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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

2020-02-25骆君灏

法制与经济 2020年9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犯罪案件公安

骆君灏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0)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活动同样出现了多种新形式,它既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也给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带来了侦破难点。[1]面对日益趋向复杂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迫切需要对当前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经济犯罪侦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且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帮助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高侦破经济犯罪能力。

一、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

(一)经济犯罪案件来源相对被动

当前,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一般都是通过某些单位或群众、受害人的举报,或有关行政部门的移送而获得,由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自身主动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相对较少。[2]造成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发现经济发展案件能力较弱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建设基础相对薄弱,未能与银行、证券、海关、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构建相对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未形成相对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及时交流机制。同时,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或拒绝将一些行政经济案件移送到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案件的来源数量。

(二)经济犯罪取证难度相对较大

经济犯罪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经济犯罪,首先要搜集犯罪嫌疑人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痕迹证据。目前人们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等生活,呈现出一种高科技化态势,它在客观上给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经济犯罪活动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3]在一般情况下,经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经济犯罪活动蓄谋已久,在实施经济犯罪活动以前,都事先实施了必要的谋划。同时,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高,当他们在察觉到公安机关欲要对自己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时,一般以潜逃方式进行应对,并将大量犯罪证据进行藏匿或销毁,致使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难以获得有效犯罪证据。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队伍往往缺乏专业人才,尤其是在新老交替过程中,还会出现侦查人才断层问题,这又增加了办案的取证难度。有时,还会遇到部分群众的不配合,令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工作,陷入一种被动状态。

(三)经济犯罪追逃工作任务困难

当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以后,因受部分或受害人对自己遭受的财务损失还抱有某种侥幸心理,且出于各种原因不愿主动报案等因素影响,在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处理犯罪证据和进行潜逃提供了相应时间。任何一起经济犯罪活动,涉及的财务数额都比较大,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潜逃时,都会携带大量现金。因为他们资金宽裕,并且他们选择的潜逃范围较大,给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再次造成一定的难度。即使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又因一部分嫌疑人已经将大量的金钱进行了挥霍,严重丧失了挽回经济损失的最佳时机。[4]

(四)经济犯罪侦查缺乏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

经济犯罪侦查同样需要有法可依,因受经济犯罪活动形式变换多样与实施手段智能化,经济犯罪活动变数难以跟进相应的政策与法规调整的影响,出现了对有些经济犯罪活动难以定性问题,主要是因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5]案件究竟应该属于经济犯罪,还是属于经济纠纷,让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面前遇到困惑。为了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时需要凭借办案人员的经验,有时还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从而出现了侦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不严谨的问题。

二、解决经济犯罪侦查中难点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基础工作建设

侦查经济犯罪原本就有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追赃难、追逃难和处罚难等现象。以往采用的是由案到人的传统侦查方式,根据目前侦查形势,需要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基础工作建设基础上,转换侦查思路,转为由人到案,以利拓展经济犯罪案件来源,将原来的被动变为一种主动,并强化与银行、证券、海关、税务等重点部门的密切沟通交流与合作,在加强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建设前提下,针对不同经济领域进行阵地式控制。在必要时,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可对一些重点行业或部门,使用某种特情,以便最大限度开辟经济犯罪案件来源,从而主动掌握经济犯罪活动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进行有机结合,以降低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概率。

(二)强化经济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最终还是需要依靠侦查人员进行落实和执行,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水平的高低。所以,作为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精挑细选,在队伍内部实施优秀侦查人员队伍的有效整合,以打造一支侦查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作为经济犯罪侦查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经济专业知识,还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丰富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经验。构建经济犯罪优秀侦查人员队伍结构,需要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强化对侦查人员的定期培训,尤其要培训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人员的经济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并开展言传身教活动,交流办案经验。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督促侦查人员依法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如果遇到相对难度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还可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员,为侦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侦查办案指导,以提高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率。

(三)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尽管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是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任务,但它依然需要多方面实施配合。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利于提高侦查侦破效率。目前的经济犯罪活动,跨区域或跨行业特点明显,尤其是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犯罪嫌疑人实施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想要提高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侦破效率,必须要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既要强化本部门之间的侦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实现经济犯罪侦查网络资源共享的同时,还要实施多部门和多警种的相互配合,以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对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又要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协调联动,让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侦查侦破、审查起诉和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破解疑难经济犯罪案件,以有效维护相关单位和受害人权益。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更要取得人民群众的协助,尤其需要受害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提供案件线索。不仅如此,当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办理侦查一些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时,还要充分利用好我国已经加入的各种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最大限度争取国际司法协助,力争侦查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四)强化经济犯罪立法工作建设

司法实践证明,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最大困扰问题之一,就是针对某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此,需要国家根据新形势所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在强化相关立法建设中,还要及时跟进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为侦查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在法律层面上,需要重点解决案件认定难和取证难等突出问题,也需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极大而又难以依法进行严厉刑事处罚的经济犯罪行为问题。当然,同样需要强化完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执法工作,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纳入严格的法律程序当中,以相关法律规制监督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以使具体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公正执法,严厉禁止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借机插手经济纠纷活动,更要严厉禁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人员出现以刑代罚问题。

三、结语

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的确有很多,但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依然需要加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力度,以预防和打击双重手段,遏制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犯罪侦查活动,沿着依法有序的正常轨道运行,以体现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依法公正性,在提高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侦破效率的基础上,提升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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