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复杂化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冲击
2020-05-14李娜
李娜
【摘要】文章基于小米集团在中国香港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的案例,分析了小米集团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净利润盈亏之争的原因。结合会计理论,依次从会计收益确定的理念和会计本质与会计逻辑起点两个角度,剖析了“资产负债观”与当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细则的逻辑不一致性,论证了“决策有用观”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IFRS;资产负债观;决策有用观
【中图分类号】F231
一、引言
2018年5月3日,小米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小米集团的经营利润分别为14亿元、38亿元以及122亿元,营业利润率分别高达2.1%、5.5%、10.7%,盈利能力可观。然而,令会计信息使用者感到困惑的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小米集团的净利润在2015年亏损约76.3亿,2016年盈利约4.9亿,2017年则出现巨额亏损438.9亿。小米集团在招股说明书“财务资料”部分披露的财务信息“概览”部分,以“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经调整亏损/利润”对净利润的信息进行了替代。招股说明书显示,在“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口径下,小米集团在2015年亏损约3亿,2016年盈利约18.9亿,2017年盈利约53.6亿,这一结果与其经营业绩相契合,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计量结果背道而驰。
为何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的净利润与采用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的净利润差距如此大?招股说明书显示,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是影响净利润最关键的因素,2015年至2017年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约为-87.6亿(亏损)、-25.2亿(亏损)、-540.7亿(亏损),若将这一损失调回,小米在2017年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近年来TMT行业常见的融资方式,具有许多复杂特征。与普通股不同,普通股仅代表公司的所有权,并且不具有任何转换或赎回功能,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更为灵活且风险较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 32),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因此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这一确认与计量原则,导致小米集团的经营业绩越好,股价越高,则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口径核算)亏损越大。这一处理方式极易误导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基于资产负债表观确定的当期损益并未向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反而需要进行调整才可以了解小米集团更为真实、客观的业绩表现。可见,日益复杂的金融工具及其确认计量方式(戴德明,2019),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框架逻辑起点、具体准则设计的合理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本文基于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案例,首先分析了小米集团净利润盈亏之争的原因,并结合会计理论,依次从会计收益确定的理念、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及会计本质与会计逻辑起点三个视角,分别剖析了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一案例中体现出的逻辑矛盾,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二、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盈亏之争
近年来,TMT行业快速发展,融资需求旺盛,但囿于其资产中固定资产比重相对较低,且其无形资产的资产专用性较高,因此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不得不寻求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的资金支持。对于TMT行业的公司,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已成为常见的融资方式(张亮等,2018)。与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带来约540.7亿元的损失类似,早在2016年美团在中国香港上市时,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带来的公允价值损失也高达50.7亿元,只是数额相对小米集团较小,且调整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也未受到足够多的关注。
与美团不同的是,小米集团因其优异的经营业绩而备受关注,但是2017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得到的438.9亿元的巨额亏损,则与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预期严重不符。截止2018年,小米的业务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总收入高达1 749亿元,增长率高达52.6%。2018年7月9日,小米成功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了港交所首个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创造了香港史上最大规模科技股IPO,以及当时历史上全球第三大科技股IPO。小米集团上市前后的财务指标除净利润外,均表明其是一家经营业绩出色的公司。一方面,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亿元、684亿元和1146亿元,经营利润则分别为14亿元、38亿元以及122亿元。相对应的,2015年至2017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0%、10.6%、13.2%,营业利润率分别约为2.1%、5.5%、10.7%,盈利能力强劲。另一方面,小米在其上市后公布的季报、年报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小米集团收入452.36亿元,同比增长68.3%;2018年第三季度,收入 508 亿元,同比增长49.1%;2018年,小米集团总收入1749亿元,增长52.6%。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小米集团在2015年亏损约76.3亿元,2016年盈利约4.9亿元,2017年更是亏损438.9亿元(如表格1所示)。在“财务资料”部分,小米集团在“利润/(亏损)”报表附注后紧接着披露了“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亏损)/利润”并强调该信息是为了“补充”其“根据国際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呈列的综合业绩”,且“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适用于评估本集团的经营表现。”
(二)基于会计本质与会计逻辑起点的分析
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调整,显然是为了满足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这表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认和计量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并非具有“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系统在这一“模块”并未有效发挥其功能。那么,“决策有用观”未能实现是因为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吗?如果确认为权益,可以实现“决策有用”吗?
若将该优先股确认为权益,则不需要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当权益处置时才会有所反映,即无论后续小米的市值如何变动,股价如何变动,以前年度发行的此类优先股均在确认为权益后不作调整。从小米集团上市成功这一事后角度来看,确认为权益工具反映了小米成功上市后符合准则要求的财务状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做出理性决策。
然而,由于小米集团能否成功上市在发布招股说明书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一旦上市失败,则需要确认高达540.7亿元的金融负债以及利润表中等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于风险厌恶型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该财务报告信息无法达到“决策有用”的要求。
进一步地,如果将小米集团成功上市的概率赋予一定的百分比,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按这一概率分别以权益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那么仍然将面临概率估计值因人而異的问题,不存在某一可估计概率值同时满足不同类型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质,这也决定了按照某种特定的规则,无论全部作为权益确认,还是全部作为负债确认,或是以一定的概率分为负债和权益分别确认,均无法对所有类型的信息使用者实现“决策有用”。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
本文基于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整的案例,发现无论从收益确定的角度,还是从会计逻辑起点的角度,日益复杂化的金融工具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性形成了一定的挑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概念框架与理念,与其具体准则的制定、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性,而由于不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异质性,上述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本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建议:
首先,在通常情况下,会计收益的确定理念由“资产负债观”向“收入费用观”逐渐过渡。以资产负债观作为会计收益确定的理念,对资产负债表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以“估值”确定资产、负债价值的方法难以满足准确性的要求,需要逐步过渡至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
其次,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可以实行“双轨制”,采用“互补模式”而非“替代模式”。以“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作为逻辑起点,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是难以实现其目标的。在小米集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案例中,如果以“受托责任观”作为逻辑起点,则可以有效地衡量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所对应的经营业绩。
最后,随着“大智移云物”的快速发展,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可以以服务于企业管理活动为主要目的,同时辅助于财务报告信息的生成与编制。对于后者,在技术条件趋于成熟时,可以实现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价值判断自行评估、输入待估计参数,使财务报告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决策有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戴德明.妥善应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复杂化[J].财务与会计,2019(6):5-8.
[2]陆建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18年发展成效与未来展望[J].财务与会计,2019(2):7-13.
[3]张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的分析——以美图公司上市为例[J].中国资产评估,2018(1):34-39.
[4]Lipe, R.Fair Valuing Debt Turns Deteriorating Credit Quality into Positive Signals for Boston Chicken. Accounting Horizons[J].2019.16(2): 16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