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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于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的纳税筹划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个税法薪金税负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一、新个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税款征收模式的转变

本次改革的重点实现了分类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的转变。在新个税法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其余五类仍分类征收。这一改变有利于纳税人平衡税负,缩小贫富差距,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实现税收公平。

(二)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

基本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全年累计由42000元/年调整至60000元/年;新个税法下优化了税率结构,缩小了25%的税率级距,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其他三档级距保持不变。由此一来,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尤其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在继承原有扣除的基础上,新增六项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租金、首套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熟知上述扣除内容后,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理扣除,有助于其降低应纳税额。

二、高校教师的收入构成及特点

高校,是大学、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高校教师一般划分为三类,教学与科研岗、行政岗、后勤岗,实行分别的薪金制度。本文所指高校教师,仅指教学与科研人员。高校教师薪金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三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收入。基本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国家有统一的核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教师的工龄、职称等,该部分工资各月保持稳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型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中,奖励性绩效是教师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课时费、论文指导费等构成。其他收入则涉及较广,常见的有参与培训取得的讲课费、兼职咨询取得的劳务报酬、出版书籍取得的稿酬等等。

三、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灵活安排各月所得发放时间

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使得高校教师收入具有季节性和不均衡性,例如寒暑假基本无绩效;论文指导费、实习指导费等一般集中在毕业季或年末发放。这些均会导致教师在某月份当中收入畸高,而个别月份收入又较低的现象。虽然新个税法按照年度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无论各月份收入如何,最终年度税负始终保持一致。但是,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的方法,若收入不均衡发放,且年度收入总额超过某一临界点,则会出现前几个月预扣率低,预缴税款少,而年末预扣率提升,预缴税款显著增加的情形,税负将严重失衡,这不利于教师合理安排收入。因此,高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学院、科研、教务部门沟通,在不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尽量合理分摊、均衡发放教师所得。

(二)合理分摊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

高校教师取得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大多属于应税所得,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学校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教师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服装费等,均视为各种津补贴。但,如果高校采用的是非货币性支付的方式,例如为教师提供免费住房、交通费发票报销、食堂一卡通充值等,以此减少高校教师的实际现金收入,从而减少应税所得,达到节税的目的。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得到的数额,按照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下,若年终奖不超过36000元的临界点,则选择单独计算更有利。一旦金额超过该临界点,则税负会显著提高,该种情况下,财务部门可与学院协商,确定最佳分割点,分摊部分年终奖的金额至工资薪金中,合理避税。

(三)实现扣除项目最大化

要想有效、合理地降低税负可以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则是尽量多地增加税前扣除项目。一方面,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提至政策所规定的最高比例进行缴纳,实现抵扣项目最大化。另外,新个税法改革的又一亮点是在继承原有扣除的基础上,新增六项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扣除标准、扣除比例,条文较细碎,例如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对于非财会专业人员来说,很难准确地把握这些内容,导致其没有充分享受税收红利。作为高校的财务部门则有义务组织各教师展开新个税法政策内容的学习,使其全面了解各项扣除内容,并指导教师获取与专项扣除相关的数据信息、选择合理的扣除方式,例如以家庭为单位,由高收入者全额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最后,协助教师顺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是社会科研人才的聚集地,拥有众多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不少专家学者都荣获国家级奖项和津贴。新个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财务部门应统一收集各教师获奖情况,整理出符合免税条件的名单,帮助教师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红利。

高校教师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各行各业的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高校财务人员应自觉地加强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保障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为高校教师做好纳税筹划,帮助其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尽全力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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