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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汉语史的研究对象

2020-01-09军,王

天中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书面语现代汉语语料

王 军,王 博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汉语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自1957 年王力《汉语史稿》出版时就存在争议,一直到汉语史这门学科建立62 年之后的今天,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刁晏斌在《传统汉语史的反思与新汉语史的建构》中指出,要“建立与传统汉语史研究相区别的‘复线多头’模式的‘五史并存’的‘新汉语史’”[1]。刁晏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复线”上,即文言史与白话史,也即书面语史。就是说他认为汉语史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书面语史。汪维辉的观点则与之完全相反,其在《汉语史研究的对象和材料问题——兼与刁晏斌先生商榷》一文中指出:“汉语史的研究对象是汉语口语发展史。”他针对当前学术界对书面语与口语这两个概念在内涵界定上存在的模糊性和误导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将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界定为唐松波提出的“谈话体”与“文章体”①,并认为汉语口语发展史研究的“口语”相当于“谈话体”[2]。

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引起了我们的思考。由于汉语史研究对象的确立关乎汉语史这门学科研究的宏旨,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这个基本前提重新讨论。我们认为汉语史的研究对象需要区分为不同的层级,决不可大而化之、统而论之。在汉语史的建构中,需要从宏观的汉语史研究对象与微观的汉语史研究对象两个角度进行划分。微观领域的汉语史研究对象又需要区分为不同的阶段以及不同的领域,具体而微,深而论之。

一、汉语史涵盖的时间范围

“所谓汉语史涵盖的时间范围,实际上就是汉语史的上下限问题。”[1]这关系到对现代汉语的认识和处理,也即关系到是否将现代汉语纳入汉语史的研究对象中,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讨论。

“按一般的认识,1957 年王力《汉语史稿》出版,标志着汉语史研究的开始。”[3]作为汉语史研究开山之作的《汉语史稿》,对汉语史的研究对象有如下论述:“汉语史是关于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的科学。在这一门科学中,我们研究现代汉语是怎样形成的,这就是说,我们研究现代汉语的语音系统、语法结构、一般词汇、文字是怎样形成的。从商代‘汉语’那种质态,经过了三千多年的渐变,产生了现代汉语的这种质态。这种新的质态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这就是汉语史所要研究的对象。”[4]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王力口中的汉语史研究对象是现代汉语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他的立足点在现代汉语上面。我们认为,一切关乎“史”的研究,其立足点都应该基于当下。陆俭明认为语言研究的目的是“将语言的共时状况与历史发展状况研究、分析、描写清楚,以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对种种语言现象,做出尽可能合理、科学的解释,以解决‘为什么’的问题”[5],汉语史研究同样如此。因此,我们对汉语史的研究也应该基于现代汉语这一语言事实:现代汉语的语言事实是什么我们就研究什么;与古代汉语相比现代汉语产生了哪些变化②,我们就针对这种已经变化形成了的新质态,从“史”的角度上溯其源、下追其流,并对各种新旧交替的语言现象做出尽可能合理的解释。

因此,将现代汉语囊括在汉语史的时间范围内,并将其作为汉语史的研究对象之一,无疑是符合汉语史研究的实际情况的。

二、宏观的汉语史研究对象

在有史可考的汉语历史进程中,汉语始终具有书面语与口语两大表现形式,二者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几千年来,中华文明的传递与传播、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无一不是借助书面语这一形式所呈现的历史文献进行的。另一方面,诉诸口耳的口语是人们日常沟通交流以及知识传递的重要媒介。在文字被创造之前,人类知识的传递和文明的传播主要依靠口耳相传。在文字产生之后,借助于文字记载的书面语材料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替代了口语在传承文化方面的作用,但口语依然在人际沟通交流等社会生活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是构成人类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对二者分别建史,厘清其发展演变规律,对我们更彻底地了解汉语的现在情况及其发展前途,更好地掌握现代汉语,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

(一)书面语

“书面语是用文字写下来的语言,是以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具有与口语不同的风格。书面语趋于周密、严谨;结构完整,长句较多。”[6]1-2汉语的书面语有文言与白话两大系统。“文言就是古代的文学语言,换句话来说,就是古代的文学语言和人民大众诗歌创作的语言。”[7]文言自产生以后,就已基本固定成形,即使是“异质文言”[8],也脱胎于文言的语法框架。“至于白话,它是从十三世纪以来以北方话为基础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民族语言的加工形式,也就是现代的文学语言。”[7]还有人认为“白话是一个与文言相对并存反映东汉至今历代口语成分的汉语书面语系统”[9]。但不管怎样,现代白话与古白话一脉相承,白话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语体。

文言与白话的区别主要有二:二者与口语的亲疏远近关系各有不同;二者的使用群体和通行范围各有差异。文言自产生以后就已基本定型,不再忠实地反映口语;白话则是一种鲜活的、能及时反映即时语言的书面语形式。文言作为官方使用的正式书面语,流行于文人雅士之间,没有接受一定教育的人民群众不易了解和掌握;白话在形成过程中大量吸收了方言与俗语的成分,“在封建时代,白话文基本上只在民间通行,不登大雅之堂”[10]。以白话小说为代表的白话书面语在社会底层群众之间流行,是一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俚俗文化形式。

文言与白话这两大书面语形式几乎涵盖了中华民族有史可考的全部文明史,一切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自然与社会现象都借助书面语得以保存。这些可资利用的书面语是我们建构各种文明“史”的主要依据。

在汉语“书面语史”的建构中,“文言史”与“白话史”是其两大组成部分。对于“文言史”与“白话史”的建构理念早在20 世纪末就已经被提出,刁晏斌在“文言史”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徐时仪的《汉语白话史》在“白话史”的建构方面有筚路蓝缕之功。

(二)口语

“口语是人们口头上应用的语言,具有口语的风格。其特征在于简短、疏放,有较多省略。”[6]2口语是人们日常沟通交流的重要媒介,具有信息传递功能以及人际互动功能。“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得靠语言来维持,没有语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就会中断,社会就会解体。”[11]在人类社会众多的信息传递方式中,语言(即口语)是最基本的手段,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书面语也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

口语作为与书面语并列使用的汉语表现形式,其产生、发展的历程贯穿整个人类文明史。“口语的历史和一般的文言的历史是完全不同的。”[12]与书面语的相对稳固性比较,口语是一种活的语言,它是时刻在发展变化的。一方面,由于个体的差异性,不同的人在使用口语时,会为了特定的表达诉求而临时改变固有的语言使用习惯以迎合特殊的交际目的,从而导致语言的临时变异现象。很多语言变异现象即使因为使用频率过低而很快消亡,但仍有少部分因为传播面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在社会中普遍流行,而与原先的表达方式并存甚至替换原有的表达方式,并有可能经过语言的类推作用产生一系列的辐射效应。另一方面,受政治入侵、经济交流以及跨语言文化交际的影响,这些互相接触的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系统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这一点在词汇方面表现得最为显著。

“口语和书面语一方面各成系统,另一方面又相互影响、渗透、吸收,具有重合的部分。我们研究语言不能偏执一端,除非由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只研究口语或书面语。”[13]248但书面语与口语的发展演化不是在共时平面同时进行的,书面语对口语中新产生的词汇以及新规则的借用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选择性,基于建立全面、完整的“汉语史”的理念,对二者分别建“史”符合汉语的实际发展状况。

三、微观的汉语史研究对象

(一)不同阶段的汉语史研究对象

就汉语史的研究对象而言,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语,在语法规则方面是一致的,不同之处是二者在描写同一事物的词语选择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实质都是对该时代语言事实的如实反映。而“汉语史的研究,需要寻找切近各个时代实际语言的语料”[14]。尽管这些反映语言事实的语料在形式或称谓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仅就其能充分反映语言事实这一本质来说,将其确立为汉语史的研究对象是没有问题的。换而言之,无论我们对汉语史的研究对象进行何种称谓上的区分,实际上透过表层语言形式所反映的语言事实才是汉语史真正的研究对象。这种能够反映语言事实的材料在现代汉语阶段之前主要指用文字记载的书面材料,在现代汉语阶段既包括书面语材料,也包括规范性的口语材料。

1. 现代汉语阶段之前的汉语史研究对象是书面材料③

书面材料指用文字记载的一切纸上材料。囿于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我们对古人的语言现象“只有通过书面记录才得以观察,因此,书面语料就成为汉语史研究的主要对象”[15]。这些以甲骨、金石、简帛、纸张为书写载体的书面材料,根据其性质又可以划分为书面语(文章语体)材料和口语(谈话语体)材料两类。

那么支撑我们汉语史研究的书面材料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所处时代的语言事实呢?刁晏斌认为“我手写我口”并非实际情况,写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方言、文学加工、仿古等,并因此而与实际使用的语言产生一定的差异。但我们认为,写作者运用的语言必定会受到身处时代的影响而打上时代的烙印。以上古汉语研究为例,我们所择取的语料只要能确定是该时代的语言材料,就可以归入上古汉语的研究范围内,至于是否有必要对这些语料进行定性以及更进一步细致地划分,则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而有所区别。我们认为,只要依据的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时代的语言事实,这些材料就是可资利用的。

可见,无论对反映语言事实的书面材料进行何种称谓上的区分,其反映语言事实本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④。因此,所有能够反映语言事实的书面材料都在汉语史研究对象的范围之内。尤其在现代汉语阶段之前的汉语史研究中,书面材料是支撑汉语史建构的唯一依据。这是历史(生产力水平低下)与现实(只有书面材料)双重作用的结果。而那些不符合语言规范的语言现象则不包含在汉语史研究的范围之内。

2. 现代汉语阶段的汉语史研究对象既包括书面语(文章语体)材料,也包括规范性的口语(谈话语体)材料

我们这里所论及的“书面语材料”既包含用文字记载的文章语体,也包含部分通过语音形式呈现的文章语体;口语材料既包含通过语音形式呈现的谈话语体,也包含部分用文字记载的谈话语体。“规范性”则是指符合现阶段本民族社会成员语言使用习惯的表达方式,“一般的修辞特例不等于语法通例”[13]34,一些昙花一现的语言现象以及为了特殊的表达诉求而临时改变使用习惯的语言表达方式不包括在内。

现代汉语阶段的汉语口语史研究,可以直接取材于我们日常使用的规范性口语材料。“口语”这种活生生的语言现象是反映语言事实的第一手材料。我们不仅可以直接利用这些无穷尽的语言材料进行现阶段汉语口语语言事实的描写,也可以借助录音设备记录这些规范性的语言材料以进行历时的汉语口语比较,从而进行下一阶段汉语口语史的建构。

不仅口语是一直在发展变化的,即使是具有相对稳固性的书面语也在缓慢变化中。口语中的新兴词汇成分以及被全社会普遍接受使用的特殊语言变异现象久而久之也会反映到书面语中,最终成为符合社会成员使用习惯的“规范”⑤表达方式之一。在现代汉语阶段,即时书面语材料的获取相对容易,应该将这一时期的汉语书面语材料纳入汉语“书面语史”的建构中,以补充以往汉语史研究中缺失的现代汉语部分。

书面语材料和规范性的口语材料,即使在普遍共识下的“言文一致”阶段,其差异也是极其显著的。这是因为语料内部构成成分多为异质性材料相杂糅的混合物,如不同时期的共同语与方言、不很“规范”的新兴网络语言、缺乏严格理据的外来音译材料等。在汉语“书面语史”与“口语史”的建构中,要注意对其进行甄别,将书面语材料纳入书面语史的建构中,将规范性的口语材料纳入口语史的建构中。

(二)不同领域的汉语史研究对象

“书面语史”与“口语史”是汉语史建构的两大主线。在现代汉语阶段,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语言材料我们都可以随时择取以供研究,但现代汉语阶段之前的汉语史研究必须借助文字记载的书面材料。一直以来,关于书面语料的定性争议都很大,这是因为书面材料是书面语性与口语性两种异质性语料相糅合的产物,二者难以准确剥离。因此,对这些书面材料的定性将直接影响整个汉语“书面语史”与“口语史”的建构工作。

“由于研究目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等都有所不同。”[16]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我们在使用语料时应有所取舍。在中古汉语研究中,我们选取的语料类别可以是汉译佛经、禅宗语录等,这些语料无一例外都是各种异质性语料的糅合物,与实际使用的语言存在一定的距离,但其中绝大部分语言现象还是能够反映当时的语言事实的。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研究对象决定是否有必要对语料进行定性以剥离出同质语料。在“书面语史”与“口语史”的建构中,我们需要将这些书面材料进行性质的区分使之成为支撑专门史建构的依据。以语言内部要素为着眼点所建立的汉语语法史和汉语词汇史在对待这些语料时的取舍也有不同。以现代汉语为例,其书面语形式(文章语体)和口语形式(谈话语体)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表达同一事物时选择词语的差异上,如雅与俗、正式与非正式等,但二者在语法规则方面是一致的。因此,在汉语语法史的研究中,对于这些能够反映即时语言事实的典型书面材料就不必进行语料性质的区分,而在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中则有必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异质语料进行区分。

总而言之,无论是书面材料还是口语材料,只要能反映当时的语言事实,这种材料就应当归入汉语史的研究对象中。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这些语料的细致划分则需要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语料与汉语史的研究对象

(一)语料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汉语史这门学科本质上根植于用语言记载的历史材料”[17],其“研究基础是对历史演变的语言材料作全面的调查、细致描写和深入分析。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加强,没有扎实的材料,就谈不上汉语史的研究”[3]。

太田辰夫在其《中国语历史文法》一书中将中国的书面语料分为“同时资料”和“后时资料”两种。所谓“同时资料”,指某种资料的内容和它的外形(即文字)是同一时期产生的,甲骨、金石、木简以及作者的手稿等属于这一类。所谓“后时资料”,基本上是指外形比内容产生得晚的那些资料,即经过转写、转刊的资料。太田辰夫同时指出,中国的资料大部分是后时资料,它们尤其成为语言研究的障碍[18]。

以往汉语史研究所依据的语料是“同时资料”还是“后时资料”?其语料性质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其语料来源于何时何地,是否同一时期、同一地点的材料?这些问题迄今为止仍是汉语史研究中的一个难题。正是由于语料的极端复杂性,我们的汉语史研究进程才相对缓慢。同一部作品中的语料,可能既包含同时资料又包含后时资料,不可一概而论。古代的书面语料也不乏伪书以及由于版本问题而产生的语料变异情况。由于书面语料的产生年代具有不确定性,也会导致我们对一些语言现象产生或消失的确切年代做出一定的错误定位。即使是近现代大量发掘的出土文献材料,其语料性质也具有不确定性。黄德宽指出:“‘出土文献’也并非都相当于‘同时资料’。汉语研究在运用出土文献作为语料时,要重视对出土文献特点和属性的研究,以避免落入‘新材料陷阱’。”[19]

正是由于汉语史研究所依据语料的极端复杂性,刁晏斌据此提出了“理想”的汉语史研究与“现实的”汉语史研究。其“理想”与“现实”的汉语史研究的划分就是基于这些错综复杂的语料[20]。

(二)语料限制下的汉语史研究对象

由于对现实语料难以定性,依赖具有不确定性的语料所建立起来的汉语史研究结果多少有些难以令人信服,并因此导致汉语史研究对象的不明确和不统一。

无论是“书面语史”的建构还是“口语史”的建构,其在理论层面都应该作为汉语史研究的主线,而非有所侧重。但在现实的汉语史研究中,由于无法根据书面材料准确捕捉古人使用语言的真实情况,因此“口语史”的建构相对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先尝试从现代汉语入手,以规范的书面语材料与我们日常使用的规范性口语材料做对比,从共时的角度对二者的不同之处做细致的区分,尽可能总结出书面语与口语的对应规律。运用此种方法从现代汉语的书面材料中剥离出口语性成分,继而对能够反映古代口语的历史文献进行口语性成分的剥离。例如,“反映唐代及前后时期口语的文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基本反映了当时北方方言面貌’的敦煌变文;另一类是‘较多地记录了当时南方方言的词汇用语及语法现象’的禅宗语录”[21],我们可以从这类文献材料入手剥离出反映该时代口语的材料,以此逐步建立完整的汉语口语发展史。

纯而又纯的语言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非要对一份材料进行泾渭分明的定性,只会陷入不可知论,导致汉语史的研究进程无法展开。在汉语史的不同研究领域,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对所依据的语料各有侧重。比如,现代汉语书面语的主要源头之一是古白话,因此我们在进行书面语史的建构中就要将古白话材料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语料,而文学作品中人物之间的对话等则可看作是口语史的主要研究材料。但实际情况可能还要复杂得多,如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所使用的语言会有很大不同,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即使是在口语谈话中,也会倾向于使用文言的表达法。

在理论层面上,“书面语史”与“口语史”的建构同等重要。但囿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我们无法透过历史的重重阻隔去考察古人真实的语言使用状况,因此汉语史研究所依据的语料在现代汉语阶段之前只能是书面材料;在现代汉语阶段则包括了书面语材料以及规范性的口语材料。一切能够反映语言事实的材料都是汉语史的研究对象,但针对“书面语史”和“口语史”建构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研究领域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语料加以选择利用。我们相信,随着科学研究的日益深入,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和精密化,我们对“汉语史”的建构工作将会越来越得心应手。

注释:

① 口语和书面语指的是使用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思想的两种形式;谈话体和文章体指的是运用语言时的一系列差异。谈话体和口语,书面语和文章体是有区别的,不可等而同之,一概而论。由于这两个概念在内涵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误导性,我们赞同汪维辉的观点,将口语和书面语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暂定为唐松波提出的“谈话体”和“文章体”,下同。

② 我们之所以知道汉语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是将各个时期的汉语与前一时期的汉语做对比而得知的。当前的汉语史研究也应该以现代汉语作为对比的基础。

③ 书面材料不等于书面语。

④ 仿古的文言排除在外,实际上即使是仿古的文言,其内容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者所处时代的语言事实状况,王力先生提出的任何作者都脱离不了所处时代的局限性这一观点无疑是有道理的。

⑤ “规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某一时期不符合规范(即社会使用习惯)的用法,在另一时期若为全民通用,那么,“不规范”也就理所应当成了“规范”。我们对汉语“史”的建构应具有动态的、发展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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