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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

2020-07-26俞欣欣吴思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俞欣欣 吴思

【摘  要】2013年,“发展普惠金融”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正式提出,为的是乡村振兴以及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给大众。但农村金融发展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对乡村振兴背景下普惠金融的现状作出阐述,总结出其发展中存在的需求、供给、基础设施和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 乡村振兴

引言

乡村振兴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提出。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农村农业农民发展对国计民生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需要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9月26日,我国正式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延续,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是很重要的一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至关重要的一步。如何更全面地推行和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农村进行“金融精准扶贫”,“真真正正的乡村振兴”和“解决农村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一直以来的重要难题。

1.乡村振兴与普惠金融的基本概念

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是注重对乡村地区制定发展战略,产业要发展生产以达到发展农村经济的效果,以争取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必经之路。

普惠金融的概念最初是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2005年,联合国首先广泛使用该词汇。普惠金融是指一个金融体系,旨在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①联合国想通过发展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来建立这样的金融体系,以解决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各个阶层群体的不足。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了精准金融扶贫的进步对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有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普惠金融在乡村的实施,给乡村经济带去了良好的发展。

2.乡村振兴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2.1普惠金融的供给现状

在农村贫困地区,信贷是当前乡村振兴对普惠金融最大的一个需求之一,对信贷的需求主要是来源于农户的收支状况。

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虽然是逐年上涨,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值并不是很大,这说明,若是有突发事件或者重大变故发生,农户是没有结余来填补这个漏洞的,因此借贷就是必然的选择。根据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34.24万亿元,较上一年末增长4.7%,占各项贷款的22.36%,实现了持续性增长。”通过央行发布的《2019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可以得知,2019年的34.24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与创立当年(2007年)的6.1万亿元相比,逐年增长的数据,可见金融机构对农户所提供的贷款产品的使用度在不断提高,对农户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2.2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多种支付体系,其中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作为基础,核心支付体系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一些支付结算网络,例如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支付体系基本延伸到了县城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也有了进一步推广。

2.3普惠金融的政策现状

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中对乡村振兴实施的政策有以下几点:

(1)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贴。大量的补贴能够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从中央财政处获得补贴。2009年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说明:“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保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给予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的补贴。”

(2)涉农扶贫贷款贴息。为使农村贫困地区有更多充足的金融资本,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主要是补贴这类贷款利息,以及改进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扩大了承贷主体。

(3)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从2009年第一天到2011年最后一天,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对于涉农金融业务,财政部《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有关政策的通知》说明,“从2009年第一天到2013年最后一天,不征收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从2009年第一天到2013年最后一天,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2009年第一天到2013年最后一天,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2.4普惠金融的创新力度现状

为更好地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创新升级。目前已有适合的农村金融产品被成功实施。例如一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软件平台,像建行河南省分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以解决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用一种创新方法推出无抵押、无担保、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名为“小微快贷”的线上融资产品。直至2019年6月末,该产品已为2.8万余户小微企业提供超过400亿的信贷支持。②

3.当前乡村振兴下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

3.1普惠金融供给问题

从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状况来看,能满足融资条件的人数不多,即使是有房产权或是土地承包权,目前也暂时缺少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定,因此贷款门槛高且不灵活。此外,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由于乡村振兴主要是在“三农”问题上,农村分布零散难以监管,使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问题上成本高。同时,农户的金融意识不够高,对信用的把握也不是很到位。综合以上原因,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与需求并不匹配。

3.2普惠金融政策问题

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本身就缺乏经济力量的支持,国家的政策是最能支持乡村振兴的动力。因此没有持续的有保障的政策和激励机制,金融机构无法专心持续地提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也无法持续。目前许多地方的普惠金融奖补过低,导致金融机构因考虑自身的利益发展而滞后延缓了乡村振兴的工作,参与普惠金融工作的积极性又再次降低导致乡村经济滞后。

3.3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问题

无论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完善,还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能力的薄弱,都成为乡村振兴中普惠金融实施的障碍。

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完善。为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意见进行了调整放宽,这使得农村地区有许多村镇银行、小微企业和贷款公司等新鲜血液注入农村地区。但因为金融机构的迅速注入,很多监管制度和准则还不够完善,监管质有待加强,有更多的法律制度需要及时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参照约束。

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能力薄弱。由于农村地区较城市发展的落后性,农村金融机构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尤其是资金条件不够雄厚,这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可持续性差的主要原因。其次,因为农村的主要经营生产方式是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会受到不定性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季候的变化,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所要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多。最后,金融机构之所以能一直运营下去,靠的就是收入。但是农村地区经济不景气,资金流动不大,自然而然,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性很差。

3.4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除了农村的信用知识普及不够到位的原因,不健全的信用体系也是造成许多农村人群逃账赖账而使资金无法追回的现象,增加了普惠金融在助推乡村振兴的信用成本。信贷人员对借贷者的信息收集不够全面且对其贷款项目评估不够到位,例如所下发的调查项目不够全面导致借贷者的资料不完整,或是对抵押物的估值出现误差,都会导致借贷者贷款的金额超过其个人的还款能力。

4.我国乡村振兴下普惠金融的发展建议

4.1发展普惠金融产品和金融知识普及

在供给方面,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普及金融知识能更好地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基于农户所拥有的财产大多数是房地产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利财产,金融产品创新方向适合推出可确认权利价值从而进行贷款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农户。此外,健全借贷体系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要结合农村农户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适当降低借贷门槛,提供给农户的金融产品是要有可负担性的。普惠金融既然要做到覆盖范围广,将便利性的金融服务延伸到乡村的每个地方,自然施行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对借贷主体的要求也就变高了,但是长期下来,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也就降低了。所以,乡村振兴下的普惠金融要做到“普”“惠”同步进行,扩大覆盖范围的同时也降低成本,这就要借助现在不断创新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了。要开发更合适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产品,以补充现存供给状况的不足。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当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农村贫困地区受教育程度并不高,很多农户即使可以享受金融产品,但由于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很多农户无法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或者由于对金融产品的误解而导致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在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在当地设立金融知识普及区域,刊登金融知识宣传版面,发布一些农户感兴趣或对农户有帮助的金融小常识,还可以通过发放报纸、书刊,播报金融广播、电视节目,开设金融相关的村会议进行实时互动答疑活动,将金融知识一点点渗透进农户的日常生活里。

4.2实施强有力的政策

农村政策的奖补机制对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奖补机制的增强也有利于外部资金的流入,流向乡村贫困地区,提高农户对资金的可获得性。政府部门、城市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提供,可以良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带给乡村振兴的发展。此外,很多农业政策需要细化,因为每个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细化合适的农业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4.3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力度

首先,对于申请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评级制度,且优化完善相关的信贷准入政策,提高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质量及信贷管理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其次,为保障农村金融机構的可持续性发展,应当为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为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尽量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4.4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要对每个使用金融产品的个人的信息做好完全的统计,与具有权威性的政府机构一同归档整理涉及个人信用的信息,并及时更新每个个人的信用信息,要保证个人信用状况能够精准定位匹配到系统内个人的信用信息并被反映出来。同时还要发展新的信用评级模型,针对失信人员,应当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警醒所有乡村偏远地区的人们,个人信用的重要性有多大。

5.总结

目前在乡村振兴下普惠金融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本文阐述了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发展现状,论证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成就以及普惠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论文也提出了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存的问题,高门槛、单一化的借贷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对于信贷产品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不够大是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本文通过查询分析乡村地区对普惠金融的需求程度和国际统计局提供的有力数据以及对制约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对策。对策建议主要是关于增多并细化适合乡村振兴的信贷金融产品和加强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下,增加创新金融产品的服务。通过这几大方面的完善,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普惠金融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注释

①刘克崮.普惠金融的词源、定义和定位[J].当代金融家,2018,(Z1):25-26.

②数据来源:今报网,http://www.jinbw.com.cn/.

参考文献

[1]刘克崮.普惠金融的词源、定义和定位[J].当代金融家,2018,(Z1):25-26.

[2]黄秋萍.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及其贫困减缓效应[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7,(6):75-84.

[3]星焱.普惠金融:一个基本理论框架[J].国际金融研究,2016,(9):21-37.

[4]杨李娟.乡村振兴金融政策着力点探析[J].当代农村财经,2018,(5):57-60.

[5]李均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J].中国银行业,2019,(5):25-29.

[6]张晓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J].新理财(江苏财经),2018,(2):39

[7]陈秀明.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思考[J].普惠金融,2019,(1):24-28.

[8]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作者简介:俞欣欣(1998—),女,汉族,福建福清人,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

吴思(1988—),女,汉族,湖北咸宁人,任职于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国际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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