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再點校應遵循的標準續論
2020-10-15汪少華
摘 要:古籍再點校是指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已有古籍點校本的再次(重新)點校,目的是對原點校本在標點、校勘兩方面存在的錯誤與缺漏進行訂補,所謂“後出轉精”。古籍再點校應遵循的標準值得重視,對原點校本錯誤與缺漏的認定必須列出理據,避免以不誤爲誤。針對俞樾《茶香室叢鈔》中華書局點校本,本文從甄別採納校勘成果、糾正底本錯訛、補出底本缺漏、訂正排印錯訛及點校者妄改、完善點校本引號、改正斷句錯誤等六方面做具體闡述,以供古籍整理者、讀者檢驗。
关键词:古籍點校;俞樾;茶香室叢鈔
中图分类号:H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20)05-0070-08
點校,是當代通常採用的古籍整理形式,也是古籍整理諸種形式中最基本最切合實用的一種整理形式。“點”即標點,“校”即校勘。經過標點和校勘的新版古籍整理圖書,稱爲“點校本”[1]116。限於時間、條件與點校者知識結構,古籍點校是一項遺憾的工作,總是會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問題,無可厚非。古籍再點校就是指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已有古籍點校本的再次(重新)點校。再點校目的是對原點校本在標點、校勘兩方面存在的錯誤與缺漏進行訂補,所謂“後出轉精”。
基於這一理念,我們在中華書局點校本[2]的基礎上重新點校《茶香室叢鈔》[3],並發表《古籍再點校應遵循的標準——以俞樾〈茶香室叢鈔〉爲例》一文[4]。然而對原點校本錯誤與缺漏的認定,不可一相情願,必須列出理據,接受讀者鑒定,才能避免以不誤爲誤。曾見《茶香室叢鈔》點校本,有時妄改,例如《茶香室續鈔》卷十《明殿試卷十三幅》:
國朝趙吉士《寄園寄所寄》引《堯山堂外記》云:“羅倫字彝正,號一峯。既中會試,於禮部頒卷時,自言久於場屋,有志廷對,願增紙以畢所欲陳。禮部官壯其志,許之,謄真遂有三十幅。……是年羅遂大魁。至次科會試,亦有欲比羅例者。禮部官以爲有意希望,不從,故至今惟以十三幅爲式。”
羅倫是明成化二年状元。“明殿試卷”的規格(式)是“十三幅”,而羅倫“願增紙以畢所欲陳”,於是“謄真(用楷書謄寫)遂有三十幅”。某點校本不明文意,不顧底本與《寄園寄所寄》卷六均作“三十幅”(中華本688—689頁不誤), 根據篇題“明殿試卷十三幅”與下文“故至今惟以十三幅爲式”,居然將“謄真遂有三十幅”之“三十”改作“十三”(第21冊第643頁)。頗有後出轉劣之嫌。
鑒於《茶香室叢鈔》共106卷、近140萬字,直接引書超過970種,原點校本錯誤與缺漏當然不會少。限於篇幅,本文從甄別採納校勘成果、糾正底本錯訛、補出底本缺漏、訂正排印錯訛及點校者妄改、完善點校本引號、改正斷句錯誤等六方面闡述訂正的一部分例證,以供古籍整理者、讀者檢驗。
一、甄別採納校勘成果
俞樾門生蔡啟盛所作《〈春在堂全書〉校勘記》一卷,對《茶香室叢鈔》校勘約150處。俞樾對蔡啟盛《校勘記》很重視,“刻附《全書》之後,非但正余書之誤,亦以酬其厚意也”[5]704。這個《校勘記》,中華點校本沒有理會,其實值得採納的尚有不少,例如:
364頁:宋魯應龍《閑窗括異志》曰:上舍伯祖巽舊葬惹山,後忽卜兆於丁村,遂遷葬焉。其中紫藤幡固棺上,或云穴有紫藤,此吉徵也。
按:“幡”是旗幟,《校勘記》改爲“蟠”(屈曲,环绕,盘伏),與《閑窗括異志》合。
410頁:國朝蕭曇《經史管窺》云:皇甫謚《高士傳》……。
按:“謚”,蔡啟盛《校勘記》改爲“謐”。皇甫謐(215—282),字士安,安、謐義近。
631頁:《玉篇·言部》,喏,人者切,又如酌切,敬言。
按:“言部”,《校勘記》改爲“口部”,與《玉篇》合。
766頁:宋洪邁《容齋四筆》云:始驗“側定政宗”,當是“側足致泉”,四字皆誤也。
按:“側定政宗”與“側足致泉”第一字相同,並非“四字皆誤”。“側足致泉”,《校勘記》改爲“廁足致泉”,與《容齋四筆》卷二《抄傳文書之誤》合。
806頁:宋黃休復《益州名畫録》云……蜀主命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歐陽炯次第讚之,令翰林徐詔、黄居寶八分書題之。
按:“令翰林徐詔、黄居寶八分書題之”之“徐詔”從底本訛,《校勘記》改爲“待詔”,與宋黄休復《益州名畫録》卷上《張素卿》合。“黄居寶”是翰林待詔。
890頁:宋周密《浩然齋雅談》云:放翁詠長安富庶,有云:“紅桑琵琶金鏤花,百六十絃彈法曲。”蓋四十面琵琶也。又云:宣和間,教坊大使袁祹應制詩云:“金瓶芍藥三千朵,玉軸琵琶四百絃。”可謂盛矣。按四百絃則是四十面也。
按:“百六十絃”是“四十面琵琶”,以此類推,那麼“四百絃”應該是“一百面”,而不是“四十面”,所以《校勘記》改“四百絃則是四十面”之“四十”爲“一百”。“一百面”是依據“四十面琵琶”=“百六十絃”计算的正確結果。
二、糾正底本錯訛
中華本以《春在堂全書》本作爲底本。由於記憶或轉寫差錯,底本有錯誤,再點校時應當訂正並出校,例如:
374頁:國朝劉廷璣《在園雜志》云:……及曹孟德追念中郎,命曹彬以兵臨塞外,脅贖而歸旁人。銅雀大宴,彌衡擊鼓,仍以文姬原配團圓。
按:“曹彬”,曹操之弟。《在園雜志》卷三《前後琵琶》底本作“曹彰”(曹操之子)。“旁人”底本作“旁入”,與《在園雜志》卷三《前後琵琶》合,屬下句“旁入銅雀大宴”。
464頁:國朝朱象賢《聞見偶録》云:……隱其齒而吻張,崩其角而顛兀,頂髮形委委,卷兩膊。
按:“頂髮形委委,卷兩膊”,《聞見偶録》原作“頂髮雲委,垂卷兩膊”,“雲委”指如雲之委積,極言其多;“兩膊”指兩肩和胳臂。
575頁:《明史》太祖十六女寧國公主下嫁梅殷成,字伯殷,汝南侯思祖從子也。
按:“梅殷成”,《明史·寧國公主傳》作“梅殷”:“寧國公主,孝慈皇后生。洪武十一年下嫁梅殷。殷字伯殷,汝南侯思祖從子也。”
613頁:李漢《昌黎先生集序》亦止稱門人,文云先生歿,門人隴西李漢辱知最後且親。
按:“後”,《四部叢刊》本《昌黎先生集》卷首、《唐文粹》卷九二《全唐文》卷七四四均作“厚”。俞樾《九九銷夏録》卷十二《書門人不書女壻》亦引作“厚”。
905頁:國朝劉書年《説經殘稿》云……又《莊子·寓言》,陽子車南之沛,至於梁,其家公執席,妻執巾櫛,舍者遜席,煬者遜竈。
按:“陽子車”,劉書年《劉貴陽説經殘稿·室中有竈說》原作“陽子居”,與《莊子》合。俞樾《俞樓襍纂》卷二十九《〈莊子〉人名考》“陽子居”引《釋文》:“陽子居,姓陽,名戎,字子居。”
1000頁:唐道士徐靈府《天台記》云:按《仙經》云此山有石橋,一所見,二所不知其處。又云多散仙人,遇得橋卽與相見。以此言之,卽虚仙之橋也,非今常人見者。
按:“虚仙之橋”之“虚”疑涉上下文而誤,《天台山記》古逸叢書本作“靈”。
1180頁:宋洪皓《松漠紀聞》云:試闈用四柱揭綵其上,目曰“至公樓”,主人登之以觀試,此至公堂之權輿也。
按:“主人”,《松漠紀聞》原作“主文”。“主文”、“至公”都指主考官。
1502頁:然巢湖自當以古巢伯之國得名。《尚書釋文》,巢伯之巢,仕交、友徐、吕交反,不知後世何以讀作祖了切也。
按:“巢伯”之“巢”讀音有仕交反、吕交反,絕不可能有“友徐反”。“友徐”之“友”,《尚書釋文》作“反”[6]104,形近致訛,當屬上句;“徐”當屬下句:“巢伯”之“巢”仕交反,徐吕交反。“徐”即《茶香室四鈔》卷十四《宿字音》所說“徐仙民”。
1917—1918頁:國朝褚人獲《堅瓠集》云:……其人言洪武十七年、正統九年、弘治十七年,三開花矣。今當嘉靖四十五年,再花,信書中所載不誣,惜不記所睹者何書。”按:鐵樹卽紅豆樹,我郡東禪寺有之。天啟甲子開否無從考,康熙二十六年甲子其花盛開,結實纍纍。
按:“四十五年”之“五”、“二十六年”之“六”,褚人獲《堅瓠壬集》卷一《鐵樹開花》均作“三”。嘉靖四十三年、康熙二十三年與上文洪武十七年、正統九年、弘治十七年均爲甲子。
三、補出底本缺漏
由於條件所限,《春在堂全書》本所引原書有的版本不佳,字有缺漏,再點校時應當完善並出校,例如:
555—556頁:《聽雨紀談》又云:……四十五代孫寧,曾見一書於嶧山道人曰公孫子,内有《仲子問□篇》。
按:缺字《叢書集成初編》本《聽雨紀談·孟子》 作“一”:“内有《仲子問》一篇。”
1667頁:唐封演《封氏聞見記》云:……開元中有唐頻上《啟典》一百三十卷,穆元林上《洪範外傳》□卷。
按:缺字《封氏聞見記》卷三作“上”,《封氏聞見記校注》據《新唐書·藝文志》改作“十” [7]19-20。
1688頁:元吴師道《敬鄉録》載……予友黄槐卿,有膽畧之士也。當秦氏□□二字誤不可讀。磨牙以擇忠肉義骨之際,獨不爲威惕,成長短句以摩其須。
按:據適園叢書本《敬鄉録》卷十,缺字作“側目”,“擇”作“臠”。
1806頁:明曹安《讕言長語》云:神有不可曉者,□有秦檜祠。
按: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讕言長語》,缺字作“杭”,“可曉”作“當祭”。
有的缺字是所引書原缺,再點校可據相關研究成果出校勘記:
563頁:唐韋述《兩京新記》云:懷德坊有富商鄭鳳熾宅。鳳熾肩高背曲,有似駱駝,時人號爲鄭駱駝。其家巨富,嘗謁見高祖,請市終南山,山中每樹□絹一匹,自云“山樹雖盡,而臣絹未竭”。
按:“請市終南山,山中每樹□絹一匹”,《太平廣記》卷四九五《鄒鳳熾》引《兩京記》作“請市終南山中樹,估絹一匹”,岑仲勉《〈兩京新記〉卷三殘卷復原》認爲“詞義不足,當有奪文,但可據彼以補空格之‘估字也”[8]574。
1290頁:唐李諲《妬神頌序》曰:“……誓將畢命,肯顧微軀,儀形飄殞於□煙,名跡庶幾於不朽。”
按:《全唐文》卷四〇八李湮《妬神頌並序》此字原缺。據李銘魁主編《平定碑刻文選》,《妬神頌並序》系唐代大歷十三年所立,原在娘子關妒女祠,民國初年移太原傅公祠,今存山西省博物館二部碑廊。碑高1.05公尺,寬0.60公尺。缺字此碑作“沒”[9]147-150。
四、訂正排印錯訛及點校者妄改
中華點校本排印錯訛數十處,應予改正,例如:
356頁:塊,苦由反。蜀人呼老弱爲波,墳冢爲塊。
按:“由”,底本作“凷”。
527頁:余嘗食之,見滿盛一楪,其色則紅,或云和以西瓜汁也;其氣炯炯然,疑若甚熱者,少嘗之則其涼沁齒,蓋所見非熱氣,乃寒氣也。
按:“炯炯”是明亮或光亮貌,形容氣體不恰切。底本作“烔烔”,是热气蒸腾貌。
738頁:明楊慎《升庵集》云:杜子美《何將軍山莊》詩“薰風啜茗時”,今本作“春風”,非。此詩十首,皆一時作,其曰“千章夏水清”,又曰“紅綻雨肥梅”,皆是夏景可證。
按:“千章夏水清”(“章”是計量大樹的量詞)之“水”底本作“木”,與《升庵集》卷五六《薰風啜茗》、杜甫《陪鄭廣文游何將軍山林》十首之二合。
排印錯訛是校對疏失所致,不明文義不核檢而改,則或成妄改,例如:
353頁:《酉陽雜俎》……又云命過《戊辰録》,録如人間詞狀,首冠人生辰,次言姓名年紀,下注生月日,别行横布六旬甲子,所有功過日下具之,無卽書無事。趙自窺其録,姓名、生辰日月一無差錯。過録者數盈億兆。按:此亦足見人間善惡冥中悉有紀録,但不知何以謂之《戊辰録》,豈冥中不以六甲爲首,而以六戊爲首乎?
按:“命過《戊辰録》”之“辰”,底本作“申”(《酉陽雜俎》前集卷二《玉格》《太平廣記》卷三八一《趙裴》引《酉陽雜俎》均作“戊申錄”)。點校者根據俞樾按語“但不知何以謂之《戊辰録》”擅改《酉陽雜俎》引文。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二《聶從志》:“端知天上《戊申錄》,記盡人間不平地。”宋李昌龄《乐善录》卷六:“時冠履而坐者,方命吏呈押《戊申錄》。其錄首具人之姓字,及生年月日時;又降橫列六十甲子,其日有功或過,皆書其下。”《辭源》即以《酉陽雜俎》此條爲書證立“戊申錄”詞條:“舊時指陰間記錄人在世上所行善惡的簿冊。”
413頁:梁任昉《述異記》云:成陽山中有神農辨藥處,山上紫陽觀,世傳神農於此辨百藥。
按:“辨藥處”,底本作“鞭藥處”,與《太平御覽》卷九八四引《述異記》合。《搜神記》卷一:“神農以赭鞭鞭百草,盡知其平毒寒温之性,臭味所主,以播百穀。”《漢語大詞典》收有“赭鞭”詞條:“相传为神农氏用以检验百草性味的赤色鞭子。”點校者只知“神農辨藥”,不知神農辨藥的工具“赭鞭”,妄改“鞭藥處”爲“辨藥處”。
609頁:《孿生三十二子》:明沈德符《野獲編》云:先大父爲上川南道時,有雅州醫官時姓者,家有三十二兒。問有姬妾,則云止結髮一人,凡十六乳而得此,無一夭折者。按:國朝褚人獲《堅瓠集》引《近事存疑》,載康熙中江南某府吏鄭某,十八歲娶妻,一年一胎,子皆雙生。年三十六歲,有子三十二人。合此兩事觀之,真可謂無獨必有偶也。國朝李佐賢《吾盧筆談》云:直隸地方,有三十二郎莊,忘其姓,但傳云某家同胞兄弟十六産,皆孿生,俱育。按:此又一事。
按:《堅瓠集》“年三十六歲,有子三十二人”之“三十二”,底本作“三十六”,與《堅瓠廣集》卷一《吏三十六子》合,數字清晰:“十八歲娶妻,一年一胎,子皆雙生。年三十六歲,有子三十六人”;《吾盧筆談》“有三十二郎莊”之“三十二”,底本與李佐賢《吾盧筆談》卷五《多男》均作“三十六”。“某家同胞兄弟十六産”,未必是“三十六郎莊”得名來源,故不能以“十六産”乘二得三十二來改。
739頁:國朝王夫之《薑齋詩話》云:孟浩然“氣蒸雲夢澤”,不知“雲土夢作乂”,“夢”本音“蒙”。“青陽逼歲除”,不知“日月其除”,“除”本音“住”。按:《尚書音義》,夢,亡弄反,一音武仲反,蒙,莫公反。則“雲夢”句不得竟以爲誤。
按:“蒙,莫公反” 底本作“徐莫公反”。“夢,亡弄反,一音武仲反,徐莫公反”是陸德明《經典釋文·尚書音義上》對《尚書·禹貢》“雲土夢作乂”的注音,“徐”指徐邈,被注字是“夢”。點校者不知“徐”之所指,不核對《經典釋文》,妄改作“蒙”,遷就上文《薑齋詩話》“夢本音蒙”。
五、完善點校本引號
《茶香室叢鈔》全書200餘萬字,引文超過八成。俞樾《〈春在堂全書〉錄要》說“叢鈔者,從諸家説部書中鈔撮而成”[5]689,也有俞樾的按語。中華本有時給引文加引號,以示區別於按語。然而這一便於閱讀理解的方式,限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檢書條件,中華本未能完成,導致引文與按語混淆。例如:
234頁:《水經注·汾水篇》引《喪服要記》設桂樹事而駁之,曰:“余按夫子尚非璠璵送葬,安能問桂樹爲禮乎?”王肅此證近於誣矣,然則《喪服要記》之言,固不盡足據。
按:“王肅此證近於誣矣”仍爲《水經注·汾水》所駁[10]160,當置於引號內。
522頁:國朝程祖慶《吳郡金石目》云:“《龍興塔甎題記》,龍興二年九月圓日。”圓日,月圓之日,猶言望日,見翻宋本司馬氏《書儀序》,後署“菊月圓月”。
按:如此標點,“圓日,月圓之日”以下視爲俞樾所說,其實仍出自《吳郡金石目》[11]16。
592頁:國朝王士禎《居易録》云:張伯雨《句曲外史集外詩》有《魏國趙夫人管君挽詩》,落句云:“千秋鄉中名不滅,墓有通兒書老銀。”自注“歐陽率更子通自書母夫人銘”。夫人諱老銀。
按:“夫人諱老銀”不是俞樾按語,亦出自注,見《居易錄》卷一六。
616頁:明沈德符《野獲編》云:先大父從四川少參……近問之藩臬諸公,政府欵洽深談,呼公呼丈者多矣,不聞有大人之稱,是明時已以稱大人爲重也。
按:《萬曆野獲編》止於“不聞有大人之稱”,此處標逗號,則將俞樾按語“是明時已以稱大人爲重也”當作沈德符意見。
1262頁:宋周密《癸辛雜識》云:五岳惟華岳極峻,山有郭仙姑者,年二百六七十歲矣。曾事陳希夷,又常隨呂公遊於世。按宋李石《續博物志》云:陳摶在華山,或謗以與毛女往來,不謂又有此郭仙姑也。吕公未知何人,殆卽純陽邪?
按:《續博物志》引文止於“或謗以與毛女往來”(見中華本810頁),俞樾說“不謂又有此郭仙姑也”,針對上文《癸辛雜識》“山有郭仙姑者”而發。
1635頁:《漢書》張晏注云:“匡衡少時字鼎,長乃易字雉圭。”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顏師古以爲張氏説穿鑿,後人見此傳,云“匡鼎來”,不曉其意,妄作衡書云鼎白爾。字以表德,豈人所自稱乎?
按:“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亦爲張晏注[12]3331,當置於引號內。
六、改正斷句錯誤
中華本斷句錯誤較多,大約超過200處。例如:
167頁:宋馬永卿《嬾真子》云:溫公私第,在縣宇之西北數十里,諸處牓額皆公染指。書字亦尺許大,如世所見“公生明”字。
按:“書”當屬上“染指書”不可分割。223頁有“染指書”一則,引馬永卿《嬾真子》介紹“染指書”:“其法以第二指尖抵第一指頭,指頭微屈,染墨書之。”俞樾按語:“溫公能染指書,亦世所罕知者。”
176頁:淳祐十年,狀元嚴州方夢魁,賜名“逢辰”,右足跛,左目瞽。第四名川人楊潮、南省元泉州陳應雷,皆瞽一目。
按:“省元”指宋代禮部試進士第一名。第四名川人姓名“楊潮南”,《南宋館閣續録》卷九《官聯三·正字》:“方逢辰字君錫,貫嚴陵,習賦,庚戌進士。……楊朝南字時輔,貫眉州,庚戌進士,治《春秋》。”“庚戌”正是淳祐十年。
212頁:明張岱《陶庵夢憶》云:大父至老手不釋卷,常恨《韵府羣玉》《五車韵瑞》寒儉可笑,乃博采羣書,用“淮南大小山”義,摘其事曰《大山》,摘其語曰《小山》,事語已詳本韵。而偶寄他韵下曰《他山》,膾炙人口者曰《殘山》,總名之曰《韵山》。
按:《大山》與《小山》《他山》《殘山》並列,“事語已詳本韵”下句號當刪:“事語已詳本韵而偶寄他韵下曰《他山》”。
219頁:宋宋祁《景文集》有《乞禁便俗字疏》,云:“昔隋、唐詔敕,以爲替,移之字後,因顔師古摘發其謬,始議改焉。”
按:“移之字後”不知所云。“替移”一詞,《漢語大詞典》釋爲“改变;移换”,不可分拆,“以爲替移之字”一句。“後”當屬下句。
225頁:頤真鬼雖甚工,然其用意猥近,甚者作髯君,野溷一豪豬,即之,妹子持杖披襟驅趕。
按:“野溷”(在野外大小便)的施事是髯君(鍾馗),當屬上句“髯君野溷”;“即之”的施事是“一豪豬”,當屬上句“一豪豬即之”(一頭豪豬迫近髯君)。
260頁:宣德間,蘇州造促織盆,出陸墓、鄒莫二家,雕鏤人物極工巧。又有大秀、小秀所造者尤妙,鄒家二女名也。
按:“出陸墓、鄒莫二家”當標作“出陸墓鄒、莫二家”。“陸墓”指陸墓鎮,位於蘇州齊門外5里許,因唐代陸贄墓葬於此,故名。王邁《古文標點例析》:“陸墓訛爲人名,甚奇,天壤間無人名‘墓也。”[13]89
260頁:明張岱《夢憶》云:‘吳中絶技,陸子岡之治玉,鮑天成之治犀,周柱之治嵌鑲,趙良璧之治梳,朱碧山之治金銀馬勳,荷葉李之治扇,張寄修之治琴,范崑白主治三絃子,上下百年保無敵手。
按:“馬勳”當屬下句,與“荷葉李”並列人名。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十《技藝名家》“李昭(一作荷葉李)、馬勳治扇”可證。
317頁:明郎瑛《七修類稿》云:……廬陵張光弼有《蓑衣仙》詩,詩有引云:“宋押衙何立,秦太師差往東南第一峯搆幹,恍惚一人引至陰司,見檜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復命後卽棄官學道蜕骨。今蘇州玄妙觀蓑衣仙是也。”
按:俞樾引文與《堅瓠甲集》卷四《東窗事犯》引《七修類稿》相同。“蜕骨”當屬下句“蜕骨今蘇州玄妙觀”,《七修類稿》卷二三作“蜕骨今在蘇州玄妙觀,爲蓑衣仙也”可證。
350頁:《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四云:閻摩或作閻摩羅,或言閻羅,亦作閻摩羅社,又言夜摩盧迦,皆是梵音。又云閻摩。此云雙羅社,言王兄及妹皆作地獄王,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曰雙王也。
按:“又云閻摩。此云雙羅社,言王”當標爲“又云閻摩,此云雙;羅社,言王”,解釋“閻摩羅社”,對應下文的“雙王”。《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一“焰摩”條:“閻磨,此云雙。羅社,此云王。”[14]432可證。
380頁:國朝許嗣茅《緒南筆談》,載葉忠節公映榴……後公大參,楚省兵變殉難。公初有妾某,小忤,指斥之,妾憤自繯。
按:“大參楚省”當爲一句,指葉映榴擔任湖廣糧儲道。據《清史稿》本傳,葉映榴“康熙二十四年授湖廣糧儲道”“二十七年攝布政使”,隨即兵變被挾持,自刎而死。“指”即(公之)意旨,“小忤指”當爲一句。例如《秦王飲酒》吳企明箋注集評引陳本禮《協律鉤玄》卷一:“所幸妻妾小忤旨,輒見殺。”
425頁:神樓之名,余聞之久矣,亦不得其旨,疑是‘黄九煙、‘將就園之比。
按:“黄九煙”並非與“將就園”並列的“神樓”,而是“將就園”主人,故引號當刪。張潮《仙乩紀略小引》:“九煙先生著《將就園記》,初亦第遊戲筆墨耳,非真有所謂園也。”黄九煙(名周星)《仙乩紀略》《將就園記》都不過是“遊戲筆墨”,其“將就園”也是“空中樓閣、畫裏溪山”。
431頁:宋周密《武林舊事》:御教儀衛,次第有酒鱉子。
按:“御教儀衛次第”是《武林舊事》卷二中的篇名,不可分拆,當置於書名號內:《武林舊事·御教儀衛次第》有“酒鱉子”。
654頁:國朝王夫之《識小録》云:京官可便服以見外吏,惟部郎及冗散接見巡撫、藩伯、憲長,資深望重者,必官服耳。或假歸,或致仕,在途俱可以便服接品官、外吏,雖藩伯二品之尊,則以官服來者,必以官服接之,雖生儒服巾衫見者亦必然。
按:“外吏”(地方官)相對“京官”(在京師任職的官員)而言。“品官”指有品級的官員,包括“外吏”。“或假歸,或致仕,在途俱可以便服接品官”的施事是“京官”,“雖藩伯二品之尊,則以官服來者,必以官服接之”的施事是“外吏”。這裡是說京官可便服以見外吏,而外吏卻不可便服:“外吏雖藩伯二品之尊,則以官服來者,必以官服接之”。
666頁:姓名之字僅大如指頂,其所語事卽書於左,不用副啓。今用副啓,聞起於世廟末年。書名字大,則近見今日。凡京朝官其字至大,與政府相等,此亦士風之不古也。
按:“近”與“今日”均表時間,“近見”之“近”指过去不久到今日的一段時間,與“今日”矛盾。“今日”當屬下,限定“凡京朝官”,顯示“士風之不古”。
716頁:此必用《中庸索隱》行怪語,蓋古有此讀也。
按:“索隱行怪”出自《中庸》,謂求索隱暗之事而行怪迂之道。當標爲:此必用《中庸》“索隱行怪”語。
721頁:尤西堂嘗作《論語詩説》者,謂其經可以詩,爲才人之能事。
按:此句《蠡勺編》卷三八作“尤西堂嘗作《論語詩》三十首”。“說者”當屬下句“說者謂其經可以詩”。
749頁:場屋定制,始自洪武甲子,所出《四書》題,或《論語》二道,《中庸》一道,而無《孟子》,亦有《中庸》二道者,人各一經,兼經者聽。洪武甲戌,會試第三人景清,刻《詩書》經義是已,詔誥表内科一道,兼作者聽。永樂辛卯,福建第一人林誌,刻誥及表是已。
按:“洪武甲戌會試第三人景清刻《詩書》經義是已”是對“……人各一經,兼經者聽”的舉例,“兼經者聽”下當改爲逗號,“《詩書》經義是已”下當改爲句號或分號;“永樂辛卯福建第一人林誌刻誥及表是已”是對“詔誥表内科一道,兼作者聽”的舉例,“兼作者聽”下當改爲逗號。
757頁:寅卯之寅本支韵,當讀作移音而同寅,寅畏讀如銀,今讀寅卯之移爲寅協之寅,非也。……所引杜周士樂伸《閏月定四時》詩
按:“寅卯”的“寅”“當讀作移音”,而“同寅”(同僚)、“寅畏”(敬畏)的“寅”是“讀如銀”。故當標作“而‘同寅‘寅畏讀如銀”。又“杜周士”“樂伸”爲兩人,當頓開。《全唐詩》卷七八〇錄有他倆的《閏月定四時》同題詩。
758頁:國朝俞正燮《癸巳存稿》云:《嫏嬛記》三卷,署元伊世珍撰。相傳明常熟桑悦造“嫏嬛”二字,不可解,所造“嫏嬛福地”,事不涉女子,似當從玉,謂琳琅環之。
按:“署元伊世珍撰,相傳明常熟桑悦造”是說《嫏嬛記》三卷的署名者與實際作者,故應在“桑悦造”下標句號。
763頁:《法苑珠林》……《占相部》云:“如來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不知古來本有卍字而佛胸像之邪?抑此字本出於佛胸也?
按:《法苑珠林》此句前後句是“如来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来支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15]323。可見“……者,乃……故”是因果句式。“故”當屬上句“如來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不知……邪?抑……也”是俞樾的選擇問句。
784頁:明張岱《西湖夢尋》云:十錦塘一名孫隄,在斷橋下,司禮太監孫隆於萬曆十七年修築孫太監生祠,背山面湖,頗極壯麗。
按:“司禮太監孫隆於萬曆十七年修築”的不是他自己的“生祠”,而是“十錦塘”(“孫隄”)。《西湖夢尋》在“司禮太監孫隆於萬曆十七年修築”後描述道:“堤闊二丈,遍植桃柳,一如蘇堤……。”而“背山面湖,頗極壯麗”是對“孫太監生祠”的形容,故“修築”下當標句號。
800頁:明沈德符《野獲編》云:往遊金陵,見靈谷寺住持,年甫弱冠,姿貌清粹,出考卷見示,則皆四股八比,與儒家無異,亦有新詞綺句。其題則出《金剛》、《楞嚴》諸經。其入選者亦稱祠部郎,爲座師。
按:此段出自《萬曆野獲編》卷二七《僧家考課》,“往遊金陵”上文是“兩京僧人俱屬祠部,每缺住持,則祠部郎中考其高下,以居首者塡補”,故“其入選者亦稱祠部郎爲座師”。“爲座師”前的逗號當刪,否則被“祠部郎”考試入選的僧人就稱爲“祠部郎”,做“座師”(舉人、進士尊稱主考官)。
831頁:《真宗紀》云:“咸平三年正月,契丹犯河間高陽關,都部署康保裔死之。”
按:“高陽關”當屬下句,“高陽關都部署”是康保裔官職。《宋史·康保裔傳》:“又徙高陽關副都部署……詔褒之,復爲高陽關都部署。”
834頁:按世以門神爲神荼、鬱壘之遺像,然神荼、鬱壘本《風俗通義》云“除夕飾桃,人垂葦茭,畫虎於門”,則所畫者虎也,非人也。
按:“桃人”不可拆分,所引出自《風俗通義》卷八《桃梗、葦茭、畫虎》,“桃人”即“桃梗”,用桃木刻制的木偶。
861頁:其下所云,又有平和大夫。階州團練使潘攸似平和大夫,班在和安大夫之下。
按:此段出自《容齋三筆》卷十六《醫職冗濫》,下文有云“隨龍醫官、平和大夫、階州團練使潘攸差判太醫局”。故此句當標點爲:其下所云又有“平和大夫、階州團練使潘攸”,似“平和大夫”班在“和安大夫”之下。“班”指職位等次。
874頁:按《廣韻》有瞞、緜、眄三音云。今人賭物相折謂之芇,今無此稱矣。
按:“今人賭物相折謂之芇”出自《廣韻》,故當標爲:按《廣韻》有瞞、緜、眄三音,云:“今人賭物相折謂之芇。”今無此稱矣。
998頁:《廣記》又引僧史略《漢法本傳》:西域十二月三十日乃中國正月之望,謂之大神農變月。漢明帝令燒燈以表佛法大明。
按:“《廣記》”指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大明燈》)。“僧史略”是宋代高僧贊寧所著書名,“漢法本傳”是《僧史略》所引書。宋釋贊寧《大宋僧史略》卷下《上元放燈》:“案《漢法本內傳》云:……。”可見“西域十二月三十日”以下是《僧史略》轉述《漢法本傳》。
1010頁:《後漢書·郡國志》注引鄭《志》曰:‘有小泰山公玉帶,曰岐伯令黄帝封泰山,卽此山也。
按:“公玉带”爲人名,當屬下句“公玉带曰岐伯令黄帝封泰山”。《漢書·郊祀志下》:“上欲治明堂奉髙旁,未曉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黄帝時明堂圖。”師古曰:“公玉姓也,帶名也。”
1469頁:《班史》有旬歲旬月。翟方進爲丞相,司直旬月間,免兩司隸。
按:翟方進遷爲“丞相司直”而不是“丞相” [12]3412,“丞相司直”是丞相府地位最高的僚屬[16]439。
1497頁:宋龔明之《中吴紀聞》云:干將墓在今匠門城東數里衛月山。《因筆録》云:匠門外干將墓,土人取作竈,無蟑蜋竈雞。
按:“衛月山”非山名,是人名。粤雅堂丛书《中吴紀聞》卷五《蛇化爲劍》:“干將墓在今匠門城東數里,頃有人畊其旁,忽見青蛇上其足。其人遽以刀?之,上之半躍入草中,不復可尋。徐觀其餘,乃折劒也。至莫欲持歸,亦不復見。方子通有詩具載其事。”雙行小字:“衞月山《因筆錄》云:匠門外干將墓,土人取作竈,無蟑蜋竈雞。”
1686頁:東雅堂本載此詩,“湜也困公安不自閑,窮年枉智思,掎摭糞壤汙穢,豈有臧”……乃反云:“近本增足八字,不知所校之自語淺俗,非韓文。”
按:既然是詩,就不宜標作散文句子,而應標作“湜也困公安,不自閑窮年。枉智思掎摭,糞壤汙穢豈有臧”。又“不知所校之自”是一句,當斷開。
1726頁:受詔長樂宮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
按:“中”當屬下句,“中謁者”爲漢官名,皇帝左右的侍臣。
1872頁:按《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王齋日三舉。”
按:據鄭玄注,“舉”指殺牲盛饌,“鼎”當屬下句“鼎十有二”,指牢鼎九、陪鼎三,“物”當屬下句“物皆有俎”。
以上所有錯誤與缺漏,《茶香室叢鈔》某點校本完全照舊,無一訂正補充。近聞修改本面世,但願有所改進。
注 释:
[1] 許逸民:《古籍整理釋例》,中華書局,2011年。
[2] 貞凡、顧馨:《茶香室叢鈔》,徐敏霞點校,中華書局,1995年2月第1版,2006年6月第2次印刷。
[3] 汪少華:《茶香室叢鈔》,顏春峰點校,鳳凰出版社,《俞樾全集》之一,即將出版。限於體例,未能保留人名、地名線,是一缺憾。
[4] 汪少華、顏春峰:《古籍再點校應遵循的標準——以俞樾〈茶香室叢鈔〉爲例》,中國訓詁學研究會2018年學術年會論文,《中國經學》錄用待刊。
[5] (清)俞樾:《春在堂全書》第柒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
[6] 黃焯:《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2006年。
[7] 封演:《封氏聞見記校注》,趙貞信校注,中華書局,2005年。
[8]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1947年。
[9] 李銘魁主編:《平定碑刻文選》,《平定文史資料》第14輯,2001年。
[10]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陳橋驛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11] 《叢書集成初編》第1533冊。
[12] (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
[13] 王邁:《古文標點例析》,語文出版社,1992年。
[14]《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432頁,徐時儀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 “琰摩”條誤標作“又云閻摩,此云雙羅社,此言王兄及妹……”,顯失照應。
[15] 周叔迦、蘇晉仁:《法苑珠林校注》,中華書局,2013年。
[16] 張政烺:《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责任编辑:徐志学
文字校对:向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