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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的内在逻辑

2020-01-18周晓露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世俗庄子万物

周晓露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先秦时期,诸子以 “名” 进行理论表达和思想争鸣是思想界的重要现象,如儒家提倡 “正名” ,法家推崇 “刑名” ,道家则主张 “无名”①。就庄子而言, “无名” 既包含了对命物之 “名称” 的否定,用以表征 “道” 的无形无名,又包含了对价值意义的 “名声” 的破斥,即 “圣人无名”[1]17“为善无近名”[1]115。然而,对于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的理解,学界争论颇多。为了更好地理解庄子的 “无名” 思想,必须对这一问题予以澄清。

《庄子·养生主》篇首说: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1]115

针对这段话,朱熹在《养生主说》批评道:

庄子曰: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 督,旧以为中。……老庄之学,不论义理之当否,而但欲依阿于其间,以为全身避患之计,正程子所谓闪奸打讹者,故其意以为为善而近名者为善之过也,为恶而近刑者亦为恶之过也,唯能不大为善,不大为恶,而但循中以为常,则可以全身而尽年矣。……至谓 “为恶无近刑” ,则尤悖理。……庄子之意,则不论义理,专计利害,又非子莫之比矣,盖迹其本心,实无以异世俗乡原之所见,而其揣摩精巧、较计深切,则又非世俗乡原之所及,是乃贼德之尤者![2]

对于其中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朱熹将其理解为 “不大为善,不大为恶” ,也就是说,人们可以为善、为恶,但要在程度上把握分寸,进而指责庄子 “不论义理,专计利害” ,好比急功近利的乡原。对此,王叔岷先生说: “朱子之所以极力攻击庄子,盖由先有成心。”[3]这表明他并不认同朱熹的解读。对此,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案此二句,以善、恶对言,上句犹易明,下句最难解,似有引人为恶之嫌。自郭象、司马彪注以来,或曲说强通;或妄加非议,恐皆未达庄子之旨。……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谓‘善养生’,‘为恶’谓‘不善养生’。‘为善无近名’谓‘善养生无近于浮虚’。……‘为恶无近刑’谓‘不善养生无近于伤残’”[4]。王叔珉先生将这一难解问题点出,并一反旧说,从养生的角度来理解为善、为恶,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但笔者认为,就养生而论善、恶、名、刑,在逻辑上仍显牵强。

笔者拟将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置于庄子的认识论、养生论双重语境下予以解读。首先,从《庄子》内七篇的顺序来看,这段话位于《齐物论》之后、《养生主》篇首,两篇的主题分别为 “认识” 和 “养生” ,故应将其视为承上启下的过渡段落;其次,从本段具体内容上看,从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至 “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 ,明显是在谈知识与生命的关系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认识、养生的双重角度来分析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的内在逻辑。

一、从养生角度主张无近名、刑

首先,庄子肯定了世俗范畴内善、恶与名、刑的对应关系。暂且不论为善、为恶的具体涵义,但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所包含的 “为善必有名、为恶必有刑”[5]453的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正如《庄子·庚桑楚》所说: “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间之中者,鬼得而诛之。”[1]794可知行不善之事必定会遭到惩治,即 “为恶必有刑” 。同理,按照世俗原则,为善则必有名,即 “行善不以为名,而名从之”[6]256。鉴于此,庄子以世俗善恶行为所带来的必然后果为底线,即以 “名” “刑” 来谈处世保身原则。

其次,庄子以无近名、刑为底线论全身远害。庄子认为,美名会引起争夺,从而给身、心带来不利影响。《人间世》就说: “德荡乎名,知出乎争。名也者,相札也;知也者,争之器也。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1]135名声引起人们相互争夺、倾轧,知识则成为人们争夺名利的工具。对此,《列子》就说:

杨朱曰: “行善不以为名,而名从之;名不与利期,而利归之;利不与争期,而争及之;故君子必慎为善。”[6]256

杨朱游于鲁,舍于孟氏。孟氏问曰: “人而已矣,奚以名为?” 曰: “以名者为富。” “既富矣,奚不已焉?” 曰: “为贵。” “既贵矣,奚不已焉?” 曰: “为死。” “既死矣,奚为焉?” 曰: “为子孙。” “名奚益于子孙?” 曰: “名乃苦其身,燋其心。乘其名者, 泽及宗族, 利兼乡党, 况子孙乎?”[6]206-207

人们即便不是出于贪求美名而行善,那么美名也会随之而来,名声会带来巨大利益,而利益往往引发人们的争夺。对名利的追求与争夺,从生前持续到死后,既要考虑个人利益得失也要顾及子孙、乡党。人们在追求名利的过程中费尽心力、身心俱苦,甚至在获得名利后为了保持名利不失,仍然备受煎熬, “必持其名,苦体绝甘,约养以持生”[1]1012,意为自己身体劳累、生活简朴,只为维持好名声。富人们即便积聚了大量财富,却整天带着巨大的心理负担生活,原因在于他们沉溺于物质追求而心志迷乱, “财积而无用,服膺而不舍,满心戚醮,求益而不止”[1]1012, “内则疑劫请之贼,外则畏寇盗之害”[1]1012。也就是说,财物囤积如山,他们却不舍得花费,依然无休止地追求,为此满心忧愁、苦恼,长此以往,必然会损害身心健康。这正是 “在智则人与之讼,在力则人与之争,此自然之势也。未有处名利之冲,患难不至者也”[6]256。

更有甚者,许多人为美名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伯夷、叔齐是世俗称道的贤能之士,他们为了成就自己的美名而放弃了生命,以致于 “饿死于首阳之山,骨肉不葬”[1]998;比干、伍子胥是著名的忠臣,然而 “子胥沉江,比干剖心……卒为天下笑”[1]999。在庄子看来,这些人 “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1]999,并不值得推崇,反而将他们与盗跖相提并论: “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1]323据《韩非子》所载 “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7]可知,盗跖为求财而触犯刑罚,最后死于东陵之上,是典型的 “近刑” 者。庄子认为,近刑而死的盗跖和近名而死的伯夷,虽然他们死亡的原因不同,但在残害个人生命、损害自己天性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鉴于此,庄子反对 “是伯夷” 而 “非盗跖” 的世俗观念。

由上可知,庄子站在养生的立场,认为名、刑会残害个人身心,损害人类的天性,因此主张远离名、刑。在此,不仅名、刑因其对生命的损害而被庄子等而视之、一并反对,而且根据善、恶与名、刑的对应关系可知,引发名、刑的善、恶行为也因此被齐同,即为善与为恶都不是庄子所提倡的。这正是刘武所说的 “‘无近名’,即无为善也;‘无近刑’,即无为恶也”[5]453。实际上,基于善、恶与名、刑的对应关系,问题已经转化为:庄子为什么倡导无为善、无为恶?因为行为上的无为善、恶必定来源于认识上对善、恶的判断。至此,问题由养生领域过渡到认识领域。

二、从认识角度主张无为善、恶

从认识论角度看,庄子认为世俗的善恶标准具有相对性、不稳定性,因而主张无为善、无为恶。成玄英针对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的疏解是: “夫有为俗学,抑乃多徒,要切而言,莫先善恶。”[1]116成疏指出,世俗知识领域内,善恶是最为重要的概念。然而,这种基于世俗认知的是非善恶划分标准,正是庄子所极力反对的,原因有二。

一方面,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来观照万物,往往会对同一事物的美丑、是非、贵贱等做出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判断,使得价值判断呈现出相对性。正如《庄子·齐物论》所说的那样:人类生活在潮湿的环境中会生病,泥鳅却悠然自得;人类居住在高高的树枝上会害怕得颤抖,猿猴却来去自如;人类喜欢吃肉,但麋鹿爱吃草,蜈蚣喜欢吃蛇,猫头鹰爱吃老鼠;按照世俗的审美观,毛嫱、骊姬,是典型的美女,然而动物一旦见到她们,却都会害怕得赶紧逃走。由此可见,面对生活环境、饮食、审美等问题,人类和动物的选择、判断千差万别。

人类和动物间的差异尚可理解,然而即使是人类社会内部,也会基于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对此,《庄子·秋水》说得十分具体:

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1]577-578

观察判别事物本来就有多种角度,就事物之间的差别来看,从事物大的一面去观照,就会认为它大,而且万物都是大的;反之,从小的一面去看,就会觉得它小,而且万物都是小的。就人们的价值取向看,从事物正确的一面去观察,就判断它正确,而且万物都是正确的;就事物错误的一面去观察,就会判定它错误,而且万物都是错误的。可见,事物的大小、是非、对错并非绝对。由此推知,世俗所谓的仁义、善恶也是相对的。《庄子·至乐》说: “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1]609壮士受到整个天下的赞扬,然而却不能以此保全他们自己的生命。 “吾未知善之诚善邪?诚不善邪?”[1]610实在不知道这算不算作善:如果称之为 “善” ,却不能保全自己的生命;如果称之为 “不善” ,却又能使别人存活下来。可见,站在烈士和旁人两种立场,对 “善” 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是非善恶的标准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不稳定性。在时间作用下,万物处于不断变化中,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1]585。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会随着事物变化而变化。《庄子·秋水》曾议论:上古时期,尧舜因禅让而称帝,子之和燕王哙却因为禅让而被杀;商汤和周武王凭借武力而称王,白公却因武力争夺而被灭, “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1]580。也就是说,无论是禅让称帝还是武力称王的行为,随着时移世易,人们会对其呈现出或尊重或鄙夷的不同态度,而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世俗所谓的是非、善恶的划分标准是不可靠、 “未可以为常” 的。更为重要的是,是非、善恶标准的相对性、不稳定性,很容易使人的生命陷入危机。《庄子·山木》说: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 “无所可用。” 庄子曰: “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 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 “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 主人曰: “杀不能鸣者。”[1]667

山中大树因为无所可用而得以终其天年,故人家的鹅却因为不能鸣叫看家而被杀。由此可见,庄子以无用为是,故人以无用为非,但无论对 “无用” 作何种判断,生命都没有确切保障。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庄子才发出 “处于材与不材间” 的感叹。据《资治通鉴》记载: “武后诛唐宗室,有才德者先死。”[8]武则天为了当皇帝,就先杀李唐皇室成员,而其中才华、德行高的人最先被处死。可见,由于政治立场、时代环境不同,在李唐皇朝备受尊崇的有才德者,到了武则天那里只能接受死亡的命运。鉴于是非、善恶标准的相对性、不稳定性很可能威胁到生命,笔者认为,庄子并不提倡人们按照世俗标准去为善、为恶。

由上可知,在庄子看来,善恶标准因其相对性、不稳定性而不足以成为人们的行事原则,如果以它为原则,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那么 “为善” “为恶” 也就不是在引导人们有限地行善、行恶。然而,正如成玄英说的 “夫有为俗学,抑乃多徒,要切而言,莫先善恶” ,由于善恶观念本身带有鲜明的世俗性,庄子极有可能视其为世俗社会生活的符号和代称。因此我们可理解为,庄子以 “为善” “为恶” 的文字表述只是引发如何在世俗社会生存的话题,而无为善恶、无近名刑才是庄子的言下之意。

三、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旨在 “无为而去知”

至此,我们再看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即可将之理解为,在世俗社会生活中既不能为善而获取美名,也不能为恶而触犯刑罚,即 “不趋俗人之所竞” “不行俗人之所非”[6]206。这种不偏执一端的思想在《庄子》中表现得十分强烈:

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1]327

无入而藏,无出而阳,柴立其中央。[1]647

东海有鸟焉,……进不敢为前,退不敢为后;……是故其行列不斥,而外人卒不得害。[1]680

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 “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庄子笑曰: “周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1]668

“仁义” 是世俗 “善” 的标准, “淫僻” 是世俗 “恶” 的标准,上不为仁义之操,下不为淫僻之行,彰显了庄子不为世俗之善、恶的处世态度。他还主张,既不要躲进深山隐藏起来,也不要在社会上张扬自己,要像枯木一样生活于二者之间;东海的鸟正是因为 “进不敢为前,退不敢为后” ,始终混迹于鸟群之中,才免于祸患,保全了生命;山中大树因无用享其天年,主人家的鹅却因为无用被杀,可见有用、无用都不能保全生命。面对这一难题,庄子提出要处于有用与无用之间,然而这一似是而非的法则很快被庄子修正,进一步提出了与时俱化、与大道同游的原则,认为这样才能保证免受灾祸。以上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不偏执世俗所谓的善、恶、名、刑任何一端,即 “善恶两忘,刑名双遣”[1]117,而这恰好和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相对应;其二,以 “无为” 处世,顺物、因时而为,这正与 “缘督以为经”②相对应。对此,刘武将之总结为: “盖庄子之道,重在无为而去知。”[5]453关于这一点,我们具体来看:

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虽然,无为可以定是非。至乐活身,唯无为几存。[1]612

此重去知也。盖名与刑,由于善恶,善恶生于有为,有为出于有知,去知则无为矣。无为,何有善恶,更何有名与刑哉?[5]453

人世间的是非善恶确实难以界定,虽说如此, “无为” 却可以用作界定是非的标准。最大的快乐就是保全生命,而只有 “无为” 才能保全生命。可见,庄子全身远害的根本途径在于 “无为” 。名、刑是善、恶引发的后果,而善恶源于人们的认知分别,要想做到无为,唯有去知。至此,庄子向人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结论:去知、无为才能全身远害。这也是《养生主》开篇即说 “以有涯随无涯,殆矣” 的原因所在。

若主体做到了去知、无为,从根本上消除物我对立,达到《齐物论》所说的 “吾丧我” 的境界时,那么他在世俗生活中的表现如何呢?对此,《庄子·秋水》这样描述道:

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闻曰: “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1]574

有道之人内心无是非、大小、善恶之别,处于极度虚静的状态,因此他们从不害人,也不赞扬行仁施恩的行为;他们从不争夺财物,也不推重辞让谦和;厚赏爵禄不足以令他们动心,他们也不视刑戮、侮辱为羞耻。正是因为主观上做到了万物一齐,超脱了世俗是非、善恶、大小等判分标准,才能对世人引以为荣的爵禄和世人引以为耻的刑戮淡然处之,不固执一端。这样的人,客观上则表现得既不声名卓著,也非劣迹斑斑,显得随顺大众而不引人注目,其内在思想境界已高超深远、异于常人,但其外在行为却和光同尘、与常人无异,其结果是,终其一生,言行恰当、远离名刑、全身远害。这正是郭象所说的 “忘善恶而居中,任万物之自为,闷然与至当为一,故刑名远己而全理在身也”[1]116。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对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的内在逻辑可以做如下描述:其一,善恶是世俗认知的产物,名、刑是善恶行为引发的必然结果。庄子迫于现实险恶的生存环境,认为名、刑都不利于养生,并由此触及认识问题,最终得出了去知、无为方能全身远害的结论。其二,主体如果做到了去知,即主观上达到万物一齐的境界,心中自然就不存善恶等世俗分别,而是处于超离世俗名教体系之外、与大道同游的逍遥无为之境,其外在行为相应地也会随顺自然、恰如其分,从而达到既不伤物也不为物所伤的和谐境界。这正是成玄英所说的 “天然之性,韫之内心;人事所顺,涉乎外迹;皆非为也。任之自然,故物莫之害矣”[1]590,既能使精神自由驰骋,又使身体远离祸患,与《养生主》养身又养神的主旨相合。

注释:

①道家内部对 “名” 的态度存在差异。老庄一派主张 “无名” ,黄老道家则在 “道” 的前提下肯定 “形名” 。

②关于 “督” ,主要有三种解释:1.把 “督” 解为 “中” 。这一解释最为常见,影响也最大。2.以 “督” 为 “督脉” 。3.训 “督” 为自然之道、自然之理。笔者赞同第三种解释,将 “督” 理解为大道、自然之理。 “缘督以为经” 就是以大道为常,顺应大道而为,即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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