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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策略分析

2020-06-29程相台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6期
关键词:法律教学实际中职

关键词 中职 法律教学 理论 实际

作者简介:程相台,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98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说,理论联系实际是一种经过时间检验的方法论,从法律教育的角度来看,在教学中应当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教学效果。从中职院校的特殊性角度看,中职院校以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为主,其教学目标决定了法律教育必須注重实际运用。从中职学生自身角度来说,其自身文化课基础薄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到位,缺乏严谨的法律思维训练,也就不利于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因此,本文围绕着中职法律教学当中理论联系实际的策略展开论述,希望能为中职法律教育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当前中职院校法律教育现状

(一)法律实践教育的意识有待加强

在当前的中职法律教育当中存在着很大的进步空间,其法律教学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由于中职院校的社会定位和培养目标的限制,很多院校都片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在课堂教学中也普遍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不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仅仅是教师的主讲和学生的被动接受,这种课堂教学方式很难取得实质上的教学进展,教学是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却不考虑学生的实际听课情况和接受能力[1]。中职院校的学生很多都是升学失败的学生,其在文化课的学习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最典型的包括文化课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较差,缺乏主观能动性,并且有些学生对学习缺乏兴趣,对自我的控制能力比较差,存在厌学情绪,加之其年纪普遍较小,分辨是非的能力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诱惑的干扰,因此中职学生不仅仅是从法律知识上需要加强教育,在其思想上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训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回到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中,由于学生自身具有以上这些特点,导致其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偏弱,在教师填鸭式的灌输方法之下,对学习到的知识不求甚解,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自然也就谈不上主动对法律知识加以运用和实践。这样一来,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都是死板陈旧的,缺乏灵活性,无法从学习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作者认为,是否能让学生学以致用是检测中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如若学生做不到学以致用,就无法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无法在实际生活中从事法律职业,长此以往,会严重降低中职院校的教学质量。

(二)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实践和创新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中职院校应当响应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战略,在法律教育当中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法律专业本身的学科性质来说,法律是一门要求在实践中创新的职业[2]。创新是推动法律建设和完善的有力武器,当法律出现漏洞和缺陷时,需要利用创新的思想,挖掘最新实践,做出抽象的概括,弥补法律漏洞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具体的法律职业操作当中,法律从业人员首先是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法律案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准确的将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法律条文相对应,在脑海中形成对案件的正确认知,对案件当中的法律要点进行正确的归纳和总结,并且需要熟练的运用法学三段论等逻辑形式对案件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以上都是当前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对于人才的实际要求。我们反观当前中职法律教育的现状,教师在课堂教学当中,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在应试教育的思想指导下,教学变成了通过考试的工具,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只能对知识加以被动的记忆,教师更加关注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而不关注学生综合学科素养的培养。这就导致创新作为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之一被忽略,学生在课堂之上缺乏对问题独立思考的时间,也没有质疑和思考的机会,学生只负责在台下记录教师所讲述的理论成果,在这种课堂模式之下,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由于缺乏了时间和空间条件,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得不到根本性的提高,创新的意识无法得到培养[3]。根据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在中职法律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迫在眉睫。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无法帮助学生真正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学生也无法做出准确的思考和处理,一旦无法学以致用,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就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提高,也无法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对学生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的要求。

二、中职法律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策略探析

(一)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展开法律教学

人类都有“自利”的本性,人们总是会对和自己的实际生活关系密切的事物产生强烈的兴趣和关注的欲望。比如家庭妇女很少会关注卫星的研制和发射,却对菜价上涨的话题了如指掌。结合这一心理不难想到,在中职的法律教育当中,学生也会对和自己的专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知识兴趣较大。利用这一特点,中职教师可以结合中职院校中不同专业的学科特点,进行各具特色的法律教学,使得法律教学在不同专业的学生之中各有侧重,吸引学生的听课兴趣,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能够更好的让法律知识服务于学生将来的社会实践和工作实践。在具体的操作当中,教师可以将教学的内容与学生所学的不同专业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学科特色设计出不同的法律教学方案,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教学。具体来说,比如在对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开展法律教育时,教师可以向其着重讲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譬如对工伤的鉴定和处理办法、劳动仲裁程序的大致流程,让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面对艺术专业的学生开展法律教育时,由于其专业和对口的职业一般不需要进行高强度的机械操作,因此受到工伤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教师可以着重向学生讲解《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让学生加强对自身原创作品以及其它智力成果的保护意识,遇到相关的侵权行为可以做到不慌不乱的处理,并且学生还可以积极行使知识产权法中赋予公民的相关权利,利用原创作品为自己获取合法利益[4]。结合专业特色开展法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接受能力,让学到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具有实用性,是一种实用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联系生活实际

案例教学法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先进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由于其效果明显而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作者认为,若要开展理论联系实践的法律教学,不妨在中职法律课堂中引进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从法律学科的本身性质来看,法律条文包括相应的法律解释大多数都很抽象,由于要增强法条的普遍适用性,因此法律用语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比如用高度凝练的语言概括了某一行为被法律所允许或者被禁止,之后再叙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拿《刑法》来说,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涵盖了刑罚的种类和目的,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量刑的规则等,刑法分則运用了大量的篇幅详尽叙述了各种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种和刑期,比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等等。这些语言文字抽象概括,让学生难以接受,如果只是单纯的讲授,很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的推进。因此,如果能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中职法律教学当中,会使教学工作事半功倍。案例教学法并不等同于举例教学,而是让学生能够身临其境,用真实的法律案件来讲授法律、解释法律,让学生自己扮演律师或者法官的角色,提出自己独立的处理意见,表达思考的过程[5]。在具体的运用中,作者以民法教学为例,比如教学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这四种易混淆的概念区分,教师可以采用角色扮演和情境模拟的方式进行案例教学。把全班学生分为两组,假定这两组学生是互负债务的两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由A组学生先为履行债务。现在A组学生要求B组学生按约履行债务。提出问题,到底应当由哪一方先为对待给付?教师引导至此,接下来交由学生自由辩论。如果最终辩论结果是A方获胜,则教师应当根据合同的严守原则指出错误,若B方获胜,则顺势引出新概念——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双方互负债务时,约定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债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之后,可以改变案件条件,假设,如果A、B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债务的履行顺序,又将如何处理?同样交由学生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教师可以根据辩论结果和讨论情况,引出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此类推,学生可以在案例教学的环境中明辨四种概念的区别,简单易懂,又与中职学生的接受能力相匹配。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情境,在教学中应当注意法律理论的教学,毕竟对于法律教育来说,法律条文是参照和依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将案例教学变成单纯的教学活动,应当在其中恰当的进行理论知识的传输[6]。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的将沉闷的课堂气氛变得生动活泼,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课堂参与,在实际案件的情境中推进理论教学,是帮助中职法律教育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工具。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职法律专业教师应当对当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有准确的认识,在实际的法律专业课程中,应当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根据院校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

参考文献:

[1]王鹏.浅析中职学生新形势下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博览,2019(25):296.

[2]詹锴.中职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法的应用研究[J].北极光,2019(8):152-153.

[3]张力.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性刍议[J].课程教育研究,2019(15):246.

[4]邵艳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河南农业,2018(15):27-28.

[5]吕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2017(5):73-74.

[6]张晓烨.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专业课改教学中的有效应用[J].赤子(上中旬),2016(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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