏而不废。盖以其所欲,故能知人,以其不倦,故能毕举。真救时之宰相,济世之忠良也……”[31]

《明史》本传讲史可法母亲“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32]。清代文人据此典故及其生平撰写了两副对联:“生有自来文信国、死而后已武乡侯”“梦文天祥而生、慕武乡侯而死”[33],将史可法比作民族英雄文天祥与鞠躬尽瘁的诸葛亮的精神合体。在面对个人生死与民族大义抉择时,他与文天祥一样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为挽救明朝大厦于将倾,他如诸葛亮一样全心全意投入,耗费了毕生精力直至殉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今人对史可法的了解大多是他生命最后抗清殉国的历史,其他方面并不十分清楚,如本文所述,他不仅是民族英雄,也是一位有血有肉的文人儒士,一位清正廉洁的好官,他的自律、清廉、爱民绝非受外部压力所致,而是他内心自觉,同时这也证实了他以身殉国的壮举也绝不是历史投机,是他一以贯之的品性的自然选择,堪称“一代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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