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时期汉阳铁厂对洋匠的认知、聘用与管理*
——以德培、吕柏和堪纳第为例
2020-01-19左世元徐秋意
左世元 徐秋意
(湖北理工学院 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3)
1896年,张之洞因经费不继被迫将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招商承办。为革除官办时期铁厂衙门习气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盛宣怀十分强调“人”的作用,故而在招商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贸易之道,“首在用人”,而对于商办企业,则“所有全厂各执事,均由商人选任朴实耐劳之人”。局中章程“一皆商号排场,绝无官气,更无挂名干俸等事”。盛宣怀虽保留了诸如督办、总办、提调等名号,但同时设立总银钱所、支应所、煤炭所、钢铁所、翻译所、监工所、材料所、案牍所、转运所、砖石所、工程所、巡查所[1]129共12个分工明确的机构,以适应商办的需求。其中,对洋匠的选聘与管理在铁厂创办初期无疑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一、盛宣怀对洋总管德培的期待和要求
汉阳铁厂创建时期,因钢铁冶炼在中国事属首创,设备和技术均系从西方引进,所以无论是煤铁矿的勘探、生产,还是铁厂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等均须仰赖西方,因而所需设备和技术人员多从提供国选用。“大举制铁炼钢,事属创办,中国工匠未经习练,一有差池,贻误不小,故必多募洋匠,藉资引导”[1]87,这就是张之洞大举引进洋匠的主要初衷。1890—1893年,铁厂兴建期,技术人员主要来自英国的谛塞德厂,总工程师先后为英国人贺伯生和比利时人白乃富。1894—1904年,铁厂建成投产后,德国在与英国对华贸易的竞争中逐渐占了上风,所以铁厂又同时引进德国设备和技术,所聘洋匠多由比利时郭克里尔厂(下文简称“郭厂”)推荐。洋总管德培是1895年张之洞函请清政府驻德公使许景澄,由其托德国克虏伯厂推荐而来。铁厂商办后,“断不能如从前官办样式,处处亏本”“总以得利为主”,盛宣怀首要的任务就是网罗人才,充实铁厂的管理团队,如聘请的中方管理人员中比较著名的有郑观应、张赞宸、卢鸿昶、李维格等,这些人或参与过洋务,对洋务有很深的研究,或留学海外,或是盛之同乡。对洋匠,盛宣怀主抓总管,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洋总管“乃总管开矿、炼铁工作事宜,华洋工匠悉听指挥”[1]118,在西方钢铁技术未本土化之前,是铁厂生产、建设和技术管理所倚赖的关键,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铁厂的生死存亡。这是因为铁厂从1894年5月开工生产至1895年10月停火,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仅仅生产了生铁5 660余吨,熟铁110吨,贝色麻钢料940余吨,马丁钢料550余吨,钢板、钢条1 700余吨。即使对钢铁质量存而不论,这5 660吨的生铁产量不过相当于2座炼铁炉2个月的生产能力而已[2]1395。另一方面,铁厂招商后,盛宣怀亟待解决的是企业资本的筹集。尽管招商章程给予投资者种种优惠待遇[1]134,但资本市场对投资工矿业深存疑虑,“商股闻风裹足”,因此招商情况十分不理想。盛接办后仍因“化铁无煤”,生产很不正常,半年便亏本20余万两[3]18。到1897年底亏空达70余万两[4]180。生产效益不佳和资本严重不足便是铁厂商办后面临的主要困难。
为扭转经营不利的被动局面,心急如焚的盛宣怀对总管德培寄予厚望,接管后的两天就一口气提出如下问题:
1)焦炭应如何办为最省?
2)生铁炉应如何两炉齐开?每出生铁一吨,应合何价?
3)熟铁厂能否得利?每出熟铁料一吨应合何价?
4)钢轨每日须造三四里,两炉尽造钢轨,每吨成本应合何价?
5)马鞍山、李士墩两煤矿应如何办,方能得利?
6)本厂开销应如何实在节省?此外各事,应如何整顿方能获利?即就此两座生铁炉,购用开平焦炭,每吨须合银十二两八钱,萍乡焦炭每吨至少须合银八两,通扯每吨合银十两以外,通年不使停工,通年能获利息若干?凡公司办事,必须通筹利益,立定章法,方能一一按照办理。
最后强调:“亟欲观看执事筹划心思,能否与本督办意思相合,方能与执事订立合同,派定职司办事也。”[5]70-71
在当时未找到合适煤焦的条件下,铁厂只能暂时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来寻求解决途径,所以盛宣怀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焦炭成本,当时还没有采用新式机器大规模开采萍矿,主要是从开平及外洋购买燃料时,焦炭的高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拖累铁厂钢铁产品竞争力;二是提高钢铁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占有市场,扩大销售以获取利润,从而缓解资本短缺困境。可以说基本上把握了铁厂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针对盛宣怀所提出的焦炭价格如何最省、如何开两炉、熟铁和钢轨价格及能否获利、马鞍山和李士墩如何获利等问题,德培均有比较明晰的认识和回应,还提出铁厂经费虚糜原因及节省的途径。可以看出德培似乎还是称职的。问题是,铁厂既然出现经费虚糜问题,作为总管德培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盛宣怀由此认定铁厂亏本是“诸人办理不善”,其中自然包括德培及其管理的华洋匠团队,引发了德培的不满,表示“不得不力辩”,称“在厂洋人,无分等次,凡中国官员所准者,无不竭力各尽职守”;尤其是对盛宣怀要看其“筹划心思”来决定是否与其订立合同和派定职司的威胁“断难听从”[5]71。最后保证“若不能胜任,克虏伯断不举荐也。此厂倘全照西法办理,将来可获巨利”[5]71-72。
需要指出的是,铁厂亏本的原因,若从客观方面论,经费不继和焦炭缺乏仍是主要原因;至于管理不善,则是由于官办时期的一套官僚管理体制的惯性还在延续,商办的新型管理体制还在调试、初运行和逐渐完备阶段,不能完全归咎于总管德培。
为发挥洋总管的作用,对其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盛宣怀专门制定了《德培办事条规》,作出如下规定:
1)德培遵守与湖广总督所订合同总监工程,但不能越其职分。
2)在厂惟盛大人及盛大人替人为伊上司,所谓制造股总董二人,为郑道台帮手,不得在厂号令。
3)所雇洋人及华匠归总监工调度考察,惟去留洋人须总办与总监工商定。倘此洋人或华人究竟应去应留,总办与总监工意见不同,即请督办定夺。在厂华洋人之已经开饬者,非总监工许可,不能再用。
4)无论何事凡关于厂者,皆归总监工经管,惟须禀承伊之上司。
5)倘厂中欲添雇洋人,应由总办函请中国出使外国大臣代雇,所有在厂洋匠薪水应由各洋人径向收支所领取。
6)倘总监工能裁减洋人、随时用华人代替,足证总监工为厂竭力节省之美意,局中人无不欢喜。
7)倘总监工与在厂员司或有争论,应请总办分断,彼此不得无礼[1]80。
可以看出:盛宣怀仍然承认官办时期德培总监工程的合同,即承认其身份与地位;明确规定盛宣怀是其绝对的上司;德培只负有管理华洋匠的职责,但制造股总董徐庆沅等人不受其节制,洋匠的去留亦需要与总办商量;德培与厂中员司发生矛盾,应请总办公断,实际上将其置于总办管理之下的地位。
二、德培能力不胜任总管之职
在与德培共事过程中,初入铁厂的总办郑观应逐渐发现其一些端倪。在与德培讨论过程中,郑观应了解到其在官办时期名为铁厂外籍总管,实际上并未充当过总办之职,因此做事不“十分用心”,对铁厂大局情形不甚了解。郑观应要求德培将铁厂每月各项开销及钢材产量详细列出,以便了解盈亏,但德培却说铁厂非小铺可比,计算不出。对此,郑观应十分不满,告诫:“凡创办一事,不论大小,必须先将出入数目列出,可盈若干,方可招股。”德培却说他不是总办[5]96-97,这应是郑观应考虑的事情,意在推卸责任。
根据德培的表现,郑观应逐渐形成了对总管之能和总管之责的一些思考。在郑观应看来,德培不止算不出铁厂每月的盈亏,还不知熟铁炉节煤之法,对他人的提议“竟然不以为然”,即使无私意,但绝不是总监工之才。郑观应甚至认为克虏伯厂明知德培才能不够,却推荐到铁厂当总监工,怀疑是为“恐不欲我中国铁厂收效获利,彼得多卖枪炮于中国耳”。由此认为:今后凡要雇洋匠,应派一熟谙机器洋文的员司,先往外国考究,查访有学问有历练并为众人所佩服,方可聘来;所用洋匠,必须“量才器使,庶免贻误大局”。郑观应还认为,铁厂所给外籍工匠薪水太厚。外籍工程师不是直接由外国而是由上海或安南请来,期满三年,除薪水外,还给其返国舟资及津贴。如德培从上海聘请的一名文案,每月薪水250两,期满还给舟资45两,计银300两,另给津贴两个月,计银500两,总计达800两之多,这是“津沪各厂从未有如是之过厚也”。正是由于铁厂所给外籍工匠薪水过厚,而其并不一定能胜任工作,为此郑观应认为铁厂总管应具有如下能力:1)应熟识炼钢、炼铁、稽查出货情况,应“考察匠师工人之尽职勤惰与否”,筹画“节省之法”,对所出钢铁之数应了如指掌。2)应严格执行总办吩咐之事,凡厂中事应与总办商议,所有定货开估价单,以便总办与客户的定货清楚明白,“总管犹总办之手目也”。3)不仅应精通炼钢,而且还应擅长商务,凡厂中所出之货,应知时价若干,客商定货当即照办,因此总管应经常与总办讨论。4)系总办联手,如所造物件核算利益等事,应慎重对待。所有洋匠,由其挑选,如有华洋工匠不听吩咐,轻则申饬,重则酌换。由于德培不具备上述能力,所以郑观应认为应悬重赏招募华匠,尤其是有外国机器大书院执照及已在某厂历练有年者到鄂充副总管,“以免洋匠朦蔽”。同时还应遴选通晓洋文之华匠往外国机器大书院读书,“入厂学习机器及矿师”,对确有成效者应奏请朝廷格外奖励[1]153。
此外,厂中员司亦陆续发现德培能力不济的问题。徐庆沅在致盛宣怀的函中说,德培到厂后,自己所管理的一切工作皆听其号令,未敢稍越界限,以免开启争端;只是将自己所见到的问题,随时禀请总办,函告德培酌夺。即便如此,铁厂接办一个月中每日仅炼生铁52.8吨,不能合算;即使每日炼生铁55吨,若尽造钢轨亦不敷成本[1]143。意即铁厂亏本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扭转,表达了对总管德培的不满。需要指出的是,生铁和钢轨的不经济主要是焦炭成本过高,这绝非德培所能左右,而且是长期影响到铁厂钢铁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直到萍矿的大规模开发。不过,在盛宣怀接手之初,很多人都将铁厂亏本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德培未能很好地筹划产品的盈亏问题。萍矿委员卢鸿昶更是明白地说:总管德培责成甚大,其得力与否为华洋众匠勤惰之所归,即为铁厂隆替之所系,“宜如何提纲挈领,商筹妥办”。批评德培从不到厂,全厂应办事宜概置不问。卢鸿昶还听说德培向众洋匠布散谣言,说一旦他们合同届满,即当辞去,由此导致洋匠懒于工作,众华匠亦因之松懈。如此则会“泄沓成风,贻误要工”,其“居心殊不堪问”。直言不讳指责其“大权独揽,事无巨细,必须禀命而行”,而“又桀骜不驯,遇事掣肘,是有该匠在厂,非徒无益,直以为害”,恳请盛宣怀将其“立予罢黜,以除大患,厂务幸甚”[5]142。
针对徐庆沅提出的铁厂生铁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的问题,德培认为是工匠太多所致。他指出:生铁每吨作价25两,钢轨每吨价约50两,如欲减轻成本,与洋轨争胜,工匠人数及工食等类开销过高,以致钢厂和化铁炉到了“非整顿不能减轻生铁成本,使与洋铁相等”的地步。他认为,工匠人数太多,做工太少。由于工匠工食论月而不论日,以致往往有不到工的弊端。对此,徐庆沅表示同意,但同时认为工匠工食之优,主要是洋匠而不在华匠,“今若将熟手华匠裁减工食,势必令其自退,目下虽省工食,而将来洋匠永无裁撤之日,钢轨成本从何减少!”若要真正为铁厂节省,德培所要做的是,应该留熟手华匠,以备日后接代洋匠,如此钢轨成本则可望减少[5]207。郑观应不同意德培所提出的裁减钢厂、化铁厂之华匠,从而加增小工、长工工食的办法,只赞同将无用之华匠裁减,不必减其薪水,“择其勤力之小工升为长工,以免或作或辍,余可照行”。面对德培“必须照办”的强硬态度,郑观应责备其“不可偏执,必须妥商”,毕竟自己较德培更熟悉华工情形,“若办理不善,尔固咎有应得,我亦不能辞其责”。德培认为郑观应在日削其权,“更滋不悦”[5]222。在郑观应等看来,德培的很多行为就是“刁难”,因此德培与郑观应关系“情如水火”。不过,郑观应为了顾全大局,仍叮嘱李维格等“当善为敷衍”,否则更难共事[5]209。由此郑观应更加坚定德培“只知炼钢,余无所长”“暴躁刚愎,虽有片长,亦当为人所弃”的看法;而且德培曾声言是盛宣怀不准其革除吕柏,与盛之关系亦“情同冰炭”。鉴于此,郑观应与李维格、徐庆沅等都有同感:洋匠不宜管理工程,因其人地生疏,不知中国实际情形,且手段亦大,不如翻译外洋冶炼钢铁之书,“应备采取”,同时聘请上等铁矿师、上等煤矿师、上等化学师、上等炼钢师、上等化铁师及上等机械师各一名作为顾问,可以消除扞格、糜费等患[5]224-225。
不仅如此,德培与铁厂高炉炉长吕柏关系亦势同水火。德培与吕柏虽同为铁厂效力,但两人之间矛盾甚深。据卢鸿昶观察,某日德培、吕柏同在卢处大餐,散席间回寓所,谈起旧事,“各存意见,愤愤不平”。次早吕柏对李维格说,“我不说德培,德培乃说我闲话”。德培却在卢鸿昶处说吕柏“不以其为上司”[5]101-103。另据郑观应观察,德培、吕柏积不相能已非一朝一夕,如5月30日化铁炉水柜炸裂,德培去函询问吕柏为何不即报闻,后屡次函问炸裂情况,吕柏置之不复,直至傍晚始行报知,但为时已晚。虽然吕柏后来函辩白,说水柜炸裂之时,自己终日忙乱,无暇作函报知德培,及柜修好当即报知,但对吕柏实属蔑视上司的行为,德培希望郑观应致电盛宣怀将吕柏撤职。郑观应则认为,当水箱爆裂之时,吕柏不遑即报,实属“情有可原”,但德培“挟恨不谅”,拟将其撤职,“未免迫人太甚”,估计盛宣怀也不会同意[5]167。德、吕之间的矛盾势必会影响铁厂的正常生产,给铁厂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
后来盛宣怀在辞退德培致克虏伯公司的函中陈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能力不足、逞凶、虚糜浪费、不胜任总管之职[5]474。这在后来的事实中也得到了证明。德培被铁厂解职后,正值日本新建八幡制铁所,急需一名德国工程师,因此他应日本的邀请出任制铁所总监工。日本政府付给他的薪水是19 200日元,两倍于日本首相,结果也因对其工作不满意而于1901年4月将他辞退[6]58。
三、铁厂对德培、吕柏去留的决策
铁厂高层必须在德培与吕柏之间作出抉择。对吕柏,其在铁厂任期行将结束,故李维格与徐庆沅曾试探性地询问其合同期满后是否有留下来之意愿。吕柏表示,如与制钢洋匠卜聂同留两年,但不归德培监管,便可留下。实际上,郑观应希望吕柏能留下来继续工作,但又担心遭其要挟,故遣人代询:“尔果欲再留,不可要挟,前所言各款皆不合理,若欲再留一年,于尔有光,于德培减色,有何不可!”此际,吕柏提出条件三款:一是化铁炉归督办、总办节制,总监工德培不得过问;二是洋匠目两名,薪水每月各40镑;三是其与两匠合同皆展期至1899年4月1日。郑观应认为:第一款因碍德培合同,恐无法做到;第二款匠目连斯,前经德培说其多病,期满宜嘱返国,已电商盛宣怀准其所请,今又留他,德培必不服。吕柏人虽认真,但“言多铺张”,若准其要挟,恐为人轻视,后事难办,因此铁厂一致认为“万不可从”。徐庆沅表示,若吕柏辞退而下手未到,自己可替代一二月应该没有问题。正是如此,郑观应明确告诉吕柏:第一款有碍德培合同,不能同意;第二款连斯不便再留,其最多只可再留一年,并警告说如其不遵,即电告致英国谛塞德厂另外雇请[5]306-308。尽管如此,铁厂并没有明确拒绝吕柏,是为预留转圜的余地。
对德培的能力,铁厂普遍感到不满意,而盛宣怀更认为其性情暴躁,器量褊浅,绝不为厂用心,“弟想总监工毫无调度,心不向我,贻误无穷”,提出另请美国人或比利时人担任总管,表明盛宣怀已有辞去德培之倾向。另外,铁厂也考虑到若生铁炉另雇工师,薪水比吕柏虽可降低,但此炉吕柏已熟悉其性格,故盛宣怀决定迁就吕柏,同意其所提条件:第一款只须密告德培是暂时的,以此暂时稳住德培和吕柏。至于化铁欲用两匠目,在来年拟开两炉的情势下亦不为多;但须订明连斯有病须另换。即电郭厂,请其代觅一名化铁工师;建议郑观应密询吕柏去留实意,如实在留不住,亦要留他三个月,待新工师到后熟悉一切方可回国,此“最要关键”。虽然徐庆沅有替代吕柏工作一二月的承诺,但盛宣怀仍不放心,请其密询哀敷郎子、连斯二人,“所关甚巨”,并“深悔七八月内停炉之时未与吕柏先订合同”。盛宣怀由此颇有感慨:“洋人竟无君子,弟以真心待吕柏,宜乎受其要挟矣”。郑观应建议应从英国梯细厂雇一好洋匠来,因为化铁炉是从该厂所购。有人建议,英人较有规矩,总管用英人为好。盛宣怀决定还是暂留吕柏三个月,“方觉放心”。还有人提出,德培是因为与吕柏不合,才“心不向我”,今既已决定辞退吕柏,已合德培之意,此时应重用德培,使其专注于钢铁事宜;且钢匠目均是德国人,若更换别国总管,又恐与钢匠不合。为此,盛宣怀还专门查看了二十八号的德培来函,推荐贝钢厂、钢轨厂与化铁炉都是洋匠目和洋匠各一名,较前之所荐洋匠数目有所减少,若果能如此节省,“彼肯真心向我办事,亦不妨再试数月”。盛宣怀乐观地认为,如此既辞去吕柏,节省薪水,同时又暂时留住了德培,“以试其心”,这是一个不错的方法[5]312-313。
问题是,即使多方妥协,要暂时稳住吕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吕柏对所提条件丝毫不让步。郑观应担心,虽然徐庆沅保证可代替吕柏一二月,一旦与吕柏决裂,化炼铁炉出现意外,自己则百辞莫辩。盛宣怀派李维格告诉吕柏想留他,只是提出条件中,第一第二两款于本厂有碍,“万不能从,必须删去”。吕柏同意第一款可以删去,但要求郑观应和盛宣怀答应德培期满不能再雇;第二款由郑观应到沪给连斯说情,如不便再留,仍请求德培同意吕柏另雇一人,因为化铁炉日夜做工,非两人不可。郑观应同时警告德培:“尔与吕势不两立,如去吕,新手未到,化铁炉事尔能代理乎?”德培表示自己可以代理[5]314-315。
郑观应征求对吕柏去留的意见。张赞宸认为,吕柏办事尚勤,但此次要挟太甚,若同意其条件,“恐蝉联后倔强难制”;同时,“合同色色依他,将来用洋人之日正长,深恐效尤为患”。棘手的问题是,德培平时“行不副实,刚愎自用,挟私任意”,故各董认为“若令德培代管,深恐不妥”,且其“暴性更张”。因为吕柏究系熟手,化炉关系甚大,而且盛宣怀正在创办铁路和招集商股,因此不能不慎重。若真正辞退吕柏,可一面速从英国谛塞德厂雇请工匠,一面责成徐庆沅暂代。因此各董所争论的关键不仅仅是吕柏去留的问题,首先在于德培能否代理的问题[5]315-317。
郑观应亦表达了自己对吕柏的看法:“言过其实,性情桀骜。”指出:化铁炉事本不甚难,而吕柏故意极言其难,是为“欲恐吓同人不敢轻视”,李维格、徐庆沅均“知其伪”;还以蔡锡勇所言“求一识炼钢炼铁全厂事务颇难,只识炼铁者不难”为根据,表达“留德去吕”的建议。李维格虽与德培积不相能,但从铁厂发展的大局出发,仍建议留下德培,因为铁厂急须炼钢,钢厂洋匠多是德人;德培知晓马丁新法,“现在各事俱是问他”。提出若留下吕柏,德培“必诸事不顾”的顾虑[5]326。为暂时留住吕柏,张赞宸还专门访问了吕柏,得知其在比国领事的干预下,已改变了先前丝毫不让的强硬的态度,同意合同照联,连斯、哀敷郎子均留,不再另加辛工。张赞宸还直接表达盛宣怀嫌其桀骜不驯,要求其改掉脾气方能商议。不料吕柏竟愿意改脾气,不再桀骜,遇事熟商。 经过协商,吕柏同意:第一款准让;第二款两匠均联不加薪,如退连斯,由其照连薪电雇一人,哀敷郎子加至四十镑,俟旧合同满后再加;第三款合同订两年零两月。盛宣怀与比领事商量,基本上同意了吕柏的条件[5]331-332。显然,盛宣怀权衡利弊,已经作出暂时留住吕柏的决定。
郑观应将各董“留德去吕”的意见报告给盛宣怀并强调:各洋匠如不听从总监工调度,理应开除;总监工有劣迹,不遵合同办理,亦当革换。而吕柏连斯不听德培号令,彼嘱开除而我复用,结果是各洋匠亦不服其号令,是“长刁风而启恶习”,使得德培为难,有碍大局。郑观应还颇为不满地说,既然盛宣怀意在留住吕柏,当托驻欧公使罗丰禄或伍廷芳在外国悉心觅一有学问有历练、老成练达之人替代德培。严格地说,这更多的只是郑观应对吕柏的个人倾向,并不代表各董的立场,更不能代表众洋匠的态度,因此郑观应担心与“众论不合”,没有对“对众人说破”“恐犯众怒”“如有不测,适承其弊,必为众人所归咎”[5]334。
铁厂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就要相应的改变,所以郑观应“为大局持久之法”,提出总监工必须慎重遴选,拟请派李维格到英国各机器厂访查,选聘总监工及钢厂洋匠各一人,订明合同[5]345。问题是,盛宣怀对辞去德培后铁厂工作的开展没有头绪,因为“总监工系某国人,其手下亦必用其熟识或本国之人,此各国通病,非但商家如是,即各国首相用人亦复如是”。不仅如此,对铁厂应添钢厂匠目,德培催促再三;钢厂洋匠多,且需轨颇急。另外,德培似知铁厂已决定留下吕柏,已有不悦之意[5]349-350。
留下吕柏已成铁厂的共识,但绝对不能对其要求“色色俱允”,为此,张赞宸提醒盛宣怀,因吕柏以盛宣怀与比领事相商的结果为尚方宝剑,所以今后“所言口吻必紧”;若吕柏坚持以比领事函电作为筹码,即表明其桀骜狡猾的性格无法改变。鉴于此,张赞宸与李维格的态度是,参照北洋铁路雇用洋匠合同,并为吕柏专门缮就一份合同。合同本已对吕柏有所迁就,而其却将所定合同寄交比领事改订,这引起了张赞宸的强烈不满:“比领事不过介绍,如何竟将合同寄与改订?”直斥其作为“实属无理”。张赞宸继而指出,对吕柏的迁就却换来怨恨,因而此次若对删定合同一切从宽,是“授以日后跋扈地步”,请盛宣怀一定要力拒比领事。倘若此次合同按照吕柏的要求改在沪签订,今后厂中的洋人必难驾驭,实为事局攸关。请盛宣怀一定要告知吕柏:如总办在厂归总办约束,如不在厂归代理者约束,“必如此方可与共而免掣肘”,因为“从来洋人所重全在有权无权,以定从违”[5]360-361。
通过对德培、吕柏去留问题的讨论,铁厂对称职洋总管有一个具体认识。翻译谈汝康认为:总管之责任,“似易而难”,铁厂可以选择通晓西语且在铁厂工作多年之人派遣到国外学习总管之业务,“厚给薪银,不时须与洋人讨论,如有所得,即登之炼钢日记”。若照此实行,不到两年的时间,并自能领炉独炼,“可以毋须西人”。这样不仅可以免受洋匠的牵制,同时可以为铁厂节省一大笔开支,不失为培植人才的一个重要方法[5]327-329。张赞宸认为,德培表现出无实力办事之心,遇事推诿,无法推诿者则敷衍了事。现值造轨的紧张时期,照此情形恐误要工,“既据辞差正可趁此速去”。由此感慨:“用洋人难,用总管更难,倘每厂能得一好工师,虽无总管亦妥”;“如用总管不得力,牵制各厂,关碍大局,白乃富、德培即殷鉴”。提出当此整顿之际,聘用洋总管一定要慎之又慎,“所最怕者去一德培而仍换一德培来耳”。张赞宸再次呼吁盛宣怀对洋人一定要按照合同管理,“不如此不足以操用人之权,挽前局之弱”[5]367。洋矿师彭脱亦向盛宣怀提出洋总管应具备的能力及薪水问题。彭脱认为,作为洋总管,应于炼铁、炼钢、厂务、商务均有阅历,薪水每年约2 000英镑。对于称职的总管,铁厂应加以善待,给予拣选、管理洋匠,同时兼有全权管理华工的权力,但凡定薪水、撤差匠人等事,应与总办商量。他指出:能赋予洋总管全权,是“顶好之法”,对厂务有益,这是因为总管所选用的洋匠,一般二三年后都可教授华匠,最终达到顶替洋匠的目标。他提出:如盛宣怀欲定一班洋匠,应先聘定一总管,并预先告知其关于厂中凡一切铁价、钢价、华工薪水等账单,以便确定能否雇用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在洋矿师聘用方面的盲目性[1]147。随后,彭脱致函补充说:总管察看厂务,应立思节省之法;所出钢铁,无须细问,便可知悉。“总办吩咐之事,渠应照办。”“厂中事,与总办商议。”“所有定货开估价单,俾总办与客人定货,均得明白。”“总管犹总办之手目也。”[5]161-162从侧面亦反映德培作为总管是不称职的。
四、堪纳第继任铁厂总管
辞退德培已成定局,铁厂开始考虑美籍工师堪纳第是否胜任总管之职。对此,马鞍山煤矿员董汪应度指出:“洋匠欲为进身地步,往往喜出大言以欺人。”堪纳第究竟本领如何,一时难于考察。建议先令其到厂,详细审视机炉,将应因应革事逐一条陈,与在厂洋匠及制造华董,互相辩难,若其识见高超,暂与试验一二事,试之有效,则与之订立合同。但须预先订明机炉等何项应略为添增、何项应略为修整,不可一入手便大兴工程,致糜巨款。“盖此亦系洋匠惯伎,一则借口购器未到,可以迁延岁时,一则经手厘头,借堪肥润,故此着不得不防。”[5]375-376郑观应亦提议慎选总监工,一方面是总监工无权断难于事,“于局无益”;另一方面总监工新来不知情形,不与总办商量,开除一人,则合厂停工,吃亏颇重[5]380-381。对此,盛宣怀的态度是:总当以生铁炉或停或开为主脑,决定堪纳第暂留三个月,作为铁路、铁厂参赞,考究一切办法[5]384。
盛宣怀十分急切,指示郑观应等直接使用堪纳第。“堪纳第自有本领,望即询汉厂,现开一炉造轨办法,如何能不亏本?并询得煤矿后,布置大冶办法,速寄两节略,能有把握,用堪则去卜(聂),不宜专心与堪考校。”但郑观应等并没有放弃对堪纳第的观察,“官应与黄翻译日来察看堪纳第,其人品和蔼,其办事认真,其才艺诚如一琴所云系钢铁世家,其兄现为俄厂总管”[5]448。明显持肯定和乐观态度。徐庆沅却持完全相反的看法,堪纳第虽据其自称“钢铁世家”,但是听其议论,发现其系门外汉;而且卜聂对其能力亦表示怀疑。据徐庆沅称,堪纳第倒用光色分原镜察看炼钢火色,这是老斫轮手不应该用的方法;堪纳第还条陈盛宣怀,说马鞍山煤中之灰,可用机器洗去,“核之化学之理,万无此法”。据此,徐庆沅认为堪纳第“大言欺人”,提议乘卜聂等期届满之时,令其代办钢厂一二月以试其艺,恐如白乃富一流人物,事事须人料理,会给铁厂带来更大的亏本[5]458。但盛宣怀等不及了,明确告知郑观应:现在铁路需用鱼钉板等急迫,将先前由徐庆沅管理的熟铁、钢货两厂交给堪纳第总管,“以免推诿”。仍同意徐庆沅管理华工,与堪和衷共事,否则,只得将华工亦全部交给堪纳第调度。“洋人本要给予全权方能得力,我辈岂不知之!”这是因为洋总管德培不肯办事,熟铁、铁货两厂去年七月曾交给徐庆沅管理,试办半年,“尚无成效”[5]466-467。盛宣怀已经意识到铁厂管理方面华洋相互牵制和掣肘模式的局限性。
尽管堪纳第“忠勇,究竟言不由衷,有功则归己,有过则归人”,郑观应对其还是有些担心,因而在合同上比较谨慎。矛盾开始产生于合同拟定上。郑观应说,堪纳第自拟了一份合同,因所提条件过分,遭到了其驳斥。后因郑观应不悦,且经过美国领事核正,竟又提出“辞工必须三年咨照”之语,企图“移祸于人”。郑观应认为堪纳第“权术太多,欺朦太甚”,如不遵昨拟之合同稿,或非熟悉矿务事,均作罢论,不可迁就。如欲去堪,宜先与卜聂先定六个月合同,必须载明管理贝色麻钢、钢轨、熟铁厂、铁货厂事。因由堪派其管理已数月,自应照常办理[5]519。后听郭厂来信说,卜聂须有好手帮助方可,提出如“堪去,局面又变,不得不暂用卜聂”。郑观应建议盛宣怀在上海与和丰总管密商,委托其兄雇一上等炼马丁、贝色麻两钢厂工师,大约三四个月可到汉替代卜聂,这样就可以不为堪纳第所要挟[5]511-512。
堪纳第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年轻阅历浅,办事虽勇,不知条理。”由于近日七厂无华匠监工,堪纳第只嘱威德兼顾,结果管理不到位,偷懒的华匠甚多。这正好验证了先前郑观应对堪纳第的提醒。所以郑观应在与堪纳第签订合同时,明确“用人工程等事必须与总办商办”,是为防止其被人蒙骗;如与堪纳第决裂,请盛宣怀还是按先前的决策,“先与卜定,仍旧管理贝钢、钢轨及熟铁厂事,一面密示官应代为布置,当设法激励各匠认真办事,勿为堪笑”[5]526。由于盛宣怀决意雇用堪纳第,所以经过再三磋磨,准其缓辞威德,已命其当面画押。既然“本厂已有总监工,一切工程理当归渠总管,以专责成”[5]532。
正如郑观应所言:“洋人未入手时无不性情和平,入手后则刁蛮真形毕露。”堪纳第初订合同已要挟过分,尚不自知其无情无理,可见其居心太狠。“其意要总握全厂之权,虽小节亦不相谅,动以工程挟制,谓事权不一,呼应不灵,如有延误工程与伊无涉等语。”郑观应由此认为其“非事理通达、心平气和”之人,颇难共事。结果许启邦将此事告知堪纳第,堪遂对郑观应大肆咆哮,郑观应警告堪道:“许欲借尔之势而欺压我辈乎?我华人最忌如此行为,尔欲救之反害之,况渠尚有短处不便告我,曾直言相劝以期省悟。”堪纳第乃悻悻然而去。为避免决裂,郑观应还函告黄赞庭安慰堪纳第[5]534-535。对于堪纳第,郑观应仍提醒盛宣怀,铁厂洋匠较多,工程较大,一定要有总监工,因此“雇得好总监工,于大局有益,如雇得不好,于大局有碍,不得不审慎,宁迟勿错”。郑观应肯定堪纳第办事认真,性情较德培和蔼,但认为其办事“似无条理”,“是年轻阅历浅所致耳”。郑观应向盛宣怀明确:用人买料两端,堪纳第必须与总办商定,“万不能迁就”。因为总监工只知洋匠优劣,不知华工性情,恐误听奸人之言,是非不明,赏罚不公,凡有好手华匠,必不为彼用[5]526。
通过多方磋磨,堪纳第始愿同铁厂签订合同,主要内容是:堪纳第管理汉阳铁厂,每月薪水200镑;铁厂整顿后,由所获净利提给一分,将来拟设之新铁厂所获净利提给五厘,作为酬劳;只遵盛宣怀一人之训条,他人不得干预其事;等等[5]510。后又补充:若堪纳第与督办意见不合,彼此均可先三个月告退;所有工程、工匠均归堪纳第管理,但进退工程师员董须与总办商定[5]515。可以说,堪纳第已经拥有管理铁厂工程和工匠的全权,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据铁厂继任总办盛春颐反映,堪纳第自入厂监工已经有五月了,“诸多縻费废弛,有意侵揽不应管之权,”“受欺于不肖华人,而不辨黑白,不受商量,”“视铁厂为利薮,纵宵小以作奸,朋比欺朦,甘言饴主”。他向盛宣怀直言“将堪纳第决然舍去”。另外,堪纳第在采办和用人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总办不能问,员董不敢言”。厂中吕柏、卜聂、拉夫、勃沙尔特等辈,均不为其所用,相持不服。仅恃一庸庸威德为之主裁。威德一去,即束手无策,合厂皆知之甚详[5]610-611。此事引起盛宣怀的警觉,为此曾委托黄赞庭警告堪纳第“不必过于揽权,”“只要认真做出工程来,我便信得过他,否则我不信他。”“今又要揽管东码头,大约用心只在揽权,不在办公,实属可虑。”[5]599“堪、卜势难并立,尚易设法,所望堪言行相顾,慎重有条,方能胜此巨任。”[5]505另外,“堪与各工师不对”,因“近来各工师洋匠见其本领太浅,诸多外行,无不轻视,故各工师凡事皆来与应商办,不愿与堪商办”[5]599。由于堪纳第在铁厂工作期间,“事多掣肘,在此无用,似有去意”[5]690。堪纳第与铁厂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实际上只干了一年即行离去。此后,铁厂再也没有雇洋总管了。
五、铁厂对洋匠的认知与管理
(一)对洋匠的认知
汉冶萍洋匠大致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购买机器或设备所在厂家的推荐,如德培为德国克虏伯工厂推荐。二是从安南或上海等地请来[5]186-190。三是外国领事的推荐,如炼钢匠卜聂即为比利时领事所荐[5]391。四是托驻外公使寻觅[5]334。在聘用之前,铁厂对洋矿师的能力并不十分清楚,而洋矿师很多是为图高薪而来。另外,许多洋矿师还存在个性或品行方面的问题,如郑观应明确地说,对能“独当一面”的洋矿师,还必须“考其操守”[5]366;总监工必须“品行端方”[5]518。对洋匠,郑观应的总体评价是:“惟各洋匠除威德外,皆不诚实。吕柏虽属认真,亦桀骜不驯,动辄恃气,且与德培不对,不顾公事。德培性情暴躁,器量褊浅,时与吕柏为难,绝不为厂用心。卜聂为阴险小人,唆扰德、吕不时龃龉。”[5]252
综合所聘洋匠,铁厂高层逐渐形成一些共识:一是不称职。徐庆沅称,“官办之时,洋人多至四十余人,月费一万余金,求其能办工程者,惟吕柏、司毛、威德及各厂匠目数人而已,余皆月费廪禄,一无所能”[5]245。吕柏惯说大话,不求实际[7]58。这种情况在官督商办初期仍大量存在。二是蛮横霸道。郑观应认为,洋矿“皆好揽权恃霸,”“初到性似和平,久则渐形桀骜”[5]492。英国矿师贺伯生因“骄慢”而被逐[5]460。总文案赵锡年认为,“洋匠蛮横无理,毫无顾忌”[5]152。三是喜欢揽权。郑观应说,凡洋人“无不好恃霸揽权”“大权到手,则任性妄为”[5]531-532“查斐(礼)喜多事权,无才足济,……为要索全权,不遵总办调度。”[4]215德培、堪纳第均为典型的例子。四是妒能嫉贤。“洋人遇事把持,于华匠中见有杰出之材……又必借端斥退,动遭嫉忌”,如华匠李治平就遭到了卜聂的排斥[4]170。产生上述问题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除所雇洋匠个人的性格和品行外,思维上往往夹杂对华(人)的傲慢和优越感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外国驻华领事的干预
汉冶萍所聘洋匠中,有一部分有外国驻华领事干预的影子。如铁厂辞退德培,聘请堪纳第为总管后,比国驻汉口领事法兰吉煞费苦心,与美国领事展开角逐。铁厂高层在决定辞退德培总监工之职后,法兰吉立即拜访铁厂总办郑观应,询问是否聘卜聂为总监工,“其意总想无一不由比国商办”。但卜聂于钢事不精,“恐不能兼马丁钢”,盛宣怀没有同意[5]405-406。随后,法兰吉又向盛宣怀提出延用比国考甫铿厂洋匠为铁厂总监工,并开列应用洋匠名目清单[5]412。事实上,铁厂高层比较倾向于雇英国工师,因为“英人较别人正直,而炼钢好手亦多”。因芦汉铁路是向比国借款,所以铁厂洋匠须用比国人,以免“通同作弊”,但在比国借款未定的条件下,铁厂所雇德、比工师各半,还拟托郭厂雇一炼钢好手,“以归一气甚善”[5]513。在获悉这一消息后,为使吕柏、卜聂能继续在铁厂工作,法兰吉甚至代理二人与铁厂续签聘用合同[5]517,以为将来出任总监工作铺垫。铁厂决定聘用堪纳第为总监工后,法兰吉“力饬堪纳第之非”,而美国领事却极力“党护”,因此使得堪纳第初索月薪200镑,已超过三年平均每月150镑的约定。在听说堪纳第与郑观应存在矛盾后,法兰吉致函盛宣怀,称矛盾的产生“不能归咎他人,惟咎在堪纳第身上”,直接提出总管必由郭厂推荐,如是则铁厂人员均归为同国最得力之人,若盛宣怀欲向比国聘请能干总管,表示愿为代转[5]601。在未得到盛宣怀的积极响应后,又直接与铁厂继任总办盛春颐交涉,说万不可令堪纳第再来管厂,恐各工师不受其节制,“必须与之决裂散场,于大局实有关系”。保证:若由其推荐比国总管,“情愿与华总办遇事商同办理,无不尽心竭力为铁厂生色,如有不受华总办节制,以及办事不力,尽可告知该领事,随时严为督责”。甚至威胁:堪纳第系美国人,若再添美国工师,可能对芦汉铁路事宜不能顺手,因为该路多为比国人承办,恐对美国人在厂所出钢轨“必多挑剔”;堪纳第为总管,“不独比国工师不服,即各国工师亦均不以为然”[5]620。
汉冶萍厂矿处于长江中游区域,是列强极力渗透的重点区域,并将此作为侵略中国的支点。最先在汉厂抢占先机的是德国,由张之洞聘用的德籍矿师赖伦在勘矿过程中发现了大冶铁矿,并报告德国政府,由此引起德政府向清政府及张之洞提出要求获得该矿开采权的外交交涉,但遭到了拒绝[8]761。不过,张之洞随后聘用大量德国矿师,使得德国的势力得以向铁厂渗透。德国在长江中游的成功,引起英、比、美等列强的嫉妒[9]163。由于德国矿师在铁厂专横跋扈,引起张之洞强烈不满,遂引入比、英、卢等国的力量加以平衡,甚至以比国技师取代德国矿师[9]166。铁厂商办后,为大举开发萍矿,盛宣怀向德国礼和洋行订借400万马克,从德国购买机器和聘用矿师,德国在铁厂重新获得优势。英、德、比、美等国均希望该厂矿引进本国的工程师,从而楔入本国的力量,谋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它们在铁厂总管等重要职位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角逐。
(三)加强合同管理
在管理洋匠方面,实际上铁厂官办时期就形成了合同管理体制,但是由于合同条件过于宽容,商办之后条件稍紧,便引起了洋矿师的不悦,对此,铁厂提调张赞宸向郑观应提出“以后铁厂雇洋人合同,亦须援照北洋铁路章程刊板,雇工师洋匠,令阅之,愿则订,不愿则听,庶可就我范围”。只有“凡事严密于始,推诚于后,彼此一德一心,乃能持久”[5]349。郑观应深表同意,“如欲大局持久,须另延洋匠,另订合同。现在之洋匠期满,听其自去,我宜预早留意,聘请好手,庶不致临时急不暇择也”[5]。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无论是铁厂聘用堪纳第,还是萍矿聘用德国矿师均采用合同制管理,明确规定其职位、年限、薪水、权限及其他待遇等问题[4]86-87。1898年在聘用日本矿师大日方一辅过程中,也是采用这种方式[4]39-40。由于日本矿师“人品诚厚,谨慎而顾大局”,不似“欧人之遇事专权、专顾利己而肆无忌惮”等恶习,且“近来日本颇有联络中国之意”[4]79,因而深得铁厂的认同[4]196。这也是后来日本矿师能在铁厂居于技术主导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余论
1912年以前,在汉阳铁厂工作的总工程师、匠目和匠首几乎全部由外籍人员担任[6]56,所以无论是在钢铁技术移植上,还是在雇请费用上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钢铁作为近代一种新兴产业和技术从西方引进到中国,其技术移植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而痛苦的过程,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必然的,也是值得的,这是因为国人对钢铁、钢铁技术、技术移植及移植者的认识都有一个从肤浅到逐渐深刻的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培养本土钢铁人才,并将技术本土化,从而摆脱对洋匠的依赖。针对洋匠存在种种问题,最早引起注意的是铁厂总办郑观应。郑观应在铁厂商办不久即在《铁厂筹备事宜十八条》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悬重赏”招集考有外国机器大书院执照的华匠和通洋文的华匠到国外学习机器和采矿[5]106。随后,郑观应就向盛宣怀表示:自己十五年前就上书当道,必须仿俄国创立机器书院,后来一直没有实现。所以各处创设各样制造、织造、开矿、轮船等局,“无不为外人要挟愚弄,大受其亏”,表达培养人才的强烈愿望。徐庆沅和李维格向盛宣怀提议,铁厂若不能“广育人材”“尚无根底,未可持久”,建议就近在铁厂或在大别山上设一大学堂,遴选40名略晓算法之学生,由铁厂中的工程师担任西方掌教,数年间铁厂所得人才将不可胜用,较天津电报局和江南机器局等所设学堂收效更快[5]252-254。如此“俾各工师教授艺徒,为将来替代洋匠地步”,不仅可以减少薪水开支,降低钢铁产品成本,而且还不受外人挟制[5]345-346。郑观应还提出铁厂设立学堂的优势:天津东局收有艺徒30名,而铁厂机器较东局规模更为全备,洋教习又不必请,学堂经费较南北洋中西学堂更能节省,不过八分之一,“若不开办,实为缺憾”。并请盛宣怀将其所拟学堂节略发给张之洞酌办[5]397。据此,李维格随后拟订了《汉阳钢铁厂学堂章程》,设立化算、炼铁、炼钢、机器四所学堂;各学堂教习分别以厂中精于炼铁、炼钢、重学机器工程师担任。选取年龄在14~20周岁精通西文、粗解算学的学生30名,各选10名学生分别学习炼铁、炼钢和机器[5]453-457。郑观应还向盛宣怀建议可采用俄国“准他人承办若干年之厂系订明教授俄国艺徒”的方法,将铁厂承包与郭厂若干年,由郭厂教授华匠艺徒,“此法最稳最便”[5]523。盛宣怀虽认为是“正大文章”[10]487,但彼时其注意力放在萍乡煤矿上,根本无暇顾及,所以直到两年后才决定仿行俄国,在美国华人之学习机器者中遴选4人,分别学习化铁炉、钢厂工师事务,以备他日更换比人之用。“此举虽收效甚迟,惟不办则长此假手于人,办则或冀有收回自主之一日。”[4]170铁厂除自己培养人才外,还开始直接派留学储备人才。1902年10月,汉阳铁厂正式派吴健出洋学习[1]167,终于走出了派遣留学的关键一步。此后陆续资助选送了至少10名中国人到英国、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大学专攻与钢铁冶炼相关的专业,从此开启了中国钢铁工程师本土化的进程[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