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研究
2020-07-14李永梅
李永梅
【摘要】在永昌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协商民主实践中,制度化健全协商民主机制,规范协商程序,构建协商民主体系,取得了成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使得基层决策和管理更加民主,党群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协商民主;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引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实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社会治理中,创新了载体,使得基层民主协商取得实效。
一、永昌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协商民主实践
自从2018年,永昌县确定三个村作为基层协商民主试点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试点的村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工作,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获得了一系列经验。
(一)完善制度,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制度为基层民主协商提供了机制保障,理顺了基层协商运行机制,畅通了民主协商的渠道,指导民主协商合理运行。“协商民主不同于民主政治中其他些的看法和做法,它鼓励参与者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要倾听其他人的意见,考虑其他人的利益,从而达到真正的和谐。”永昌县各级党组织逐级制定印发《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主要形式、协商内容以及协商的实施主体和参与对象,为协商民主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村党支部成立村协商议事会,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协商议事会的固定成员,确定“1+7+X”的协商人员构成模式。其中“1”是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议事会主席;“7”是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党组织班子代表、村委会班子代表、村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党支部核心领导,融合各行各业人员,开创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局面。
(二)规范协商程序,形成协商民主体系。规范的程序可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永昌县在协商民主中,严格执行“六步议事法”,抓好协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协商民主水平。1.协商事前抓细节。永昌县基层党组织精准聚焦收集议题、确定议题、论证议题三个环节,村党支部积极搭建协商议题收集平台,通过党小组会、社长会、新媒体、民情家访四条途径,全方位、多层次收集协商议题。协商议题收集后,由村协商议事会主席通过召开党小组会议对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提出进行协商解决的议题,提交到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上,村“两委”组织班子成员对该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研判,既要研判议题的可行性、还要对实施措施和实施过程中具体细节及潜在问题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做实做细协商事前环节,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2.协商过程抓规范。协商过程中严格协商会议“三步走”程序,推行
“一事一议”议事。首先,协商议事会主席召开协商会议并由其主持,要说明议题来源、分析研判的结果、此次会议的议程和所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其次,议题提出人或当事人要对议题进行进一步说明,议事会所有成员都要发言并集体协商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最后,由参会各方就解决问题方案达成基本共识,宣布最终协商结果。3.协商事后抓监督。
“协商民主不是形式主义,绝非走走过场,协商结束后及时跟踪协商结果的运用,确保协商的实效性,是制度设计的终端环节”。永昌县始终以协商民主结果为导向,分类抓好协商成果监督实施,确保协商事宜取得实效。协商意见形成后,将协商成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协商民主“动态公示栏”“回音壁”“问题墙”等渠道进行公示,按照“谁负责、谁执行”
“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分类有序落实协商结果。对需要村“两委”落实的事项,村“两委”及时组织实施,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二、基层民主协商的成效分析
(一)基层决策更加民主。永昌县民主协商议事的议事成员中将基层党组织功能前置,以“1+7+X”人员模式构成协商议事会,成员覆盖了村民代表、当事群众、乡镇政府包村领导和法律工作者,让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基层事务决策层面,让协商议事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全程监督下进行,使协商的成果更加科学、更可操作,使得基层组织的决策过程民主化、决策执行顺畅化、行政效率不断提高,从而使广大群众对基层政权组织的满意率大幅提升。
(二)党群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样化,基层党组织充分尊重村民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协商交流过程中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也有了更多接触的机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引导村民通过协商、正确表达诉求,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也使村民对基层党组织更加信任,更积极的支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能力增强。
(三)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协商民主通过公众之间的正确表达、彼此沟通交流,相互尊重对方观点、最终达成共识,使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成为民意的一种体现方式,使得结果更能代表大多数群众利益和意愿。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村干部由于工作方式而转变了工作作风,拓宽了群众工作的思路,群众也在协商民主中增强了民主权利的意识,对村内事务的参与度明显提升,这让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基层協商民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的框架下运行,通过打造协商议题收集开放型平台,广泛征求群众对村社管理、公共服务、村级建设等民生问题的意见,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解决什么问题,自己说了算、商量办,效果也变为自己监督,“事后处理”变为“事前化解”,“被动调处”成为“主动预防”,保证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有效化解了矛盾。
三、基层党组织引领基层民主协商的启示与思考
永昌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引领基层民主协商,也带来了如下启示与思考:
(一)提升协商议事能力。基层党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并把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依规协商,议后抓好落实。此外,还要对议事会成员做相关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提升议事成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健全和完善了运行机制。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要在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下,与“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民主听证会等有机结合起来,按法治程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的智慧,因地制宜,用群众的方式解决群众的事情,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并大胆探索协商议事创新,利用新媒体新方式带动引领群众参与协商议事,不断提升基层协商民主政体水平。
(三)加强保障夯实基础。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对协商议事会的支持力度,为协商议事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都予以保障,给予支持,针对农村法治意识还不健全的状况,要积极吸收法律工作者参与村协商议事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诉求,确保协商事宜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基层党组织还要广泛开展对群众的政策宣传,还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得群众更好地参与协商民主议事。
(四)探索创新协商形式。基层党组织要定期梳理细化协商内容,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较高的事情,根据村规民约,要按会议协商的程序进行,做好协商议事。对于一些日常性事务和临时性、涉及面较小的事项或者需要尽快协商的事项,要灵活进行,可采取对话协商、书面协商、沟通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方式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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