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制度对中国养老制度建设的借鉴
2020-07-12艾嘉睿马鞍山学院
艾嘉睿 马鞍山学院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
介护保险是针对日本40岁及以上的国民的一种护理保险。被保险人按年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二类是40岁至64岁但患有15类特殊病症的病人,如早期痴呆、脑血管疾病等影响自理能力疾病。而相对第一类被保险者获得的较全面的介护服务,第二类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针对其所患病症的特殊服务给付。
介护服务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承担,2002至2004年期间,个人承担介护费用的10%,其余90%分别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占50%,其余50%由被保险人的保费支撑。二类被保险人的缴纳的比例较一类被保险人高。[1]由于财政负担较重,2004年日本修改法令提高了介护费用中个人支付的比例。之后的2015年,日本更新规定,年收入达到280万日元的第一类保险人所需要承担的介护服务费率由原来的10%增加到20%。2017年又立法,针对年收入达到344万日元的单身老人以及年收入达到468万日元的老年夫妻,其个人承担比例上升至30%,并以每月44400日元为上限以保障公平。[2]
介护保险最大的优势是以护理服务为偿付方式。相比我国目前大多数商业保险以现金或者定额给付,介护保险更加直接的满足被保险者的需求。日本介护制度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乃至养老制度改革提供的借鉴之一就是从现金给付或定额给付转移到专业的护理服务上。我国目前在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养老院的建设速度跟不上老龄化速度、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缺失、公立养老院床位不足而私立养老院费用过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家力量,国家要在其中起到推动作用,扶持养老行业的发展和专业性人才的培育。
二、我国的老龄化和“二孩政策”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根据1956年联合国的规定,若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该国或该地区进入老龄化;65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4%,则表明该国或该地区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3]我国目前全面进入老龄化,江苏省自2018年已进入深度老龄化。根据江苏省卫健委发布报告,江苏省65岁以上户籍的老年人口总计1256.4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6.03%,已达联合国“深度老龄化社会”标准。[4]
为了缓解老龄化趋势、减轻未来青壮年劳动力赡养老人的压力,我国自2015年10月公布二孩政策。然而,到目前为止,二孩政策对出生率的正面影响并不明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二孩政策公布起,2016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95‰,相比2015年的12.07‰有较大增长,可见二孩政策对出生率是起到一定刺激作用的。然而,紧接着2017年,全年人口出生率下降为12.43‰,2018年全国人口出生率在2017年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49‰,降至10.94‰,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低值。自然增长率也在2016年达到5.86‰后,于2017年下降到5.32‰,2018年已降为3.81‰。
总体来看,单纯的政策放开效果并不明显。老龄化趋势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放缓,但总体上不可阻挡。这就意味着养老体系配套的改革要提上日程,科学、系统且有效率地为更深度的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
三、日本养老制度对我国养老制度的借鉴
实际上,我国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高校有150余所,主要集中在职业技术学校和医科大学。但我国专业的老年人护理人才还是有着巨大的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2018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4063万。按失能老人与护理员比例三对一的配置比例,我国目前应配置的护理员数量达到1354万。然而,2018年我国通过资格鉴定的养老护理员仅有44102人,为国际标准的0.33%左右。[5]
造成老年服务人才稀缺的原因包括工作脏、累,社会地位低,职业认同感差,工资待遇低和没有明确的升职加薪路径等。若想要扩大养老专业人才的培养,既要提升老年人护理工作的薪资待遇,还要更新观念。后者所需要的时间较长,前者的改变则能加速后者的进步。因此,明确的行业标准是必要的。有了明确的行业标准,不同能力的护理人员就会有区分,薪资水平就会有差别,专业人才不会被非专业从业者所取代,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我国在养老上所面临的是即使有钱养老院也“一床难求”的尴尬局面。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又是在家养老,那么如同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上门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就不失为一种选择。一方面缩减了建设更多养老院所需要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会更加灵活、有效率、有针对性地使用养老护理资源,节约人力物力。由于老年服务人才培养的周期较长,亟需加速行业标准的落实,建立适应居家养老的老年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的推广,建立科学、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