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和对策
2020-02-20全锐贺梅芳
全锐 贺梅芳
摘要: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兴起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并逐渐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途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民间金融与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先天的融资成本优势、手续便捷优势和零担保优势。应通过建立民间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扶持、构建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实施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交流等方式,促进民间金融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关键词:民间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它们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占我中国企业总量的98%,对国家的就业贡献率达80%,税收贡献率55%,GDP中占比超过60%,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目前,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扰依然是融资难问题,民间金融的兴起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重要途径。
一、近年来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及其界定
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渠道不通畅,借贷程序繁琐,发行股票债券更是难以企及,因而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融资难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计划(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获得率和满意度。在此背景下,各类民间金融机构随之发展起来。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一般认为,纳入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正式金融体制之内的金融活动为官方金融(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属于“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主要指银行、证券、保险系统、信用社之外的经济体从事的金融活动。央行认为,“民间金融相对于国家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这一规定可以从四方面理解:第一,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多为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的经济体,如农民、初期创业者、小微企业;第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三,民间金融的信用工具往往是不被正规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第四,民间金融一般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
二、民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
(一)融资成本优势
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国家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规定着标准化的放贷流程,企业在银行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银行来说小额贷款放贷的单位成本较高;此外,因为小微企业的信用度较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承担的信用风险,往往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更高的利率并要求企业提供足量的抵押物。
相对而言,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方式更加灵活简便,省去了抵押质押成本和其他融资费用,它们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水平、经营能力、资金需求量等条件制定个性化的贷款方案。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比较灵活,还贷的时间及方式可以双方约定,更有利于借贷双方达成协议。
(二)手续便捷优势
小微企业资金积累缓慢,融资需求具有频率高、数额小、期限短等特点,加上企业信用评级较低,在银行贷款时需要面对复杂的贷款审批流程,所需的审查时间很长,而且最终银行仍有可能为了降低风险而对其少发放甚至不发放贷款,这就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并因此错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的贷款流程比较简便,而且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均为小微企业,因而借贷双方通常比较熟悉,更容易了解彼此的要求和需求,从而大大缩短了贷款审批的时间,能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效性强”的特点。
(三)零担保优势
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担保物做抵押,而多数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强缺乏担保资源,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从而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民间金融对借贷担保物的数量及质量要求较低,担保物的形式也比较灵活。具有良好商誉和口碑的企业即使没有担保物也可以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显然这是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实现的。此外,有相当多的民间借贷行为成立的基础是交易双方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得借贷双方能够自觉遵守约定,大大降低了违约发生的可能,这种隐性的担保机制在没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内在地约束借贷双方自觉遵守协议,从而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三、引导民间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创新服务小微企业
截至目前,我国仍未从法律层面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民间金融仍处于相对无序的运行发展状态。由于缺少对民间金融的行业监管和法律约束,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必须加快在民间金融领域立法,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这对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和公众利益以及民间金融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对现行的民间融资机构的经营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划分合法与违法金融活动的界限,使其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基础上有序经营。同时应当注意,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应当对民间金融进行过于严格地限制,立法的目的是引导其良性发展,灵活性和创新性是民间金融最重要的特点,因而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不应过于循规蹈矩和严苛,应鼓励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在经营模式上的不断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二)加大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扶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问题上,民间金融具有正规金融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在实践中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手段。在我国很多省份的统计数据中,民间金融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超过半数的资金,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间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但是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尽快从政府层面界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建立适合民间金融特征的市场准入、担保征信、存贷款等行业制度体系,通过行之有效的鼓励扶持政策提高民间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地方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民间金融的现实情况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在满足一定前提的条件下,给予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平等的发展空间,在某些以小微企业为经营主体、回报率高的投资领域,应适当放宽融资服务的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能够更好地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三)构建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严控融资风险
由于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对民间金融的安全和信用监管,导致近年来地下钱庄、高利贷和非法融资等民间金融违法案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在逐步加大对民间金融业的监管力度,但是和正规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相比,对民间金融的监管还存在许多盲区,严重制约了民间金融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民间金融服务的创新与发展必须建立在健全的安全保障和监管体系之上,这是提高民间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效率的前提。健全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应紧密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由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构建严格的监督机制,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征信制度、存贷款制度、担保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等,对恶意逃债、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查处。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进行公开和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审核机制,通过加强对融资主体的信用监控,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建立对民间融资服务的一体化监管机制,包括市场准入、运作过程及退出的监管。民间金融机构应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自身安全防御能力,防范黑客攻击,保障客户交易的安全性,并在产品设计中尽可能增加对客户的金融风险提示等信息的引导,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四)实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在互联网时代,其市场特征、商业模式、竞争格局都将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展开金融科技革新。怎樣加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这是新时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任务。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是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民间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资源,根据贷款的小微企业授权自动抓取企业的电商交易数据,如现金流信息、物流信息等,对企业的访客量、交易额、用户评价等信息进行分析,通过特定模型转化为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需求、偿还能力等数据,通过精准识别和精确服务,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同时能够兼顾金融服务的广度、安全性和效益;可以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为小微企业主提供安全高效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创新。
(五)加强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流,规范民间金融渠道
受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及小微企业主自身观念的影响,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仍会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但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仍然很大,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民间资金是最好的补充。应当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的合作,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吸收民间资本,帮助它们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设计金融产品,加速民间金融行业的金融创新。民间金融机构可以委托银行推广小额贷款业务,以官方金融机构作为民间借贷活动的中介,使民间借贷行为可信度提升,银行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利润,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也得以降低。由银行、工商局、税务局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公开透明,减少小微企业贷款中信息审查的时间和费用。
此外,还可以通过银行搭建平台,进行民间融资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民间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具有天然的优势,通过政府的立法完善、政策扶持、严格监管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科技创新、行业交流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将会有力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民间金融的持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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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编号:17JK0421。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