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管理下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2020-03-02李青霞
□ 文| 李青霞
本文基于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信托业发展实际和财务管理实践,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提出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和思路,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政策建议,以提高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能力。
净资本约束下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信托公司的业务包括利用资本金进行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固有业务,以及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开展的信托业务,即信托公司的表外业务。相应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包括固有业务财务管理和信托业务财务管理两部分。净资本管理作为一种监管手段,不仅可以弥补风险预警和其他软约束措施的不足之处,而且可以引导信托公司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及投资布局,也为财务风险管理提供重要参照。
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随着行业发展以及清理整顿,逐渐发展愈加完善。从信托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设计看,大多信托公司成立了涵盖业务、合规、运营、财务以及审计在内的多道防线的大风控体系。从财务内部组织架构设置看,《信托法》实施后,按照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的核算信息进行了分拆,实现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不同信托业务的分账套核算,相应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分离并保持了信托财务与固有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对独立性。近年,依据不同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偏好,也出现了不同的组织架构模式,如固有财务与信托财务挂靠不同部门独立设置,或受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但相对独立。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主要围绕合规经营、提升信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受益人利益并取得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品牌效应、增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公司目标。随着大风控体系的建立、财务管理职责的细分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财务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流程更加完善、管理手段也更加丰富,与上一时期相比,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水平已大大提高。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难点
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两项风险控制指标。在实施净资本管理措施之后,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受到一定控制和限制,资本金较小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拓展方面面临一定压力,办法的实施倒逼信托公司采取措施优化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调整股东分红,提高净资本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也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分化。
加强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按照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同时参考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要确保净资本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经营积累,提高净资产水平;二是优化投资结构、降低风险资本水平。
优化投资结构,提升信托公司盈利能力
一是加快行业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信托产品研发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在家族信托、供应链金融等方面不同财富管理需求,增加主动管理业务对信托收入支撑,提升信托报酬率及利润贡献度。二是优化固有资产配置结构,提高固有业务资产盈利能力和资本金收益水平,增收降本,并根据市场、宏观环境以及管理要求变化进行动态修正,提升风险管理的实效性。
加强风险管控,提升抗风险能力
1.控制固有业务风险,降低财产损失。
由于信托公司不允许负债经营,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类型多为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在风险应对方面,信托公司需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源头风险防控,严把入口关,重视投资研判和决策分析,加强事中动态监控、财务分析及预警,以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
2.控制信托业务风险,防止向表内传导。
一是信托项目的风险揭示方面。制作信托文件时,要对免除或限制信托公司责任的条款及风险揭示条款,采用足以引起委托人、受益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受益人注意,并就当事人的风险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向投资者充分传达“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并加强销售人员教育,避免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等不当行为,做好免责保护。
二是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方面。虽然法律规定禁止信托公司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并逐步打破刚性兑付,但并不能免除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信托公司应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旦发现风险积极采取合理应对措施进行化解,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和文件。
三是信托资金的划付与分配方面。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兑付本金时,应当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执行。按照文件约定的标准收取受托人报酬、支付各项信托费用,同时在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中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如需调整受托人报酬或各项信托费用的,应当先履行变更流程,避免操作不当带来受托责任。同时加强对信托项目资金流的实时监控和管理,避免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是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果信托项目在实际操作时发生一些预期的偏差,而信托公司并未对投资者进行告知,那么信托公司由于受托人的责任而不能回避,必须及时弥补损失。因此,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就必须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并及时对部分信息进行披露。
建立适合信托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
随着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不断发展,目前有两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在组织结构体系的基础上,对全面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风险标准化的评估,涉及风险以及与各种风险相关的金融资产和资产组合以及承担特定风险的各个部门、环节,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第二类主要思想是提出风险管理策略的三个要素的概念,以制定包括概率、价格和偏好要素在内的系统决策。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三个因素之间找到最佳平衡,价格用于确定风险规避的成本,概率用于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包括衍生产品交易本身的风险),而对于决策者可以承担风险的程度来说,则体现在偏好上。对于这些说法还只是一个理论的概念。
信托公司需要正确识别风险并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职责。信托公司可以结合自身财务风险管理要求,为投向不同行业或标的的产品创建财务预警指标,除了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还应该注意严重的负面信息,以及管理变更和其他需要注意的方面。
通过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信托公司可以识别、管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兑付危机,并保护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不会受到严重的侵犯。尽管信托业已经成熟,并且逐渐开始“受托有责,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发展,但信托公司本身还应增强其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并使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起来,可以及时对财务危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信托公司的声誉。
结束语
就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来说,涉及业务范围广,指标综合性强,需要通过业务模型、风险偏好、内部控制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即在加强财务管理和净资本指标影响分析基础上,指导信托公司业务开展,使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更加优化,不断提高净资本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在财务风险管理的成效下创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