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构建初探
2020-04-20刘永刚季秀杰
刘永刚 季秀杰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特征,生产过程存在较大风险。如何实现对农业风险的保障,减轻信贷机构的贷款风险,建立并完善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以黑龙江省为例,从多方面分析了当前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政府、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角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涉农信贷;涉农保险;互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 F84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2-0100-02
一、当前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信贷方面
1.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融资平台建设滞后。调查显示,黑龙江省涉农融资多为间接融资,对信贷资金较为依赖。备春耕期间60.5%的生产资金、合作社71.7%的资金均依赖贷款。“两大平原”县及以下地区农信社网点占比高达81.8%,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供给贡献率不足10%,其他融资平台建设滞后。由于农村信用体系相对落后,农户有效抵押物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1]与保险相关联的贷款占比较低,放贷部门放款谨慎。[2]
2.涉农融资成本偏高,限制了融资需求。涉农贷款的利率普遍较高,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90%。由于农信社等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为降低风险,把参加保险列为信贷审查的内容,实行强制投保。部分信贷人员通过农户联保小组向贷款申请人施压,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也限制了对贷款的需求。[2]
(二)涉农保险方面
1.涉农保险覆盖率低,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涉农保险中,政策性保险占绝大部分。由于财政补贴的不足,加之偶然会有骗保行为的发生,部分险企对涉农业务缺乏积极性。此外,涉农保险产品的种类单一,保障多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且仅保障物化成本,忽略了借款人的疾病及意外等风险,加之保费价格偏高,农户需求意愿受到影响。[3]
2.涉农保险理赔效率低,服务有待改善。从全省农村的情况来看,涉农保险理赔效率较低。一是保险服务网点较少,县以下乡镇基本上没有设立,影响了理赔服务的便利;二是部分事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影响了理赔的进度;三是高额赔付要逐级报批,延长了理赔时间;四是理赔手续繁琐,增加了理赔的难度。[2]
3.涉农风险意识淡薄,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一是农民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对保险相关知识的了解,对涉农信贷保险有抵触情绪。二是涉农保险业务风险大、定损过程复杂,导致经营成本较高,造成涉农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三是由于自然灾害风险的影响极大,农民收入水平低,影响了对保险的支付能力。[4]四是目前保险主要采取自愿购买方式,农户存在侥幸心理,投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共同方面
1.银行与保险风险与收益分配不合理。一方面,通过与保险企业的合作,银行可降低涉农信贷风险,并通过销售保险业务获得一部分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既要承担保险风险,还要向银行支付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涉农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风险与收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影响到双方进一步的合作。[2]
2.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缺乏。实践中,涉农银行和保险公司只是按照各自相对独立的方式和体系运作自身的业务,仅在业务需要时才进行简单的对接,并未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银行未将是否参保作为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也未将通过涉农信贷业务所积累的资源充分利用,制约了彼此的协同发展。[3]
二、构建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制定《涉农信贷与保险法》,明确政府在协调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中的职责,对相关协调机制、政府补贴、利益分配、承保与理赔流程做出明确的规定,防范信贷风险与保险风险,增进二者协同发展的稳定性。[2]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增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费补贴的品种,加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力度,减轻地方配套资金的负担。加大对农户购买涉农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二是对开展涉农保险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减免,促进保险企业积极参与涉农业务;三是支持涉农保险业务企业的一些投资项目;[2]四是放宽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管理,对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银行实行单独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促进银行积极开展涉农业务。[5]
3.建立互惠联动机制。一是双方主管部门加强引导,从政策层面促进二者实现对接,保障合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在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为标的物评估、定损、交易提供服务。[2]
(二)银行层面
1.提升信贷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推进涉农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增加农村经营网点,扩大涉农服务的范围,对部分涉农贷款额度适当放宽,并使贷款期限适当延长;[2]二是多方采集农户的信用记录,在县甚至乡镇层面建立并完善农户信用数据库,为信贷服务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加快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扶持农业生产,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6]
2.加強与保险企业合作,实行参保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一是与保险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实现资源与利益共享,涉农信贷风险共担。二是在涉农业务实践中重视农户的参保情况,并作为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7]三是对投保的农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在同类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2]
3.加快涉农信贷产品创新,优化涉农保险投保流程。一是加大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农户真正需要的信贷产品;二是简化涉农贷款投保流程,使农户投保、续保都能更简单方便。在涉农保险和涉农信贷协同发展模式下,贷款银行作为涉农保险业务的中介,向保险企业提供农户的信息,将农户的贷款需求与投保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不同利率与保费标准的信贷产品。[2]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涉农信贷环境。利用自身信誉良好的优势,积极向农户宣传涉农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广大贷款农户的保险意识,帮助农民利用涉农保险来规避自然灾害风险,提升获得并偿还贷款的能力,缓解还款的压力。对投保农户实行贷款优先、服务优先的差异化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涉农信贷环境,实现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的协同发展。[7]
(三)保险公司层面
1.提升涉农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险服务网点布局。一是鼓励更多保险企业尝试进入涉农保险领域,与涉农信贷机构合作,扩大保险业务在农村的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优势资源,拓展涉农保险业务,降低交易成本。[3]三是要考虑在乡镇地区设立网点开办涉农业务,为农户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2.加大涉农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简化业务流程。一是增加保险产品种类,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如开展家庭财产、农房、农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开发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8]二是发展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实行费率市场化,让保费收入与承保风险对等。三是利用专业优势为参保农户提供风险管理延伸服务,如通过帮农户防灾防损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控制损失。[2]四是针对涉农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承保流程,完善理赔服务。
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户风险保障意识。调查发现,只有41.67%的贷款申请者了解过贷款与相关保险政策。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运用保险服务获得贷款并规避风险的能力。[2]
(四)共同方面
1.建立合理的风险与收益分配机制。应充分认识并理解双方在涉农业务合作中的重要意义,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明确贷款风险发生后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同时公平分配因合作而带来的收益。[5]
2.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由于农村地区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的经营与管理成本。由于涉农业务的合作,使双方对信息的需求也具有了共同的属性,双方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无疑会大大降低各自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实现双赢的目标。[6]
[参考文献]
[1]刘永刚,季秀杰,张铭朔.依托精準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J].商业经济,2017(5).
[2]高殿伟,刘永刚.刍议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J].黑龙江金融,2014(5).
[3]梁丽丽,仝爱华.“农业保险+农村信贷”的弊端探析——基于宿迁市银保互动机制的调查研究[J].商业经济,2018(9).
[4]史宁.创新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服务“三农”——以黑龙江省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为例[J].吉林农业,2016(5).
[5]翟相如.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N].金融时报,2015(9).
[6]刘素春,智迪迪.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耦合协调发展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保险研究,2017(2).
[7]张永梅.创新发展视野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7(9).
[8]李晴.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经济,2016(7).
[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