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实施与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全国95所院校的调查分析
2020-04-16田虎伟王雪燕
田虎伟,王雪燕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2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研究背景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论断,在新时代“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新时代既是现在进行时,也是将来完成时。[2]推进教育现代化既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目标,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两个优先方面,必须率先推进。
高等教育要做教育现代化的排头兵,必须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大学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内部运行体系的效率性。[3]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建立章程落实机制,成为加快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载体和突破口。为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次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对公办高校的内部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规范性要求。[4]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校的领导体制、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在中共中央和教育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高校相继颁布了大学章程,并于2015年底基本实现了“一校一章程”,这标志着中国高校治理进入了章程实施阶段。
关于建立章程落实机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认为,高校要实施以章程为核心的治
理水平提升工程,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高校章程实施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要把章程实施情况纳入对高校评估的内容和对高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同时,要开展章程实施情况的专项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有关调研和评估,并向社会发布,推动高校以章程为核心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推动形成依章自主办学的格局”。[5]
笔者认为,新时代高校要实施以章程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完善工程,就必须建立常态化的章程落实机制,不仅需要进行文件“立、改、废、释”、实施一流的管理与服务、营造一流的大学文化等工作,也需要寻找建立落实章程机制的合适载体,特别是要在全局性、战略性管理活动中予以体现。一些高校实施的目标管理活动就是检验高校是否真正落实章程的试验场。这是因为,大多数高校均把实施目标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学校发展战略的重要管理手段,作为推行校院二级管理的主要抓手,其内容涉及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众多方面,其具体运行覆盖了党委、行政和学术三种主要权力配置及其运行机制,属于高校全局性、战略性管理活动,应该体现高校章程所确立的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规范要求,是高校建立落实章程机制的合适抓手。
目标管理是一种以实现工作目标为管理宗旨,以注重工作成效为基本出发点的科学管理方法。[6]338高等教育系统是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高等教育系统的中心是学科和院校之间形成的交叉矩阵[7];高校管理工作具有组织的松散性、权威的双重性、主客体的相对性等特征,因而高校更适合进行目标管理[6]338-339。
关于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实证研究,董泽芳等2007年对中南地区75所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正在实施目标管理的院校为32所且呈上升趋势。高校实施目标管理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目标制定缺乏广泛的动员,二是目标体系不够科学,三是责权利不够配套,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8]笔者认为,该调查中揭示出的高校实施目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多与当时我国高校现代大学制度不健全和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决策程度不够等体制机制问题有关,是当时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当时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实际状态。
2.问题提出
在高校普遍颁布并实施章程之后,在继续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中,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及其运行机制成效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两两关联?院校类型是否对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成效有相关性?持续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是否有必要按照大学章程所确立的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求对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加以改进?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对上述问题的实证研究成果,这是因为我国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关注远远大于对实现路径与保证措施的关注,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关注远远高于对高校章程落实机制的关注,章程落实机制研究基本上属于个别高校管理者兼理论研究者的自主探索行为。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章程的尊严也在于实施。”如果能够通过总结一些高校在有效开展目标管理活动中贯彻落实高校章程所确立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典型做法和经验,既对高校探索落实章程的新途径、新机制,助推高等教育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对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目标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以目标凝聚共识,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从而提升目标管理活动的权威性、方向性,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和工作成效等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同时对探寻长期困扰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在涉及学术事务的全局性、战略性行政管理活动中,如何把握学术人员参与的时机、途径和方式,提升教授治学的话语权等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本文尝试把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纳入高校章程实施的背景下进行实证考察,不仅提供了考察高校目标管理机制运行状况及其效用的一个新视角,而且提供了考察高校章程实现的一种新途径。为此,本文以高校治理进入新时代为背景,以高校贯彻落实章程所需要的内部治理机制为观察视角,以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理论为指导,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高校章程发布与实施、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状态,分析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和功效;通过相关性分析,验证高校章程实施程度、院校类型、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与目标管理实施成效四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贯彻落实章程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二、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及其运行机制
1.高校目标管理及其运行机制
董泽芳、张继平认为,高校目标管理是高校管理者依据党和国家规定的教育管理目标及方针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高校的总体目标,然后将总体目标分解为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目标,形成有机的目标链,使个人目标、部门目标和高校总目标融为一体,并通过目标对所有部门和个人进行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他们同时把高校目标管理的运行机制概括为围绕着一个“中心”“四个阶段”“十四个环节”运行的完整而连续的循环系统。[9]
2.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及其运行机制
笔者认为,高校目标管理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学校层面的目标管理,即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其工作程序包括学校制定总体目标、对所属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进行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结果应用等(含部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把总体目标分解给学校二级机构)。第二个层次是高校所属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目标管理。其工作程序包括把学校分解给本单位的目标再次细分给其所属科室、系或教研室或研究中心和个人等。然而,从学校层面来说,多数高校实际上主要关注的是第一个层次的单位目标管理,第二个层次的目标管理主要由各部门和二级机构组织实施。为此,本文以下所指的高校目标管理主要指第一个层次的高校单位目标管理。
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是指影响高校目标管理活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过程、原理及其运行方式。一般而言,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制与运行方式,二是制度和运行方式。这两个基本方面在实践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了实然的高校目标管理运行过程。协调、高效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有助于高校提高目标管理效率,降低目标管理成本,锻炼、检验和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结合高校单位目标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本文认为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操作程序包括:“一个中心”“五个阶段”“十六个环节”,简称“1516”运行机制。“一个中心”即高校目标管理所有工作都要以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为中心。“五个阶段”和“十六个环节”,具体如下:①目标制定。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深入调查学校自身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或年度发展目标。目标制定主要包括学校总体阶段性目标的论证决策和/或学校年度目标论证决策两个环节。②目标分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根据校内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把总体目标分解为校内各职能部门目标和直属附属单位目标;二是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有管理职能的直属附属单位,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范围,充分考虑校内二级机构(主要指学院、研究机构等)人财物状况、发展潜力等,把分管的学校某一方面的总体目标再分解给相关学院和研究机构。目标分解中包含确定分解依据、协商分解和定责授权三个环节。③目标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学校总体目标分解后,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为完成分目标所做出的各种努力;二是指学校管理系统为了保证目标实现而采取的一系列宣传、监督、检查、调整等措施。主要包括咨询指导、监控督察和调整纠偏等三个环节。④目标考核。指学校目标管理组织或牵头部门,受学校委托,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或考核办法,对照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工作目标与阶段性和/或年度工作实绩,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评定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等。目标考核主要包括确定考核周期、遴选考核主体、制定考核标准实施细则、选择考核方式、得出考核结果、结果公示等六个环节。⑤结果应用。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学校将考核结果用于总结经验和问题改进;二是将考核结果作为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干部考核及任用、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等评定的依据。结果应用主要包括问题改进和奖惩范围两个环节。[9]
三、调查方法
1.调查工具
依据本文对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界定,课题组设计了《章程与中国高校目标管理机制研究调查问卷》(网络版)。该问卷由院校性质与所在部门篇、章程篇、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篇等部分组成,以单项选择题为主、多选题为辅。
2.调查途径
通过“院校研究与学科发展”“院校研究与学科专业交流”“教育发展规划与战略”“双一流会议”“华科教博”“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群”“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群”等全国性或区域性院校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专业人员微信交流平台,以及“教育发展规划与战略”QQ群等途径,发送、回收问卷。每个高校由相关知情人限填一份。
3.调查时间、对象及问卷回收情况
调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7月16日。在发放的网络版调查问卷中,回收129份,其中有95份问卷所在院校实施了目标管理。在被调查的95所高校中,有教育部或国家其他部委所属院校25所、省属“211工程”大学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59所、市属普通本科院校5所、其他类院校3所,几乎涵盖了我国部属和地方本科院校的所有隶属类别。
调查对象为高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科研处、人事处、学校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或教师,他们大多从事着高校战略规划编制与管理、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相当一部分人参与了各自院校的章程、目标管理文件等编制工作,对此情况比较熟悉,因而本调查具有较高的效度。
四、结果与分析
1.章程发布与实施
(1)章程发布与内部治理体系落实情况。参与调查的95所高校均在2016年底前发布了各自的大学章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内部治理体系在50.53%的高校“完全得到实施”,“实施得比较好”“一般化”的比例为30.52%。(2)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分别有78.95%、66.32%被调查者认为,“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2.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基本状况
一是目标制定阶段。(1)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范围。本调查结果显示,69.47%的高校把所有党政部门、直属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作为目标管理的对象;78.95%的高校把“学校重点工作+学校常规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2)67.37%的高校管理目标主要由校领导、学校主要业务职能部门和校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研究确定,由“校领导、学校主要业务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反复沟通协商后确定”者仅占到29.47%。
二是目标分解阶段。(1)学校主要依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把学校总体阶段性目标和/或年度目标分解为校内各职能部门目标和直属附属单位的目标。(2)55.79%的高校对学院目标任务分解采用有标准直接分解方式。学院是高校中的学科组织,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中学术任务的承担者。表1中①②属于“有标准的直接分解”目标任务方式,③属于“有标准的协商”分解目标任务方式,④属于“自主认领”分解目标任务方式。其中①②合计占到了调查总数的55.79%。有标准的直接分解方式,体现了高校单位目标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本质。
三是目标实施阶段。51.58%的高校目标管理监控的周期是每年度上报进展1次,监控周期比较适当。目标管理是一种人本管理、结果管理,学校目标一旦分解后,就应大胆放手让各单位组织实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表1 95所高校对学院目标管理中“目标”的分解方式
四是目标考核阶段。(1)“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是高校目标管理考核周期的两种主要方式。目标管理的考核周期调查显示:“年度考核”42所、“任期考核”7所、“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45所、“其他”1所。(2)参与高校目标管理考核评议主体。“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其他”参与目标管理考核评议分别占到调查高校总数的86.32%、95.79%、74.74%、53.68%、28.42%、15.79%、7.37%。前三类人是高校目标管理中掌握情况最多的知情人,他们参与目标管理考核评议,有助于缩小考核评议结果与目标管理过程真实情况的差距;但是教职工代表参与评议比例偏低,学生代表参与评议比例更低。(3)61.05%的高校目标管理考核类型是“单项考核+综合考核”。(4)高校对学院注重目标定量考核。高校对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形式有“按照目标任务书中的任务进行年度定量考核”25所,“既对学院按照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定量考核,又对其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作风等多维度民主测评打分”50所,“学院年度述职后,综合进行民主测评(含学院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等)”17所,前两者占到调查总数的78.95%,说明高校对学院的考核注重定量考核。(5)13.68%的高校公示了考核结果的原始数据及排序。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情况(多选题):“只公示考核结果排序(不含原始数据)”38所、“只公示考核优秀单位和部门名单”51所、“只公示考核不合格或不达标单位和部门名单”11所、“公示考核结果原始数据及排序”13所、“不公示任何考核结果”10所、“其他”4所。由此可见,绝大多数高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信息公示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五是结果应用阶段。(1)总结经验和问题改进。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针对考核结果进行专题总结,并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2)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主要用于校内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和发放目标管理奖金。如表2所示,有62.11%、50.53%的高校考核结果应用范围分别为“与校内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用于发放目标管理奖金”。这有利于调动高校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
表2 95所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应用范围
3.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协调性
一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的体制情况。被调查的95所高校均颁布实施了大学章程,其内部治理体系必然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高校目标管理组织或牵头部门情况是: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和学校党政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分别占调查总数的32.63%、21.05%、15.79%、14.74%、7.37%。设置专职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比例低,说明绝大多数属于跨职能型组织机构而非职能型组织机构。
二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1.58%的高校发布有《××校党委关于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校(或行政工作或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专题或相关文件。对本校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看法:“非常健全”7所、“比较健全”47所、“一般”32所、“比较不健全”6所、“非常不健全”3所,这说明56.84%的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处于比较健全以上状态。
三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属于基本协调及以上状态。在本文所调查的129所高校中,有95所高校实施了目标管理,占调查总数73.64%。没有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原因各不相同,有个别院校实施目标管理一段时间后终止继续实施,则可以断定其目标管理机制运行不顺畅、不协调或没有效用。在95所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中,基本形成了从目标制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结果应用等涵盖目标管理主要阶段和环节的运行体制,虽然有些高校在目标实施、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等阶段和环节存在着不够完善甚至缺失的情况,但是从总体上看其运行机制属于基本协调及以上状态。
4.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的功效
“对本校实施目标管理工作成效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非常有成效”9所、“比较有成效”35所、“一般”41所、“成效不明显”8所、“成效非常不明显”2所。这说明调查总数46.32%的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处于“比较有成效”以上状态,89.47%的高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成效处于“一般”以上状态,“成效(非常)不明显”仅占10.53%。
五、相关性检验
表3 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及其实施成效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1.关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及其实施成效之间的相关性检验
(1)目的与方法。为了检验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及其工作成效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及其相关程度,课题组把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用在本调查问卷中的题序号编码A5表示(下同),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工作成效分别用A28、A29表示,课题组使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性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具体情况见表3、表4。显然,相关系数矩阵是对称矩阵,而且对角线上的相关系数全为1(即变量自身的相关系数为1)。由表3、表4中可知,A5和A28的相关系数r=0.575,存在中度相关性;A5和A29的相关系数r=0.294,存在弱相关性;A28和A29的相关系数为r=0.312,存在弱相关性。在相关系数矩阵中,查看显著性一行,A5和A28对应的概率P=0.000,显然P<0.05,即根据显著性检验,也可知A5和A29、A28和A29,都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
(3)结论。一是根据显著性判断,可知A5与A28、A5与29、A28与A29都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性,即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实施成效、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与目标管理实施成效,两两都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性关系。二是根据相关系数,可知A5与A28存在中度相关性,A5与A29存在弱相关性,A28与A29存在弱相关性。A5对A28的影响较大,A5对A29的影响较小,A28对A29的影响较小,即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存在中度相关性,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实施成效存在弱相关性,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与目标管理实施成效存在弱相关性。
表4 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及其实施成效的相关性分析
**为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下同)。
表5 院校类型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6 院校类型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的相关性分析
2.院校类型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的相关性检验
(1)目的与方法。为了检验院校类型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四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及其程度,院校类型用A1表示,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成效分别用A5、A28、A29表示,课题组使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性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由表5、表6可知,在相关系数矩阵中,查看显著性一行,A1和A5对应的概率P=0.390,A1和A28对应的概率P=0.920,A1和A29对应的概率P=0.186,显然P>0.05,即根据显著性检验,可以看出A1与A5、A28、A29三者均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这就是说,院校类型(教育部或国家其他部委所属院校、省属“211工程”大学、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其他院校)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两两之间均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
六、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贯彻落实章程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综上所述,在章程时代,我国高校章程所确立的内部治理体系在过半的高校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仍是我国大多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中的两大薄弱环节。95所高校的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处于基本协调及以上状态,46.32%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功效处于“比较有成效”以上状态。院校类型与高校章程实施程度、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三者之间均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而高校章程实施程度与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状况、目标管理实施成效之间,两两都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性关系。因此,无论哪种类型的院校,要想提高目标管理工作成效,就必须持续不断加强章程落实机制建设和目标管理制度完善工作。
1.存在问题
一是贯彻“教授治学”的机制不完善。本文讨论的侧重点虽然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但学术指标无疑是高校单位目标管理的主要指标和核心指标,这些指标最终要通过广大教师来完成,特别是其中一些重大指标需要通过责任教授有组织地协同完成。然而,调查结果显示,一些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对教授参与咨询、审议和决策权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这不但挫伤了教授参与学校目标管理的积极性、影响了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也挫伤了教授承担目标任务的积极性,为一些重要学术目标的实现埋下了隐患。具体表现为:(1)在目标制定阶段,由教师代表参加的与校领导、学校主要业务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反复沟通协商后确定目标的高校仅占到29.47%,这说明一些高校目标管理中缺乏对教授治学的参与保障机制。(2)在目标分解阶段,超过一半的高校在对学院目标任务分解时采用有标准的直接分解方式,而采用“有标准的协商分解”“自主认领”目标任务分解方式比例偏低。(3)在目标考核阶段,考核周期设定不科学。高校单位目标考核是对预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职尽责程度的考核,主要属于结果性目标考核而非行为性目标考核,应符合结果性目标的生产周期。[9]众所周知,一些重要教学与科研成果需要经过若干年的积淀和有计划的培育才能产出。44.22%高校实施的一年制的目标管理考核,周期太短,不利于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这说明在一些高校目标管理考核设计过程中,仅仅从管理工作便利的角度设计考核周期,缺乏对基层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和决策权利的保障机制,教授缺乏考核周期设定的话语权。
二是落实“民主管理”的机制不得力。燕继荣认为,民主化主要是面对民众需求提供制度化供给的过程。当代民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对话”“协商”“商谈”等形式形成民意,以提高民主质量。[10]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力”[1]37-38。由本调查可知,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主要用于校内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和发放目标管理奖金,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在一些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不仅对教职工民主参与目标管理考核的权利保障不足,甚至对考核结果的知情权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方面在目标考核中,民主评议的广度和深度存在不足,仅有53.68%的教职工代表参与了目标管理考核评议,比例偏低;没有明确重点目标任务的行政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主要提供的是过程性服务,更适合过程考核而非结果考核。对于这类单位的民主评议,应在注重广泛性和多元性的同时,特别兼顾评议主体的针对性,由行政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特定的服务对象对其进行测评比较适宜,而且服务对象测评尽量放在平时。另一方面目标考核中考核结果信息公开化程度低,只有13.68%的高校目标管理公示考核结果原始数据及排序,绝大多数高校考核结果公示的深度和广度严重不足。这不但侵犯了被考核对象和教职工的知情权,也不利于下一步问题改进。
2.优化建议
一是依据高校章程,完善目标管理中“教授治学”的落实机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当明确“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含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高校目标管理几乎涵盖上述所有领域。因此,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应当依据章程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在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的目标制定阶段,充分发扬民主,更多地吸收教授群体参与制定学校发展目标,甚至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在目标分解阶段,推广“有标准的协商”分解目标任务方式,甚至通过资源配置倾斜和责权利匹配等措施,鼓励学院、科研机构和教师“自主认领”目标任务;在目标考核阶段,充分考虑学术成果产出周期,实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以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的考核周期。
二是贯彻高校章程,强化目标管理中“民主管理”的落实机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当载明“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由于高校单位目标管理属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管理活动,其考核结果主要用于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和目标管理奖金发放,属于民主管理范畴,应当充分保障校内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因此,实施目标管理的高校应当贯彻章程规定,在目标管理运行机制中的目标考核阶段,一要加大教职工代表参与评议的比例,保障参与权。二要加大分类考核力度,对于学院和科研机构等基层学术组织,注重业绩和结果考核;对于没有明确重点目标任务的行政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等,注重过程管理,加大其过程性考核权重,同时把年底的一次性民主测评变更为过程性服务对象测评,重点考察平时服务的行为性指标。三要建立考核结果信息公开化制度,在保护评议人和评议单位正当评议权力不受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前提下,公示考核结果的主要信息,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侵蚀,我国高校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严重,正如一些学者研究结果所表明的,“中国大学校长身份官员化,治校业余化,行为平庸化”[11]。这种情况在高校目标管理领域也有所体现,制定目标追求“高、大、上”,决策不按程序办,考核跟着好恶走。然而,从发展趋势上看,伴随着我国新时代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党对高校巡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照章(章程)办事的外部推动力量,高校单位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应该也必须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