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循吏传》编纂考述
2020-04-06李航
李 航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在我国古代史书中,以“循吏”为体裁,对本朝官吏中符合入传标准者进行专门收录的,始于汉代司马迁《史记》。据统计,在二十四史中,立有《循吏列传》的共十九部(虽有个别正史称为《良吏传》《良政传》或《能吏传》,如《晋书》《宋书》《元史》《辽史》等,然其内容与《循吏传》并无二质,所以统称为《循吏传》)。《明史》可谓是二十四史中修撰时间较长,最为难产的一部。从清顺治二年(1645 年)开馆纂修,到乾隆四年(1739 年)武英殿本刊印。期间,凡四次开馆,五换监修,七易总裁[1]。由于参撰者多,书成众手等原因,除定本外,还有多种稿本流传于世。按成书时间的顺序,广为人所熟知的有万斯同本《明史》416 卷(《续修四库全书版》,以下简称万稿)、王鸿绪《明史稿》310 卷(以下简称王稿)和张廷玉《明史》定本(以下简称张稿)等。万本可以说是《明史》的初稿,王本是删改自万本的二稿,张本则是最终定稿。《明史》由初稿到定稿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考量的过程。20 世纪以来,学界的先辈时贤围绕《明史》编纂学进行的研究,可谓车载斗量。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成书的过程、编纂史官或史家的贡献、文本的勘误和各个时期的总裁官等。也有一些学者对《明史》各个组成部分(纪、志、表、传)做了一定的单独研究,如对不同版本《明史》的类传部分进行对比研究等。然学界目前尚缺少单独以《明史·循吏传》不同稿本之间的对比为个案的研究。故本文以三个本子的《循吏传》文本内容为基,进行横向对比,探寻稿本与定本之间的地位与特点。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 万斯同初稿
早在顺治二年,清王朝决定开史馆修纂《明史》。但直到康熙十八年,清廷开博学鸿词科,任命中试的50 人充《明史》纂修官,《明史》才完全进入了编纂的实质阶段。这个时期《明史》的修撰工作由徐元文主持,具体的章节由徐氏分派到不同人员进行编纂。但此时,《明史》事实上的主编是万斯同,故后世对万氏有“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2]的评价。康熙四十一年,史稿粗成,由监修熊赐履进呈,此即万斯同《明史》。其中,《循吏传》共有三卷,大致按照从明初到明末的时间顺序,共载录174 位明代循吏。在编纂体例上沿用正传和附传这两种纪传体史书常用的书写模式进行撰写。传文主要记录了入传的明代循吏的生卒年限、任官经历和主要事迹等。全《传》凡四万六千余字,是为《明史·循吏传》的第一稿。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万《传》开创了《明史·循吏传》的基本框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大致勾勒出该《传》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为王稿和张稿沿用。二是收载了有关明代循吏的基本史料,对入传循吏的主要事迹有详细记载,具有奠基之功。三是基本确定了立传的指导思想。
2.万《传》所用史料,主要有《明实录》和各类明代地方志等第一手官方文献,同时也采用了一些私家史料。据笔者详考,私家史料主要有三类:一是明人文集,主要有方孝孺《逊志斋集》、宋濂《宋学士文集》、杨士奇《东里文集》、王直《王文端公文集》、张鼐《宝日堂初集》等。二是明人传记,主要有焦竑《国朝献征录》、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张萱《西园见闻录》、黄佐《广州人物传》、尹守衡《明史窃》、査继佐《罪惟录》等。三是明人的年谱和笔记小说,其中的代表有彭泽《段容思先生年谱记略一卷》、余象斗《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张岱《夜航船》等等。史料来源广泛,并可互相印证。这为该《传》的撰写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保障。
3.从总体上看仍属草创之作,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1)结构设计仍有不合理之处。万《传》分为上、中、下三卷。在万《传》中,除了按时间顺序将入传的明代循吏及其事迹依次排列外,还存在一种按照循吏为官之地域,将不同时期在同一府县为官的循吏归为一类的编纂方式。如在该《传》上卷开篇,载录了明初的循吏陈灌,他曾在宁国府担任知府。排在陈灌之后的是同在宁国府为官的明中期循吏袁旭。而在袁旭之后,则是明初循吏方克勤。万本这样编排,文体虽然生动,但时间跨度较大,易给读者一种零乱之感。(2)史实过于详细。万《传》对于传主的叙述过于详细,特别是涉及传主的生卒时间时,数字往往十分精确。如上卷《方克勤》中载“明年,空印事起,又被逮,至十月,竟死于西市,年五十有一”[3]。这样的表述十分精确,借此可以推算出方克勤的生卒年和“空印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在下卷《陈幼学》中,陈幼学的为官经历被刻画更是十分详细,“调繁中牟,二十一年冬抵任,……二十八年,以员外郎恤刑畿辅……三十六年,淫雨自四月迄于五月,……至三十八年,始以副使督九江兵备”[4]。正史,一般是由官方组织修纂的前朝历史。是面向官吏和大众的,是用凝练的语言来展现历史风貌的专业文本。从史料价值上看,万《传》无疑具有很浓厚的学术意义。但是从正史编纂学的角度看,万《传》对所载内容未予提炼和删减,带有明显史料长编性质。(3)存在误载和记述不准确之处。如万稿《史诚祖》中云“太祖过汶上,欲徙其民数百家于胶州,诚祖奏免之”[5]。根据《明太宗实录》和《名山藏》可证路过汶上县的是明成祖而不是太祖。之后的王鸿绪《明史稿》与张廷玉《明史》改正了这个错误,均作“成祖过汶上”。类似这样错误的记述,颇多。
综上,万《传》为《明史·循吏传》绘制了大致的框架,是该《传》的初稿,具有奠基之功。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和书成众手等因素,虽属草创之作,仍是十分的不易,后人不必求全责备。
二 王鸿绪二稿:《明史稿·循吏传》
万氏病逝后,在万稿的基础上,王鸿绪等人经过长达二十一年的删改、润色和加工,于雍正元年,勒成《明史稿》三百十卷,并以王鸿绪个人名义进呈于朝。王氏删改列传二百五卷,将《循吏传》三卷合为一卷,字数减至一万二千余字,是为《循吏传》二稿。此稿变动颇大,定稿几乎完全承袭该稿而来,故该稿在整个《明史·循吏传》编纂过程中起着转折性的关键作用。由于万氏始终坚持以布衣身份修史,且王鸿绪在进呈时没有言及万氏。所以王稿成书后,很多后世学者对王氏大张挞伐,认为其“攘窃”。其实,王氏不仅没有恶意“攘窃”且他在《明史》的纂修过程中做了较为重要的贡献。如钱大昕说:“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6]。总体来看,王《传》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结构调整更为合理。“《明史》列传体例排次得当……编纂得当”[7]这是赵翼评价《明史》的优点之一,这一优点实为《明史稿》开创。具体到王《传》,主要表现在:(1)在总体上,王氏合万《传》三卷为一卷,将字数减少三万余。王鸿绪认为:“史馆原稿立传过多,今删其十之四,然犹未免于瓜分豆剖也。传多则事必重见,重见则文不警策。今若合纪、志修订,将列传之可削者削之,可并者并之,庶不致若《宋史》之烦而难阅”[8]。王氏为了避免类传部分内容之重复,即在基本遵从万《志》大框架的前提下,将可以删除的删除,可以归并的归并,力求用简洁的语言和不多的篇幅来梳理整个明代的循吏。尽管这样的合并,不得不移除一些万《传》中原有的循吏。但总体上说,这样的调整还是合理的。(2)在传文的体例上,王《传》更为严谨。如前文所述,万《传》中的传主存在两种排序方式,而王《传》只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对入传的循吏依次进行排列。一般来说,史事赅备是撰写史书的首要要求,条贯系统则是第二个要求。所以只按照一种排列方式进行编纂,是较为合理的,也是比较符合历代正史类传的编纂方式的。
2.认识进一步深刻。有学者说,纪传体史书的序文是“作者经过反复思考、酝酿而提炼出来的精华,往往带有总结、归纳全篇的意义”[9]。从万、王二《传》各自叙(序)文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两位主编对“循吏”概念的认识不甚相同。为便于比较,分别征引如下:
万《传》之首《叙》云:
有国家者,必首重吏治。吏治弗清,即民事胡由而理。明祖惩元末积弛之弊,锐意振剔,故驭吏特严,设峻法以绳贪,悬高爵以奖异。海内向风,旧习丕变。列辟相承,三考六计,并留神激劝之典,令甲增修,产隅交厉,而濯磨自见者,未当不闻达于九阍。久任优升,行之不倦,无减于前代赐金增秩之懿举。故成弘之间,吏淳民乐,饶有汉宣之风。盖亦其积累而然者也。神庙之初,纯事综核,固亦时宰救之整,宜而为之已,甚则颇伤严急。严急之过,转而隳驰消长,相乘势所必尔。浸焉淫焉,官方刓毁,职业旷捐。求其牧我蒸民,殚心蔀屋者,宁几人耶?启祯之季,变故烦兴。吏道多杂,民生日蹙,以至诛求。水火、灾害交并虐我。则仇咸视其长,上而莫救矣。嗟乎,吏治攸关如此,是恶不重加之意乎。
王《传》的开篇罗列了所有正传循吏的名字,之后的第一段,实即其序,文曰:
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明太祖初以整肃纪纲为务,刻绳贪吏,置之重典。府州县吏来朝陛辞,谕曰: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已肥己,尔等戒之。五年下诏有司考课,首崇学校、农桑诸实政。日照知县马亮善督运,无课农兴士效,立命黜之。一时郡县吏咸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较元吏治焕然丕变。下迨仁宣,政务抚绥,民生安乐,吏治澄清者,凡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宗社奠安,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靖也。神宗末年矿税四出,萧然烦费,吏失其职,民生困矣。然人重名节而甲科授县令者,政绩有闻则擢台谏,一中考功法,便终身发业。故赋学自污之辈往往而鲜,但二百七十年间守令课绩大率,以钱彀簿书为急,三代雅化渺乎,莫睹矣。汉史丞相黄霸,唐史节度使韦丹皆入循吏传中。今自守令起家至公卿有勋德者,事皆别见,故采其终于庶僚,政绩可纪者,作循吏传。
相比之下,可以看出两位主编的史识之高下和编纂思想的不同。万《叙》首先从总体上说明了吏治的重要性。之后围绕治国大体,用高度凝练的语言,对明代各个时期的吏治做了考量、概括和评价。他使用了一种先褒后贬的笔法,充分描绘了明代政治与社会的治乱兴替,并从侧面表达了明朝的吏治呈现出鲜明阶段性的特征。万《叙》在对明代吏治问题的认识上,是值得肯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史类传部分的“叙文”就像是正文前的引言。引言一般要起说明背景、提出问题和引出下文之用。万《叙》虽然揆诸事实,对明代吏治背景有一个较为整体性的总结,说明了循吏产生的背景。但是其缺少对“循吏”做概念上的认定,没有对明代循吏群体的认识,也没有提出入传的标准。显然,这是万《叙》史识的局限之处。也正因如此,王《传》的序文是重新撰写的。但王《传》之序文,将关于万历朝之后的评价性内容全部删去,也是略显武断的。
王《传》序文不仅基本总结了明朝各代吏治的基本情况,而且在文章开头就直接提到了基层官吏的作用。接着又以日照知县马亮为例子,从侧面说明了劝农与兴学是基层官吏能否称为“循吏”的主要考量标准。序文最后一句,直接言明了该《传》中循吏全部是基层官吏,奠定了传文的基调,也即道出了作者对明代循吏群体的整体认识和作者自己的“循吏观”。虽然该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尽周全之处,但其所言大致还是准确的。特别是这种以举例子这样的生动形式来说明文体的努力,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王《传》序文反映了作者对明代吏治与循吏的历史地位的清晰把握与深刻理解。王《传》序文也为定稿基本承袭,所以说具有奠基和转折之效。
3.增补史实并简化了部分语言。“增补史实”主要表现为王《传》在以万《传》史料为基础的同时,对若干传主的事迹做了重要补充。如在记录循吏方克勤劝农兴学,平定赋税的事迹时,万《传》云“患役法不均,与民约,列丁产为上中下三等,等析为三,有征发,视差等,吏不得并缘为奸”[10]。关于此事,王《传》则说“时始诏民垦荒,阅三岁乃税。吏征率不俟期,民谓诏旨不信,辄弃去,田复荒。克勤与民约,税如期。区田为九等,以差等征发,吏不得为奸,野以日辟”[11]。两相比较,可以看出王《传》增补部分史料,使传文更为详备。还有如王《传》增补了循吏吴履废止淫祠一事:“邑有淫祠,每祀辄有蛇出户,民指为神。履缚巫责之,沉神像于江,淫祠遂绝。为丞六年,百姓爱之”[12]。这段史料充分体现了吴履改易风俗,深受百姓爱戴的史实。尽管所补史料不多,甚至存在讹误之处,但总体来说,其价值还是很高的。
“简化语言”主要指传文语言凝练、叙事简括。如关于循吏贝秉彝任官经历,万《传》作“授邵阳知县,地辟民顽,前令治尚严,秉彝独用宽和,民咸爱戴。岁余,以祖丧去,复丁忧,服阙,改知东阿”[13]。王《传》仅说“授邵阳知县,以忧去,补东阿”[14]。短短十一个字,即把传主的历官经历交代清楚,虽省去了时间和不重要的过程,但仍能使人通达其文意。正因王《传》语言凝练,省略得当,故其在叙事“益详”的同时,字数却比万《传》减少三分之二。由此可见,王氏对明代循吏的认识和语言文字功力都十分的深厚。
另外,王《传》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一,万历朝之后的官吏均未入传。王《传》源自万稿,王氏在选择人物时,有自己的一套标准。王氏认为自万历时期始,明朝政局混乱,吏治腐败。于此考量,将万历朝及其以后的官员完全予以删除,但这样的删改未免过激。明前期君主的民本思想及其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的治国之策,为清官循吏提供了产生的土壤和生存环境[15],所以明前中期循吏较多。但是,明后期也有很多著名的循吏,他们在德行和政绩这两方面上并不比前中期的差,如天启时期的循吏陈幼学就是一例。如果仅以王朝整体的吏治清浊为标准,只选取前中期的官吏入传《循吏传》,似有种以偏概全,一棍子打死之嫌。定稿就改正了这个失误,增补了陈幼学和段坚两位明中后期的循吏。其二,王《传》虽对万《传》存在的部分讹误之处做了一定的勘正,但仍存在一些史实错误。
综上,王《传》源自万《传》,并对其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删润、提炼和加工,遂使该《传》无论在结构、史识,还是在行文、表述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和提高,简洁、系统地反映了明代循吏的具体事迹和背后的政治文化观念以及明代的吏治状况。
三 张廷玉定稿
王《传》较万《传》虽有较大提高,但仍存不足。所以就在王氏进呈《明史稿》的当年,清世宗再令史臣进行订改。以张廷玉为首的众多史官,又历十年之功,至乾隆四年,三百三十二卷的《明史》始告完成,是为定稿。其中《循吏传》仍为一卷。
相比于王《传》,张本《循吏传》以承袭为主,内容变化不大,字数也大体相埒。张廷玉对此也直言不讳地说:“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16]这虽就全书而言,但也同样适用于《循吏传》。不过,张《传》也做了一定的改进,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略微调整,内容有所补充。结构微调主要是指,张《传》将序文置于篇首,在序文之后是三十位正传传主的姓名,这样的顺序刚好与王《传》相反。序文之后列出名单,能起到方便后世学人查询之效。故这一轻微调整是较为符合历代正史《循吏传》书写习惯的。内容有所补充是指,补充了两位载录于万《传》而不见于王《传》的明中后期循吏段坚和陈幼学。补充这两位循吏,正好弥补了王《传》没有明后期循吏的缺陷,同时也能使本传更为全面,可靠。
2.对王《传》舛误有所订正。如《王源》,王《传》载“宣德十五年五月,英宗践阼,仿先朝制,择廷臣十一人为知府,赐宴及敕,乘传行。源得潮州府”[17]。在明朝历史上,宣德是宣宗朱瞻基的年号,宣宗在位一共十年(1426—1435 年)。故,“宣德十五年五月”是明显的错误。张氏应该是发现此处错误,因此将“宣德十五年五月”删去,仅作“英宗践阼”。诸如此类的订正还有很多。
3.对王《传》部分记述做了删润和加工。如王《传》载:“视事三年,鞭扑不用,户口增数倍,一郡饶足”[18]。张《传》删“鞭扑不用”四字。还有如记述王源事迹时,王《传》云:“久之,乞休。潮人奏留不获,祠祀之。陈献章有言‘吏于潮者多矣,其有功而民思之者,前惟韩愈,后则王源’”[19]。张《传》则删去“陈献章有言……后则王源”一句。张《传》使用经过这样“细部加工”的句子,不但文意未改,而且更加简洁。但总体来说,类似的改进并不多。
经过上述的调整、补充、订正和删润,张《传》在质量上较王《传》有所提高,但因其基本承袭自王稿,故王《传》的不足之处也大都为张《传》所沿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明前中期的循吏载录过多,对中后期的循吏载录较少,特别是几乎没有明后期的循吏。遍查王《传》的二十八位和张《传》的三十位正传传主,只在张《传》中有一位明后期的循吏,在数量上远逊于万稿。如本传序言所讲,明后期政局混乱,吏治腐败,缺乏循吏产生的土壤和环境。这可能是明代后期的循吏在数量上远少于前期的一个原因。也有学者认为:“清帝之文字禁钳影响史事”[20],所以有抗清和镇压农民起义事迹的明后期循吏在《王》传和张《传》中不见了身影。但不论是什么原因,定稿《传》缺少明后期的循吏,必然导致后世无法对明代吏治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利于反映当时真实的历史面貌。
2.行文过简而易引起误解。经过数稿的删润、修改,张《传》传文高度凝练,致使传中部分循吏的事迹失之过简,易引起误解。如《王源》,记载王源陪侍皇子读书时,张《传》作“召为春坊司直郎,侍诸王讲读”[21]。而万《传》则载为:“秩满召为春坊司直郎,侍诸王讲读。一日进讲,王他顾,源正色规之,王为改容”[22]。两相对比,可以看出万《传》的记述主要是为了凸显王源刚正不阿的品德。而张《传》由于语言过分简单,没有表达出这层含义,好像仅仅只是要交代王源的任官经历而已。
3.部分记载详略不当。主要表现为对个别循吏,如高斗南、曾泉和范衷的记载过于简略。以曾泉为例,张《传》对曾泉的记载尚不足二百字,且对其政绩没有具体的事例呈现,只是采用他人的奏疏中用“收谷麦、伐材木、备营缮、通商贾、完逋责”[23]等高度凝练的三字词语来烘托他的主要政绩。最后仅以“请追复泉爵,褒既往以风来。帝从之”[24],作为结尾。而同为循吏的方克勤,作者用了近五百字的篇幅,对他的生平、任官经历、政绩和德行作了较为详尽的描写,并摘用了方克勤本人的座右铭,用以从侧面烘托他的德行。其他如高斗南、范衷亦是如此。
4.史实错误亦较为常见。按其来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承袭自万《传》而来。如,“谢子襄……建文中,由荐举授青田知县,有惠政”[25]。考《明太宗实录》卷二七一,“永乐二十二年夏五月丙申条”载“始以才荐授浙江青田县知县……历官三十年,不以家累随,至是卒”[26]。由此可推算谢子襄是在洪武末年由荐举任官,而不是建文中。对此讹误,王稿和定稿一仍万《传》之旧,未做任何订正。另一种错误是万《传》本正,而王稿改错,定稿又承袭。如万《传》中《陈钢》载“弘治九年,以母丧归。寻病卒”。而王《传》和张《传》误改为“弘治元年丁母忧归”。还有如《范希正》,万《传》载“父老百五十余人亦遮道号诉”。王《传》和张《传》误为“曹父老二百余人遮道稽颡”。类似的纪年、史实错误仍有很多。
四 余论
1.从《明史·循吏传》之纂修过程来看,万稿奠定其基础,王稿起了转折之功,定稿沿袭王稿。其各稿之间的承袭、差异,是清前期史学发展的真实写照。从该《传》的修纂过程,可以看出不同时期的三位主编之“循吏观”的不同,也能透露出三位史官不同的入传标准和修史理念。有学者说,万稿回归了史汉道路,而王稿重新走上了正史轨道[27]。这种评价是较为合理的。
2.《明史·循吏传》历三个阶段的修改与完善,保存了众多史料,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在正史《循吏传》中,《明史·循吏传》最为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其传中载录人数之多,为二十四史之最。笔者以表格的形式,对三个稿本载录人数做了详细统计(表1)。如此丰富的史料,对后人研究明代的循吏、明代的地方治理和富有明朝特色的民众乞留地方官员制度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表1 《明史·循吏传》三个稿本载录人数之对比
3.目前,学界对《明史·循吏传》的考订和研究仍比较欠缺。特别是万斯同本《循吏传》至今仍没有标点出版,因此加强对《明史·循吏传》全面系统的考订、研究,应成为当前明史学界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