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四大责任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2020-06-29王红斌
关键词 四大责任 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职能
作者简介:王红斌,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72
党的十九屆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体现了宽广的战略视野和强烈的历史担当。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最基础层面,应当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政法机关四大责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找准抓实检察工作与践行四大职责的结合点,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努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一、 积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
一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统领检察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确保新时代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前进。
二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好党支部的基础指导作用。
三是着力维护基层政权稳固。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人防、物防、技防和网格化、信息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重点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高度警惕、坚决防范打击敌对、邪教、黑恶等势力渗透、干扰、破坏、操纵、把持基层政权组织组成及运行的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破伞拆网”“打财断血”及长效常治机制,更好维护基层政治安全。
二、 积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着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惩治严重暴力、黄赌毒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快办基层多发的盗抢骗、轻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同时,注重宽严相济,认真落实非羁押诉讼、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质效、减少社会对抗,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最基础支撑。
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依法积极稳妥处理一般诈骗犯罪和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既有力打击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又全力追赃挽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注重深挖、拓展,还要深度总结研析法律和社会方面的治理途径,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努力维护民生民利、经济安全、发展环境。
三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从政治、经济、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持续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是以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民事和行政监督等6个专项活动为工作支点,依法稳妥理性办理涉企案件,并结合办案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针对性法律咨询参考,促进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检察担当和政治责任,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施“一把手”工程,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视频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零距离服务群众;推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接访服务;实行“一单式”工作法,提升服务实效。特别是深入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从工作作风、民心民意、为民宗旨的高度出发,专职专责,流程化推进,规范化办理,处理好7日“破题”和3个月“解题”、办信与办案、控申部门统筹与业务部门主办“三个关系”,依法高效务实办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 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科学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检察机关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社会主义法治-司法权运行和国家监督总体格局中的地位、职责,以检察职能整合、调整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平衡发展,积极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并注重典型案例的法治引领、社会教育功能,强化检务公开和群众工作,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新的更高期盼和要求。
一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提升优势,精细规范,深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全程监督。
二是进一步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围绕裁判文书、审判行为、执行过程、行政履职等,加强类案监督、专项监督,深化民行监督职责。
三是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公益代表职责,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和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药安全、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并“积极、稳妥”向上述五个领域之外的其他公益领域探索拓展,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收集线索、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协作共赢,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树立党委、政府权威,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 积极保障人民安居樂业,促进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制定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门意见,为乡村治理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贡献基层检察力量。坚持强党建、重治理、促发展,主动引导和支持镇、村深入推行中央“一号文件”推介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积极带领和组织检察机关干警履行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职责,到贫困户中宣讲扶贫政策知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扶贫资金落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改善基础设施、促进扶贫产业落地,努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决战决胜2020年底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继续联合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等机关开展“保卫青山绿水,守护蓝天白云”集中宣传,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犯罪,坚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特别是要立足南阳渠首毗连地、重要水源地、输水过境地和水资源首用地“四地合一”特殊区位,认真落实豫鄂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动机制,积极保护南水北调中线生态环境,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三是关注特殊群体利益保护。积极维护孤残、农民工、未成年人、农村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认真落实高检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行未成年人全程司法保护,案前联动教体局、共青团、关工委等强化“园丁式”教育管理,实行思想、行为、法治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法院等多部门,深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案中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宽缓处理,引导回归正常学习生活;案后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宣讲帮教团等的作用,开展“送法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生活救助等,努力为未成人健康成长擎起“一片蓝天”。
四是认真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开展送法进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活动,特别是把偏远中小学校、补习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开展以身边真实案例说身边法制知识的方式普法释法说理,收集反映突出的矛盾或者异常问题,及时排查问题,化解稳定隐患,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形成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注释:
石仲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J].理论导报,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