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问题研究
2020-02-22窦慧琳
窦慧琳 韩 灿
(1.濮阳市统计局,河南 濮阳 457000;2.范县统计局,河南 范县 457500)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须通过改革释放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提高创新力、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适时反映“三新”经济发展状况、精准量化“三新”经济增加值是大势所趋。本文基于现行“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对“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进行探讨[1]。
一、“三新”经济的含义与定位
所谓“新”,与“旧”相对。“三新”经济以信息化、数字化、跨界融合、分享为主要特征,集新理念、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为一体,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官方定义是:“三新”经济是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2]。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宁夏时指出:“要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要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可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新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家统计局从2015年开始酝酿并逐步开展“三新”统计工作,这是由统计的职能和任务决定的。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加速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兴未艾,对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对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相关数据,经核算,2019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6192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3%,比2018提高0.2个百分点,比2017年提高0.5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9.3%,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5个百分点,“三新”经济正释放澎湃动力。
二、“三新”经济的统计监测与核算现状
(一)统计监测制度的建立
2016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经过将近一年的筹备,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2月20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2018年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三新”经济划分为3层,共9个大类、63个中类和353个小类,范围涵盖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分类标准更加明确[3]。由于本套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是存在交叉,即一个“三新”经济小类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一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也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三新”经济小类。为此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仅有部分活动属于“三新”统计分类的,行业分类代码做了特别标注。
2017年8月1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制度的建立,为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大力发展“三新”经济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核算方法的实践
监测制度建立后,国家统计局便探索开展“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并制定了“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办法,尝试进行初步测算。
所谓“三新”经济增加值,是指从事“三新”经济活动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1.核算方法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从生产方进行,根据基础资料状况,主要采用生产法、收入法、增加值率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核算。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中间货物及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核算公式为: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核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称为收入法构成项。核算公式为:
增加值率法首先要利用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直接计算行业总产出,然后用增加值率乘总产出得出增加值。其中,增加值率采用核算期上年度GDP核算数据,使用行业小类增加值率,如果没有行业小类数据,则使用所归属大类的增加值率。核算公式为:
相关指标推算法是指利用相关指标增长速度、第三方平台交易额等指标推算增加值的方法。对部分暂时无法获取基础资料或现有资料不能准确推算增加值的行业,如有其他可以用来推算增加值的相关指标,采用相关指标推算法。核算公式为:
2.核算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基本可按“三新”经济统计分类分为01大类(现代农林牧渔业)、02—03大类(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和04—49大类(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三部分,并以此为标准计算“三新”经济增加值的产业分类。除此之外,“三新”经济增加值还可按重点领域观察,其中有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三个重点领域。由于“三新”重点领域范围存在交叉,因此不能简单相加。基本表式见附表。
附表 “三新”经济增加值基本表
三、“三新”经济核算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分类标准之间不具备一一对应关系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单独看都非常翔实完善,但二者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是相互交叉融合。即一个“三新”经济小类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一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也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三新”经济小类。常规的GDP核算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进行的,“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打破这种分类和边界重新核算,无疑增加了工作量,加大了误差概率。
(二)“三新”经济内部之间存在融合交叉
“三新”经济之间存在交集,不能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者简单相加得出“三新”总规模,这样将会重复统计。在我国,一些企业集团(总部)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并购等方式快速融合新技术、扩张产业链,大量跨地区的新兴经济分支机构应运而生。按照目前“法人在地”统计原则,总部所在地区与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经济总量和新兴经济规模在统计时容易出现重复或遗漏现象。同时,现行以主营业务活动为依据进行分专业统计的模式,难以全面系统准确地采集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数据,一些作为企业非主营活动的新兴经济内容可能漏掉或错统。
(三)国家及地区“三新”经济测度存在不可比
“三新”经济并未实现从上到下的统一核算,对国家下发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所创新,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入“三新”经济的行业比例不同,造成“三新”经济增加值测算标准、口径不统一,省际之间难以进行客观科学的横向对比。如浙江省对“三新”经济的测度增加了数字经济、全域旅游、特色小镇、时尚产业等特色内容,并调整了国家下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部分内容,新增了金融租赁服务6631、控股公司服务6920、金融信息服务6940和其他未列明金融业6990的部分内容,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6930部分计入“三新”经济作为全部计入等。上海、重庆、贵州等地也在“三新”经济统计方面做了大量实证研究和探索,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制度各有增减变化,给横向对比和区域分析带来困难。
(四)“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数据获取困难
“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数据的获取,给统计部门自身和统计调查对象都带来困难。
对统计部门来说,尽管有制度可依照,但判定企业(法人单位)是否在“三新”经济统计监测范围内仍存在一定困难。在法人单位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一般通过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和零售业态等指标判断该企业是否应纳入“三新”经济统计监测,但这些指标无法精确判断企业的“三新”经济归属度。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跨行业经营模式或混业经营模式,要确定其“三新”业务活动占全部业务活动的比重,加大了认定工作的难度。再加上“三新”经济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外延在不断扩展变化,范围在不断更新改变,“三新”企业跟随市场调整经营活动内容和方式的节奏快于传统产业,统计监测显得相对生硬和滞后。
对微观个体来说,在原有统计报表基础上分离“三新”业务活动将增加企业统计人员负担,对基层报表的完整性、填报质量以及填表人员对“三新”经济的把握提出新的挑战。
(五)“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及增加值核算相对复杂,向下延伸可操作性低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对“三新”经济的定义及特征进行了明确,涵盖“三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3项重点内容,共29张综合表。其中24张综合表涉及“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20张综合表涉及分地区数据,报表内容丰富,涵盖性强,资料翔实,对获取统一的“三新”经济统计数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实际操作中,要完成这29张综合表,需搜集、加工、整理包括14个专业处室的调查数据,并在科技、商务、工商、人民银行、通信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取数。由于资料繁杂,对地市级来说较多指标难以取得,极大地影响了下级部门对本地区“三新”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对“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测算。
(六)对“三新”经济的界定难把握,监测、核算与“三新”经济的实际发展存在缺口
“三新”经济的“新”体现在这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在信息技术浪潮的推动下,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产业融合等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尚未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具有严格意义的“三新”经济概念,所以“三新”经济统计的指标含义及口径界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照,只能通过实践来探索和完善。而新成长起来的业态无法充分体现在常规统计中,成为经济核算的新挑战。
此外,“三新”经济活动主体分布广、规模小、变化快、监测难,“三新”企业量大面广,生得快、长得快、发展变化快,有些规模小的“三新”企业死得也快,加上一些分支机构跨地经营,这些都给统计单位入库和实时监测带来很大困难。
四、“三新”经济核算的几点设想
2020年以来,中央的一系列部署都在支持培育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孕育发展新动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线上课堂、远程医疗、在线办公等新业态加速成长,“直播带货”等异常火热,助力网上零售加快发展,中国数字经济迸发出充沛活力。此外,数字经济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基建”加速推进,不断激发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从当前看,国家自2018年开始公布“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及其在GDP中所占比重,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度与国家存在差距,地市级开展“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和核算的更是凤毛麟角,跟不上国家精心培育、加强鼓励新动能的需要。
制定一套全国统一、各地适用、科学规范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和“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客观准确地反映“三新”经济发展成效和现状迫在眉睫,不仅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精准决策的需要,也是人民大众的呼唤期待。就此,本文提一些不成熟的对策,仅供参考。
(一)重新划定统计标准
当前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既要按新经济分类计算,又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计算,从基层填报、行业分批、数据汇总到最终核算,每一步都非常烦琐。建议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在原有20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7个行业大类、473个行业中类和1380个行业小类的基础上,保持原门类、大类、中类不变,在1380个小类基础上增加新的小类,将所有小类划分为传统经济和“三新”经济两个类别,即每个小类一拓为二,各自编制小类代码。
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归属于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固体废弃物处置设备制造、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制造、环境应急设备制造、土壤修复设备制造、生物相关设备仪器制造等7个不同的行业小类,需要打破界限,重新区分这7个不同的行业小类有哪些可以归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3591行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重新归置整合为一个新的4位行业代码,作为“三新”经济的行业代码,无须再以“*”为标识界定“三新”经济。这样既保证了“三新”经济统计监测与传统定期报表的一致性,又为“三新”经济活动的不断成长扩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解决了对“三新”经济的界定难把握,监测、核算与“三新”经济的实际发展存在缺口等问题。
(二)完善名录库资料,纳入常规年度调查
将“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指标最大限度地纳入常规年度调查,尤其是一套表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改进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对行业代码和行业活动重新进行填报界定,以全面、准确、及时地甄别和界定“三新”经济调查单位,这也是开展“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和核算的重要前提。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名录库的管理,确保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不重不漏,积极鼓励和引导“三新”企业入库。
对联网直报企业实行全面调查,直接筛选、汇总各行业“三新”经济主要指标情况,按收入法测算“三新”经济增加值。对于非一套表企业,年度资料可能无法满足收入法核算的要求,可借助经济普查中相应行业的增加值率推算。
“三新”经济活动中,小微企业占比较大,可以将小微企业的“三新”经济统计向微观调查方向倾斜,建立抽样制度,挑选稳定、代表性强的样本合理推算“三新”经济数据。
(三)加强对新经济及统计制度方法的学习研究
做好“三新”统计监测工作,必须先弄清楚“三新”是什么,专业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以及企业统计人员,都要熟练掌握“三新”的内涵和特征。尽快熟悉方法制度,熟悉“三新”统计监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指标、基础数据来源、采集方法以及数据报送要求等。另外,“三新”经济是一个动态概念,特别是在现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的态势下,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我们必须不断学习,跟上时代步伐。同时要善于总结本地实践经验,为完善“三新”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提出宝贵意见。
(四)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
2018年“三新”统计监测制度中有10张表直接来自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制度。各部门为推动“三新”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搜集并掌握了大量涉及“三新”企业的信息和数据,行业协会和大数据公司也掌握了大量的业内信息。“三新”统计监测工作量大,涉及专业和科室多,要强化与专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协作,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解决“三新”企业入库问题,需要广泛利用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税务企业信息和企业法人库信息等行政记录,在此基础上,通过筛选进一步了解“三新”企业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