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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托幼服务亟待成长

2018-12-29段婷婷

投资北京 2018年10期
关键词:托幼北京市机构

段婷婷

“幼有所育”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2003-2016年,北京市0~3岁常住人口由33.06万人增长到76.91万人,增长了1.33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以及社会对早期教育认识的提高,居民对儿童托幼服务需求日渐强烈,北京市托幼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凸显。

托幼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2001年北京市开始实施《学前教育条例》,提倡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2002年以来,北京推进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社区先后建立了300多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实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300多个市级社,开展婴幼儿家长培训和亲子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此外,民办幼儿园、早教中心和培训机构快速发展,承担了一部分托幼服务的功能。

根据洪秀敏《“全面二孩”政策下北京市0~3 岁人口增长预测及公共服务政策诉求研究》,从北京市居民需求来看,有64.1%的家庭希望孩子“在3岁之前接受早期教育”,34.9%的家庭希望孩子能上“幼兒园亲子班”,21.2%的家庭希望能提供“离家近、有资质的幼儿看护点”,20%的家庭希望能提供“社区公共早教”,14%的家庭希望去“比较出名的早教中心和机构”。

从北京市托幼服务的供给来看,一是公立、福利托幼机构严重萎缩。随着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深入,企业逐渐剥离社会职能,许多街道幼儿园、企事业单位托儿所因投入不足,负担过重而撤销。再加上出生人口的下降等因素,北京市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数量减少了2/3。过去部分公立幼儿园中设置了小小班、托班或亲子班招收3岁以下的儿童,承担了一部分托幼服务功能。然而,近年人口出现波段性生育高峰,流动人口快速增长,3~6岁入园名额紧张,不少公立幼儿园取消了托班或亲子班,托幼服务资源愈加匮乏。二是托幼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机构收费较高,能同时提供托幼照料和教育服务的机构少,难以满足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的托幼需求。

幼儿托育服务缺乏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社会主体举办托幼服务门槛较高,缺少政策支持。在市场上,提供托幼服务的早教公司和托幼机构,大多仅持有“教育咨询”的工商营业执照,其针对婴幼儿提供的教育缺少监管和行业标准。一些托幼机构,其场地、卫生、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个别机构管理不善,出现虐童事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托幼服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接受过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训练的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较为缺乏。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设置的早期教育专业很少,学前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学生在学校中往往侧重对幼儿教育的系统学习,缺乏专业训练。此外,托幼服务从业人员地位较低、压力巨大、待遇不高,缺乏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对人才缺乏就业吸引力。

托幼服务国内外经验借鉴

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托幼服务发展,把托幼服务视为政府责任的一部分。一些国家在完善托幼服务,加强监管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二是制定规划和法规,严格机构设立标准,科学设置课程;三是鼓励企业和家庭、社区广泛参与,提供多样化服务;四是加强托幼服务监管审查,严格审查私立托幼机构的资质,建立问责机制,向公众提供监测结果,对服务人员设立严格的标准门槛及实施背景调查,对虐童行为严格惩处。

从国内来看,上海、南京等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主要经验有:一是建立健全托幼管理和政策体系。早在2006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对民办早期教养机构的举办者、设置条件和申办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南京市出台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和保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早教机构、保育机构的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2018年,上海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和加强北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托幼服务体系。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新建社区幼儿托管点。上海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幼儿托管点的运营管理。

提升有效供给之策

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托幼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尽快制定托幼服务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法规。出台托幼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托幼服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二是建立托幼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置托班。支持社区利用便民服务综合体、腾退空间设立小规模托幼服务点,为家庭就近提供托幼服务。三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托幼服务体系建设。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幼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四是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等家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

完善监管体系,促进托幼服务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托幼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制定托幼服务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二是完善托幼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托幼机构监控全覆盖。三是健全托幼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托幼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幼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建立诚信评价档案,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建设。公开托幼机构的违法信息。建立托幼服务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五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虐童等行为实施零容忍。对于涉案机构勒令关闭、退出市场。

加强托幼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幼儿保健、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增加托幼服务人才培养及供给。二是吸纳一批具有一定学历和幼儿抚育经验的全职妈妈,经专业培训后加入社区托幼服务队伍。三是严格规范托幼服务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加强人员背景调查、岗前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四是畅通托幼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完善托幼人才技能评级和相应待遇体系,提高托幼服务人才薪酬福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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