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课程确认实践与研究
2020-07-02刘加钊赵京军李先强
刘加钊,赵京军,李先强
(1.青岛远洋船院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2.董家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山东 青岛 266409)
2019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340号,简称“19培训规则实施办法”),为船员培训课程确认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开展课程确认工作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要求,是对海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有利于促进培训机构整合教学资源,合理设计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机构教学水平和培训实效,保障船员培训质量。本文基于某直属海事局开展课程确认的具体实践,探讨课程确认对航海类院校及船员培训机构在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培训计划的制订及模拟器教学等方面的影响。
一、课程确认的背景
1.欧盟海事局审核是诱因
在欧盟国家注册船舶上服务的船员约75%来自50多个非欧盟国家,为保证其船舶安全和欧盟水域安全与清洁,欧盟海事局(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依据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以船旗国身份对向其提供海员劳务的缔约国履行国际标准的情况进行验证,确保在欧盟国家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受到适当教育和培训。[1]我国是海员劳务输出大国,而欧盟对海员劳务需求大、品质高,进一步拓展欧盟海员劳务市场不仅可以改善我国外派海员的总体就业环境,也将提升我国海员的国际竞争力。经欧盟海事局提出,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2012年10月,欧盟海事局对我国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了为期8天的检查评估。欧盟海事局审核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四个单位,检查评估我国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与STCW 公约的符合性。在欧盟海事局最后开出的7项缺陷中,有一项与船员培训机构有关——不能表明按国家标准批准除大连海事大学之外的航海院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每一科目最低教学课时数,以保证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通过对该缺陷的分析发现,产生该向缺陷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此前对船员培训课程确认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2]。
2.我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是直接原因
我国是STCW公约缔约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简称“培训规则”)是履行STCW公约的基础文件之一。为切实履行STCW公约,交通运输部在2013年12月24日颁布修订的培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5号)在其第二十三条首次明确提出“课程确认”的要求——“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交办海〔2017〕33号,简称“培训大纲”),为课程确认提供了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随后发函(海船员函〔2017〕412号)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在开班前完成课程确认。一些船员培训机构因此开始了一些有益的探索[3],但一直未能全面开展。
3.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是根本原因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海事管理部门主要依赖考试这一“指挥棒”来引导船员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对于其教学培训内容、学时、教学培训方式是否满足公约要求,是否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海员并无十足把握,也缺乏有效的办法对上述教学培训要素进行规范。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中高职航海教育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生源质量偏低、双师素质不强、教学培训手段单一、实践教学投入不足、不同培训机构对相同教学培训内容给予的课时及重视程度不一样等现象较为突出,有必要依据STCW公约要求进行课程确认,规范船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行为,切实提高船员培训质量[3]。
二、课程确认的实践
1.课程确认的对象
通常对课程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课程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狭义的课程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单门课程。基于上述理解,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内船员培训机构中率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单门课程——“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管理(轮机)”等进行了确认[4]。现行的培训大纲包括海船船员适任培训、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特殊培训等45个船员培训项目。海事管理部门要求船员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开展课程确认,据此可以确定船员培训课程确认的对象应为海事管理部门许可的船员培训项目,不是培训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单门课程。
2.培训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在海事管理部门最初提出课程确认要求时,对培训机构应该提交的材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19培训规则实施办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19培训规则实施办法第十条要求培训机构申请课程确认需要提交6个方面材料:
(1)与培训项目相关的总体安排、制度及保障措施;
(2)培训计划;
(3)教学大纲和详细的教学方案;
(4)由不低于该培训课程教学人员标准的人员对拟开展培训课程出具论证报告;
(5)采用模拟器培训的,还应提交模拟器训练方案满足模拟器训练标准要求的测试报告;
(6)培训机构认为与培训课程确认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除第(4)项外,培训规则实施办法并未对材料规定专门格式或具体内容,不少培训机构甚至直属海事管理部门因此茫然失措或对文件理解存在差异,导致课程确认工作进展缓慢。
3.海事管理部门确认的要素
从19培训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来分析,直属海事管理部门进行课程确认的核心是核实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应从5个方面进行确认:
(1)采用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是否满足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
(2)培训内容的理论和实操学时安排是否合理,并符合培训大纲的相应要求;
(3)教学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和教学能力是否胜任既定的培训目标;
(4)采用模拟器培训的,模拟器训练方案是否满足相应的训练要求,达到相应的训练目标;
(5)培训采用的培训方式和资源保障是否科学、有效,完成课程后是否能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
实际上,以上5个方面回答了培训机构应提供的课程确认材料所应包含的内容。
4.课程确认材料说明
为推进辖区船员培训课程确认工作,某直属海事局组织相关船员培训机构对课程确认进行多次集中深入研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工作思路,制定了材料样板,以确保课程确认能够有效、有序推进。课程确认材料见表1。
表1 某直属海事局课程确认材料一览表
5.课程确认的结果
首批确认课程选择了培训需求迫切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某直属海事局从辖区培训力量较强的机构开始,依次对申请该项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课程确认,各培训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对其他机构的课程确认。通过材料审查、会议答辩、缺陷整改、交流互鉴,培训机构陆续取得了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船员培训课程确认证明》,顺利启动了相关项目培训。
三、对课程确认的思考
1.对培训教学的影响
在船员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中,普遍存在着重学历教育教学、轻短期船员培训的现象。学历教育教学有着严谨的教学体系文件和良好的教学运行机制,注重从知识、技能、素质多个维度培养人、教育人;短期船员培训则以考试为指挥棒,以学员的应试为动力,以考点为教学重点,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忽视了技能训练与素质养成,教学过程往往随意性较大。船员培训课程确认是对以往船员培训教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检讨,有利于船员培训机构重新认识和改进船员培训教学,提升船员培训质量。
2.对培训管理的影响
课程确认是在培训大纲出台后,依据培训大纲对船员培训重新开展的测量活动。课程确认对教学内容和学时的要求更加明确,对教学过程更加关注,对模拟器教学更加注重仿真性。课程确认不是要求船员培训机构产生更多的纸面工作(paper work),而是更加关注对船员培训的过程管理。船员培训机构应深入研究课程确认要求,将课程确认有机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质量体系,成为船员培训日常教学和管理的规范。
3.对培训计划制订的影响
STCW规则第A-I/2 节第6 段“培训课程的确认(approval of training courses)”提出,“在认可培训课程和计划时,缔约国应考虑到IMO示范课程会对该类课程和计划的准备有所帮助,并且确保适当覆盖所建议的详细学习目标”,这对船员培训机构使用IMO示范课程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国海事管理部门已经组织翻译了主要的IMO示范课程,船员培训机构应加大引入力度,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船员培训计划时,注意参考、涵盖相关IMO示范课程的内容。
4.对模拟器教学的影响
模拟器是船员培训的关键设施设备,模拟器教学是船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我国船员培训机构在模拟器建设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课程确认把模拟器培训作为单项进行考核,既反映出模拟器教学在船员培训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模拟器教学在船员培训中普遍存在着问题。船员培训机构在运用模拟器教学时,不仅要确保模拟器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培训要求,还应注意模拟器训练方案的有效性以及教练人员的适任性,确保模拟器教学达到既定的训练目标[5]。
四、结语
课程确认是我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具体举措,船员培训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课程确认的重要意义,重视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管理,严禁出现课程确认材料与项目实际教学“两张皮”的错误做法,切实提高船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