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研究
2020-02-20米一帆
米一帆
摘要: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广泛运用,电子商务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机构的关键构成部分,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不过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对较高,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鉴于此,笔者主要对如何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同时罗列出部分有效路径仅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规制 路径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较为新颖,不过存在不少风险,像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只有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制才能够降低风险,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逻辑性风险规制
金融市场对资本的需求非常大。当金融市场无法满足融资需求时,就应作出战略调整。如将传统金融转变为互联网金融,转让债权及资产证券转变为新型金融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新的发展出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此时,若不合理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逻辑,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找到互联网金融、市场金融之间的风险差异,制定出有效规制措施,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对此,可采取事前审查经济主体、事后预防机会主义的措施进行规制。
另外,金融法的风险规制逻辑还包括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而融资者则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正是这种金融资产预期回报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融资资产匹配能力的匹配出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则应将其规制重点放在投资者风险特征之上,并从规制逻辑入手灵活应用常用逻辑规制范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一)加大互联网风险预防管控力度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兴行业,且并非简单的整合,而是以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为依托,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之上的,具有典型的开放性,各家互联网金融结构均可以在推出网上金融产品,也可以在多元、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下公开进行交易,以至于存在不少潜风险。要想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首先需借助网络技术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等优势,准确、全面分析互聯网金融风险信息和数据,及时了解与掌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加大风险预防与管控力度。这就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确定监测标准与明确监管标准,找准监管对象,并构建科学、严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这样通过制度的有效落实,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各类行为,解决因互联网平台虚拟化而造成的一些问题,并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构建一套规范、标准的电子智能化预警系统,借助智能化、动态化的监测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问题。而且要构建互联网风险协调处理制度,不断强化预防风险的管理意识,从而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与能力。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当前,在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已经建立较为系统、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诸如:美国运用的是两级多头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以联邦与州两个方面切入,全方位、动态化监管互联网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众筹平台和网贷平台,各个州再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并结合本州的法律法规构建符合本本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基于联邦视角来看,联邦存款、贷款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设立存款延伸保险制度,沉淀资金得以全面监管。对此,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工作中,可以有效借鉴国外实施的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督和控制网络资金流转,从最大程度上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监管机构还应管理好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行为,以免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让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更加秩序化与规范化,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在安全的环境下有效运转,将一些潜在的安全威胁消除掉。同时,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要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好管理区域和范围,以免监控空白或重复监管现象的出现,而且政府需鼓励各个监管主体主动运用新式监管体系,结合自身职责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保证监管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
因为互联网具有特殊的自由化、多元化与开放性特点,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律和规章制度是相当有必要的,如果放任自流随心所欲的发展,很多风险都会在无形中出现。在互联网金融发达的欧美国家早已制定完善的立法监督体系,在这里仍以美国为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众筹方式能够当作融资的一种途径,不过众筹平台应有完善的监管体系,有效管理众筹融资平台,同时做好防范风险工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因投资出现风险而为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国立法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国情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立法体系,为防范与预防互联网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例如,针对p2p这一民间小额网络借款做出严格限制,详细规定运作流程和交易方法,定期公开汇报风险情况,严格禁止出现洗黑钱、信贷歧视和欺骗性引导等行为,真正保证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还应增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的实施,提升监管力度,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出现的各种交易行为,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法律保障,严厉、坚决打击各种犯罪行为,逐步打造秩序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与合理化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四)做好风险转移与预警
互联网风险规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风险转移与预警系统。毕竟,互联网金融教育的风险较大,投资者净产值不高,且对融资者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的要求比较高。
首先,在风险指标选择方面,可参考以往惯例。比如英国《众筹监管规则》规定了P2P网络借贷型众筹最低资本金、风险资本金。而风险资本金比例会随着平台规模的增大而减小。英国2014年《众筹监管规则》指出可对融资者信用等级、债券风险进行公开定价。那么在大数据背景下就可将融资者信用等级、债券风险定价作为融资者评价指标。其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转移与风险预警系统,同时结合机构准确和内控规范,赋予融资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转移、预警。最后,还可利用信用风险定价、信息披露将担保、资金池、融资者信号传递方式转变为投资者鉴别信用风险的工具,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主业务的信用风险定价。
(五)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安全意识
目前,國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在监督和管理方面仍然力度不足,大多都依靠政府部门的约束,不过力量有限,还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用户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自律、实现自治,一起参与到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中,共同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从而更好的规制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强同用户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与反思,慢慢形成一套最公平、最适宜的行业标准,当作行业的规范来实施,既能够维护用户的切身权益,还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用户属于受益人,需要正确认识法律规范的影响力,多了解和掌握一些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约束个人行为,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另外,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用户需提升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建议政府部门扩大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力度,且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特殊价值,引领企业与用户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方法,全力构建安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三、总结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风险问题也随之而生,要从加大预防管控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立法体系及提升企业和用户安全意识等几个路径着手,全方位规制和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营造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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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190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