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党员干部“失范”言行初探
2020-03-03李雪芬
李雪芬
(山西交控集团太原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12)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同时也是不断自我革命的政党,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最终取得政权,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早在其成立之初,就清醒意识到革命过程必然会引发党内思想、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如何提升党员干部自我修养,坚决抵制党内腐败现象的蔓延将是我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因此,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文件——《坚决清洗腐化分子》,该文件不仅明确表达了我党对腐败分子的态度,而且更将党内腐败上升到党同群众的关系层面上。[1]可以说,该文件的基本精神贯穿了我党发展的不同时期,因此,党员干部的自我修养与党内制度的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两大法宝。
一、党员干部言行“失范”的特点及成因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的腐败并非一蹴而就,往往经历三个过程,即“失范”“越轨”与“腐败”。所谓的“失范”是指由于社会规范的缺失,造成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及整个社会出现失序状态,由于人的行为缺乏具体的行动指南,因此,个人欲望与言行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约束。[2]事实上,在一定的学术话语中,“失范”并非绝对的贬义词,其暗含着追求改革的精神内涵,但其主体又限定在一般的社会个体或群体之中。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失范”往往就是滑向“越轨”,甚至是“腐败”的必经之路。换句话说就是党员干部的“失范”不一定会“越轨”、“腐败”,但“越轨”和“腐败”一定会经历“失范”的过程。所以,对党员干部“失范”行为的预警就不仅是防范其腐败的主要措施,更成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某种程度上讲,党员干部的“失范”既有历史原因,又具有时代特点。一方面,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传统道德逐渐成为旧社会的标志而被唾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旧的社会规范不再是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与此同时,新的道德规范又没有相应建立起来,更遑论内化成个人或社会的自我修养了。“破”、“立”之间的失衡是造成中国社会出现道德滑坡的重要历史因素。另一方面,道德约束上的“空挡”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而表现得更为明显,外来思想中的腐朽因素为党员干部的“失范”提供了肥沃的时代土壤,并最终导致腐败的产生。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在“人”。[3]这里所指的“人”当然是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但是不管党员干部的身份如何,他们首先是社会人,其思想来源往往植根于现实社会。因此,肃清社会的不良习气,为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是杜绝党员干部行为“失范”的关键一步。要想实现这一目的,不仅要营造好的社会氛围,更要从党员干部的自身思想及党的制度建设上入手。
二、预防党员干部言行“失范”的基本路径
首先,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修养不仅是新时代党要管党的必要途径和主要目标,而且更彰显了两种力量的此消彼长。第一种是有些党员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的来源认识模糊,没有清醒意识到权为民所给,权应为民用。这种错误思想一旦蔓延开来,不仅会使其言行偏离正常的轨道,更会损坏干群关系,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自我革命的现代化政党,绝不会容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党员干部的错误思想必然促使党强化党要管党的制度建设。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就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是一场利国、利民、利党的伟大事业。第二种是包括我党大部分党员干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失范”行为,尤其是对权力异化、价值观念扭曲、利益观念错位等现象深恶痛绝,这为我党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提供了群众基础。
其次,制度建设是思想修养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才会给每个党员干部可能的“失范”提供“预警阀”,才能给权力拥有者戴上“紧箍咒”,并最终使制度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思想往往是对制度的一种回应,也是在制度中出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事实告诉我们,有些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往往是从言行“失范”开始的。对于广大党员,守住底线就是提高党性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尽可能避免“失范”的发生、发展。但是单靠党员干部自我修养的提升是难以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建立在客观实际之上,只有实现了制度约束才能真正转化为内在思想,并反过来影响党员群体的言行。就如我党一直进行的党性教育一样,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党性教育实践仍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零散化、碎片化的现象,“运动式”的痕迹比较明显,活动的热度更多取决于领导的态度。这就是缺乏严格制度保障的结果。把自己的言行以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当然需要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政治素养,但制度的笼子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制度来扎牢、来完善,只有给权力涂上阳光的“防腐剂”,在顶层设计上依靠群众,严格问责,强化监督,才能预防党员干部的“失范”,并最终形成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的反贪腐约束机制。
三、制度建设才是预防党员干部言行“失范”的关键
虽然,党员干部自身修养与相关制度建设在预防党员干部“失范”的过程中发挥着殊途同归的作用,但却有着主次之分。包括党内规范及纪律在内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党员建设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我们都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党都将此作为党的先进性和人民性的重要标志,每一个共产党员也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但为什么党内仍然会有党员干部“失范”,甚至是腐败的现象呢?难道这些人不知道道德高尚的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过好“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和生活关”?[4]之所以如此,不是他们不知道党的宗旨以及提升自我修养的方法、内容,而是道德规范对他们起不到太多的约束作用,也就是违反道德规范的成本太低,不足以抵御行为“失范”,甚至是腐败带来的利益诱惑。因此,只有用符合全体人民利益的制度才能约束人的行为,才能将党员干部的“失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避免其滑向腐败的深渊。习近平同志就曾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建设要贯穿到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建立全覆盖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5]
总之,强化制度建设是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的手段,更是目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曾经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提到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八千万党员的政党,不仅要靠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所有党员,更需要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管理党员,因此,只有将思想觉悟与刚性约束,强制推动相结合,才能实现标本兼治。[6]当然,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规范和纪律只是作为合格党员的最低标准,要想真正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意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就必须要发挥制度性纠偏在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从而推进思想性纠错,从而达到提升思想修养,将党性融入到血液中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