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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

2020-05-27崔也光周畅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碳排放权

崔也光 周畅

【摘要】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建以及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当下,回顾国内外碳排放权会计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对我国继续承担大国责任、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文献、政策和市场数据的梳理,从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碳信息披露、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三个方面总结碳排放权会计研究形成的理论体系,并揭示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研究发展趋势及未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会计;碳信息披露;碳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 F2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09-0053-6

一、引言

2020年,世界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在对抗病毒与救灾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亦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根据国际能源署2020年2月11日发布的《2019年度全球碳排放报告》,全球碳排放总量约330亿吨,增速小幅下降约0.6%,但仍维持在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我国依然是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排放总量高达100亿吨,可见我国面临着较大的减排压力。

2017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工作启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强化联防联控,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我国提出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承担大国责任。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我国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强度得到控制,2018年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45.8%,减排52.6亿吨,产生了良好的减排效果。2019年财政部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产品、碳资产管理等减排政策的落实对企业投资、融资与生产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

碳排放交易已成为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各国低碳经济的一项关键制度及国家间碳减排博弈的战略方法。碳会计作为环境会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研究丰富了该领域内现有研究内容,回顾和总结国内外碳会计的理论研究并展望未来发展,对环境会计领域进一步拓展学术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鉴于此,本文选用The Accounting Review、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会计与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财会月刊》等高质量期刊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为研究对象,筛选出2008 ~ 2020年与碳会计研究相关的274篇文献进行研究回顾,以期梳理当前国内外碳会计研究逻辑,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思考。

二、碳交易与碳会计准则发展:交易数据与制度考察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自2006年之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首位。为应对气候变化,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始建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率先启动,之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等地陆续开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配额管理,排放交易管理,核查、配额清缴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了规范。由此,我国形成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对碳市场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机制。

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我国正式开始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并且首批纳入发电行业。2018年,湖北、上海碳交易机构开始进行企业注册、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行。同时,四川、福建两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开市。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与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金额、交易量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强度得到了控制[1] ,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国际碳会计准则的演进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为减少碳排放量,欧美国家开始建立碳交易市场。2005年,欧洲主要国家共同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建立,为首个自愿减排市场;2007年,美国西部气候倡议(WCI)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市场建立;2009年,美国开始实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建立了第一个强制性减排市场。同时,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也出台了诸多碳会计准则,具体如图1所示。

(三)我国碳会计准则的发展

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随着交易事项的出现,交易企业、监管机构产生了对会计处理规范的需求。在2015年之前,各地碳交易市场(主要指交易所与交易平台)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通常与主要股东企业、重要客户(如能源、电力、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交流,统一了小范围内的会计处理规范,并发布市场层面的会计处理规范(具指导性质)。2015 ~ 2016年,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进行碳会计准则的调研設计工作,并于2016年发布了《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思想借鉴了《决议概括》,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新的资产项目,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过2016 ~ 2018年的不断修订、试运行,于2019年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文对各试点市场的相应规范进行汇总,发现截至2016年9月,只有北京、广州与深圳三个市场制定了碳会计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其中广州与深圳市场对其正式行文发布,北京市场则将其作为内部管理办法。这三个市场与财政部对碳会计的相关规定见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碳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如下表)。

三、碳会计理论研究文献梳理与评述

(一)已有研究的数量趋势与方向

本文基于选用的274篇碳排放权会计领域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其中国内文献有206篇(2008年1月 ~  2020年3月)。国内碳会计相关论文发表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2011、2016、2018年产生高峰值,这与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始建设、碳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出台与全国碳市场开始建设的时间节点相吻合,体现了会计研究者对于研究时效性的把握。

随着自然科学研究对温室效应的进一步认识,会计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者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展开了探讨。相较于国外研究,我国的碳会计研究开展略晚,但发展迅速。本文依据CiteSpace文献分析法,对274篇国内外碳会计研究文献进行了可视化分析,碳会计理论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见图2。

结合图2和各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特点,发现目前碳会计理论研究的方向主要包括:①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研究;②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研究;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研究

1. 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碳排放权交易归属于排污权交易理论。1977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法》(CAA),开始针对二氧化硫排放实施排污权交易。此后,诸多发达国家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引导学者进行了诸多排放权会计处理与准则方面的研究,并针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主要形成了四个方面的观点。

(1)无形资产观点。 2004年IASB发布的IFRIC 3提出,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碳排放权以历史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肖序、郑玲[2] 提出,碳配额是非货币性资产且不具有实体形态,还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苑泽明、李元祯[3] 提出,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资产观点。Southworth[4] 认为,在排污权交易发展阶段,应将排污权作为有价证券进行确认,而当排放权交易成熟、企业频繁进行交易后,可采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形式进行排污权的会计处理。王艳龙、时军[5] 认为,企业持有碳配额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通过在短期内出售获取利润,而是长期持有以符合其生产活动的要求,所以应将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高建来、郭超义[6] 认为应将碳排放权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分别为试点企业和投资机构提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3)存货观点。Mort Dittenhofer[7] 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持有排污权,其持有目的是保证生产过程顺畅,所以应计入存货。FASB于2003年发布的《总量和交易制度下参与者获得排放配额的会计问题》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并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开计量,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权以零值计量,从碳交易市场中外购的碳排放权以公允价值计量,超过配额范围形成超额排放时确认碳排放权负债。蒋亚朋、黄擎[8] 认为,碳排放权出售方应将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在出售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4)增列新资产观点。徐华新[9] 规避了对排放权进行摊销处理的问题, 建议单独设立一类特殊的无形资产。张彩平等[10] 认为,可以新设“碳资产”科目进行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闫华红等[11] 提出,可将目前的碳排放权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碳排放权与自用性碳排放权。

2. 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在IASB因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撤销IFRIC 3之后,学者们开始关注碳排放权计量属性问题。Allan Cook[12] 发现了IASB提出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中的资产与负债计量基础不同的问题,他认为资产与负债计量基础不匹配会影响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决策,所以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Ratnatunga等[13] 认为,可以采用成本法对碳减排过程中的项目进行归集,以该成本作为碳排放权的价值。王爱国[14] 认为,国内碳交易市场仍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考虑到价格机制与试点问题,碳排放权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贾建军、孙铮[15] 提出,可以依据碳排放权配额持有目的不同选择采用以下三种计量模式:在企业为生产持有碳排放权的情形下,应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企业为投资持有碳排放权的情形下,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企业为生产与投资持有碳排放权的情形下,可参考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转换,选择相应的计量属性。

(三)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信息披露研究

欧盟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后,英、法等发达国家进一步要求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2002年,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成立,国外学者依据CDP报告与数据,进行了大量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披露的研究。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从制度层面建设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研究。

1. 碳信息披露的框架与内容。王爱国[14] 提出,碳排放权会计应该由碳排放财务会计、碳排放成本核算会计、碳排放风险管理会计和审计鉴证等组成,并且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应该由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组成。钟凤英、杨滨健[16] 提出,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应该由核算模块、报告模块、管理模块、审计模块与应用模块等五个模块构成。李慧云等[17] 提出,企业应具有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机遇、风险及应对战略,温室气候变化方面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披露内容体系。

2. 碳信息披露的现状。Martin和Stagliano[18] 發现,只有较少的企业对碳排放权的配额数据进行了定量披露,导致财务报表不能有效反馈碳排放权交易,从而影响了企业价值。Elizabeth Stanny[19] 发现,2006 ~ 2008年美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频率上升,但同时缺乏披露具体的碳排放权数据、碳排放权核算方法、碳排放权交易数据等具体的定量信息。肖序、郑玲[2] 的研究表明,企业碳信息的可比性较低,披露的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差异较大,并无统一准则;对于碳排放权信息较少披露准确、定量的数据。崔也光、周畅[20] 认为,在全国2502家控排企业中,大部分控排企业的会计处理倾向于简化,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3. 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Veith 等[21] 认为,公允价值模式下财务报告的复杂性提高,信息较难得到充分的披露,从而使信息质量有所下降。Matsumura等[22] 认为,利益相关者关系、合规性风险及投资者信心等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产生重要影响。张巧良等[23] 以標准普尔500企业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对当时的企业价值影响不大,对高排放量电力、水泥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更为严格,如果企业自愿披露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可能会使企业价值降低。何玉等[24] 认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数量会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并且在减碳量较低的企业中更明显;企业未来期间碳业绩预期会影响当期碳信息披露质量。崔也光等[25] 发现,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集中度、董事会活跃程度、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规模呈正相关关系。魏玉平、杨梦[26] 基于2015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碳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他们认为需要确保所披露信息的质量。

(四)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由于数据的获取较难,相对于碳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碳排放权交易经济后果的文献较少,但近年来开始涌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财务产生影响的研究。

1. 对企业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影响。Imre Dobos[27] 检验了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生产与产品库存的影响,提出在总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下,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总成本有所上升,生产成本和库存成本也有所上升。Guowei Hua等[28] 认为,碳排放权交易需要进行技术更新,这会增加企业研发支出。贺胜兵等[29] 认为,不同行业中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存在差异,火电、水泥行业的企业经营绩效与价值显著提高,但钢铁行业的企业经营绩效出现下降。沈洪涛等[30] 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之后,企业通常通过减少产量来减排,而非通过加大减排技术的研发成本来减排。谈多娇等[31] 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平衡计分卡中的“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中,提出碳排放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对企业资本市场价值的影响。Veith等[32] 研究发现,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之后,随着排放权价格的提高,企业获得的股票收益率与资本市场价值也提高了。Chapple等[33] 认为,企业价值与当期的碳排放强度负相关,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能够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企业价值。操群[34] 认为,各试点省市碳配额标准差异对短期企业价值有较大影响,免费配额越大,价值越高。崔也光等[35] 认为,碳配额分配过多或过少、碳排放强度管制宽松或过紧均会导致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动力下降。沈洪涛、黄楠[36] 基于事件研究法进行检验,认为碳排放权交易能提高企业短期价值,但不能提高企业长期价值。周畅等[37] 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尚不能促进我国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价值与总资产收益率。

四、碳排放权会计的未来研究展望

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阶段,如何推进低碳、绿色、协调的发展理念,如何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大国担当的碳排放权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并掌握国际碳博弈话语权,亟待我国会计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加以研究和探讨。

1.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会计与治国理政同行的效应。“十四五”期间,会计更需要与治国理政同行,发挥会计“计天下利”的作用。将研究视角从微观企业拓展到宏观全社会,对影响社会总福利的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公允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对碳交易产生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碳汇创造的生态补偿作用、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方法、国家能源结构改善、碳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等宏观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此同时,向管理会计和政府会计领域延伸,对企业碳资产管理、碳绩效、政府碳审计、低碳责任审计的运用进行探索。

2. 出台高质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目前,IASB、欧盟、美国等组织与国家并未出台有效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而2019年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准则开始建立,环境会计在财务会计体系内形成了初步成果。但其实质仍是简化会计处理,计量属性、披露方式均较为基础。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未来期间碳金融工具、碳资产管理不断出现,必然需要对碳排放权会计准则进行进一步完善。为此,当前亟需研究碳排放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尤其要针对碳排放权负债进行理论解读,设计一个能够匹配资产的会计框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理论与方法,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会计准则在碳市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3. 增强碳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作用机制。已有研究对于碳信息披露的现状与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度挖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但是,碳信息披露的实质是由公司管理层出于合规性、资本市场反应与自身利益做出的权衡,所披露信息的影响因素应从公司财务数据转向公司治理方面,亟需对其与治理结构、管理者特征等方面的联系进行进一步思考。

4. 挖掘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财务影响的深度。已有文献对企业成本、财务绩效与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依然包含在传统观点与“波特假说”的检验中,尚未突破该框架。在对碳交易与企业财务之间的直接成本、利润与绩效影响研究的基础上,亟需能够解释企业受到碳排放管制、被纳入控排名单、参加碳交易等不同阶段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动态影响,进一步挖掘其中的传导机制、行业特征。应提升企业积极进行节能减排的发展动力,助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提高我国企业(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与跨国企业)在国际低碳博弈中的主动性。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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