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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执行困境与改进思考

2020-04-26田雯雯

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 2020年2期
关键词:托幼卫生保健传染病

田雯雯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与学前儿童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下,为学前儿童创造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首要任务。

2012年5月,卫生部(现卫计委)印发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的控制提供了依据。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是做好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重要前提,其执行力是实现任务目标的重要环节。

幼儿年龄小,免疫系统较弱,是传染病高发群体。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疱疹性咽峡炎、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在幼儿园发病率高、传染性强,一旦有幼儿发病,极易在短时间内大面积流行。传染病会导致幼儿因病缺勤,不仅会影响幼儿的健康、学习与生活,还会为幼儿的家庭生活和经济带来负担。聚集性疫情还会造成负面社会效应,危及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

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执行困境

1.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物质条件

《规范》中对托幼机构的保健室房屋要求有:面积至少12平方米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资金有限的托幼机构在消毒设备和用品如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储备和利用、水龙头设置数等方面往往投入不足。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管理强调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需要做好传染病发生班级的消毒、隔离和检疫,还需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种免疫接种工作。这些均需要卫生保健人员具有较高的保健工作 “知情意行”水平。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托幼机构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必须是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 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规范》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要求卫生保健人员与儿童人数比应为1∶150,且具备医师、护士、保健员的资质。如果托幼机构安排无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或无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仅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且这些人员或没有系统学习过卫生保健规范知识、工作后才逐渐了解,或对卫生保健规范了解不够透彻,预防意识不强,缺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将为幼儿园传染病的预防与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3.膳食营养制度执行与儿童生长发育状况的相关性

良好的营养状况可以保障儿童对常见传染病的基本免疫力以及患病后的恢复能力。《规范》要求托幼机构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制订婴幼儿膳食计划,定期更换带量食谱。托幼机构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以保证儿童平衡膳食的供给,包括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比、全日热量分配等,以有效促进儿童正常生长发育,预防营养性疾病发生。但有些幼儿园膳食营养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不能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营养需求制定食谱、膳食搭配不科学等问题。

4.一日生活制度执行与儿童户外活动时间的相关性

《规范》强调了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规定: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儿童不少于3小时,特别强调了进餐时间和午睡时间,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为宜,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一些托幼机构因为害怕承担意外事故发生的责任,严格限制儿童在园期间的户外活动时间,达不到《规范》的要求。生活制度安排不合理可能导致幼儿户外活动时间不足,在空气不流通的室内活动时间过长,为传染病的流行埋下隐患。

5.公共卫生道德与伦理的挑战

托幼机构作为集体活动场所,需要参与公共活动的人群遵守伦理与道德的规则。

做好疫苗接种是抵御传染病发生与传播的第一道防线,但儿童漏种或拒种特定传染病疫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家长明明知道孩子已经罹患了传染病,或者孩子传染病初愈仍需隔离,但因种种原因仍将孩子送到托幼机构并隐瞒患病实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由于被传染的儿童处于潜伏期并不会表现症状,因此会导致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这为托幼机构预防传染病的工作带来了伦理挑战。

闫春晓等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对某社区 2 岁以上儿童的家长进行传染病健康素养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别、文化、收入是传染病健康素养的影响因素,该地区儿童家长的传染病健康素养水平较低,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特点,针对重点人群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这一研究对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的家园合作方面有一定的启示。

6.人口流动等社会环境因素带来的现实性挑战

托幼机构办园形式相对灵活多样,学前儿童入托形式有日托、半日托等多种形式,部分幼儿园生源结构相对复杂且流动性大。如果托幼机构在儿童入托、转园等环节中不能完全执行《规范》要求,则有可能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比如,有的托幼机构在执行“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者,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的规范时不严,为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增加了风险。

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改进思考

1.托幼机构应提高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

托幼机构可以借鉴优秀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经验,聘用专业、有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定期安排卫生保健人员的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幼儿教师培训机构应适当增设卫生保健方向的师资培养内容,以保证卫生保健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性。

2.妇幼保健机构应发挥对托幼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作用

各地应继续加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物质环境卫生和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质控体系和评估制度,对托幼机构的监督工作制定评估细则,并为托幼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和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染病高发与流行时期,应指导托幼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工作。

3.教育主管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托幼机构的监管与培训力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的执行力不足与监督检查不够也有重要关联,托幼机构的准入制度必须尽快完善,教育主管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应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培训,发挥托幼机构管理者的执行表率作用,提升管理者的执行力,使其符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托幼机构应做到制度规范明确、按职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卫生保健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等。

4.家园协同培养幼儿健康行为

通过家长学校、传染病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共同提高幼兒园教职工、家长和幼儿的公共卫生意识,积累优质的健康教育资源。比如,家园协作共同培养幼儿养成勤洗手等预防传染病的卫生习惯,可以防范并减少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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