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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矫正的司法社会工作介入
——以班杜拉效能理论为基础

2020-03-04马酉儒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班杜拉团体效能

马酉儒,杨 波

(1.大连海事大学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2.辽宁警察学院 刑事司法系,辽宁 大连 116036)

一、引 言

在狭义上理解,青少年犯罪指的是年龄处于14~25 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受到相应刑罚处罚的行为。从全世界整体犯罪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率在所有年龄段犯罪率中比率较高,被称为“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近些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加重,在我国犯罪案件的主体构成中,青少年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之一。目前在我国司法领域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般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禁,另外一种是经过教育后释放。但是,这两种做法导致的结果是将青少年犯罪矫正简单化,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是青少年再次犯罪的比例极高。我国很多地方青少年再次犯罪率已经达到 15%~20%,个别地区甚至超过了30%。

关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和高再犯罪率的理解,在思路上有一个历史的变化过程。早期以惩罚作为矫正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基础,但是单纯的严厉惩罚和长时间监禁并没有带来理想的结果,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学者对惩罚和监禁的作用进行反思,提出以教育为主,以惩罚和监禁为辅的青少年犯罪矫正思路。但是,这种监禁式教育主要是通过犯罪矫正机构实施,如法院、监狱、管教所和工读学校等,犯罪青少年的生活与日常生活实际相距甚远,当监禁解除后无法重新融入和适应日常生活,容易产生再犯罪行为。在此背景下,学者进一步提出在青少年犯罪矫正思路上应该由隔离式教育转向契合式教育,强调犯罪青少年对社区的回归和在社区场域中的再次社会化。在参考国外青少年犯罪矫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和实务活动的蓬勃开展,司法社会工作应运而生。

司法社会工作指的是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下,全面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和各种边缘青少年群体提供心理辅导、职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就业安置等服务,激发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现犯罪预防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服务活动。司法社会工作除了继续呼吁传统青少年矫正方式中的加大青少年犯罪矫正物质投入及体制衔接等问题,同时也关注到传统青少年矫正方式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或无意识结果,如标签化和污名化、社会排斥和隔离、社会关系网络中断和再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困境等,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若干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的理论视角和研究倾向。

本文从班杜拉的效能理论出发,指出班杜拉的自我效能理论和集体效能理论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基本价值观之间的相互契合性,尝试将班杜拉的效能理论应用于小组社会工作,以期阐明班杜拉效能理论是适合用来理解和服务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一种新视角。

二、自我效能理论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契合性

自我效能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77 年班杜拉《自我效能:关于行为变化的综合理论》一文中。随后,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班杜拉于1986年出版的《思想与行动的社会基础》一书中全面阐述了自我效能机制。

班杜拉指出,人类行为不仅受到行为结果影响,也受到对自我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的期望的影响,而自我效能感就是个人对自己是否能完成某方面工作的能力的主观评估。

班杜拉自我效能理论的基础是“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将环境、个体的内部因素和行为看作是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交互决定的因素,注重从环境、个体的内部因素和行为三者之间的动态互动关系出发来考察人的内在心理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这一基础与社会工作中“人在情境中”的基本价值观一致。社会工作在看待服务对象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认为个人困扰的产生不仅是个人的问题,同样也是其所处情境的问题,主张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层面上去理解和解释服务对象问题的产生。同样,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其问题的过程中,也结合其所处的情境,将其放入所生活的社会系统和环境中,通过连接资源和重建社会关系进行帮扶工作。

班杜拉认为,个体自我效能感的高低主要来自于四种不同类型的体验。一是以往的直接经验。以往经验是个体自我效能感形成的前提,因为行为的成败经验是一种个体在行为习得中通过亲身经历得到的直接体验,因此其对自我效能感的形成影响极大。个体行动的成功体验可以提高自我效能感,相反,多次的失败则会降低个体对自己能力的主观判断。这里尤为重要的就是在个体设定要完成目标的难易程度与个体所拥有客观能力的比例关系。当个体为自己设立极难完成的目标而导致行动失败时,个体会将失败的部分原因归结于自身的能力不够。当个体为自己设立极易完成的目标时,即便行动成功对自我效能感的增强也没有助益。因此,需要综合考量个体能力、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和合理规划、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资源评估、任务完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条件以及个体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认知水平、应对压力和焦虑的能力水平等因素,这就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切合个体实际的目标,尤其是当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似乎已经经历过失败的犯罪青少年时,如何帮助其重新建立积极的行动经验在其再社会化过程中就更为重要。

二是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间接经验。对于个体而言,社会生活中很多的知识与经验并不是通过亲身经历的直接体验,而是通过观察别人获得的替代性经验,这是一种间接经验。通过观察和想象那些与自己在能力和处境上都相似的人的成功行动,能够提高个体的自我效能判断,并且确信自己在适当的时机下也会完成相近的成功行动。相反,如果观察到那些与自己相似的人的失败行动和结果,就会相应地降低自我效能判断,并且进一步觉得自己也不会做出成功的行动。这样,示范者所传递的信息内容以及信息传递的方式对于观察者自我效能感判断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披露技巧、示范技巧和树立榜样的技巧都是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和服务技巧,能够被有效地使用于犯罪青少年自我效能感提升过程中。

三是言语劝说的信息来源。言语劝说是通过说服性的语言导引来使个体相信自己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自身的行动目标。班杜拉认为,如果言语劝说缺乏经验基础,那么对于个体在形成自我效能判断上的效果极其微小,甚至可能会让个体放弃挑战性活动并丧失激发个体潜能的信心。犯罪青少年对于自己能力的判断更多倾向于自我怀疑,缺乏经验的和不切实际的劝说会进一步加深自我怀疑,因此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引导。在社会工作的主要技能面谈中,有支持性、引领性和影响性三种不同的面谈技巧,分别对服务对象进行理解和鼓励,引导服务对象不断反思自己目前的处境、与周围人的关系,并且通过建议、忠告、提供信息、对质等具体技巧在面谈中达到对服务对象进行同理和劝说的目的。在这一点上,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和实务经验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是极其契合和必要的。

四是来自于情绪和生理状态的相关信息。在人们处于心情紧张或高度兴奋状态时,会把处于这种状态时产生的生理反应作为一种不良信号加以解读,例如在一些涉及力量或者耐力的体育活动中,参加运动的人往往把疲劳和疼痛作为缺乏效能的指标来理解。有研究表明,如果个体过度焦虑就会在进行自我效能感判断时得到较低的结论。这种错误解读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加以纠偏,对于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青少年阶段,尤其是青春期,是人的生命历程中情绪波动最大的一段时间,经常会出现情绪的突然爆发和两极化特征,如果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适时加以引导,就会使处于情绪紧张状态的青少年能够正确看待和解读自己的情绪,学会控制和引导情绪,不让情绪影响自身的行动和判断。

自我效能感的高低会影响犯罪青少年的行为选择,在其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决定着能否克服各种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能否为自己树立一个可期待实现的目标,能否相信自己有实现目标的勇气和能力。通过理解和阐释班杜拉的自我效能感形成的四种来源,发现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和工作方法,对于提升犯罪青少年的自我效能感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三、集体效能理论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契合性

在班杜拉《思想与行动的社会基础》一书中,除了系统阐述自我效能概念,他还将个体效能拓展到集体效能。班杜拉曾经指出,在人类的主体性机制中,没有哪一种机制能够比自我效能感更具有核心性,但他同时指出,人类功能相互依存性的不断增长助长了集体性的作用,集体效能也应该得到重视。班杜拉认为,集体效能是指团体成员在某一情景中,对于自己所在的团队结合在一起后能够取得特定水平和成绩的能力的共同信念。后续的研究者基本上接受这一概念,把集体效能界定为能够成功执行某一个特定任务的集体信念。班杜拉基于自我效能的理论框架指出,“对于集体效能的感知会影响到人们作为团体一员选择做什么,投入了多少努力,以及在团队努力未能产生结果时的持久力”。

与个体效能概念相比,集体效能是一个相对广泛的概念,简单理解是指能够完成一些集体任务的集体意识。但是,一些研究利用这一概念来理解和解释通过非正式方式减少犯罪的社会控制,如Sampson 等人指出,“社会控制通常指一个团体根据所需原则来管理其成员的能力—实现集体效能而不是强迫达到特定目标”。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行为措施。通过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到,一个具有较高集体效能感的团体不仅能够更容易达成集体要实现的目标,同时也可以通过非正式控制减少团体成员的犯罪行为。

集体效能的发展与自我效能的发展密切相关,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所关注的层面不同。自我效能存在于个人层面,而集体效能既存在于个人层面,也存在于群体层面。自我效能和集体效能之间的密切联系是经验性的,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温和的正向关系。由于集体效能部分取决于自我效能,因此自我效能形成的来源同样也是集体效能形成的来源。但是,也有人提出了集体效能特有的来源。

首先,较高的集体效能来自于团体自身属性,如领导力、凝聚力、团队规模和社交互动特点等。如果团体有较强的领导力和凝聚力,集体规模适中,并且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交往互动是充分且流畅的,那么集体效能也会相对较高。而在社会工作的小组工作方法中,正是通过小组工作的活动策划和实施完成上述目标,即增强小组凝聚力和信任,增强小组成员对小组的积极参与,增强小组成员的民主决策能力,增强小组成员的交往互动和沟通能力。可见,小组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能够提升团队的集体效能。

其次,团体中的不确定性成员会影响集体效能程度。班杜拉指出:“团体信仰最大的特点是其成员所信仰的核心以及围绕该核心信仰的变化或共识的程度”。沿着班杜拉的思路,许多研究者关注到这个问题,并且具体讨论区分了团体内部的个体自我效能感、团体中每个成员所感知到的集体效能。学者们注意到团体中的不确定性成员的表现会影响到团体中其他成员所感受到的集体效能,并进一步影响到团体内部的信任和凝聚力,因此,察觉和筛选出团体中的不确定性成员是提升集体效能的重要工作。在小组社会工作组成小组的过程中,招募和遴选组员是小组活动开展的首要工作。通过对小组成员的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和预估,将适合进入小组的成员招募到小组之中,对不适合进入小组的成员进行个案辅导,这个工作是在小组工作的准备期就要完成的,这也减少了小组活动开展过程中不确定性出现的可能性。

四、以效能提升为目标的犯罪青少年小组工作实务

小组工作也被称为团体社会工作,它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小组工作是指以团体或小组内部具有共同或相似需求的成员群体为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

(一)确定小组工作目标

总目标:提升参与小组工作的犯罪青少年的效能感。

具体目标:第一,通过对认知修正、观察学习等小组活动的参与和完成提升参与小组工作的犯罪青少年的自我效能感;第二,通过对团队游戏和任务达成等小组活动的参与和完成提升参与小组工作的犯罪青少年的集体效能感;第三,在小组活动具体实施过程中,使小组成员学会平等尊重和充分有效的沟通方式;第四,在小组活动具体实施过程中,使小组成员习惯于成员间的自助互助,能够建立相互支持的社会关系并链接资源。

(二)招募和遴选组员

招募和遴选组员是小组活动开展的首要工作。在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小组工作的宣传后,对想要参加小组活动的犯罪青少年进行详细的资料搜集,包括他们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等因素。通过对资料进行缜密的分析预估犯罪青少年的主要问题和需求,将适合进入小组的成员招募到小组之中,对不适合进入小组的成员进行个案辅导。通过小组成员的招募和遴选工作,能够严格控制小组规模,减少了小组工作中不确定性成员出现的可能性,同时也减少了小组活动开展过程中不确定性出现的可能性,有助于最终实现提升集体效能感的目标。

(三)小组活动设计

1.破冰。破冰环节主要用于小组活动开始阶段,为了让小组成员相互了解和熟识,可以在小组活动开始阶段安排适当的破冰活动。成功破冰是小组成员形成信任关系的首要前提。

2.小组游戏。在小组工作中期阶段可以安排增强小组成员信任感和凝聚力的小组游戏,使小组成员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行为方式,愿意彼此信任,愿意作为团队成员归属于小组,并在小组活动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信任,才能进行有效的言语劝说,也才能从身边与自己处境相似的人身上通过观察学习获得替代性经验。

3.讲座。讲座的小组活动形式可以贯穿于小组工作的始终。根据小组成员在小组工作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问题和具体需求安排不同的讲座内容,例如法律基础讲座、心理调节讲座、改造情形较好的犯罪青少年的报告等都可以适时安排。需要注意的是,讲座内容需要与小组工作不同阶段进度一致。

4.小组习作。在小组成员相对熟识,小组成员之间以及小组成员对小组表现出一定的信任感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组习作。小组习作一般是用来调整小组成员的认知偏差的。可以安排的小组习作内容包括:关于自我能力的正确认知、如何设定一个符合当前能力的学习或生活目标、如何理解自己某种情绪和生理状态的产生等等。

5.小组任务。在小组工作中后期阶段可以安排一定目标和内容的小组任务,通过模拟排演和实践历练的方式安排成员参与完成不同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自助互助增强社团成员的相互责任感和亲密感,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除此之外,在完成小组任务的过程中,还可以有目的的提升小组成员的领导力、行政管理能力和相互沟通合作的能力,这有助于在提升自我效能感的同时增强小组成员的集体效能感。

6.小组分享和讨论。在小组游戏、讲座、小组习作和小组任务等不同环节结束时,要及时安排小组成员分享参与感受,讨论在小组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和意义,讨论如何将在小组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应用于实际的日常生活。

在人的生命历程中,青少年阶段是重要的价值观念形成期。埃里克森曾经在其人生发展阶段论中指出,青少年时期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自我同一性。自我同一性是指青少年将需要、情感、能力、目标和价值观等特质整合为统一的人格框架,即具有自我一致的情感与态度、自我贯通的需要和能力、自我恒定的目标和信仰。犯罪青少年同样也经历这一过程,并且与普通青少年相比,他们更需要引导来达成自我同一性,而这种统一人格框架的形成离不开效能感的提升,如果没有较高的效能感和正确的自我认知,就不可能有客观且争取的人生目标,也不可能有为了实现人生目标而积蓄的勇气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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