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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探究

2020-04-29孙娜展立何兰星康笑宁

山西农经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村改革

孙娜 展立 何兰星 康笑宁

摘 要: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工作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对利辛县张村镇永光村及周边试点村镇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基于农民、政府、土地入股公司(合作社)3个视角,分析“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改革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044-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我国于2008年实行新土地改革,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入股”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开始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与土地入股相结合,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  文献综述

鉴于土地入股制度在我国的创新性与特殊性,国外文献对此研究较少。从合作行为来看,国外文献对土地合作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相对集中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

Condo(1987)[1]利用理论框架方式,对财产权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作出具体分析。Cook(1995)[2]通过研究合作社产权问题,强调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较多,尤其表现在社员搭便车、长期投资项目激励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随着土地入股制度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不少国内学者从不同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徐健(2014)[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介绍,通过探析经营模式选择,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带来的效益与冲突。何得宁(2018)[4]阐述并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周家珂和吕新生(2019)[5]基于农业贸易视角,以安徽省安粮集团为例,提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要措施。

综观上述文献,其研究对我国土地入股的进一步实施具有重大理论指导意义,然而对“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模式的理论研究较少。

3  “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

对利辛县张村镇永光村及周边试点村镇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制土地改革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丰富理论和指导农村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1  发展模式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或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指承包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投入公司或合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取得股东法律地位的法律行为[6]。

“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指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农户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投入公司或合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股权,入股农民成为企业或生产合作社股东,土地入股公司或合作社以产业经营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2015年,安徽省部分地区先后开展了农民土地入股试点。

3.2  张村镇永光村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发展,永光村大量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老弱病残”留守村庄种地。在新形势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矛盾逐渐凸显。

凭借多年对土地流转制度的探索,永光村在政府支持下成立利辛县禾苗壮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化运作。为实现农户“旱涝保收”和公司安全运行,合作社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规避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在收益方面,合作社通过实行公司化运作应对市场,农户不只享受分红收入,还获得许多隐形收入。在土地纠纷方面,以前农户之间因地边、灌溉用水等的矛盾非常多,通过专业合作社运作,这些矛盾逐渐减少。随着合作社不断扩大,永光村不断开发新产品,进行规模养殖、面粉加工等,开始向“产加销”一体化方向发展。

在提高农民收益的同时,永光村土地发展模式也面临着众多问题。

首先,合作社运营主要依靠村干部和部分有经验的农民,在公司化运营过程中缺乏相关人才,例如管理型、销售型人才等。缺乏完善的股东机制,使合作社难以获得稳定利润并实现长期发展。

其次,在农机购买、惠农政策、良种发放等扶农政策支持方面,政府给予的支持力度不大。单纯依靠合作社经营收入,很难长期维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成本、工资及分红等支出。

再次,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日益提高及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合作社每年固定给予的土地租赁费用相对较少,且分红因经营状况不确定而缺乏稳定性。总体上看,在特定背景下,农民依旧难以实现较高质量的生活。

最后,公司以种地为主,产品缺乏创新,距离形成地域特色农业产品仍有差距。此外,合作社缺乏高新器械、新型监测数据方法的运用,难以形成范围經济,产业成本仍较高,实现产业化经营不易。

4  优缺点分析

4.1  优点

4.1.1  用活土地经营权

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农业生产具有的不确定性,大批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农村青年劳动力比较匮乏。党的十九大提出延长承包期要求,以期继续帮助农民。乡村劳动力匮乏与延长承包期的美好意愿相违背,使部分土地经营权空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策不能为农民带来好处。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其生活水平并没有得到改善,政策效果不达预期。土地经营权入股能够拓宽农民土地流转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4.1.2  以市场机制解决农业价格扭曲问题

从产品原料采集到加工成产品售卖,单个小农生产的产品在议价能力方面有所欠缺,整条生产链往往存在压榨农民利益的问题。若实行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的发展模式,缩短了生产链,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收益,同时降低企业原材料收购成本,使农业发展符合市场规律。

4.1.3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小农户生产有着高投入、低收入的特点,但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规模效应。利辛县地处安徽亳州,属平原地带,地势平坦,有着发展“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环境优势。

借鉴美国农业生产模式可知,产业化生产有利于统一管理,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借助该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应,可以实现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的相互融合。

4.1.4  增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动能

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乡村的代名词,而现代经济发展对农业发展有一定的挤出效应。推行土地入股,以专业合作社为桥梁,共享技术、知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打造产业品牌,可以让农民享有一部分加工环节的高附加值。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模式,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保证农业稳定健康发展。地方龙头企业可加入此模式,为乡村产业提供多方面支持,而乡村产业振兴又能为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原料,实现优势互补。

4.2  缺點

4.2.1  政策保障性弱,易出现纠纷和理性歧视

在土地入股公司或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方面,相关试点地区实施方式不一,样本比较少。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和农民对此模式的认识比较模糊,并且政府对此模式的政策性扶持力度不大,容易导致农业生产过程保障性脆弱,造成政府失信或引起纠纷。

另外,土地入股组织以公司运营为主,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若农民和入股公司都为理性人,则会发现后者明显对发展此模式动力不足。

4.2.2  资金回笼方面涉及较少,分红难以保证

产品生产最重要的环节是产品价值的实现,即生产资金回笼问题。高效的生产需配备相应销售渠道,而该模式在此方面涉及比较少,具有不确定性。采用该模式成功的例子很多,各试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品牌,寻找产品出路,取得一定成果,但也存在资金回笼不能达到预期的现象,随之带来“分红难以保证”的问题。

4.2.3  金融发展力度不够

除财政补助外,专业合作社建立前期还需要一定的银行贷款,而银行在贷款方面存在理性歧视。企业为农业贷款提供担保是鼓励农业增强金融发展力度的措施之一。若不能成功实现多赢,企业没有理由提供担保,导致这一措施不具有稳定性。入股模式只能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不能将风险平滑或以有效方式转移出去。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在此模式中不够深入,无法为农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5  相关建议

5.1  针对农民

5.1.1  明晰土地产权,了解经营机制

明晰土地产权是实施土地入股政策的基础。在明晰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农民才能更好地利用土地和规划土地生产。

在参与“土地入股+合作社经营机制”时,农民应了解制度实施流程的相关知识,例如合作社如何进行分红核算等,还应知道制度法律体系。只有充分了解经营机制,农民才能更好地参与经营并监管政府行为,从而保障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使土地经营活动在更加合法、合规。

5.1.2  规范使用土地,树立长远意识

为使土地在未来也有良好耕作状态和实现长期性使用,农民应规范使用土地,树立土地长远使用意识。一方面,要保持土壤肥力,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农民可以采用轮作方法对土地进行耕作,更好地耕种和确保粮食质量。另一方面,农民应树立自觉、长远意识,不占用轮作土地。加强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粮食质量。

5.1.3  鼓励农民投资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鼓励农民投资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使农村微型银行获得良好发展。农村微型银行应在提供业务上补长取短,为农民解决资金问题,让农民在实施土地入股政策时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农村微型银行开设的贷款等业务对进一步推进制度创建了良好局面。

5.2  针对政府

5.2.1  加大农民教育投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以利辛县张村镇永光村及周边村落等欠发达农村地区为例,政府要加大对村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专业技能培训,使农民能运用所学娴熟耕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推广奠定基础。除加强村民专业技能外,也要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只有具备良好的管理和领导能力,才能取得村民信任,成为制度推行的领头人。

5.2.2  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生产活动

政府可以与农业大学或农业研究机构合作,邀请农业研究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户和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向农民宣传土地入股相关知识。目前我国土地入股制度还存在一定风险,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各方面未形成统一规范。政府应引导农民对这一制度形成正确认识,鼓励农民自主选择入股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5.2.3  加大金融支持,增强合作社盈利能力

随着时代发展,农业不再是单一的生产形式,而是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农业与金融结合,实现了两个领域互利共赢。一些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机制提供支持,解决农民遇到的资金问题,使新型土地机制实施更加容易。

政府应寻求项目支持,通过与企业合作,使产品经营不再局限在一个村庄、一个县,而是通过产业链联合其他区域,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只有当这一模式获得利润并给予农民相应分红,农民才会相信政策的益处。为了这一模式顺利实施,需要加大合作社的获利能力。

5.2.4  加强政府监管,增强农民信心

为使土地入股制度有效实施,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明确管理制度,加快实施进程,对入股公司或合作社的信息进行公示。建立透明健全的价格机制,加强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提高民众信心。

5.3  针对入股企业或合作社

5.3.1  杜绝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

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应该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以提高生产率。部分企业占用土地但不合理利用,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企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要在拥有的土地上种植适应土地情况的农作物,确保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和土地产出,不将土地空置或用于其他用途。

5.3.2  不可强制农民入股

土地改革制度完善,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加大,从侧面反映出政府政策实施效果。随着制度推进,在企业租入土地后,农民能够获得相應的股权及分红,企业也能够获得一定利润。基于这些积极效应,企业会加快土地入股进度,扩大土地流转面积,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强制农民入股。如果企业强制农民入股,制度就失去了为农民谋福利的意义,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将发生改变。

5.3.3  高效决策,制度合理

企业应通过自治完成内部管理。为体现公平原则,企业表决制度应公开透明,并在农民的监督下实现,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在体现决策公平的同时,企业还要体现决策效率。通过创新表决制度,实现决策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合理的分配制度是企业维持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入股农民获得收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良好的分配制度能确保制度有效实施,使农民获得可观的分红,增强农民生产的信心。

5.3.4  正确对土地估价,加强农产品创新

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当前消费水平、物价、农业产业经营状况等,对土地进行正确估价,切实保障农民生活质量。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配合估价咨询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正确评估。企业应结合地域特色进行创新,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

参考文献:

[1]Condon, Andrew M. The Methodology and Requirements of a theory of Cooperative Enterpise In Cooperative Theory: New Approache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Service[ACS] Report #18), ed. Jeffrey S. Royer [M]. Washington DC,1987:1-32.

[2]Cook, Michael. L. The future of U.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 Neo-institutional Approach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al Economics,1995(77):1153-1159.

[3]徐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析[D].济南:山东大学,2014.

[4]何得宁.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与评价研究[J].农家参谋,2018(14):17.

[5]周家珂,吕新生.贸易视角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培育——以安徽省安粮集团为例[J].农业展望,2019(8):85-89.

[6]刘琳贝,唐启光.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1-24,136.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S201910378797)。

作者简介:孙  娜(2000—),女,汉族,安徽亳州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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