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现状调查研究
2020-01-11孙蕊
摘要:分析了我国图书馆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申请渠道、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周期、服务收费、合作机构、版权保护情况,指出服务中尚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收费标准不统一、版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服务网站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应提高对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重视程度、加强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规范化,提高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的版权服务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国际互借;文献传递;读者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897/j.cnki.hbkjty.2021.0095
1 概念界定
对于图书馆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文献需求的服务,主要有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国际互借(international library loan)和文献传递(document delivery)三种不同的表述,三者之间的概念有着嚴格的区别。1993年出版的《图书馆学百科全书》指出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是图书馆之间根据协定相互利用对方馆藏以满足本馆读者需求的文献外借方式。国际互借(international library loan)是不同国家图书馆之间相互利用对方馆藏来满足本国读者需求的活动,它是馆际互借的延伸[1]。而“文献传递”一词,笔者查阅了90年代以前的专业文献和参考工具书,尚未见到权威的解释。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电子文献、网络文献、全文期刊数据库迅速增长,文献传递逐渐成为近年来流行的文献服务专业术语。1995年出版的《图书馆学与资讯科学大辞典》指出文献传递服务是应使用者对特定的己确知的出版或未出版文献的需求,由图书馆或商业服务单位等资料供应者将需要的文献或其代用品在适当的时间内,以有效的方式与合理的费用,直接或间接传递给使用者的一种服务[2]。通过以上表述,本文认为馆际互借、国际互借、文献传递三者都是图书馆为了满足读者的文献需求而开展的服务,国际互借是馆际互借的延伸,两者属于面向机构的返还式服务,文献传递突破了传统馆际互借服务范围,更多的面向个人开展非返还式服务。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起步较晚,国际互借服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知识全球化,用户对于文献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国际化,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一些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陆续开展了国际互借服务。但与馆际互借服务相比,国际互借服务依然属于“小众服务”,全国范围内开展该服务的图书馆数量较少。笔者通过与联机计算机图书中心(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以下简称OCLC)确认我国大陆地区已开展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图书馆名单,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5所公共图书馆和5所高校图书馆为例,对其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分析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的开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有益参考。
2 调查方法及服务开展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至9月,调查方式以网络调查为主,电话调查、QQ在线问答调查为辅。首先逐一访问被调查图书馆的网站,查看其主页上的“服务推介”“服务”“文献提供”等栏目,了解被调查对象开展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基本情况。对于主页内容不完整的图书馆,则通过电话或者QQ咨询,以最大可能了解该馆开展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详细情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申请渠道、服务响应时间与服务周期、服务收费、合作机构及版权保护情况。被调查图书馆开展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基本情况见表1。
3 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现状
3.1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
不同性质的图书馆服务对象不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所有符合服务条件的社会大众,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则主要是本校师生,满足本校师生的教学、科研需求。在10所被调查图书馆中,仅国家图书馆1所公共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3所高校图书馆提及了服务对象。国家图书馆国际互借服务涵盖各类图书馆及图书情报机构,不对个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文献传递服务面向海内外用户提供。部分高校图书馆将服务对象细分为三类:(1)本校用户;(2)协议用户;(3)校外用户。本校用户是指正式在籍的本校学生、在职或退休的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协议用户是指与图书馆签订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协议的图书馆及其他单位;校外用户是以个人身份提交文献传递申请的用户。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对本校用户、与北京大学图书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北京市部分图书馆的用户提供国际互借服务,对所有用户提供文献传递服务。清华大学图书馆对本校用户提供国际互借服务,对所有用户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复旦大学图书馆为本校用户和合作馆用户提供国际互借服务,文献传递服务面向全国高校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3.2 服务内容
根据申请文献的来源,国际互借服务可以分为借进服务和借出服务两种类型。借进服务是指面向国内用户,为其提供国内缺藏的国外图书馆收藏的各类型文献;借出服务是指面向国外用户,为其提供国内图书馆收藏的各类型文献。根据申请文献的类型,国际互借服务又可分为返还式服务和非返还式服务,返还式的国际互借所涉及的文献类型一般包括图书、缩微胶片、光盘;非返还式服务的文献类型一般包括期刊论文、会议文献、专利文献、学位论文(或部分内容)、科技报告、标准、报纸、图书的部分章节等。
从调查结果来看,除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仅提供借进服务,不提供借出服务,其他8所图书馆同时开展借进服务和借出服务。究其原因,由于返还式文献借进成本较高,有些高校图书馆中途放弃。如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自2015年开展国际互借服务以来,只开展过2本图书的借进业务,后因高额的成本暂停返还式的借出服务。另外,有些图书馆借出数量很少,借出服务开展时间较晚,如复旦大学图书馆仅提供非返还文献的借出服务;南京图书馆2016年才开始借出服务,且借出内容有也仅限于期刊、会议论文等非返还式文献,不包括返还式文献。
3.3 用户申请渠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用户提交申请的方式也趋向灵活多样。用户既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填写表单提交,也可以通过专门的系统提交,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到馆等形式提交。公共图书馆主要通过自行开发的服务系统提供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如上海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同时也接受E-MAIL、电话、传真、到馆委托等途径的申请方式。
高校图书馆除了使用自行开发的系统,还有效利用高校图书馆联盟开展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常用的系统有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中国高等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的本校用户及协议用户可使用学校自行开发的服务系统、CALIS、CASHL、BALIS等渠道提交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申请。另外,还有个别的高校图书馆通过填写申请单的方式接受申请,如吉林大学图书馆国际互借用户需要填写“国际互借申请表”,图书馆向国外文献提供单位申请到文献后,申请者本人带证件领取。南京图书馆的用户需通过填写“OCLC代查代检、文献传递及馆际互借服务申请表”来提交国际互借申请,并凭本人身份证到馆办理委托申请手续,图书馆申请成功后,需本人到馆确认并填写文献使用承诺书;获取文献后,馆员会通知用户到馆获取文献或进行邮件传递。
3.4 服务响应时间和服务周期
本研究所探讨的服务响应时间是从用户通过任何一种渠道发出申请到图书馆做出回应所需要的时间,服务周期是用户从发出文献申请到图书馆满足用户请求即用户收到文献所需要的时间。服务周期是用户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子,随着图书馆服务意识的强化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各图书馆均对响应时间做出了严格要求,如吉林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2馆的服务响应时间为1-3个工作日,国家图书馆等其他8馆的服务响应时间为1-2个工作日。
服务周期与所申请的文献类型、文献获得的难易程度、文献来源等因素密切相关,也与合作馆处理申请单的效率有关。如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处理周期一般在两个月左右,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的处理周期有两个月至半年之久,再加上“返还式”申请要通过国际长途邮寄,途中邮寄时间难以把握,大部分图书馆没有对服务周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非返还式”申请服务周期较短,一般在一周左右;“返还式”申请受国外信息机构响应时间、路途运输、海关等因素的影响,服务周期不确定性较强。国家图书馆国际互借服务周期为1周至2个月之间,上海图书馆规定国际互借的服务周期为2周至2个月。
3.5 服务收费
国际互借服务的收费,因申请文献的类型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返还型文献的收费主要包括国外出借价格、国际邮寄费、复制费、检索服务费、国内邮寄费等,非返还型文献的收费主要包括国外出借价格和检索服务费。由于国际互借的价格很大程度上依托出借馆的收费,所以大多数图书馆没有对国际互借的收费做出具体的规定,只是提出了参照标准,如国家图书馆指出服务收费按国际图联规定的收费(用于支付邮寄、包装费)标准执行;有的图书馆明确了国际互借服务收费的构成,南京大学图书馆规定国际互借服务费用包括出借馆规定的文献利用费用、借出和归还文献所产生的国际邮费。也有图书馆对服务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上海图书馆规定原书借入费用为500元/册,期刊论文费用为150-200元/篇,学位论文500元/篇。
针对国际互借服务成本高,一般读者难以承受的问题,高校图书馆一般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减轻本校用户的负担。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按照文献类型不同采取的补贴方式不同,针对期刊、会议、学位论文等文献复制,对校内用户补贴70%;针对图书的借阅,按照100元/册收费[3]。清华大学图书馆對本校用户提供补贴后,期刊、会议论文为30元/篇;从境外获取的每本图书收费为150元/册, 学位论文155元/本,专利、标准、报告对校内用户补贴70%[4]。吉林大学图书馆规定用户只需承担文献返回服务馆的物流费用,从服务馆邮寄到该馆的费用由吉林大学图书馆来承担;复旦大学图书馆通过“3+1”的方式对用户予以补贴,即用户可以免费享受3篇普通论文,一篇学位论文,超过部分用户需自费。
为帮助研究人员、高校师生方便、快捷、经济地获取国外文献,个别图书馆还通过设置优惠期的方式开展国际互借优惠活动。如上海图书馆近几年连续推出的“上海图书馆三八节国际馆际互借优惠活动”[5]“2016上图文献,1314陪伴你”[6]等。这些优惠活动主要针对CALIS平台的用户开展,优惠范围仅限于期刊文章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不包括图书章节、学位论文、标准、报告和原书外借服务等。
3.6 合作机构
国际互借服务的合作对象既包括国外的图书馆,也包括国外大型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在开展国际互借服务的10所图书馆中,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与国外机构的合作关系较为广泛,他们与全球主要图书馆和图书馆协作联盟建立了国际互借合作关系。上海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已经与OCLC、Subito、大英图书馆、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等机构建立了国际互借合作关系;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哈佛大学图书馆、匹兹堡大学图书馆、OCLC 以及大英图书馆等建立了国际互借合作关系[7];清华大学图书馆建立国际互借合作关系的文献传递机构有德国Subito 、加拿大Cisti 、美国Proquest 硕博士学位论文、英国国家图书馆文献供应中心(BLDSC) 和OCLC 等[8];南京图书馆、杭州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则主要依托OCLC开展国际互借服务。
3.7 版权保护情况
由于国际互借仅是馆际互借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各馆对国际互借所涉及的文献版权保护规定,一般都包含在该馆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的版权规定之中。在开展国际互借服务的10所图书馆中,仅有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3馆通过主页的不同栏目发布“版权声明”对用户进行版权提示(具体见表2)。国家图书馆在“文献提供”栏目做出明确的版权声明:国家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提供的文献资料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学校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严禁用户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文献,如用户违法使用文献,造成侵权行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9]。北京大学图书馆在“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栏目做出版权声明:“用户在使用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提供的文献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版权法,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或欣赏之用,不得直接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中。用户在申请使用馆际互借服务时,即被认为接受以上版权要求,并将遵守以上版权要求”[10]。清华大学图书馆在“服务”栏目中有明确的“版权声明”:“用户在使用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提供的文献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版权法,进行合理使用,不得直接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中。用户在申请使用馆际互借服务时,即被认为接受以上版权要求,并将遵守以上版权要求[11]。”除了以上3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栏目对用户进行了版权提示。
4 国际互借服务存在的问题
4.1 区域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图书馆国际互借服务开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已开展国际互借服务的图书馆占所在城市图书馆的比例。[JP3]从全国范围看,开展国际互借服务的
(1)图书馆提供的少量原文复制件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的目的,不能用于任何营利目的。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用户要为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负责。一经发现用户的请求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图书馆保留拒绝接受该请求或取消该用户的原文请求的权利。(2)图书馆提供的网络数据库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浏览和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目的少量下载与暂时保存。(3)图书馆拥有系统中数据库资源的整体版权。未经图书馆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下载或在非图书馆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图书馆保留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权利的图书馆大多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和南京,在本文调研的10家开展国际互借服务的图书馆中,北京市4家、上海市2家、江苏省1家、浙江省1家、湖北省1家、吉林省1家,中西部地区则没有。
4.2 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
据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2所图书馆对国际互借的服务价格按照服务对象、服务类型的不同做出了详细的公示(详见表3、表4),大部分图书馆没有谈及国际互借的服务价格,有的也只是对部分文献的价格做出了规定,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高校图书馆对校内用户、校外协议用户及校外个人用户按照不同的标准收费,且补贴政策各馆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补贴后图书价格为100元/册,清华大学图书馆补贴后图书价格150元/册,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补贴后图书价格200元/册。
4.3 版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在图书馆电子文献传递的实践中,电子文献传递的版权问题成为困扰文献传递正常开展的重要障碍。各国版权法或著作权法对图书馆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不断地增加限制。而我国图书馆在提供国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意识还需不断加强。如前文所述,在被調查的图书馆中,仅国家图书馆等5所图书馆在主页中做出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版权声明,且内容较为笼统,只强调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版权法”,未对主要合作机构在文献传递的内容、形式、数量、比例以及版权收费等与版权相关的规定进行明确。在此方面,国外很多图书馆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规定,该馆借出的图书只允许用户到申请馆阅览,或经其同意后做少部分的复制;该馆提供的学位论文只提供全文的1/3。这样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后,国际互借参与馆在工作开展中就既能有章可循的为读者提供服务,又能避免与协作馆及文献版权所有者之间产生纠纷。相反,如果没有对用户所申请文献做出合理使用的版权要求,则会为受理国际互借请求并提供文献的图书馆埋下潜在的版权侵犯风险。
4.4 网站宣传不到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迅速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图书馆开展服务和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笔者逐一对10所图书馆的官方网页进行了访问,发现各图书馆网络服务宣传意识有待加强,很少有图书馆对国际互借服务进行专栏设置,不同的图书馆之间在对国际互借服务的宣传介绍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参与调研的10所图书馆中,国家图书馆在“馆际互借”栏目中将“馆际互借”与“国际互借”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南京图书馆在其主页一级栏目设置了“国际代查代检OCLC”,除了这两家以外,另外8家图书馆都没有设置“国际互借”服务的专栏,而是将国际互借的介绍与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混杂在一起,令用户难以快速定位需要查找的信息。比如杭州图书馆于2015年2月开始开展国际互借服务,主页上却找不到国际互借服务的相关信息;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栏目只是简单提及“我校用户还可以通过代查代检获取国外文献资源。”吉林大学图书馆2014年开始开展国际互借服务,该馆主页没有独立的模块对国际互借业务进行介绍与导引,仅在服务内容一栏对国际互借的合作单位进行了简单介绍,“为校内外用户向国外的高等院校图书馆或文献提供机构如美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PQDD)、美国俄亥俄州的联机图书馆中心(OCLC)、美国CARL公司的 Uncover中心等请求提供原文文献复制及原文传递服务[12]”。
5 提高国际互借服务水平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述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国际互借服务还存在很多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本文认为,要想不断提升图书馆国际互借服务水平,为读者提供更高质量的国际互借服务,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5.1 提高对国际互借服务的重视程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学研究领域的国际间沟通与合作不断加强,世界范围内知识交流日益频繁,以及图书馆用户对文献信息的多元化需求,将使世界范围内任何一家图书馆都越来越不可能独立满足读者的文献需求。在此背景下,国际互借的重要性也愈加突出,国际互借服务不但可以满足自身读者的信息需求,也是图书馆向外宣传推介本国文化的桥梁,是国际之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因此,国际互借服务作为弥补自身馆藏文献不足的重要手段,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都应对其提高重视,尚未开通国际互借服务的图书馆应适时开展该项业务。
诚然,与国内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相比,国际互借服务的成本较高。从目前开展国际互借业务的高校图书馆来看,一般都对本校师生有部分费用补贴,但返还型文献传递因成本过高依然让用户望而却步。因此,已经开通该服务的高校图书馆应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提高补贴金额,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国际互借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努力减轻用户的经济压力,激发用户持续利用国际互借服务的积极性。
5.2 提升国际互借服务的规范化
5.2.1 规范服务网站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图书馆主页、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用户了解图书馆服务内容的重要窗口,图书馆应加强国际互借网页和微信公众号服务模块的建设,将“国际互借服务”置于醒目的位置,在主页或微信公众号上的醒目位置设置“国际互借”服务专栏。
5.2.2 制定规范的国际互借服务细则
图书馆在开通国际互借业务后,应在本馆馆舍阅览室、主页、公众号等读者所能触及的范围,将开展国际互借服务有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告知用户,让用户简便快捷的掌握国际互借的申请方式、付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从而努力提高图书馆用户使用国际互借获取所需文献的体验感与满意度。
5.2.3 加大对国际互借服务的宣传力度
除了日常的网站建设,开通国际互借业务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为到馆用户发放宣传册、在线讲座等渠道宣传国际互借服务。高校图书馆则可通过新生入馆教育、图书馆开设的选修课、群发邮件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渠道向全体师生介绍国际互借服务,让读者了解、熟悉国际互借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切实通过国际互借服务提升图书馆对所在院校的教学科研支撑力度,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
5.3 提高版权意识
版权问题是世界各国图书馆界在开展文献提供与文献服务中共同关注的话题。尊重版权既是对著作人的尊重,也是对科研工作者自身的保护。首先,从事国际互借的图书馆员要树立良好的版权意识。国际上各图书馆及联盟所颁布的关于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规定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参考咨询馆员在处理国际互借业务过程中,熟悉国外各图书馆及联盟的版权保护相关政策、协议,如文献传递的数量、文献传递的方式、文献传递的后续处理等内容,工作人员主动加强与读者的文献使用范围规定的沟通。其次,应建立健全国际互借业务规范。国外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有关文献传递的版权条款比较明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在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尽快研制适应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与读者服务的国际互借业务规范。
6 结语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发展,各国之间各有优势,不同国家之间必须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各国之间科学研究和知识交流日益加强,图书馆用户对短时间内获取世界范围内文献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国际互借业务在各类图书馆尤其是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图书馆的业务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必然日益提高,馆际互借服务也必然成为图书馆更好满足用户文献需求的重要服务手段。但是,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图书馆在开展国际互借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各级各类图书馆应该重新调整思路,不断提高对国际互借业务的重视程度,科学制定国际互借业务规范,认真梳理国际互借业务流程,并在实际工作中始终绷紧版权保护意识这根弦,努力构建面向读者的便捷、互惠、可持续发展国际互借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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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蕊(1982-),女,博士,国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儿童阅读推广。
(收稿日期:2020-10-08 责任编辑:张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