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义利观对企业伦理建设的启示
2020-05-13姜振华
姜振华
关键词:企业经营;儒家义利观;企业伦理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3 — 0043 — 03
一、义与利关系的提出及含义
追根溯源早在西周初期,就有关于义与利之间关系的说法,而孔子却是第一个提出把义利观作为一种明确的道德规范体系,其在《论语·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将重义的人称为君子,将重利的人称为小人,这就说明早期儒家所推崇的做人之道是“重义轻利”的倾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先有义而后有利。这个观点影响了以子贡为代表的一批以儒家精神为信仰的古代商人的经营方式。到儒家发展的后期,义利观有所变化,汉儒董仲舒说过“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宋儒朱熹虽然高唱”明天理,灭人欲“,他们也说过”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他们在强调普遍道义的同时,并不否认个体都有不断追求个人利益的一面,也并不否认义与利的统一性,表明看起来义和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是实际上儒家强调的是义与利二者有机结合,两者之间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辩证的关系,他们认为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义的基础上。
儒家的义利合一的这种观点,在今天我们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来看就是“义以生利”。据《春秋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孔子曾说过:”利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中,要用精神价值创造物质价值,同时需要用精神价值来制约物质价值。企业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始终应坚持对义的遵守与追求,企业应试图将两者统一起来,并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最终实现两者的和谐共处。
二、当前企业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链条上占据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建设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成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示出一片生机勃勃的良好局面,市场经营环境有了进一步的宽松政策,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总体上的当代中国市场理性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相当多的部分还是被一些非理性市场行为占据着,我们的市场理性约束机制还没有达到健全的水平,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去构建,在此过程中很多企业经营者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问题,企业伦理道德出现了严重滑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求利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作为生产、提供某种产品或者劳务的第一经济单位,生产产品并将产品销售出去,这是企业的第一经济要务,当今社会国内外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有一些企业罔顾道义责任还继续一味的盲目追求个体利益至上,采取欺诈客户、虚假宣传产品效果、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不良手段的企业行为比比皆是,他们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越过应有的道德底线,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在出廠时明知质量不达标却依然上市,罔顾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比如震惊国内的“长生生物”疫苗案,该企业在明明知道其生产的产品与我们每个普通百姓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却依然将大量的不符合上市标准的疫苗推向市场,为了一味盲目求利牺牲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给整个社会和无数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企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随着最初一批“下海潮”,大部分企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企业管理者也没有得到专门的培训,整个经济市场也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和市场法则,导致市场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一些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到位,他们管理企业水平不一,存在很大差距。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钻了空子,没有做到依法经营。破坏了市场秩序。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以最快的速度将产品售出回笼资金或打压竞争对手,他们不惜压低产品价格,紧盯消费者的口袋,破坏市场规律,铤而走险将产品以次充好,造成的结果就是过度消耗了与消费者之间本就不牢固的信任关系,同时也迫使一些经营较为规范、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相比之下因为价格高而被市场淘汰,这种情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3.企业诚信失衡问题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生产销售活动的集中化、专业化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分散化、随意化,尤其是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兴起,各种购物网站也发展的如火如荼,在这种情况下,卖家比买家更准确了解信息,由于网上购物的局限性,在商家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为了保证产品的销量,为采取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有的商家就会夸大产品使用效果,使用不规范和有违伦理的促销行为加剧了企业信用危机,企业严重缺乏信用意识,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我们都知道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占据一席之地,诚信必然是其立足之根本,诚信方面有问题的任何一个企业必然是不可能长久存在并发展下去的。诚信缺失问题已经逐渐成了营造我国健康良性发展的营商环境的最大障碍,整个社会一致对要求企业做到诚信经营的呼声也愈来愈高。
4.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经济实力走在世界前列,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很多企业没有尽到本该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他们忽视了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保护,企业为了降低本应承担的环保成本,无视法律和监管,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信息的不对称将有害的废料和各种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品抛给大自然,造成很多地方水污染、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如2007年的巢湖、滇池蓝藻爆发等国内著名污染事件,都是盲目追求生产总值罔顾环境保护造成的。诚然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益,我们没有反对也并没有阻止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相对应的我们国家建立了很多与之相应的政策来鼓励支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这要求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自身建立合理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但是企业绝对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置整体利益于不顾,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成为当前我们普通大众都比较担忧的问题。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企业经营伦理缺失的原因有很多种,亚当·斯密认为“人在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同时要受道德观念的约束,不可伤害他人,而要帮助他人;人既要利己,也要利他,利他是最大的利己,道德与正义对于社会乃至市场运行至关重要”。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给广大国民带来了生活的富足,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说明我们已经意识到了人民需要更好的物质生活,需要更加丰富的精神世界和越来越规范的道德伦理环境,想要“金山银山”,更想要“绿水青山”。因此,分析企业伦理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没有形成正确的义利观
企业在形成之初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盈利性组织,他们将利润第一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首要任务,同时将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看成矛盾的对立面,忽视二者的统一性,他们武断的认为只要能赚钱,即使逃避社会伦理责任也不为过,他们把完成应有的社会责任,遵守社会伦理规范看成是自己追求利益过程中的“绊脚石”。这时企业表现出来的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他们很少甚至根本不会去考虑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他们更不会去关心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目的既明确又直白,那就是想方设法追求他们企业的利益并使之最大化,此时追求利益就是他们的价值观,也成为了这些企业的约定成俗的评判标准。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经济发展的处于起步阶段,国家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发展,逐步开始放开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限制,大部分企业刚起步规模小,尤其是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的转型初期,政府没有形成一定的约束体系,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财政,提高财政收入,对于一些纳税较高的企业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也无法正确的发挥作用,对于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来约束。整个中国市场发展较为粗放,为了获得利益而破坏环境的事件层出不穷。初期市场整体营造的环境即利益取向使企业不会去对道德进行约束,初期各项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也不是很完善和监管乏力不到位,从而出现了企业家罔顾社会责任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这个时期多数企业可以说根本没有建立道德文化,企业家忽视了自身道德规范的约束,忽视了培养企业员工道德观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外部环境又是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关系等,这些都造成了初期企业伦理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3.企业文化建设落后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发展中形成的具有共性的基本信念和认知,表现为企业经营的核心主张,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责任、经营形象等。但是大部分企业在成立之初,管理模式都是家族式或作坊式管理方式,他们没有也不能形成一套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造成了有部分企业家资产雄厚但是企业文化建设落后的情况,这个时候企业没有把注意力放到自身的伦理建设上来,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也没有对应的具体的制度,在他们企业内部更是没有伦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来对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进行道德规范的约束,也几乎没有对员工进行道德教育,这就导致企业从管理者到员工的伦理责任意识非常淡化。
四、以儒家义利观推进企業伦理建设
儒家义利观的主要核心是以义为本,重利轻义,在肯定义的同时不排斥对利的追求。义和利不是对立的,二者只有有机的结合起来作为企业经营的文化靠山,才能建立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
1.以儒家义利观推动企业建立正确的伦理责任观
企业的伦理责任观对于企业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经营过程中,逐利不可避免,但是企业应以儒家义利观为指导原则,即对企业行为实施以“义”为导向的引领和规范,在追求利的同时,要自觉形成一种行业精神,自觉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履行应有之责,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使义与利互补优化,谋利而不失义,这样才能既保证整个市场的活力,又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简言之“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有之义。所有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都要追求“义以生利”的最终结果。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的同时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我们人类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企业应该在“义”的指引下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去追求利,但所有这些活动的最终目的还是“义”,同时企业要自觉承担起其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地去回馈社会,一边来源于社会,一边反馈于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2.以儒家义利观推动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是建立在儒家义利观的基础上的,只有环境美好了,企业的营商环境才会变得更好,整个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要牢记我们不是大自然的主人,而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要主动承担合理开发、自觉保护、防止污染的社会责任。孟子说过砍伐树木要按照时令按照规律,不能滥砍滥伐,只有做到这样我们会有取之不尽的资源,启示我们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恩格斯也教育我们绝对不能过度陶醉于表面上看起来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看起来的胜利,大自然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每个企业,每个企业家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我们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3.企业以儒家义利观为指导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对企业建立内部文化来说,就是以义利观为指导,对待员工诚信友爱、公正公平。企业文化建设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人,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不但要进行技术培训,还要培养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义务感,形成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机制。通过企业文件的建设最终达到让企业里的每个员工都应该清楚的意识到诚信经营是所有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企业得以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赖以生存的根本,企业要在内部建立相对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培训教育考核到位,让每个员工都清晰的知晓哪些行为可为之哪些行为不可为之,通过各种措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这样员工以一种主人翁的精神在各项行为中才能真正按照公司的企业文化去践行,对于企业建立外部企业文化来说,就是要建立有社会责任感的品牌文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恪守商业道德、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相关方负责。在行业内树立一个良好的口碑并持续发展,最终做到诚实有信、以义取信,为推动社会和人类的进步做贡献。
〔参 考 文 献〕
〔1〕海萌.论企业伦理责任〔D〕.辽宁师范大学,2014.
〔2〕刘妍.中国传统义利观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
〔3〕黎红雷.儒家商道智慧〔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