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关系研究
2020-05-25郭锦墉肖剑贺雨昕
郭锦墉, 肖剑, 贺雨昕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诉求逐渐取代数量、价格诉求。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农产品需求同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之间的矛盾却逐渐拉大。在此背景下,以合作社为中间组织、超市为载体的“农超对接”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应运而生,其通过契约的方式促成了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的购买需求,还实现了农民与超市的互利共赢,是农产品供应链向现代化、扁平化、协同化转型的典型方式。
但在“农超对接”被视为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保障高质量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方式时,近年来全国各地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农民合作社和连锁超市“农超对接”退出浪潮,“农超对接”的稳定性受到挑战。这不仅损害了农户与超市的合作关系,也背离了国家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以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产品供给,实现质量兴农的初衷。
对于“农超对接”供应链不稳定问题,相关学者从理论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农超对接”是“农超”双方基于契约产生的,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缺乏契约精神的农户易追逐短期利益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超市为了预防该行为的发生,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将增加交易费用,破坏合约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健康发展(1)陈金波,张俊,夏鹏萧,等.“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户心理契约、组织承诺与机会主义行为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8(12):128-139.。另外,超市作为需求方在“农超对接”中处于支配地位,农民合作社因组织化水平受限、成员结构参差不齐等因素,在合作中缺乏话语权,两者地位的非对称性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也会进一步损害“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性(2)李政.“农超对接”有效运行途径的研究[J].生态经济,2013(5):147-150; 张明月,薛兴利,郑军.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5省580家合作社的问卷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17(3):87-101.。部分学者还从供应链相关主体及外部环境视角出发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失稳因素进行探究:Stokke认为,农户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能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3)STOKKE H E. Multinational supermarket chai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does local agriculture benefit?[J].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9,40(6):645-656.。Hernandez、郭锦墉、徐磊、朱茂然等学者实证分析了社员规模、供货能力、资本优势、组织结构、物流运送能力等合作社能力和禀赋对“农超对接”稳定性有不同程度的影响(4)HERNANDEZ R. Supermarkets, wholesalers and tomato growers in guatemala[J].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7(3):281-290; 郭锦墉,徐磊.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对接关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10):13-23; 朱茂然,钱泽森.“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农户+合作社+超市”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8,57(16):138-142.。张亚娟通过对“农超对接”稳定性的前置因素研究得出农户种植规模、超市能力、交易成本是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的中心因素(5)张亚娟,王杜春,贾国强.“农超对接”稳定性的前置因素辨识及其调节策略[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8):455-458.。此外,有学者还意识到合作社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对于“农超对接”模式的长久发展有很大影响。包乌兰托亚研究指出,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规范的管理是影响其行为绩效的重要因素(6)包乌兰托亚,马龙波,房桂芝.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12):316-320.,特别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成员文化素质不高的现状下,规范合作社的生产行为将对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具有重大意义(7)浦徐进,范旺达,路璐.公平偏好、强互惠倾向和农民合作社生产规范的演化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51-62; 周焕,姜彦坤.“农超对接”发展模式新思路[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1,23(2):82-84.。也有相关学者指出越是规范生产的合作社,越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农超对接”就越能获得更好的发展(8)徐鑫,邹伟,雷蕾.“农超对接”模式及路径的优化——以安徽省为例[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8,39(7):109-114.。在供货质量方面,何炬认为产品质量是供应链的生存之本(9)何炬.供应链管理中的供应商选择机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9):62-65.,尤其在“农超对接”二极供应链下,超市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各类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就需要合作社提供多样的高质量农产品(10)牛亚丽.农超对接视角下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辽宁省484个果蔬农户的调查[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14,32(2):236-241.;合作社为了获得持续的订单实现发展,也会加强对农产品的规范生产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因此,超市和合作社之间的稳定合作是以高质量的农产品供应为基础的(11)刘卫华,孙爱真.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问题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93-94.,而合作社的生产行为规范是保障高质量农产品供给的前提,是维系“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的关键(12)崔丽,庞舒.基于供应链质量控制的“农超对接”零供关系演化博弈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5):48-54.。
综述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学者们主要从定性的角度解释“农超对接”失稳的原因;在定量研究方面,学者也仅考虑农户禀赋、合作社能力、交易成本等指标对“农超对接”稳定性的影响。而根据相关学者的理论推断,合作社作为供应商,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影响“农超对接”合作关系的重要因子,合作社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行为可以保证供货质量,是“农超对接”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以,合作社的生产规范和供货质量或是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前者(生产规范)也能通过后者(供货质量)间接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但现有研究都未从实证的角度作出验证。因此,在“农超对接”发展受阻,国家倡导乡村振兴、质量兴农的背景下,本文拟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来考察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索合作社的具体农产品生产行为规范是否会通过供货质量这一中间变量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以期能进一步印证已有研究的理论推断,丰富有关“农超对接”关系稳定性的理论研究,为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以促进“农超对接”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合作社生产规范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
合作社生产规范指的是合作社为实现生产目标而制定的用于规范社员生产行为的一系列准则或规定。供应链管理理论(SCM)认为通过规范生产行为可以减少供应链主体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机行为,进而减少交易成本,提升供应链主体之间的合作质量和绩效。其次,制度经济学也强调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和规则设定对于资源的内部配置以及效率提升能产生积极作用,而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又进一步增强了生产方的供应能力,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这都从侧面反映了生产规范能对供应方的供应稳定性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组织行为学认为规范管理是实现组织绩效的必要条件,在“农超对接”二级供应链下,作为供应商的合作社,为了实现自身的生产目标和社员利益,其内部会制定一系列的行为和技术规范来约束组织成员的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的供应,满足超市的供货需求,继而获得稳定的订单。根据已有研究和实地考察发现,合作社内部具体的生产规范主要包括:制定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社员参与产前安全生产培训、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这些生产规范既在源头上实现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满足超市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又能规范农户生产行为,减少监控成本,推动“农超对接”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
标准化生产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13)张永强,王珧,蒲晨曦.合作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研究[J].北方园艺,2018(23):187-194.,在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市场中,供应商实行的产品标准化能方便需求方区分出高低品质的不同产品市场,提升需求方对于产品的信任,进而建立起供求双方的长效合作机制。合作社通过制定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一方面为社员生产优质农产品提供了参照,淘汰了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农产品,满足了超市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利于“农超对接”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还能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水平,强化其作为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促进“农超”双方地位的平等;平等的地位又将促使双方达成满意的利润分配机制,进而稳定契约关系。由此,提出假设H1:
H1:合作社制定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事实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一种监控手段可以理解为作为委托方的超市为防止代理方合作社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败德行为而建立起来,它是确保合作社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14)闫金玲,赵慧峰,薛永杰.基于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农超对接制约因素分析[J].贵州农业科学,2013,41(3):189-191.。该技术规范能从两个角度对“农超对接”稳定性产生影响:一是“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下游主体(超市和消费者)能根据合作社提供的产品追溯信息追踪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具体情况,实现对农产品供应全过程的追本溯源,这对合作社的生产行为起到了监督和约束作用,减少了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障了超市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了“农超对接”合作的持续进行(15)WITSOE J.India’s second green revolution?the socio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led agricultural growth, India in transition series[D]. Pht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06.。二是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农超对接”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交流、共享提供了渠道,合作社通过这一途径能及时获取消费者和超市的需求反馈,从而作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减少经营风险,利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运行。由此,提出假设H2:
H2: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决定了初级农产品的质量,而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合作社对超市的供货质量。在合作社经营生产中,较高的人力资本投入能够带来更高的产出效率和质量输出,而一般的人力资本投入包括教育、培训等。合作社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能有效提高农户的生产技能、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在增强合作社生产能力、保障优质农产品供应的同时,还能增强超市对合作社的信任、减少超市对合作社的监督投入和管理成本,促进“农超对接”顺利持续开展。由此,提出假设H3:
H3:合作社组织社员安全生产培训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规模化的经营方式能减少生产的平均成本和增加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通过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统一管理手段,一能实现对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格化生产,保障对超市高质量、高标准的农产品的供应;二能使合作社的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减少单位农产品的投入成本,在与超市合约农产品收购价一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增加经营利润,推动与超市的持续合作。由此,提出假设H4:
H4:合作社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二) 合作社供货质量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
产品质量是供应链的生存之本,是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16)何炬.供应链管理中的供应商选择机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9):62-65.。供应商所供农产品多属于初级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终端的产品质量(17)申强,董磊,庞昌伟,等.基于“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7,38(2):219-225.。在竞争市场中,超市是以提供高质量产品、舒适购物体验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零售终端,高质量的农产品能减少超市预期风险,增加期望利润,而质量低劣的产品将会失去消费者的青睐并很快退出市场。在进行“农超对接”供应商选择中,超市首先考虑的是合作社供货质量,即能否保证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长期有效供应,因此具有高质量农产品供应能力的合作社将更有机会与超市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另外,超市一旦与合作社建立供销关系后,农户和生产合作社为了维护自身长期利益, 也会通过把控产品质量以获取超市方信任,以便双方的持续高效合作。由此,提出假设H5:
H5:合作社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 合作社供货质量的中介作用
合作社的供货质量是“农超对接”竞争力的主要来源,在生产环节中制订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18)古川,安玉发,刘畅.“农超对接”模式中质量控制力度的研究[J].软科学,2011,25(6):21-24.、统一施肥和统一病虫害防治能直接提升“农超对接”模式中的供货品质;另外,合作社通过产品追溯、安全生产培训等手段能规范农户行为,减少农户和社员在农产品生产、运输、配送中以次充好的投机行为,从数量上减少对超市的劣质农产品供给,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结合前文合作社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分析,可推断出,包括制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进行农户安全生产培训、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在内的合作社具体农产品生产行为规范可以通过“质”和“量”两个维度增加对超市的优质产品的供给,进而促进“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由此,提出假设:
H6:合作社的供货质量在生产规范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中起到中介的作用,即合作社具体的农产品生产行为规范会通过供货质量这一中介变量正向显著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一) 模型设定
最早用主体合作持续时间来衡量关系稳定性的是在贸易研究领域。而后杜玉申、何成杰、田敏等诸多学者在衡量供应链稳定性方面也将主体合作经历的时间长度作为主要指标(19)杜玉申,马方园,张金玉.公平感知和效率感知对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的影响——以环境不确定性为调节变量[J].企业经济,2012,31(10):43-47; 何成杰,王晓伟,谭桑,等.中国参与东亚生产网络具有稳定性吗——基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时间的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3(8):30-38; 田敏,张闯,夏春玉.契约型农产品渠道中私人关系对交易关系稳定性的影响[J].财贸研究,2014,25(3):49-56.,其中郭锦墉、徐磊在分析“农超对接”关系稳定性时就用合作参与“农超对接”的时长作为因变量。基于此,本文也将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存续时长作为测量供应链的稳定性指标,存续时间越长“农超对接”供应链就越稳定;反之则反。COX比例风险模型是多因素生存分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同时考虑结局和存续时长两个因变量,可充分利用截尾数据所提供的不完全信息对影响存续时间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同时该模型属于半参数估计模型,不对基准风险函数的形式做其他限制性假定。本文所观测的样本数据是2009年到2016年期间的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存续情况,对于2016年之后的样本存续情况无法观测,所以样本数据存在右删失,研究目的是考察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而不是考察基准风险函数。所以,鉴于样本数据特征及研究目的,本文拟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来考察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计量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h(t,X)=h0(t)exp(β′X)=h0(t)exp(β1X1+β2X2+…+βmXm)
(1)
其中,对(1)式等号两边取对数得到(2)式
logh(t,X)=logh0(t)+(β1X1+β2X2+...+βmXm)
(2)
(1)式中左边的h(t,X)表示合作社在t-1参与“农超对接”的条件下t年时退出的概率,X1,X2,...,Xm是可能影响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存续时间的有关因素,也称为协变量,h0(t)是所有协变量取值为0时的基线风险函数,β1,β2,...,βm为待估计的回归系数。
根据COX比例风险模型,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文构建的实证模型如下:
(3)
(3)式中, Standard、Trace-ability、Training、Management表示为合作社内部制定的具体农产品生产规范,依次为是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参与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程度,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的程度;Quality表示合作社的供货质量;β1、β2、β3、β4、β5是本文重点关注的系数。
(二) 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根据COX比例风险模型,被解释变量为调查样本在t-1存续但在t时刻退出的概率,所以本文定义2009年到2016年观测期间内合作社“农超对接”在第t-1年还参与但在第t年退出的概率为1,若在第t年还未退出则为0,且2009≤t≤2016。
2. 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合作社具体的生产行为规范及合作社对超市的供货质量,根据现有文献及实地调研结果,合作社具体的农产品生产行为规范和赋值情况如下:是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是否参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合作社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程度,按组织程度的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从未组织过”赋值为1、“组织过,但不多”赋值为2、“组织过较多次 ”赋值3、“经常组织”赋值为4;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的程度,两者都按统一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未统一过”赋值为1、“统一过,但不多”赋值为2 、“统一过较多次”赋值为3、“完全统一”赋值为4,两者的数值越大程度越高;在合作社对超市的供货质量的测量上,本文根据优质产品(合作社生产的最高质量产品)占供货总量的比重大小,划分为五个等级,若优质产品占比为0%~20%之间则供货质量赋值为1,以此类推,若20%~40%赋值为2,40%~60%赋值为3,60%~80%赋值为4,80%~100%赋值为5。
3. 控制变量。本文仅从合作社角度来探讨“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性,但在该流通模式中,涉及的相关主体还包括超市、政府以及区域经济环境;其次,合作社进行“农超对接”也属于市场行为,作为为社员谋利益的中间组织,组织行为会受到利益的驱动,所以合作是否持续与超市合作也受到合作社在“农超对接”渠道上所得收益的影响。因此为提高模型估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严重的遗漏变量偏差,本文从合作社特征、超市要求和支配权、政府扶持、区域经济情况、合作社“农超对接”收益情况五个方面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合作社特征选取合作社社员规模、合作社注册资金、合作社对超市的供货数量(以下简称合作社供货数量)三个变量;超市方面选择超市对供货质量的要求、超市收购价上的垄断权情况两个变量;政府扶持方面选择政府信贷扶持水平;区域 (县、区) 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社“农超对接”近三年的农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以下简称合作社利润)。本文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情况说明(20)由于部分合作社在观察期间有“农超对接”中断情况,为控制“农超对接”所获利润对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本文选择合作社第一次实际开展“农超对接”近三年的平均利润,若开展时间不足三年,则计算从开始到中断的年份的平均利润。
四、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性统计
(一) 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行为、绩效与扶持政策——基于江西的抽样调查》课题组在2016年7—12月进行的问卷调查。调查范围为开展“农超对接”较早、覆盖较广的江西省,调查对象主要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为减少样本选择偏差,增加样本的代表性和可靠性,课题组采用固定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首先课题组根据全国总社和江西省农业厅(2013)公布的江西省11个地 (市) 示范合作社和普通合作社的数据选择至少拥有6家及以上的生鲜类示范合作社的县(区)作为样本县(区),共得到24个样本县(区),在24个样本县(区)中将生鲜类示范社(国家、省级、市级)设定为固定样本,然后按相同比例在24个县(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普通生鲜合作社。针对选出的样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调查访问,共得到198份调查问卷,剔除无效及不完整问卷3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95份。
(二) 样本描述性统计
如表2,对195个样本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存续时间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出,在观测期间内,一年内就退出“农超对接”的合作社达到了10%以上;超过半数以上(60%)的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时间少于或等于三年;从2009年到2016年一直持续参与“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仅有4家。可见,就江西而言,大部分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存续时间较短,“农超对接”的稳定性受到极大挑战。
表2 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存续时间情况
如表3,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出,在是否制订农产品质量标准上,均值为0.59,处于一般水平以上,这说明一半以上的合作社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但也有部分合作社没有制定;在是否参与农产品可追溯上,均值为0.47,处于一般水平以下,标准差相对于合作社是否制定质量标准较大,说明多数样本合作社没有进行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且内部存在较大差异;在组织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上,均值为1.96,低于一般水平,说明大部分样本合作社都缺乏对产前培训的重视,组织培训的程度较低;样本合作社通过统一施肥和统一病虫害治理的均值(5.55)较高,说明合作社在生产环节上的统一管理水平较高。样本合作社的供货质量均值处于中等水平, 说明合作社的供货质量一般。此外, 合作社社员规模、合作社注册资金、合作社“农超对接”利润等控制变量标准差较大,差异明显, 有必要对其进行控制。
表3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关系的实证分析
在进行基准回归之前,为避免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之间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对计量模型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性检验。从表4中相关检验结果来看,模型中主要解释变量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问题,而且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概率变量与各解释变量之间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为接下来的基准回归分析提供了一个参照。
表4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 10%、5% 、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
根据上节构建的COX比例风险模型,运用SPSS 19.0软件检验合作社生产规范和供货质量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大小、方向和路径,具体的回归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 10%、5%、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Wald统计值。
(一) 合作社生产规范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
由模型一的回归结果可知,在合作社具体的生产规范中,(1) 是否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Standard)与合作社“农超对接”退出概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357,这说明了相比未制定质量标准的合作社,制定了标准的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持续时间更长,退出风险更低,假设H1得到验证。原因在于,在生产质量标准的规范下,社员的生产行为受到约束,更容易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高质量农产品,这使合作社自身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在与超市签订契约过程中,合作社能借此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双方的地位因此趋向平等,谈判成本及后续的合约纠纷相应减少,合作关系最终得以长久发展。(2) 是否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Trace-ability)与合作社“农超对接”退出概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390,这说明了相比于未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更能促进合作社“农超对接”关系的良性发展,降低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风险,假设H2得到验证。原因在于,合作社参与可追溯对合作社生产行为起到了较强的约束作用,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透明化程度得到加强,这不仅减少社员以次充好的投机行为,提高了合作社的供货品质,也避免了合作社因信息失真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增进了与超市、消费者的亲密关系,利于“农超对接”的持续进行。(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Training)显著负向影响合作社“农超对接”退出风险,系数为-0.263,这说明了合作社产前组织的安全培训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农超对接”关系的稳定性,前文的假设H3成立。原因在于,农户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是决定初级农产品质量高低的关键,合作社多次组织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能强化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既能满足超市的供货需求,又减少了超市对合作社的监督投入,推动了“农超对接”的持续进行。(4) 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Management)对合作社“农超对接”退出风险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系数为-0.065,这说明加强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的统一管理能抑制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退出风险,前文的假设H4成立。原因在于,加强施肥和统一病虫害的统一管理程度能对农产品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一方面满足了超市对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另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能降低单位农产品的投入成本,利于合作社和超市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推动“农超对接”的长远发展。
(二) 供货质量与合作社“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
由模型二的回归结果可知,合作社的供货质量(Quality)与合作社“农超对接”退出风险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410,即合作社的供货质量越高越能促进合作社与超市对接关系的良性发展,“农超对接”供应链就越稳定,前文的假设H5成立。原因在于,“农超对接”二级供应链下,合作社的供货质量是超市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从合作社的角度看,高的供货质量是合作社在合作谈判上的有利筹码,能促进“农超”双方关系的平等,无论在收购价的谈判上,还是在后续续约上都能帮助合作社获取更有利的地位,利于“农超”双方对接工作的公平开展;从超市的角度出发,优质的农产品是吸引顾客和维护顾客价值的重要基础,更是超市逐利的重要条件。合作社的供货质量越高,消费者获得的产品价值就越高,农产品的消费价格和数量趋于稳定,超市分配的利润也就越高,合作关系自然能够持久进行。从“农超”双方的角度看,供货质量在维护“农超对接”关系中起到了核心作用。
(三) 供货质量对合作社“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中介作用
由模型三的回归结果可知,相对模型一、模型二,各项生产规范的系数绝对值都有少许下降,合作社供货质量的系数绝对值明显提高,且两者对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影响依然显著为负。由此猜测,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参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这一系列生产规范可能通过供货质量对合作社“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性产生正向的影响,即供货质量在生产规范和“农超对接”稳定性中起到了一定的中介作用。
为进一步验证供货质量的中介作用,本文将采用广为流行的逐步分析法对合作社供货质量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虽然此方法因检验力较低而受到部分学者质疑,但是,若能以该方法得到显著的结果,则检验力低的问题将不存在(21)温忠麟,叶宝娟.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模型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2014,22(5):731-745.,其步骤分为三步:首先考虑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影响:Y=cX+e1,即检验系数C是否显著为0;其次,考虑X和中介变量M的关系M=aX+e2,检验系数a是否显著为0;最后再讨论X是如何通过变量M来影响Y的:Y=c’X+bM+e3,即检验b是否显著为0。根据此方法,本文得到如下检验结果:
表6 合作社供货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 10%、5% 、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Wald统计值。
由表6可知,合作社的各项生产规范都显著负向影响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概率,即系数c不为0(分别为-0.383、-0.314、-0.224、-0.070),第一步检验成立;接着,合作社的一系列生产规范也与供货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系数a不为0(分别为0.228、0.460、0.345、0.043),第二步检验成立;最后具体生产规范和供货质量都显著负向影响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概率,即系数b也不为0(分别为-0.335、-0.217、-0.151、-0.061),第三步检验也成立,同时c’的系数(-0.211)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上述讨论表明,合作社具体的生产规范通过供货质量这一因素对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稳定性产生显著影响,供货质量在其中起到了部分的中介作用,符合前文H6的研究假设。该路径形成的原因在于,合作社通过制定生产质量标准,参与安全可追溯,加强农户的生产培训以及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治理一系列生产规范,不仅规范了农户的生产行为,从生产源头上提高了初级农产品的品质,还在流通环节上减少了劣质农产品的供应投机行为,提高了合作社对超市的供货质量。而在前文关于供货质量的分析讲到,供货质量在“农超对接”关系中具有核心的作用,供货质量越高,越有利于“农超对接”稳定。综上所述,该路径成立。
(四) 进一步分析
课题组之前的研究表明,“农超对接”参与程度(22)“农超对接”参与程度指的是合作社通过“农超对接”实现农产品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重,比重越大,说明合作社参与程度越高。不同的合作社,其流通效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验证这一差异是否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也产生影响,本文通过计算195个样本合作社的参与程度平均值,将高于平均值的合作社归为高参与组,将低于平均值的列为低参与组,再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注:*、**、***分别表示在 10%、5% 、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Wald统计值。
从模型四、模型五的回归结果得出,无论在低参与度组还是在高参与度组,合作社具体的生产规范以及供货质量都依旧显著负向影响合作社“农超对接”的退出概率,与总样本估计得出的结论一致,这说明无论合作社处在“农超对接”的哪个阶段,生产规范和供货质量始终是影响其对接关系稳定的重要因素,两者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通过了稳健性检验。但是相比低参与度组,高参与度组中的具体生产规范的系数绝对值都有所降低,合作社供货质量的系数绝对值有所提高,这说明在合作社与超市对接初期,生产规范在维护“农超对接”关系上的作用更为突出,但随着合作社与超市合作程度的加深,供货质量的作用则更加凸显。
这一差异符合“农超对接”关系的发展规律,即在合作社和超市对接关系建立的初期,由于合约双方对彼此情况不太了解,合作社通过内部制定的生产规范,一方面减少超市的执行成本,增强了超市对合作社的信任;另外,通过制定生产规范能保证在初期就实现对超市基本农产品的供应,对合作关系起到一个基础维稳的作用。但随着合作的深入,超市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流通渠道,在前期投入(制定生产规范、农产品稳定生产、基本渠道建立等)已完成的基础上,超市对合作社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和信任,转而更多关注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即供货质量成为维系合作关系的关键。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江西省195个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运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实证分析了合作社生产规范、供货质量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关系,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第一,合作社的具体生产规范对合作社“农超对接”关系稳定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合作社供货质量越高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就越有利。第三,供货质量在生产规范和“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中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即合作社的生产规范能通过供货质量显著正向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第四,无论在低参与度组还是在高参与度组,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稳定性都依旧受到具体生产规范和供货质量的显著正向影响。第五,相对低参与度组,高参与度组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稳定性受生产规范的影响程度减弱,受供货质量影响的程度增强。
由此,本文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合作社应内生出一套可行的农产品生产行为规范,用于约束和规范农户生产行为,以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促成“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稳定运行。具体包括: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符合超市要求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并切实按标准生产;参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监控,以此减少农户的“搭便车”行为,提高合作社高质量农产品的生产效率;组织社员参加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生产技能;对生产环节的管理进行统一和优化,促进农产品的规格一致,减少农产品质量差异。此外,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规范合作社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条例,发挥其对合作社生产行为的监管、规范作用,引导合作社“农超对接”持续、健康发展,对不符合规范和合作原则导致低效率的合作社进行重组或改革。
第二,供货质量是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合作社应将产品质量摆在首位,树立质量为本的生产观念,通过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政府应在合作社农产品良种改进和繁育上提供适当补贴,组织科研和技术人员服务合作社高效率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为合作社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生产提供要素支持(包括土地流转、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等),引导合作社生产高质量高标准农产品。
第三,合作社和超市应共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联盟,完善基于高质量农产品供应的“农超”利益联结机制和社员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合作社社员的权责匹配,调动合作社控制产品质量的积极性。
第四,对于“农超对接”参与程度不同的合作社,在进行“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时,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在参与度不高的初期,合作社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生产环节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稳定基本的农产品供应,逐渐与超市建立互惠互信的关系;在合作深入的后期,应重点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保障高质量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终实现“农超对接”的多方共赢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