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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域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府行动逻辑及策略

2020-03-02

理论探讨 2020年4期
关键词:照料养老老年人

汪 泳

(长春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长春13001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既是服务客体,也是服务主体。在强调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同时,不可忽视老人及家庭主观能动性、自身资源的作用以及养老责任的担当。从社会资本重构的视角,政府通过政策支持,促进老人及家庭与其他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连接,形成强大的社会网络,不断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家庭在养老保障治理网络空间中地位提升与社会资本衰退的矛盾

在社会学领域,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从“场域”和“资本”概念出发,把社会中的关系与资本联系起来,最先研究了社会学中“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场域”是一个重要核心概念,“场域”的基本内涵可以理解为形态各异的社会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网络,网络中的联系节点形成位置,网络的连接形式形成不同的社会力量,每个人由于占有的网络位置不同,与其他社会要素链接的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资本。随后的相关学者从社会结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的功能,社会资本通过基于信任、权威、规范等形成的组织网络发挥作用。帕特南提出了基于信任和非正式规范形成的社会资本,不仅降低集体行动力成本,提高效率,还通过提高互惠水平,改善个人福利的观点。社会资本这种基于信任关系、互惠互利的支持模式,与家庭养老中老年人、家庭照料者、家庭支持者等各要素的互动模式高度契合。因此,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治理网络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对于改善老年人福祉,提高养老服务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一)路径依赖:新时代重拾家庭养老资源,亟待提升其社会网络地位

1.中国家庭养老伦理的路径依赖。中国家庭老年人照料的核心是血缘道义[1],是建立在信任、非正式规范、互惠关系基础上的。在中国,受长期儒家文化传统影响,形成了中国“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即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给以反馈的模式”[2]。这种模式下的代际关系,不是以个体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每一个家庭的父代会倾其全力抚育子代,子代在成人后,继承父代的全部资源,再倾其全力回馈父代。在这样的家庭代际互动中,每个家庭成员缺少个体意识,把个体与家庭乃至家族捆绑在一起,父辈、子辈各种资源交织在一起,以保持家庭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保证这种传递的可持续性。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亲代向子代转移财富,这种转移不仅体现在子代年幼时,亲代抚养子代的花费,更多的是指在子代成年后,亲代向子代提供的经济帮助,包括为下一代购买房产、提供结婚费用、日常开销等,以及子代为亲代提供物质赡养,包括日常生活开销、生病治疗费用、照护(请保姆、养老机构)费用等。21世纪的今天,这种基于千年养老文化形成的亲子互惠关系,依旧是老年人养老的最佳选择。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愿意在社区及养老机构接受照料的老人为6.5%;明确表示愿意在家里接受照料的老人为82.1%[3]。由此可见,家庭对于老人个体而言不仅是生存的物理空间,还是情感归属的重要场域;家庭既是老人物质资源的提供者,也是精神赡养的主体。

家庭养老的这种代际伦理,国家在法定层面给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从道德伦理上考察,子女赡养老人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养老服务体系的设计需要从老人需求出发,充分考量国家的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基础,通过政策性扶助,不断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

2.家庭养老在社会网络中的成本优势。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认为信任关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养老成本不仅包括规范化操作流程的人工成本与材料,还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客体同样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被照料者(老年人)感受到的高质量服务是感性的、有温度的,是需要照料者情感的付出。因此,服务主客体间的信任关系,照料者与被照料老人间关系的连接方式,会成为影响照料质量和成本的关键因素。张五常认为,“中国的社保是从西方抄过来的,有其本土的文化和经济作为基础。孝道是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提倡孝可以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一旦孝道被社保取代,就会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4]。部分学者基于实践调研,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实施,有可能对家庭养老带来挤出效应,增加社会成本。因此,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认识到亲子间天然血亲关系形成的信任基石,发挥家庭养老的成本优势。

(二)现实困境: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衰减

家庭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家庭拥有丰沛的社会资本,现实情境是当个体进入老年阶段,从工作岗位上退出,社会资本即进入萎缩期。主要表现在原有的社会地位及社会网络连接逐步减弱,如果新的社会资本不再扩展,老人及家庭照料者的社会资本就会逐步丧失。由于我国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的变迁,老年人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衰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资本衰退。在农耕文明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庭关系、宗族关系,是养老的重要社会资源。在以“孝”为核心的养老理念下,家庭承担了全部的养老责任,即便家庭由于各种变故,子女不能赡养父母,那么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会通过义田、义庄等方式提供养老支持。在现代社会,这种传递—反馈式代际传承受到了市场经济平等、独立、竞争等意识的强烈冲击。经济活动带来的人口流动加剧,生育政策带来的子代人口数减少,文化变迁带来的家长权威地位衰落等,使原有封闭的社会空间被打破,男尊女卑、父权等理念下生成的代际伦理必然受到冲击。一方面,父代对子代固守着“养儿防老”“儿孙承欢膝下,尽享天伦之乐”“父母在,不远游”的期许;另一方面,子代又面临激烈市场竞争带来的生存压力,需要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寻找自己的未来。城市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日益增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以家庭户规模划分的户数统计数据显示,从时间序列分析,2002—2017年,3人户家庭占总家庭户数的比例由31.7%下降到24.7%,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人户家庭由18.4%上升到27.2%,在2013年首次超过3人户家庭,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1人户家庭增长速度最快,由2002年的7.7%到2017年的15.6%,16年间增长超过100%。4人户家庭由2002年的22.8%下降到2017年的17.1%。5人户及以上家庭,从2002年开始到2017年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5]。全国普查抽样数据表明,家庭人口数的下降,预示着子女数的减少,以及家庭内部可连接资源的减少。家庭离散化、小型化与子代家庭成员时间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6],家庭代际成员之间的时空错位和区隔导致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7],现代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衰退。

2.以社区为纽带的地缘社会资本匮乏。传统社区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较高,具有熟人社会的属性。比如,具有传统社区特点的家属区,由于大部分社区成员均为同一单位的同事,长期共事,比较熟悉,信任感也比较强,人与人的连接较为紧密,社区互助行为时有发生,社区资本较为丰富。现代意义上的社区也试图构建具有较为丰富社会资本的社区网络,但是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家庭的封闭性、社区发展的不成熟等原因,社区不再是熟人社会,“远亲不如近邻”的社区特征较弱,对门的邻居仅限于见面打声招呼。这种社区状态,缺乏互信关系及互助关系,老人的社区链接较弱,社区社会资本匮乏,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面临考验。

3.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性社会资本薄弱。我国政府在应对老龄化进程中,为了缓解社会化养老资源的不足,把更多的政策资源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希望以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媒介,通过政府购买,帮助老年人实现社会化养老。因此,大量的社会支持性政策向社区及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倾斜,直接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极度缺乏[8]。制度性资源的缺失,叠加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人口流动带来的传统家族式养老功能的弱化,家庭面临养老的巨大压力。

二、支持家庭养老的政府行动逻辑

行动逻辑体现价值偏好,政府的价值偏好要反映大多数公众的共同价值取向,文化认同是公众价值偏好的具体表现,因此,政府支持家庭养老的制度设计要深刻认识到厚植于家庭中的伦理,才能使家庭之外的社会支持资源精准注入家庭内部,实现家庭养老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家庭养老既是历史文化的传承,也是现实的需求,政府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选择需要思考以下问题。

(一)家庭整体型支持与老人个体型支持并重

纵观中国70年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是以个人保障为主。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作为分水岭,改革开放前,城镇职工通过公费医疗制度及退休制度,加之无所不包的单位制,来保障老年生活;广大农村,实现了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依托的集体互助型保障,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资源为家庭。这一时期的保障呈现出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改革开放后,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建立。在城镇,单位制解体;在农村,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回归社会的老年人,养老的主要资源转变为个人的养老金(城镇)、土地收益(农村)及家庭子女照料。21世纪以来,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迈入老龄化行列,家庭小型化特征日渐显著,政府为了应对家庭照料老人资源不足的局面,社会化养老服务日渐兴起。国家持续不断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投入,给公众带来了一种错觉,在我国,似乎养老已经从家庭化养老时代跨越到社会化养老时代,家庭赡养者对国家的期待越来越高,家庭的责任逐步缩小。这种混淆家国责任的结果是:面对庞大的养老人群,国家不堪重负,难以提供让老人满意的、多样化的养老资源;家庭推卸责任,老人在经济供养上、在情感依托上均处于困扰状态。深度老龄化国家从去家庭化到再家庭化的家庭回归型养老策略,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中国源远流长的家庭养老传统与家庭责任伦理,重新拾取这一宝贵的养老文化资源。政府把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给予家庭老年人非正式照料者劳动价值的认可,通过出台扶助家庭养老政策,增加家庭照料者社会资本,促进老年人社会资本再投资,在发挥本土化家庭养老优良传统的同时,赋予新时代特征。

(二)普惠型支持与特殊救济型支持共生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实践均体现出多层次、广覆盖、重质量、提水平的特点。我国现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带有明显的“补救型、特殊型”特征。起始于1956年延续至今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97年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救助措施,保障对象均为鳏寡孤独及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9],对普通家庭的扶助成为政策盲区。随着我国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从注重效率向注重公平转变,针对家庭养老社会资本衰减导致的养老功能弱化,通过发展型家庭养老支持策略,从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发展入手,修复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家庭可持续养老能力,应该成为政府政策选择的倾向。

(三)制度型支持与服务型支持协同

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出台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约束或激励人们的行为,也需要通过服务递送到老人个体,才能完成。制度建设与服务供给在养老保障中同样重要。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政府自上而下推动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成为落实政府公共利益的主体。养老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希望通过政策获取更多资源;另一方面,要面对养老服务市场,希望通过市场行为攫取利益[8],因此,政府在赋权、放权的同时,需要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提高助老服务的满意度[10]。政府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制定中,要厘清家与国的界限,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尊重家庭作为私人领域的属性,在明确家庭赡养责任的基础上,以鼓励型、发展型政策为主,以惩罚型政策为辅,关注家庭不同成员的需求和偏好,在家庭的不同生命周期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府行动策略:社会资本视角的思考

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家庭固有的传统社会资本遭受侵蚀,需要政府积极促进家庭养老社会网络重构,夯实家庭养老基础,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一)政府普惠性、兜底性支持策略:构建具有强支撑的社会网络节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的目标。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包含了普惠性、兜底性的基本特征。对标《“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普惠性、兜底性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三保障”,即保障所有老人“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养老金供给、基本照护服务。”“三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实施,使政府在社会资本构建中成为老人及家庭强联系、有效的支撑点。这种强联系不是通过直接提供服务实现的,而是通过明确的政策支持来实现的。

1.普惠型支持:老年人家庭照料者的支持策略。政府要积极建立与家庭的链接,明确政府责任与家庭养老的关系,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支持家庭养老政策。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即是一项明确支持家庭照料者的制度,在该办法中,赡养老人成为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减轻了个人所得税负担。除此之外,我国支持家庭养老的重要举措凤毛麟角。政府应通过对养老资源的分析,正确认知家庭拥有的个人资源及社会资源,通过分类研究,划分出哪些养老资源是家庭不能够提供的,是需要政府支撑的,拥有不同资源的家庭需要政府提供怎样的精准帮扶。因此,政府细化政策,使养老服务政策精准、可操作性强,每个家庭都能够在政府提供的政策框架下,准确对应自己与政府的关系,能够从自身的资源出发,从政府获得支持。

第一,政府要尽快出台对老年人家庭非正式照料者劳动价值认定的政策。大量研究表明,老年人家庭照料存在“隐性成本”,子女照料老人显著影响子女的劳动参与率,进而带来收入的损失[11]。深度老龄化国家均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老年人家庭非正式照料者的价值进行认定,如英国1995年出台了《照料者(认可和服务)法案》,此后又陆续出台了《照料者(平等机会)法案》《工作与家庭法案》;1995年,新加坡政府颁布《赡养父母法》;200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老年法》第III-E修正议案——全国家庭照料者支持项目等一系列旨在保障照料者权益并促使其提高生活质量的法律。因此,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政府应增加赡养人权利的相应条款,从法律层面鼓励赡养人的积极行为。

第二,对家庭照料老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政策。在法律认定照料者价值的基础上,地方政府通过对老人照料需求评估,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出台对家庭子女照料老人的经济补偿细则,在补偿金额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对家庭养老进行扶助,如现金补贴、购买喘息服务补贴、异地子女探亲补贴、三代同堂家庭住房补贴、家庭病房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通过经济支持,鼓励子女投入更多精力照料老人,减轻社会化照料负担。

第三,灵活的就业政策,增加照料者社会资本。中国特有的“男主外、女主内”文化传统,使中国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照料老人的主要角色。研究显示,照料老人对农村妇女非农就业,城市女性从事正规就业存在明显负向影响[11]。老年人家庭照料者长期脱离就业岗位,不仅会使就业技能降低,还会导致社交能力、生活质量均显著下降。因此,国家通过税收、信贷等政策,引导企业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灵活的就业岗位,既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又使家庭老年人照料者能够紧跟社会节奏,当家庭照料结束后,快速回归社会。

2.兜底性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结合服务。大量研究表明,老人及家庭最重要的养老支撑资源是医疗救治及相关服务。对于近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家庭而言,医疗救治及照护服务成为沉重的经济及精神负担,长期照看身体失能和精神失能(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痛。所以,政府要把最强的支撑点放在老人医疗救助及服务上。一方面,政府需要扩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在由试点城市尽快推广到全国的同时,提高保障水平,使长期照护保险的覆盖人群从肢体失能扩大到精神失能;另一方面,政府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及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为突破口,通过家庭医生、家庭病房等策略,为失能老人提供居家专业化医疗服务,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因此,政府应成为医养结合专业化服务的引导者、组织者、监督者,为失能老人家庭构筑“兜底性”社会资本支撑节点。

(二)政府资源开发型支持策略:推动社区建设,提高老年人及家庭照顾者个人社会资本

同一个社区具有共同的生活空间,处于半封闭状态、流动性小,形成熟人社会相对容易,尤其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把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的当下,社区既具有政府职能属性,又带有居民自治色彩,在这样一个双重角色下,社区可以在政府获得资源以及在居民中获得信任,这一双重优势使社区成为构建养老社会资本的重要平台。相关学者提出了“以社区为代际互助的实现场域,扎根社区、利用社区、活化社区”的观点。通过回溯我国养老服务社会资本的变迁过程,今天的社区可以看作没有血缘连接,但是有地缘连接的“类宗亲社会”。虽然在社区空间中,没有族长、族规、家法等封建社会的痕迹,但是社区这个生活空间可以从“宗亲部族”这个生活空间借鉴积极的养老服务社会资本要素,为老年人重构社会资本提供条件。

1.社区成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场域。在世界各国的文化传统中,老年人普遍与衰退、衰老、疾病等消极词汇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衰减与退化的概念。这种衰退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积极老龄化”观念逐步替代。持有“积极老龄化”观念的学者认为,“衰老无用”等词语是粘贴在老人身上的标签,是灌输的概念。当老年人学习新技能、拓展新知识、能够重新认识自己的能力,老年人就会焕发出新的活力,摆脱被动服务对象的角色,成为积极的行动者。因此,老年教育刻不容缓。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阶段,政府应加大对老年阶段教育的投入:一方面,扩展老年大学的办学能力,缓解各地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的压力;另一方面,加大社区教育投入,在社区中,充分挖掘社区内资源,开展社区老年教育。

每个社区所在的区域,会有政府组织、事业单位、非营利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营利性商业组织等各类组织形态,社区的各类组织是社区内重要的资源,是建立友好型社区的重要力量。社区可以与这些部门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合作,组织各类联谊活动,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精神帮扶。社区群落中的政府等职能部门,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拥有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社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专业人才优势,在法律、心理、医学、健康、新技术等方面为社区老人提供具有专业性的科普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认识水平。

2.社区成为老年参与社会的推动者。参与是拓展社会空间,提升人际关系链接度的重要渠道。老年人通过社区参与,不断接触新事物,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自我效能感及成就感。

社区通过组织代际学习,把社区活跃期老人与社区儿童连接起来,增加老人社区社会资本。社区可以通过提供房屋等公共空间,为有一定特长的老人在社区中开展培训活动提供便利。如老人开展书法、绘画、唱歌、弹琴、球类等活动,积极引导社区适龄儿童参与,既发挥了老人的优势,让老人重新获得了价值体验,又让社区儿童获得了教育的机会,同时也增进老人与儿童的关系。通过儿童这一媒介,增进了儿童家长(中年人)与老人的连接,极大地扩展了老人退休后的社会关系网。对于缺乏专业优势的老人,可以发挥其时间优势,社区充分挖掘社区内资源,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参与的志愿品牌活动,社区通过积极培育社区老年志愿者,增强老年人社区社会资本。

社区推动老人以“社工+老龄义工”的方式,服务医疗机构。老龄义工在专业化社工的辅导下,参与医院中的志愿活动,帮助困难病人及家属渡过难关,这项活动不仅帮助了他人,还可以使老龄医务志愿者在助人中连接更多的社会网络,在助人过程中与医院、医生、护士、护工不断地沟通与交流,为自己的未来储备资源。

3.社区成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支持平台。大量针对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研究均指出,长期照料老人会导致照料者焦虑、失眠、内分泌失调、血压升高等一系列身心健康问题。老年人家庭照料者脱离工作岗位、社交生活,社会支持资源匮乏。国家在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中,需要重视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需求,通过财政投入等政策倾斜,引导社区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料技能培训服务、组织家庭照料者心理互助小组等活动,使家庭照料者能够在社区层面获得支持。

今天的社区不应仅仅是一个居住的空间,而应该成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每个家庭和个人都拥有一个位置,从家庭和个人出发,与邻里、社区中的组织形成这样或那样的紧密联系,构成一张可以为家庭和个人带来社会资本的网络。

(三)政府组织型支持策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能力

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来弥补由于单位制转型导致个人养老社会资本萎缩以及养老资源匮乏的局面。

1.政府加快制度精细化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一是政府放权。在制度建设上,各级政府放权,激发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内生成长活力。现阶段,我国政府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在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中主动放权,从企业开放审批,到运营中的市场监管、税收政策等,实施全方位改革,实行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凡是政府未禁止的项目,市场中的企业均可以涉猎,这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也应借鉴市场改革的思路,政府主动放权、积极放权,充分信任社会组织,遵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规律,与社会组织建立权、责、利对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中,应积极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要求,从规范组织建设、稳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不断锤炼自身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能力,从而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生存与发展。二是政府赋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社区的有机灵活配合才能完成,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又不能仅依靠慈善捐助,需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最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社区、企业与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部门联动模式。社会组织的活动区域是社区,能否得到社区的支持是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因素,因此,社区要积极配合、支持社会组织的活动。基层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度约束,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对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考核,以社区为赋权平台,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相关服务。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扩充家庭养老资源。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趋势下,改变现有家庭养老封闭的格局,依托社区资源,实现居家老人、社区平台、社会力量的互联互通。因此,社区要根据本区域养老需求的特点,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本着从易到难的原则,从自助型的娱乐、健身设施入手,逐步增加他助型康复理疗设备,使社区不仅是老年人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成为基础康复中心。同时,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社区虚拟养老院通过稳定的网络覆盖、丰富的智慧养老设备、精准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情况,向线下养老服务组织发出服务需求;同时合理布局的线下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回应线上发出的服务请求,完成服务。虚拟养老院在时空上突破了原有实体养老院的局限,老人的活动场景由实体养老机构转换为家庭及家庭所在社区,老人既获得了家庭养老的安全感、归属感,又能够在家庭中享用到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可以称之为家庭养老的升级版,是未来扩展家庭养老资源的重要渠道。

(四)政府文化引领型策略:以社区为依托,推动社区尊老风气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指出:“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应该成为爱老、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形成与传播的主要平台。

社区相对来说是半熟人社会,“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情谊,不仅会产生归属感,还会形成约束人行为的软标准——非正式规范。无论是家庭关系还是邻里关系,都会受到非正式规范的影响。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规范比较,可以约束人的道德行为。法律刚性无法激发出“父慈子孝”的和谐家庭关系,如果抛去“亲情”,家庭关系都采用经济学的投入—产出、效用、产权明晰等方式去分析和实践,既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通过社会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每一代人都给下一代呈现出独立、担当、有责任心、有爱心的社会风气,家人、伙伴、邻里等整个社区环境形成良好的氛围,发挥邻里舆论监督的功能,使老人在家庭中获得有尊严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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