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健康教育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反思
2020-02-21寇楠楠
寇楠楠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中心,北京100069)
2020年1月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后简称新冠肺炎)引发的疫情在湖北武汉暴发,受感染患者人数与死亡人数每天增加,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场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全球多地也集中出现暴发式新冠肺炎疫情,多国疫情防控形势逐渐严峻起来。日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具备“全球大流行(pandemic)”特征。自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紧急部署,各部委、各级政府采取积极防疫措施,全国各地医疗队员驰援疫情重灾区武汉,社会各界、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捐款捐物支援湖北,经过全国人民、社会各界、政府等近两个月的防控,我国疫情形式出现了积极变化,新增确诊感染人数增速持续下降,治愈出院病例持续增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卫生事业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传染性疾病的认知与防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需从疾病本身、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刻认知与反思。其中作为关涉个人与社会健康与责任的健康教育也应引起关注。
1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贯彻“预防为主”医疗卫生方针和实现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被看成是“21 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战略策略[1],“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也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什么是健康教育呢?它并不是一个新兴概念,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初在美国提出时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教育,传授相关卫生知识[2]。直到20世纪40年代,这一领域开始演变为一门独特的学科。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健康教育定义为“有意识的创造通过交流和沟通的机会,从而增进有益于个人和社区健康的知识、发展生活技能,改善健康素养”。[3]2001年国际健康教育和促进联合委员会将健康教育定义为“基于科学理论有计划的开展学习和教育,为个人、群体或社区提供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机会,从而使其做出有益于健康的选择。”[4]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进一步将健康教育概括为“有意图地提供利于个人与社区健康的学习机会,包括一些旨在提高健康素养的交流形式,以提高健康知识,发展生活技能。”[5]学界也展开健康教育相关讨论,有学者提出“健康教育是就健康的议题对人们进行教育的过程”[6]。也有将其认为“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公民的健康素质,促使人们自愿地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和影响健康行为的相关因素,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7]虽然健康教育目前没有统一界定,但可以明确健康教育是以健康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活动或过程,它是基于相关科学知识与经验知识,为了提高人们的健康素质与水平,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对公众展开,促使公众自愿采取的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8]。
2 健康教育中生命伦理学内涵
2.1 尊重生命
生命论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是对生命本质和意义的总的观点和看法,既强调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强调在医学科技进步与社会需求中人的生命存在状态及其价值,这是对人的生命尊重的体现。健康教育本身存在目的即为提高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这是尊重人的生命神圣性、提高人生命质量的体现。基于医学模式的转变,健康教育从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对酒精、烟草和其他药物、伤害预防、精神和情感健康、营养、运动、疾病预防以及性行为和家庭生活进行健康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活动或实践过程以培养公众对于健康的知识、技能和对其的积极态度,从而激励人们尊重生命,改善和维护他们的健康,预防疾病,并减少危险的行为。此外作为围绕着人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种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者在普及健康知识与信息的过程中也应始终坚持着对生命的尊重。
2.2 健康责任
每个人对于自身的健康都负有责任。对于个人来说,正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上的需要所说,整个有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健康保障就成为人类要求满足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目的人的义务与责任。“在健康领域,个人负起责任可能有利于我们生命。因为健康和长寿是那么依赖一个人采取健康的生活习惯,鼓励人们照顾好自己,可能是使人摆脱疾病和避免早死的关键。”[9]除却每个人有维护自身健康责任外,也有维护他人健康的责任。这是因为人作为社会关系群体中的一员,并不是孤立而存在,“人是否健康决定于他们的条件和环境。我们住在什么地方,我们环境的状况,我们的遗传,我们的收入,我们所受的教育,我们与家庭、朋友的关系等等因素对我们的健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而医疗服务的可及和使用却影响不如上面那些大。”[9]所以公众应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运用相关知识预防疾病以维持和改善自身健康,也有利于维护他人健康。
2.3 健康关爱权
健康是每个人具有良好生活的基础。“健康问题的实质是健康关爱权(the right to health care)的诉求和保障问题,它既是一个重大的学术课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并因此受到伦理关注’。”[10]什么是健康关爱权?健康关爱权可以看成是作为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健康权的一种。我们经常将人的健康权的保障与医院建设与医疗服务相关联,但人的健康权的体现还应包括与我们健康生活相关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就将与健康相关的教育与信息看成是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underlying determinants of health)[11]。《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也谈到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健康关爱权为每个人都应具有得到健康关爱的权利,即享有满足自身健康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权利。但也有学者将这种权利认为是“一种派生的权利,是源自于国家政府医疗保障制度的义务”[12]。健康教育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激励公众尊重生命,改善和促进他们的健康,预防疾病,并减少危险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生命健康权。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作为公众养成良好生活、预防疾病等的一种促进方式,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于我们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来时做出有效的预防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体现出我国健康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后,健康教育成为了卫生事业与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发布,它是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发展中凸显的健康问题,如精神卫生问题、慢性病防治问题、安全与急救问题等。《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中“健康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4个方面;勤洗手、常洗澡,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等健康生活方式”,是我们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新出现的危急人生命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保护自己与他人生命健康的一种良好且有效方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了健康教育宣传,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教育手册》,从新冠肺炎相关知识、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出行防护、心理预防等方面梳理了相关政策、信息与知识,并基于防疫的认知与形势变化不断更新发布;此外也对新冠肺炎问题进行科普,都旨在通过加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维护人民的健康关爱权,并消除公众恐慌,保障社会稳定。
但也应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健康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是关于传染病等疫情防控知识缺乏。当疫情发生时,部分群众缺乏关于传染病防控的基本知识,公众场合戴口罩、减少聚集、开窗通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甚至因此与防疫人员产生争执,缺乏公众健康道德素养。在防疫新冠肺炎的特殊时期,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虽在一定层面上限制了个人自愿选择的权利,但从有效性、经济成本、公平性等方面来看,这些防控措施可使公民个人和公众社会受益,较大程度地控制了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从而避免了传染病的感染,是具有合理性的伦理行为。此外,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也是公民个人作为社会一员对人民总体健康的责任,是公民履行其公民义务表现。二是健康教育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为了提高公众健康知识,发展生活技能,健康教育通过多元化形式展开,包括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如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媒介宣传、政府部门和机构组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各类健康知识的传播等,这都为公众个人提供了健康教育的学习机会。但健康参与度、效果度等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仍存在不健康生活习惯,如食用野味的饮食习惯、熬夜玩手机与电脑造成身体免疫力低等。三是健康教育开展过程中未重视对公众开展生死观念教育。目前健康教育开展过程中,以传播健康相关知识、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不文明行为等为基本内容,但健康作为处于身心功能和谐、朝向自我目标的一种状态,也应包括公众生与死的正确认识,尤其死亡从古至今都是忌讳的词语,使得公众缺乏生命思考与死亡准备。当疫情出现后,产生了两种极端:处于死亡极度焦虑状态与对生死极度不负责任,从而加剧了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4 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事件中健康教育 的对策
4.1 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在帮助公众掌握卫生保健知识与技能的过程中,考虑到传统的健康教育途径开展的不适宜性,应充分运用多元化的途径,尤其是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国家健康教育相关机构与相关部门应多种形式(新媒体运营、App等)向公众传播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护知识与措施,提高公众对其的知晓率,并通过健康教育的正确引导,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与习惯,以养成健康生活、规律运动、自我心理调节的良好习惯。
4.2 增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意识
传染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影响着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传染性疾病产生的原因有多种,除却病原体和宿主本身原因外,气候变化、社会因素、经济活动等会影响传染病发生。所以在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要增强公众对于卫生防病知识,尤其是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部门也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预防控制。
4.3 加强公共健康道德教育
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尤其是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从各方面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提出了挑战。应看到对于传染性疾病的消除根本在于切断其来源。加强公共健康道德教育,以道德行为规范来约束人们在公共健康领域的行为,同时注重保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4 普及死亡教育
兴起于20世纪中期的死亡教育是对以死亡的本质、与死亡、濒死与丧恸相关的现象、情感等为内容的一种教育过程,通过这种教育,使得人们能够正视生与死,形成生死认知;死亡教育也是一种经验,这种经验具有正向的指向,帮助人们减缓死亡的焦虑。西方国家基于其丰富的死亡教育资源,能坦然的讨论死亡,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死亡教育体系。反观我国,死亡教育体系还是无比薄弱的。在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中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人与人之间的生与死是相关联的,势必会使得公众产生死亡焦虑情绪,生活在死亡恐惧之下。通过死亡教育,正确看待生命的脆弱性,坦然面对生死,克服死亡恐惧,以敬畏之心面对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