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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监管研究

2020-10-21杨凯

好日子(中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杨凯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互融合和创新的产物,可以有效地满足金融顾客的个性化金融需求。但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高风险,且在监管上存在漏洞的问题,这是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本文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研究,然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了分析,最后则提出了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由于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应运而生,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渐结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形成。2011年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金融进入发展阶段。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月底,2019年我国P2P网贷交易总额达7645.81亿元。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极大地便利了大众生活。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支持,近年来发展迅猛,但是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制度无法及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管。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陆续发生了各种“暴雷”事件,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蒙上一层阴影,也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金融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源泉,互联网金融无疑是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不仅有利于我国传统金融行业提升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互联网金融这种创新来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监管进行研究,以便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电子金融”一词,JohnWiley&Sons(2001)提出电子金融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类电子传播媒介为大众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银行服务、支付服务、交易场所等,一般也可以称作数字金融。Allen(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InternetFinance)是传统金融运行方式同互联网进行融合,所产生的一个新的发展领域。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将互联网金融看作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的运用,实质上其是以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互联网运营思想上的金融。Johe(2012)研究后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征便是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手中掌握的大数据,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网络生态内进行大数据的网络放贷,有学者将这种金融模式称为电商金融。马云在2013年则指出,互联网企业跨界经营金融的业务,则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以顾客为中心,满足顾客金融需求的满足高效便捷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普惠性更加突出

互联网金融企业以顾客为中心,强调对顾客金融需求的满足,通过运用信息技术、移动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减少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制定更加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满足了传统金融行业所忽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

(2)业务模式更加多样化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简单的融合,而是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进行重塑,产生了“1+1>2”的效果。互联网思维就是以客户为心中进行有效地创新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金融产品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如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等。

(3)服务成本低,便捷高效

传统金融行业风险控制难度大,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交易成本大,且服务速度相对比较缓慢。互联网金融因为运用互联网技术,且通过网络来开展相关业务,可以有效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人力资源支出。通过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做到业务自动审核,风险智能预警,这就有效地减少了服务成本,并缩短了服务等待的时间。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相互融合,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仅来源于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更来自于互联网的风险。因为互联网的高度连通性和广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风险传递更加迅速,波及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另外,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事务,对于其风险的識别、演变和控制等规律认识还不清楚,造成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由于交易方对对方信息的掌握情况不同,在交易过程中,掌握对方信息较多的一方在过程中出于有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是传统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特点,但互联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更大。这是因为互联网技术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形势,让掌握信息优势的交易方更容易通过伪造、捏造信息来欺骗另一交易方。同时,互联网的大量信息也容易把真实信息淹没,造成识别真实信息的难度。

(二)互联网投资者的长尾风险

长尾理论认为80%的非优质客户群体是企业利润的增长源泉。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长尾理论的运用。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行业,传统的金融行业致力于满足20%的优质客户群体来获取收益,而互联网金融则致力于满足80%的非优质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金融需求来获取收益。但是这80%的非优质客户一般不具备足够的金融知识,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也不够,很容易遭受到不良商家的欺骗,从而产生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发生后,机会主义者可能将借款资金或筹集资金用于高风险不利于交易双方协议的履行的项目的行为。以P2P网贷为例,投资人将资金投入网贷平台,平台有可能将资金借给风险极高的借款人或用于其他高风险项目的投资,从而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借款人从平台借款后,也可能因为平台无法及时跟踪监管,而追求高收益造成无法还款,甚至是故意不还款。

(四)监管的漏洞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事物,在监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一直是采取“先发展,后监管”的方式,通过观察金融行业自由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后再有针对性的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大量的漏洞,这造成了很多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例如“e租宝”、“快鹿”等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有效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核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尚未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的空白,因此造成在监管上存在法律漏洞,在控制风险上存在操作上的盲区。因此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必须要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首先,可以建立专项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根本大法”;其次要对当前一些法律进行修订,以便于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要求。

(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来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首先,我国应该从法律或相关制度上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并对公开的清单、内容要求和手段等都予以要求,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漏洞。其次,要加大对不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惩罚力度,通过有力的惩罚,激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各种信息进行公开,减少风险的发生。

(三)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互联网金融减少风险的发生需要从业人员助力。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事物,因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培养是滞后的,而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是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极强的财务、金融风险危机意识以及专业的职业素养。因此,我国政府及互聯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最新的监管法律和制度,及时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和知识来应对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后,要重视大学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作用。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理应担负起培养高素质互联网金融人才的责任。政府应该鼓励大学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甚至是专业,并通过建立科学的“产学研”互动机制,让大学的人才培养与互联网金融实业发生有机联系,使得大学对于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更具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实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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