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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背景下“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以郑州西亚斯学院为例

2020-01-10王红娟

科教导刊 2020年16期
关键词:英语专业办学课程体系

王红娟

(郑州西亚斯学院堪萨斯国际学院 河南·郑州 451150)

0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中国教育开放水平的扩大,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和合作日益增加,各地市的合作办学机构陆续涌现,而作为河南省内一所发展历史最长的高校——郑州西亚斯学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丰厚的底蕴。中西合璧的教育理念,国际化育人的环境为培养既精通英语又擅长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然而二十年的发展让西亚斯学院优势与劣势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

如今,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对于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既精通法律又精通英语的高尖端法律人才凤毛麟角。2019 年2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们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张清、商天然2019:66)。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

1 “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

2002 年,马庆林在《试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自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外语系的调查报告》中详细地介绍了该校在教学规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师资队伍建设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为其他高校进行理论及实践探索提供先例。2007 年,封桂英在《法律院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一文中指出高等法律院校的英语专业应利用自身优势,形成“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有模式,同时指出各高校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进现有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的设置。2012年,刘显鹏,张霄龙在《“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可行路径探析》一文中对此模式进行了概述,并指出它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此模式的途径。2017 年,马彦峰,张法连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一文中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涉外法律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分别阐述了构建人才培养机制的具体路径。2019 年,金利锋,何长文,丁利明在《“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一文中通过分析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实务能力对此模式提出优化建议,提倡各高校应当根据自身条件整合资源,突破创新。

2 “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局限性

第一,培养目标模糊化。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有:(1)法学院的学生在大三时辅修英语专业;(2)法学院专门聘请精通法律英语的教师开设双语课程;(3)英语专业的学生从三、四年级开始转入法学院学习;(4)以外语学院为依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英语+法学”行政班。以上四种培养模式各有优缺点,共同点是培养目标模糊化,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是高质量融合两种或多种专业及技能,而以上培养模式,尤其是第一种和第三种隔离了两种专业,融合程度不达标,无法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标准。

第二,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不同模式培养下教学内容差异性很大,有的高校教授基础英语知识+专业法律英语知识,有的高校教授双语的法学知识,大多偏理论性,缺乏实践性知识。然而市场上急需业务能力强的涉外高级律师,既要求掌握国内外法律知识条文,又精通司法文书的撰写,法庭上的辩护等实践技能。

第三,师资力量薄弱。目前高校的师资配备处于尴尬境地,大多英语专的教师法律知识不过关,法律专的英语技能不过关,真正融合两种专业的技能型人才少之又少。有部分法律英语教师是一线涉外法律从业者,实战经验丰富,课堂内容生动有趣,却往往由于缺乏教育规律,让课堂效率大打折扣。

第四,缺乏校企、校政合作的探索。高校培养人才需要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的需求,因此加强与政府企业合作至关重要。目前,大多数高校仍然以传统教师课堂授课为主,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与公检法机关、政府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较少,培养出的学生出现结构性缺陷,因此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求。

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于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优势

郑州西亚斯学院堪萨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允许实施授予境外学士学位。学校秉承中西合璧的办学理念,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大力引进外籍教师,数量与学生数量之比居全国首位。并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多达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200 多所高校。这些优势为西亚斯学院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提供前提条件。

其次,西亚斯学院于2007 年成立国际法教研室,坚持以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为目标,大力实施国际化全人教育。主要承担国际法学与双语课程的教学任务,具体课程包括国际法(双语)、国际商法(英)、英美法导论(英)、国际商事案例分析和仲裁模拟等。同时,该校的外语学院拥有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常年有约20 名外籍教师讲授英语专业技能和知识课程,可以在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保障、网络教育资源、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供可靠保障。

4 中外合作办学背景下“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议

高校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需要外语学院和法学院的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各高校要结合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评价途径等方面,制定出适合本校发展,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确立“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2019 年5月举行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考量标准研讨会上,据刘华春处长介绍,“截止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统计,涉外律师为7231人,仅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8%”(张清、商天然2019:68)。因此,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对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

第二,完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完善是培养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前提条件。首先基于“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法律从业人员积累的实战经验,不断完善“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学科体系、理论知识体系和实践课程体系。其次选取与时俱进的涉外法律英语教材,教材既要包含核心法律理论文化知识,又要囊括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张法连教授主编的法律英语系列教材,结合《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涵盖法律英语阅读、写作、翻译、文化、词汇等各个方面,既是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又适用于全国高等院校法律英语专业教学。此外还需要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例如涉外法律文书写作、涉外法律谈判、涉外模拟法庭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国外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和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将实践活动纳入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目前高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例如针对英语专业教师法律知识薄弱的问题,应该加强岗前培训,或者利用合作办学机构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外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来本校任教。同时可以聘请高水平的法律事务部门专家开展研讨会等,加强对本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对于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律师和法官给予优厚待遇,邀请其走进课堂给学生开展模拟教学。最后,高校应大力支持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走出课堂,参加国际研讨会、交流会等,学习先进教学经验,或者选取部分优秀教师走进一线,到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取得一手教学材料,培养法律实务能力。

第四,构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评价体系。高校需要构建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来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坚持以输出为导向,逐步形成“以评促教、以评促学”,评、教、学互相推动互相融合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目前全国比较权威的外语类法律证书考试(LEC),有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律考(USBAR),以考促学,毕业即就业,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过程性评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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