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南方言拷贝式程度表达“X得X”的性质及表意机制
2020-04-30王冬芝
○ 王冬芝
(东华理工大学 中文系,江西 南昌 310033)
鄂西南通常指湖北省恩施州,该州处于鄂、湘、渝三省(市)交汇处,下辖七县(建始、巴东、咸丰、宣恩、来凤、鹤峰)二市(恩施市、利川市),辖区为土家族、苗族聚居区,其方言属于西南官话成渝片区[1-2]。在表达性质和状态的程度属性时,恩施八个县、市的方言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表程度深的拷贝式“X得X”式,如“高得高”,约等价于“非常高”。对于非单音节类X,若我们将X 所包含的所有音节表示为“ab(c)”,首X取单音节a,可得到“X得X”结构的同义变体“a+得+ab(c)”①,如“有得有意思”。
目前对于该结构的专门研究还很少,罗姝芳[3]就该结构的语法意义做过探讨,尚未见有文献研究其结构性质和表意机制。
一、“X得X”结构概述
“X得X”的结构语义可以概括为“X[特征]”“程度深[特征值]”两个部分,大致等价于“非常X”。
(一)“X”的类型
性质、状态所构成的性状这一意义范畴对应的语法形式主要是形容词[4]3-6。在“X得X”结构中,X也多是形容词或具有形容词语法功能的其他成分。
1.单音节形容词,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均可。如“好得好”“高得高”“白得白”“贵得贵”“轻得轻”“晚得晚”“满得满”“累得累”“热得热”等。
2.双音节形容词或短语。如“麻烦得麻烦”“满意得满意”“勤快得勤快”“用功得用功”“(电影)难看得难看”等。
3.“动词+名词”构成的三音节形容词或短语。如“有意思得有意思”“有气质得有气质”“讲义气得讲义气”等。
4.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名词。如“淑女得淑女”“典型得典型”“奇葩得奇葩”“乡气得乡气”等。
(二)“X得X”的句法功能
与张国宪[5]认为的“形容词有的述物,有的述行”一致,“X得X”可修饰事物,也可修饰事件。在功能上,除了不能充当主、宾语,其他均可。例如:
(1)他的性格好得好。(谓语)
(2)去年冬天,北京下了一场大得大的雪。(定语)
(3)他生得生气地冲了出去。(状语)
(4)弟弟这次考试考得好得好。(补语)
在充当定语时,“X得X”和中心语之间必须由“的”连接。在充当状语时,“X得X”和中心语之间必须由“地”连接。在充当补语时,“X得X”和中心语之间必须由“得”连接。
二、“X得X”结构的特征及性质初探
无论是在现代汉语共同语中,还是在恩施方言中,能出现在“X得X”中的X,其进行简单重叠的能力及重叠后的表意功能都表现出明显差异,有以下三类情况:1.X可以简单重叠,表示性质或状态的程度深,如“白→白白”“满→满满”类;2.X可以简单重叠,但重叠后不表示性质或状态的程度深,而是发生了词性转移,如“麻烦→麻烦麻烦”“勤快→勤快勤快”类;3.X不能进行简单重叠,如“晚”“累”“紧张”“生气”等。可见,“X得X”结构表意功能的实现与“得”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得”作为一个黏着语素,其连接的两个成分之间通常具有修饰和被修饰关系,而在谓词性短语结构中,具有修饰和被修饰性关系的通常是状中结构和动补结构。在“X得X”中,“得”前后成分形式无异,这为我们确定其结构性质带来了不便。为了表述方便,我们根据“X得X”结构中X的语符顺序将前后两个X分别表示为X1、X2,那么,在理解时由“得”连接的X1、X2的语义关系时就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述补关系类(中心语+修饰语)的“X1+得X2”,X2陈述X1的程度、结果等,此类结构关系与“X得很”类相同;另一种是状中关系类(修饰语+中心语)的“X1得+X2”,X1陈述X2的状态、程度等,此类结构关系与“非常X”类相同。但是,我们在将“X1得X2”与典型的动补结构和状中结构进行特征比对时发现,该结构与动补结构、状中结构均有差异。
(一)“X1得X2”的语音特征
语义关系和语音关系具有一定的对应性,重音、停延等超音质成分也是汉语表达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6]536-552。在语流中,重音(stress)能够指示说话者的信息表达焦点[7],而停延作为信息切割手段,连续语音符号之间停延时间的长短能够照应信息紧密程度的不同,例如“受事与动词的关系比施事与动词的关系更紧密”这一语义关系在语音中就有体现,以“我喝水”为例,句内的两个停延,间隔时间较长的是话题“我”之后的那一个,而“喝”后的停延时间相对较短。
1.“X1得X2”的重音特征。关于短语重音的分配方式,各家说法不一,常见的有右重(right dominXnce)、辅重(non-heXd stress)和深重(depth stress)三种方案[6]536-552[8]。在述补结构如“累得很”中,重音处于句末修饰性成分“很”上,形式上为“得”的后项,与上述三种方案一致。在状中结构如“非常地累”中,通常重音在修饰性成分“非常”上,特殊情况下才在中心词成分“累”上,可宽泛视之为重音在“地”的前项和后项均可。换言之,在述补结构和状中结构中,语重音只在中心词或中心词的修饰性成分上,而不可能在结构的黏着性语素“得”“地”上。
而在“X1得X2”结构中,X1、X2在音强上无明显差异,黏着成分“得”音强高于二者,可拖长,音约为/t55/。
可见,在重音上,“X1得X2”结构与述补结构和状中结构都不同,该结构中重音处于黏着成分而非谓词性成分及谓词性成分的相关成分的情况比较特殊。
2.“X1得X2”的停延特征。停延影响节律,其作为信息组块的一种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成分之间组合的层次和序列,间接反映成分间的语义松紧程度[9-10]。如:在述补关系的“X得Y”中,“得”后的停延可以与X后的停延等时,也可以比其长,Y前可以出现扩展性成分,如“疼得那叫一个厉害”“疼得非常厉害”,可以表示为“X|得|Y”或“X|得||Y”,而“X||得|Y”的情况较少见,X后通常也不能出现其他成分。在状中结构“X地Y”中,X后的停延可以与“地”后的停延等时,也可以比其短,即“X|地||Y”或“X|地||Y”,扩展性成分能够进入的位置一般也是“地”后而非“X”后,如“非常地让人无可奈何”。
在“X1得X2”的语音流中也有两个停延,分别是X1之后的PXuse1和X2之后的PXuse2,表示为“X1(PXuse1)得X2(PXuse2)”。在语流中,PXuse1和PXuse2在时长上有“PXuse1=PXuse2”和“PXuse1
综上,“X1得X2”的重音特征与述补结构、状中结构均不同,但停顿特征与二者比较相近。基于这两个特征我们无法判断其是与述补结构更相似,还是与状中结构更相似。
(二)“X1+得+X2”结构成分的会话功能
针对“非常(地)X”“X得很”“X得X”表X程度高这一特点,我们可以就“程度值”这一信息进行提问,通过各个格式的不同答句形式进一步认识结构各构成成分的性质。下以X“高兴”为例:
(5)问:——有多高兴?
答:①——X非常(/很/特别/十分)(地)高兴。
b非常(/*很/?特别/?十分)
c*高兴
②——X高兴得很(/厉害)。
b*高兴
c*很(/*厉害)。
③——X高兴得高兴。
b*高兴1
c*高兴2
当我们就状态或性质的程度进行提问时,“非常X”“X得很”“X1得X2”三个结构都可以被用来直接作答。此外,“非常X”类结构允许由表程度的副词直接作答,“X得很”类不能由表程度的副词直接作答,而“X1得X2”结构虽然无显性的表示程度的副词,但也不能由结构中的任意一个形容词X直接作答。
不能由结构的任何一个构成成分对问句进行作答,从这方面来看,“X1得X2”与述补结构的特征相似度更高。
综上,述补式、状中式、“X得X”式在上述两个方面三个维度的特征如表1。
表1 述补式、状中式、“X得X”式的语音和会话特征
根据对比结果,我们既不能证明“X1得X2”属于状中结构,也无法证明其属于述补结构。基于“X1得X2”这一表达方式只存在于方言中,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尚未有见,我们将“X1得X2”看成普通话中状中结构、述补结构表特征高量这一表意功能的方言形式变体。
三、“X得X”的语法意义
(一)构式义的存在
我们发现,“X~X”这一形式表“X”程度深并非恩施方言的个例。苏州方言中也有一种表示“X”的程度达到极点的“X里X”结构,如“好里好”“黑里黑”,分别表示“极好”“极黑”的意思,并且也不能单说“X里”或“XX”[11]7-28。广西平南方言中的“X鬼X”也可以表示“X”的程度深,如“瘦鬼瘦”“矮鬼矮”分别是“极老实”“极矮”的意思[12]②。此外,昆明话也有“X勒X”的形式表示状态程度的加深[13]。
根据方言分区,恩施话、昆明话属北方方言中的次方言西南方言,平南位于广西东南部,属客家方言区,苏州话属吴方言,四个地区分属三个不同的方言片区,在语音、语法上差异较大,恩施、平南、昆明与苏州方言之间被其他方言区所隔断,其互相融合并相互影响的可能性也较小。这种“形式——意义匹配的复现”[14]37-45促使我们思考:或许在表程度深这一意义方面,“X~X”格式有着某种内在的成活机制,而非简单巧合。在恩施、平南、苏州、昆明方言中,“X~X”中的X分别是“得”“鬼”“里”“勒”,四个词语音差异显著,语义也不同,四者是普通话中某个单音节词的不同方言变体的概率较小,而更可能的是四种方言选用了不同的虚词填充进入“X~X”格式占据X的位置。据此,以及上文所说的恩施、苏州方言都不接受“XX”这一表达,可以推知,“程度深”这一语法意义是“X~X”这一构式所赋予。
(二)构式的语法意义
刘丹青[11]7-28探讨了“X里X”格式“极度”义的来源,他认为“里”是方位后缀,表示“在好的里边算好的”的意义,笔者认同“表程度深或极度义的‘X+虚词+X’是一个比较级语义结构”这一说法。但是,从更宏观的视野来看,我们认为,相对于“在X的里边算X的”,“比X还X”能在更大范围内概括“X~X”的含义。“比X还X”的表述与刘丹青[11]7-28“在X的里边算X的”的相比,共性在于都认为结构的整体意义在性质上与X同域,在性质的程度上与X异域;差异在于两个表述的角度不同,虽都以X为原域,前者属于域外表达(认为X的更高级与X分属两个范畴),后者是域内表达(认为X的更高级与X属同一范畴)。
上述归纳主要有两点依据:其一,方位表达通常依赖于词汇语义,如“前”“后”“里”“外”等,在苏州方言中,占X位的是方位名词“里”,而恩施、贵州、昆明方言中的“得”“鬼”“勒”均无方位语义;其二,比较级的表达更倾向于是一个语法范畴,无须“比”这类词汇的出现也能表示比较,如“X多了”“V小了”,比较范畴采用的都是隐性表达形式。基于此,我们认为“X得X”是一个自比结构,表示的是X的更高级,即“比X还X”。
(三)构式的配件要求
“X得X”表示X的更高级,X是比较的起点,要求X在语义上具有“全裸”特征,即X表示的特征本身不能具有量特征,以保证X具有量上的延展性。故以下表达都不能进入该结构:
1.形容词重叠式。如“大大(XX式)”“绿油油(XYY式)”“漂漂亮亮(XXYY式)”“傻里傻气(XYXZ式)”“通红通红(XYXY式)”。
2.形容词带补语。如“累瘫”“累垮”“饿晕”“累出汗”“紧张得发抖”等。
3.形容词前加程度副词。程度副词为高量类,如“很累”“十分累”“非常累”“尤其累”“特别累”等;程度副词为低量类,如“有点累”“一点点累”等。
4.形容词前加具有修饰功能的名词或形容词的形式。“黢黑”“惨白”类,定语修饰中心语的程度;“瓦蓝”“湖蓝”“漆黑”类,“瓦”“湖”“漆”对中心语进行比喻性修饰;“蓝紫”“灰白”类,是两个成分的特征加和,表示“具有蓝色特征的紫色”和“具有灰色特征的白色”。三类表达中,由于修饰语的限定,中心语所表达的特征在量上不可延展。
5.形容词是带插入成分的四字短语或其他四字短语。如“稀里糊涂”“乌漆嘛黑”“傻不愣登”“黑咕隆咚”“灰不溜秋”“可怜兮兮”“可怜巴巴”“老实巴交”等。
6.有一些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名词也不能进入“X得X”结构,如“阿Q”“东方”“林黛玉”等。它们与“淑女”“典型”“奇葩”类名词不同,后者可以兼名词和形容词两类词性,能进入“X比Y更N”“X还可以更N一点”类表达,而前者虽然也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但其表特征的功能不如前者完善。
7.形容词前加否定词“不”的形式。受“不”修饰后,形容词所表示的特征具有零量特征,不能进入“X得X”结构。相同或相近的语义内容,我们能说“差得差”,但不能说“不好得不好”,能说“丑得丑”,但不能说“不漂亮得不漂亮”。
四、“X得X”的语义成活机制
(一)语法机制
重叠广泛地分布在多种语言中,各语言中的重叠式在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具有普遍性,即:重叠代表名词复数、多量、动作重复、性状增强。这被称为“数量类象性(quantity iconicity)”,含义为:更多的相同的形式代表更多的相同的内容[14]37-45[15]。
另外,储泽祥[16]指出,“爸爸”“宝宝”类构词重叠的结果是成词,“个个”“走走”“打扮打扮”类构形重叠不能成词,只能构成语法结构形式,构词重叠和构形重叠具有互补分布的特征。在汉语中,从事件的时间进程来看,由单音节语素(成词语素、不成词语素)重叠构成的修饰性成分,在句子中既能修饰事件的过程,也能修饰事件过程之后的结果状态。例:
(6)慢慢地喝了下去③
轻轻地敲了敲
悄悄地走过来
偷偷地探出头
(7)脆脆地炸了一盘花生米
满满地盛了一碗饭
高高地举起手
白白地刷了一面墙
垮垮地系了个蝴蝶结
从修饰对象来看,例(6)修饰的是动作行为,例(7)修饰的是动作行为所针对对象在经历动作行为后所呈现出的特征。从重叠形式来看,(6)是语素的构词性重叠,(7)是语素的构形性重叠。从修饰成分来看,(6)由语素X构成的词“XX”并不总是具有程度深的语义,如“悄悄”“偷偷”;(7)由语素X构成的非词“XX”具有程度深的语义,此为构词重叠和构形重叠在语法意义上的差别,也可以抽象为“XX”的词汇语义和短语结构义的区别。
在有插入成分X参与的“X~X”中,X的重叠只能构成构形重叠,是短语结构义,因而具有表性质或状态程度深的形式基础。
(二)语音机制
在汉语普通话中,就“X~X”结构而言,能够出现在形容词性成分X后的X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数量词“一”、副词“就”、助词“的”,等等。例如:
(8)a事实上他也想一个人静一静。
b请客,也是该当的,可得稍微迟一迟。
c服药后,有效就有效,无效就无效,来不得半点虚假。
d对就对,不对就不对,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
e有了工作不是你推我、我推你,就是忙的忙、闲的闲。
根据重音分配方式,我们发现,重音通常与信息焦点相关,较少出现于句子的黏着成分之上。从语音角度来看上述几例,“X一X”“X就/就是X”“X的X”的语重音通常都在X上,不能出现在“一”或“的”上,只有“X就/就是X”例外,其重音可出现在黏着成分“就/就是”上,此时意在强调。
从语义角度来看,“X一X”中,“X”中间的插入成分“一”是对行为或状态时量特征的描述;“X的X”通常成对使用,即“X1的X1,X2的X2”,是对X1、X2存在性特征的描述,意为“状态X1、X2(‘X1’‘X2’)共存”;“X就/就是X”是一个强语用性结构,表示的是言者对X无比确定的态度,是言者对X所给予的主观性评价(复核式确认)。
若我们将对于状态或行为特征的描述看成是语言符号的内层语义(或“底层语义”),而将对于状态或行为的主观评价等语用信息看成是语言符号的外层语义(或“高层语义”)。那么,“X一X”“X的X”“X就|就是X”三个结构在语音、语义上的特征可以表示为表2。
表2 “X~X”的音义匹配模式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在“X~X”中似乎存在这样一种音、义对应规律:当结构只有内层语义时,语重音一般在X上,如“X一X”“X的X”表示的都是行为动作事件X的出现或存在;而当结构有外层语义时,此时语重音可以在X以外的成分,如“X就/就是X”除了事件X的存在外,还存在一个判断事件。根据该分析,我们认为重音在“得”上的“X得X”也存在一个语用上的外层语义,即对X这一特征的主观高量性评价,主要由重音部分承担,结构的意义成活关键在于“得”的出现。这一点也印证了朱德熙[4]3-6的观点,他认为从表意方面来看,形容词的复杂式(形容词重叠、形容词带附加成分、以形容词为中心的词组等)都跟一种量的观念或是说话人对于这种属性的主观估价作用发生联系。刘村汉、肖伟良[12]139-148对平南方言的调查也发现,该方言中“XY(如‘老实’)”形式的形容词借助“鬼”进行高量表达时构成的“X鬼YY(‘老鬼实实’)”,除了程度义,还有喜欢或憎恶的感情义。
在由单音节X构成的“X得X”中,“得”重读,且在语流中音长可被拉长,这种不常见的重音分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语用凸显,表明“得”是一个语用占位,代表的是某一语用义的聚合,在形式上,允许有一个或者多个变体的存在。虽然在恩施方言内部没有“得”的同义变体,但平南、苏州、昆明方言中的“鬼”“里”“勒”正是其同义变体。
五、结 语
一些绝对性质形容词[4]102,如“粉”“假”,以及极量形容词[17],如“豪华”“出色”“狂”等,它们不能重叠表程度深,但能够出现在“X得X”结构中。
此外,李劲荣、陆丙甫[18]认为,并列式双音节形容词的重叠能力最强,而主谓式、动宾式、偏正式双音节词可重叠的几率较小。这些不能直接重叠的形容词,很多可以通过“X得X”格式获得表高量的能力。例如:
(9)a主谓式:胆大、面熟、年轻、心酸④……
b动宾式:动人、合身、丢脸、省心……
c偏正式:难受、好听、能干……
不能直接重叠这一缺失所导致的表意功能的空缺正好被“X得X”形式所填补。可以说,这些形容词在方言中的组形能力更强,而组形能力更强的结果是表意功能的增强。
【 注 释 】
①尤其是当X由三个音节构成时,为了语言表达的经济性,交际中通常采用变体形式而非完整形式。
②刘村汉,肖伟良(1988)发现在平南方言中,形容词能够无需插入任何成分而重叠于动词之后充当程度补语。例如“箇件衫洗得白白”,意为“这件衣衫洗得很白”,例句中的“白白”在恩施、苏州方言中只能分别表达为“白得白”“白里白”。
③在这些重叠形式“XX”构成的形容词、副词中,当X是独立语素且与“XX”语义内容相同时,在恩施方言中“XX地V”可以变换为“X得X地V”,否则不能。(6)中四例“XX地V”与“X得X地V”的变换情况如下:慢得慢地喝了下去、轻得轻地敲了敲、*悄得悄地走过来、 *偷得偷的探出头。
④主谓式进入“X得X”时有三种形式,一种如“面熟”“心酸”类,可以表示为“面熟得面熟”“心酸得心酸”;另一种如“胆大”类,不能表示为“胆大得胆大”,但能表示为“胆子大得大”;第三种如“年轻”类,可以表示为“年轻得年轻”,也可以表示为“年纪轻得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