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高校的实践探索
2020-08-28刘玲
刘玲
摘要:高校作为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反腐问题不容小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 利器,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关键。高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思想认识 存在偏差、工作制度措施不健全、监督执纪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高校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措施, 就要转变党员干部观念,压实“两个责任”;细分责任网络,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党内生活,提升干部能力。只有 这样,才能将第一种形态更好地落实到位,切实营造高校良好政治生态。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3-0028-03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①自提出以来经过理论和实 践的丰富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举 和基本遵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问题从小到大提 出了完备的处置对策,其中,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 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日常党内监督中,对党员干部 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戒、早处置,避免 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一个人的问题演变成群体性的 问题,避免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高校应正确理解并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为建设廉洁大 学提供政治保证。
一、高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
(一)高校落实“四种形态”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明确要求高校要加强“四种形态”的执纪工 作,并于 2016 年出台《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 形态的指导意见》,有效保障工作实效。高校贯彻“四种 形态”,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第一种形态与后三种 形态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相辅相成、逐层深入,对于具体问题,综合考虑违纪情节、 按照相应形态处理,确保错责相当,犹如为党员干部设立 了四道防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第一道防线。 牢守第一道防线才能减轻后三道防线的压力,遏制腐败 问题在高校滋生存量,降低社会成本。
重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能够保证“四种形态”在 高校的实施效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数据显 示,近两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结构变化,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人次的占 比明显增长。治于初萌,事为小节,但关乎全局,执纪第 一种形态有助于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达到惩处极少数、教 育大多数的目的。
(二)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新时期高校加强党建工 作提供了路径支撑。高校采取的是多元管理体制,党组 织隶属关系复杂、事权分散,“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 微澜之间”,在高校早期的监督执纪工作中往往忽视日常 教育,由于缺乏及时的警醒而铸成大错。运用好第一种 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工作偏差或思想作风的苗头性 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通过谈话提醒将 腐败关口前移至源头上,防止小错变大错。
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助于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 统,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对于积极配合、重塑 信任的党员干部给机会、给后路,对于把批评教育当作制 度漏洞的侥幸者坚决从严处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既能 够唤醒高校党员干部的党性,使其思想上有警醒、作风上 有转变,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时也能够确保党组织队 伍的纯洁性,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提供保障,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在高校的贯彻落实,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
二、高校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1. 部分同志不愿红脸、点到为止。要想把第一種形 态融入到对高校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就要及时“黄 牌警告”,谈话“辣味十足”。然而在实践中,部分高校领 导干部更注重业务能力而忽视思想建设,较少找党员谈 心,即使展开谈心谈话活动,很多基层党员力求“好人主 义”,存在畏难情绪,对于监督检查应付了事。尤其是在 知识分子云集的高校中,党员干部普遍自尊心强、自我要 求高,被批评教育过严会产生抵触情绪。
2. 高校基层党组织与纪委责任意识不强。党中央要 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基层党组织 认为执纪第一种形态属于纪检监察工作,是校纪委的事。 校纪委认为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针对党员的苗 头性问题批评教育是深化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方式,因此 这是党委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责任意识不强造成部门 职能的混乱,导致在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问题上部分高校 纪委、基层党组织都置身事外。
(二)工作制度措施不健全
1. 没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实践 第一种形态涉及的问题多、基数大,具有盯住面广的特 点,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部分党员干 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口头认错、态度诚恳就能将违纪问 题从轻处理,因此执纪工作缺少宏观把控。对于高校纪 检监察机关,无论是校纪委还是基层党组织,在什么问题 上活用第一种形态、具体通过哪些途径、要达到什么目 标、在统筹推进工作中是否有明确的责任权限、检查考核 的标准是什么,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都尚未厘清。同时, 配套制度不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尚未形成日常化监督 和完善的考核机制,党组领导班子没有发现违纪苗头问 题的渠道,或者渠道较少,无法察觉党员政治生活和作风 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致使党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 追究责任时党纪处分滞后,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也只 有数量的统计,忽视质量的考核。
2. 方式方法不规范,无法做到精准执纪。践行第一 种形态就是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也就意味着不断前 移监督关口,灵活运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调查发现, 部分高校在监执纪手段上机械理解、简单操作,手段方法 过于单一,导致谈话缺乏实效性。比如仅采用集体谈话, 没有“一对一”的谈话,不痛不痒,没有严厉的通报批评; 只说现象,对重点监督对象缺乏针对性提醒;对大多数问 题往往只采用谈话形式而忽视通报批评、函询等其他方 式,处理随意;谈话提醒后对后续整改情况缺少跟踪,这 些不规范的行为会严重影响第一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三)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1. 对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不够重视。中央纪委要求, 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 中一些高校纪委干部仍然存在“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是 大事”的旧思维,认为倾向性的问题不需要大动干戈,“咬 耳扯袖”做不出政绩,容易忽视第一种形态,谈话谈心往 往落实不到位。这种抓大放小的行为,放任小问题变成 大问题,直接跳过第一种形态上升为严重违纪的处理,没 有在源头上保护好“森林”。在部分高校,践行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流于口号往往是因为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理 论的把握不足。高校主要承担着教学、科研任务,部分党 员干部对于廉政建设理论包括“四种形态”的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也就难以将其中的要求贯穿到工作中。
2. 综合素质跟不上。第一种形态在高校的应用给纪 检监察工作带来新挑战,涉及的事务庞杂,工作量无形中 增大,同时,“红脸出汗”的谈话与纪审谈话有很大不同, 日常性谈话、约谈、提醒性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形式多 元。如何分辨恶意流言和违纪苗头,如何在没有掌握确 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微末小事展开政治谈话工作,如何在 信息量不足的情况下研判未来影响,这些都对高校纪检 干部有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具有扎实的理论储备,还要 有政策把握能力、高超的谈话技巧、强大的心理素质等综 合能力。
三、高校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措施
(一)转变党员干部观念,压实“两个责任”②
1. 改变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评价标准,将 展开谈话情况纳入廉政建设考核范围中。一方面,要加 大谈话力度,避免纪检干部形成“查大案、办要案”的思 维。针对有群众反映、经核查后属于违纪行为的,校党委、 纪委要及时与责任人谈心谈话,并形成谈话报告备案,存 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严惩腐败并不一定表现在对校园事 务高频的审查调查中,通过密切的日常监督、谈话谈心给 步入歧途前的党员“当头棒喝”,使其“悬崖勒马”更能 够严打校园腐败。
另一方面,将谈话、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优评先 体系、提拔任用体系。高校党委、纪检部门要经常找党员 干部谈心,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比如党委书记要定期与 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校党委书记要定期与下属单位、 二级学院负责人谈话交心。要破除“老好人”思维,将 践行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多关注谈话实效,营造求真务 实的党内氛围。在监督批评时,不怕伤和气、敢于硬碰硬, 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2. 高校党委与纪委要形成合力,在“防”字上共发力、 同频振。一方面,高校党委与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责意 识。践行第一种形态要求抓早抓小,具体工作包容万象, 在院系众多的高校,基层党组织相较于校纪委更容易展 开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谈话谈心、日常考察、信 访反映等方式了解党员状态,快速处置倾向性问题。校 党委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 重要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领导,督促指导学校各部门 层层落实,综合运用党内民主评议等方式积极协调,旗帜 鲜明地支持纪委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践行第一种 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所管辖党 员的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校纪委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检验工 作的标准。校纪委可以卸下大包大揽的包袱,把握政治 形势,科学进行“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突出主业,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敦促二级学院的风险防控 工作,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定力, 切实履行监督问责职责。校纪委要深入了解高校下属单 位的政治生态,发现苗头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基层党组 织反馈有关信息,聚焦“六大纪律”③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与校各级党组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細分责任网络,健全规章制度
1. 解决“不想用”的问题。将第一种形态进行责权 细分,构建主题明确、边界清晰的责任网络。进一步明确 高校基层党组织与校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 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实施主体、适用对象、运用方式、 运用情形、报批程序等相关工作内容,根据情形、视问题 的严重程度明晰所对应的工作形式,包括谈话提醒、批评 教育、责令整改、全校通报、诫勉、函询等,明确职责范围 内履职不力的处置规定,使高校党委、纪委在践行工作中 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2. 解决“不会用”的问题。建议结合学校典型案例、 积极出台高校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施办法,为高校 纪委和各级党组织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遵循,以制 度化推动常态化。一方面,要完善第一种形态应用过程 中的规范处置形式,把控纪检干部谈话措施程序,细化操 作流程,对于使用不同方式的标准界定、适用范围作出详 尽阐述,避免出现执纪中“小事化了”的情况,防止高校 践行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堵住可能出现的制度机制漏洞。健全谈 话谈心、民主生活会、函询等相关制度,积极探索纪律教 育常态化的途径,通过教育感化让有错误的同志幡然醒 悟、主动改正;完善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配套 制度,密切联系群众,严防风险点;强化问责追责制度,校 党委、纪委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 施对违纪问题的失察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五 报告”制度④,对于典型案例一案一剖析,组织高校党员师 生集体学习,把纪检工作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
(三)严肃党内生活,提升干部能力
1. 以严肃党内生活为基点,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流程。 高校党委要将践行第一种形态与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完善“三会一课”制度⑤,及时发现小问题,防止小问题 演变成为大问题,对管理的党员干部要实时掌握动态,切 实提高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能力。对发现的轻微问题, 责成党组织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根据校纪委提供的线索,党组织要负责组织实施,对 党员干部讲清问题,遵循定期报告、及时反馈的工作机 制,严肃谈话,增强权威性。对于核查后存在轻微问题的 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 会后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对于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校办企业、学术诚信、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基建修缮、科研经 费等问题易发的权力运行关口要重点监督,横到边纵到 底,坚决不给腐败滋生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