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礼》思想在日本江户时代的传播与影响*
2019-12-17彭卫民
□ 彭卫民
朱子学在13世纪镰仓幕府时代就被留学中国的僧众带至日本。由于受到佛学思想的限制,朱子学在日本的容受缓慢,且无法得到独立发展。为了配合日本社会“忠孝一体观”“家族国家观”的建设,江户时代的知识人开始对朱子《家礼》进行本土化的改造,借此摆脱禅宗束缚,建构儒教独有的生命礼仪,并进一步对“天理”“道统”“水土”等哲学命题加以“日本化”的容受。
一、名分人伦的“天理观”
朱子在《家礼》的序言中,阐释了“名分之守、爱敬之实”与“冠婚丧祭、仪章度数”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两者悉归于“天理”统协。江户时代(1603—1868,又称“德川时代”)的知识人延续了朱子的这种天理观,认为作为人伦与礼仪基础的“天理”,具有绝对的存在性。天理作为一种“日用之常体”,无时无刻不存在。“盖有天地,然后有人伦,有人伦,然后有礼仪。则无古今无远近,不容于一日离礼而立矣。若夫因时而变,随地而处,则自有当然之宜,而能审查而实体焉,则无往而非天地自然之理矣。”①“礼”的本质就是“理”,礼之“理”包含着“名分”与“人伦”两大核心要素,“名分”是规定尊卑、上下、等级的规则,父子有父子之道,夫妇有夫妇之道,长幼尊卑有长幼尊卑之道;而“人伦”则是人的四端之性(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对天理流行的一种反映,它的本质就是维系家内礼法规则不至于紊乱的伦理主张。
为了证明这种自然之理的普遍性,江户时代的知识人把丧祭礼中的“神主”制作为容受《家礼》思想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我邦俗间所为牌子,多云首者,尺寸大小不一,从人所好,皆谓浮屠法。……世儒者恪守考亭法,而谓为先王之礼,遂黜俗间所用者为浮屠法,虽熊泽、伊藤二先生力排宋儒,亦一切遵用考亭法弗敢违。”②为把朱子礼学“去脉络化”,知识人从“神体象数”这一天理概念出发,解构了中国古典礼制的传承路径,淡化了中国学者对礼制变革的贡献,同时也辩称“唐流”与“日本流”无所区别,“但其立之制,此方应有不同,朱子若生于日本,亦为此之《家礼》。”③从而试图论证对中国礼制容受的学理正当性。
“神主”是天地自然之理与名分人伦哲学所共同寄托的载体。天地精神即自然之理;而祭祀诚敬之心,即名分人伦哲学。由于“天理”是一种泛化的存在,所以它必须依托“神主”作为载体而与“人伦”产生沟通;而“神主”之“神”,则又须借助“天理”的感应得以聚集,在“人伦”层面得到彻底的阐发。“人伦有五,而莫切于父子之亲矣,人子当亲之在也,致爱敬有以安其身体,乐其心志焉。则于其终也,必有以慎于其远也,必有以追是人情之自然,而天理之当然也。”①增田谦之:《追远疏节闻录·序》,享保十五年(1730)中村惕斋刊本,第1页。《家礼》中的丧祭礼是日本学者最为重视的两种仪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沟通了天人之间的关系。
在江户时代的礼学思想中,神主作为“理”(人伦)与“神”(名分)的中介,将祭祀仪式所表达的思想传递给自家子孙。“我祖先之鬼,思我之后则同理可知,谨记慎追之而祭如在也。祭时崇敬,常时则远而勤于日业,此事切要,为我子孙者恪守之。是吾辈所祭之鬼也,此外无可祭之鬼神,绝勿祭之。”②水田纪久、有坂隆道校注:《日本思想大系43·富永仲基山片蟠桃》,《无鬼下第十一》,东京:岩波书店,1973年,第573页。象征“天理”的名分与象征“人伦”的爱敬,不仅把朱子学的“气”“理”论讲得非常透彻,也把朱子的礼学思想巧妙地融合进了天理观中。如中井甃庵在依《家礼》丧祭礼而改编的《丧祭私说》一书中说道:“何谓本?伦理是也;何谓实?爱敬是也。本实存焉,至于遵守之笃,履行之久,则夫礼也,亦或不外于斯矣。”③中井甃庵编:《丧祭私说附幽人先生服忌图·序》,宝历十一年(1761)竹山序写本,第4页。“神主”的设置及其学术研究,被江户时代的知识人视为表达“名分”与“爱敬”的双重载体,这也正是从“天理观”解读《家礼》思想的最好例证。
二、日用伦常的“道统观”
中国的“道统”首先源自于“家”。价值伦理在构造时,首先的位阶是“家”,其次的位阶是“国”,再次才是“天下”。“国”与“天下”价值观是“家”这一道统根基的扩大。江户时代的知识人认为,中华道统无他,即《家礼》所阐释的“孝悌之道”而已:“道之昭乎天地之间也,其实行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有目者见,有耳者听;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无不有圣人之道。夫岂谁授而谁受之?此道之所以为大也。”④伊藤东涯:《绍述先生文集》卷8《道统辨》,宝历十一年(1761)古义堂刊本,第10页。“孝悌之道”的特点在于,它与宋儒所谓的“理”一样是一种先验的存在,所谓鸢飞鱼跃,道在其中,“孝”是先王之道在家内秩序中所展现的一种绝对德性,因“孝在混沌之中,而其生无始。推之后世而无朝夕,无时非孝也,无所不在,无所通生生无终,须臾不可离者也。”⑤中江藤树:《孝经启蒙》,安政三年(1856)江户山城屋佐兵卫刊本,第15页。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孝是区分人与禽兽的标准,“人物之所以相异者,亦曰孝与不孝而已。”⑥藤井懒斋:《本朝孝子传·后叙》,贞享三年(1686)京都西村孙右卫门刊本,第2—3页。孝悌是人所固有的品格,是“仁”这一本体论得以彰显的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所谓变化心性气质来达成,“人之生质粹美,孝乎父,悌乎兄,乃其资之近道者,而遍覆天下之仁。”⑦伊藤东涯:《古学指要》卷下《仁孝辨》,享保四年(1719)京都玉树堂刊本,第26页。那么,先王孝悌之道的延续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形式呈现的?荻生徂徕给出了见解,他认为日本社会在对中国道统的继承过程中,要分清“制礼者”“传礼者”和“行礼者”这三类人。
制礼者是夏、商、周三代圣人,他们的共同点是能把抽象的天理转化为具象的礼法规则,且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礼法的存在。所谓“礼乐者,先王之道也。先王之道,安民之道也。仁,安民之德也。故苟非仁人,则礼乐不为之用。故孔子曰:夫仁者,制礼者也。”⑧伊藤仁斋、荻生徂徕:《论语征集览》卷3,宝历十年(1760)江户前川六左卫门刊本,第7—8页。圣人的践履便是“礼”,虽然各代圣人因袭不同,但是礼理思想却别无二致。这是对朱子“惟圣人能全其形之理,故可以践其形也”①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6《答朱飞卿》,收入《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75页。的“先圣作则”思想的一种补充。
制礼者的思想得以流传与解读需要依赖传礼者。孔子及其弟子取《周礼》而传,可以称之为传礼者。“传礼焉者,仲尼之徒是也。……圣人之智不可测,而散轶之多不得类推以识之,故恪守残经,不敢厕以私见。”②荻生徂徕:《徂徕集》卷28《复安淡泊》,第14页。《家礼》的道统自尧舜至周公再至孔孟,一脉相承,这是因为传礼者能够揣测圣人的意图,感悟自然的理性,从推衍与发挥的角度把握礼的本质。可以说在道统的承续上,传礼者发挥了重要的媒介功能。
至于行礼者,则有华、夷之别。之所以有此别,是因为礼有“古礼”“时礼”之分,夏礼不行于殷,殷礼不行于周,周以后历代如此,这已经形成认知上的共识。“异代之礼,悖时王之制,臣子所不得为也。”因此,随着礼学道统传至近世,行至日本,则必然要做“华夏之礼”与“日本之礼”的区分。“世之行礼者,于其无时王之制者,则不得已,遥取先王之礼,以己意斟酌以行之,如温公、朱子是也。既已斟酌,岂责其必合先王之礼乎?”③同上,第15页。言下之意是,既然司马光、朱熹可以创改先王之礼而成《书仪》《家礼》,那么日本的儒家知识人也可以从道统这一宪律出发,创作属于日本的礼学、礼制与礼书。所谓“道者统名也。举礼乐刑政,凡先王所建者,合而命之也。非离礼乐刑政,别有所谓道者也。”④荻生徂徕:《辨名·道》卷上《道十有二则》,山县周南旧藏本,第2页。
江户时代的知识人辨析了制礼者、传礼者、行礼者这三类人,概述了中华礼学一脉相承的道统,其目的是为了证明日本在容受《家礼》的过程中,也跻身为这一道统的承续者之一。
三、礼法时中的“水土观”
林鹅峰著成的《祭奠私仪》一书,为江户时代较早容受《家礼》的礼学著作,林鹅峰在序言中坦言了礼法“水土”观的实质就是本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家礼》在容受时必须“有常有变”,所谓“常”,即哀思诚敬之情;所谓“变”,即具体的礼文仪节必须适应日本的风土人情:“本朝儒礼久不行,故人知之者鲜矣。今祠堂之制,虽处旧式,然宅地之狭隘,方角之向背,非力之所及也。器物之未备,威仪之未习,非俄而所可成也。唯以诚敬为要耳。祭祀之品节,虽稍与古法异者亦有之,盖于报本追远,事亡如事存,而非无微意。”⑤林鹅峰:《祭奠私仪·序》,昌平坂学问所写本,第1页。可见,水土观的本质就是要在风土人情与先王礼制之间寻求平衡。知识人对朱子《家礼》的容受与批判表现在礼义与礼制的本土化建设。从礼义的角度来看,礼的容受需要充分考虑历史、地域与族群的特征,从而在斟酌损益间寻求古礼之义与时礼之仪、中国之礼与日本之礼的平衡,“吾邦地隔万里,俗殊时亦异矣,学者善读此篇(按:即《家礼》),有得于因以斟酌之意焉,则庶几于礼之全体,莫所失云。”⑥三宅固重:《朱子家礼笔记·序》,享保十一年(1726)写本,第1页。伊藤仁斋指出:“礼之难,知不在于节文度数繁缛难识,而专在于斟酌损益时措之宜。何则?古礼多不宜于今,而俗礼宜不可全用。……故圣人之所谓知礼者,不在识名物度数之详,而在知礼之理而能损益之也。”⑦伊藤仁斋:《语孟字义》卷上,宝永二年(1705)刊本,第28页。
正因为古礼与时礼在时空之间存在张力,所以对于礼仪的具体适用就应当分场合予以讨论。比如朱熹在《家礼·丧礼篇》的“初终”条下,依《仪礼·士丧礼》与《礼记·丧大记》设置“废床寝地”仪节,即人死后身体应同于生时坠地,故废床寝于地。荻生徂徕在其《葬礼考》中就指出这一仪节并不适合日本,“中华床地而卧,本邦室有地板,故此礼不可用矣。当揭去叠席,只用单席,铺在地板上,俟其气绝,扶卧其上。”⑧荻生徂徕:《徂徕先生葬礼考》,明和五年(1768)艺州广嶋平台屋町柏原屋摛藻堂刊本,第9页。又如,徂徕在讨论神主制度时说,日本的神主过去多依照浮屠之法用塑像(又称“神位”或“神版”),朱子学进入日本后,世儒纷纷采纳《家礼》神主之制。殊不知,唐制天子神主长尺有二寸,三品以上长一尺,四品以下无主。然而程朱所定神主长尺有二寸,很显然是僭礼的做法,徂徕据此说:“夫礼者所以定分也。制礼无等岂礼乎哉?故伊川考亭可谓无知妄作已。”①荻生徂徕:《徂徕集》卷28《答松子锦问神主制度》,第19页。礼法的“时中”既是水土观形成的前提,也是目的。因时因地的损益是礼之理所决定的,对“理一分殊”的理解决定着“仪”的变通,而拘泥于礼法的仪文度数,既无法继承华夏之礼,更无从对本国之俗加以改造。故伊藤仁斋在《续家礼》中说道:“圣门所谓知礼者,谓知其理也,非谓知其度数也。苟知其度数,而辄称知礼,则世之知礼者,固不少矣。”正因为对“礼理”的把握度决定着“礼文”的适用度,所以才有所谓维系礼的“时”与“命”之说,“礼者,时为大矣;时者,命之所在也。礼之兴也,命也;礼之废也,命也。不待命而行谓之妄;命至而不行谓之愚。命之所在,圣人乐焉。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②两处引文见伊藤仁斋:《古学先生文集》卷6《续家礼》,享保二年(1717)古义堂藏本,第15—16页。
作为江户时代礼学思想的重要标志,“水土观”的提出平衡了古与今、时与俗、“他者”与“我者”之间的时空张力,是“圣人立礼以为中”的根本遵循。“礼者,天理之著而人故之中也。圣人循天制礼,固出自然,而不以人为焉。然礼时为大,地之相距与世之相后,殊异不同。虽则圣人制之作之,而苟不用于今日,则亦不可谓之中也。是以礼之要贵斟酌之,而其斟酌之道,不极格致之功,则又无以知礼之本量今之宜焉。”③沟口浩轩:《礼书抄略》,安永五年(1776)序刊本,第1—2页。江户时代礼法“水土观”的提出,实际上为中国礼学、礼制、礼书在域外尤其是在日本社会的传播起到了客观的推动作用。中华文明体系中的核心价值与道德目标以“太山遍雨、河润千里”的开放姿态泽及海外,流转东亚,展现了华夏文明所蕴含的“理一性”;同时,朱子学普遍思想又客观上促使了作为“他者”的不同文化地域形成多个被“复制”的中心,这又表明中国普遍性的价值观具有“分殊性”——道统与华夷观从来都是开放、包容、变动的,这是“水土观”更深层次的意涵。
四、《家礼》思想在江户时代容受的成因
《家礼》的成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唐宋之际佛教丧葬仪轨对儒学死生说的冲击。“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必云,为此者灭弥天罪恶,必升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吒之苦。”④司马光:《温公书仪》卷5《丧仪一》,方春楼藏版,第6页。这也是对儒教一以贯之的“天理观”与“道统观”的一种学理冲击。所以朱子直言:“圣人已远,而万世之下祖述其言,能出于此者,乃为得其正统;其过之者,则为堕于老佛之空虚。”⑤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3《答孙仁甫》,收入《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068页。为了完成“排佛尊儒”的学术主张,朱子将其学说的核心命题建构在“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之上,这是朱子学能够挽救天道人心流弊、延续往圣道统的根本缘由,也是其得以流转东亚,并为日本知识人广泛接受、认可的根本动力。
江户时代的儒家知识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世俗社会徒以佛老之言为妙道,而以礼法事变为粗迹。17世纪后期,德川幕府为了禁止异教在日本的传播,设置“菩提所”开示“宗旨人别改”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所有的丧祭和追祭法事借由各户、各人所归属的“菩提所”包办,所有檀越的婚丧嫁娶全部归于所属寺院,受其监察与证实,由此形成了牢固的“寺檀关系”。⑥参见村上专精著,杨曾文译:《日本佛教史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31—237页。礼法的失序与仪式的错位,使得知识人亟欲寻求一种正统的哲学思想来指导日常礼仪的实践。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江户时代的知识人从“天理”“道统”“水土”的角度对《家礼》及其思想加以容受,并对日本的礼教制度进行革新。
首先,知识人对“天理”与“礼法”关系的梳理,维系了儒家丧葬礼对世俗社会控制的合法性。在江户时代的礼学体系中,丧祭礼被视为“天理人心之本法”,即“天理”是一种居于“礼法”之上的价值观,而佛教所示丧葬仪轨,乃是“偏僻其道,以绝灭天理,废弃人伦为则焉……犹冰炭熏莸之不相容也。”①贝原益轩:《日本宋学史》上编《神儒并行不相悖论》,大阪:杉本梁江堂书店,1909年,第11页。“天理”的流行就是“礼文”得以存续的前提,“上古之时,野采而食,圣人因而教之以耕获之方;缉卉而衣,圣人因而教之以蚕麻之利。众群则争,于是乎君长立焉,自父子之伦、长幼之序,以至于宫室、桥梁、棺椁、履鞋、祭祀、婚娶,曰仁、曰义、曰礼、曰乐,莫不皆因其性之所有而为之节文。”②雨森芳洲:《芳洲口授》,嘉永元年(1848)江户山城屋佐兵卫刊本,第17页。所以冠婚丧祭礼的本质,是先王因天理(性)而为家内关系所制的节文。四礼之中尤其是丧祭之礼,既是对“名分之守”这一天理观的体现,又是对“爱敬之实”这一人伦观的落实。
其次,道统观的坚守,确保了知识人得以摆脱禅宗“绝仁灭义”说的束缚,并建构起儒学的“义理人伦”观。藤原惺窝曾说,朱子继往圣、开来学,得中华道统之传,因此,取法朱子学是直面圣贤的做法,“同是尧舜,同非桀纣,同尊孔孟,同排释老,同天理为公,同人欲为私。”③藤原惺窝:《惺窝文集》卷3,收入《日本思想大系》第28册,东京:岩波书店,1975年,第4—5页。知识人想要在佛教仪轨的包围中有所突破,就必须依托儒教的礼仪,从“天理人欲”的角度加以反击。比如,中村惕斋依《家礼》“祭礼”章的基本体例而著《慎终疏节》一书,其成书理念即认为“国俗久溺浮屠教,而不知有先王之礼。亲没则一任缁流,虽肆而焚之,羸而筑之,亦䩄不之顾,残暴之甚,惯以为常。”④中村惕斋:《慎终疏节·序》,元禄庚午年(1690)平安仲钦序刊本,第1页。所谓“先王之礼”即儒家坚持的道统,面对释氏的“绝仁灭义”,儒家知识人大胆地以《家礼》所倡导的“日用伦常”作为实践生命仪式的指导思想。可以说,正是对道统观的坚守奠定了《家礼》本土化的根基。
再次,《家礼》思想在日本社会的容受,还有一个重要的成因,即日本社会伦理结构中的“家族国家观”与《家礼》所倡导的“上下定分”之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互相契合,这也是其礼法“水土观”的一种升华。“事亲者,故忠可移于君,言君子至德,无所不通。是故近而在家,则尽五备之孝,远而在国,则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之忠,可变通于事君也。”⑤中江藤树:《孝经启蒙》,第48页。德川幕府想要将家内秩序中的长幼、尊卑、上下、内外之理,作为延展国家秩序的合法性来源,这是以德川家为中心的武士集团组建的“家职国家”的政治架构所决定的,与朱子学体系中的“家政修明……移之于国与天下,则国与天下之政理”⑥朱熹:《朱子遗集》卷4《家政》,收入《朱子全书》第26册,第744页。的政治主张非常吻合。
《家礼》思想之所以能在日本江户时代被广泛传播、融合、接受、发挥,根本原因还在于朱子学学理宗旨之纯正。它以“源头活水”的高度,从对天理与自然中的诸多元命题探讨出发,夯筑了整个中华儒家文明的正统地位。“正道异端如水火之相胜,彼盛则此衰,此强则彼弱,熟视异端之害而不一言以正之,亦何以祛习俗之弊哉?……程朱之门,千言万语,只欲使学者守正道、辟异端而已矣。”⑦山崎闇斋:《垂加文集》中之二《辟异小序并跋》,正德四年(1714)山田屋三四郎刊本,第1页。朱子辟除佛老邪说,取法天理,证明“家”蕴含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的自然秩序中,是被“天理”所建构起来的。家内秩序是礼制中“本”和“文”的集合体,它既是天理秩序的一种深切关照,更是人伦法则的重要参考。
余论
《家礼》一书得以在东亚社会广泛流传,其根本前提是周边国家对朱子学及中国儒家“道统”的信仰与尊奉。“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是《家礼》思想的核心,它对于礼的起源、形态、表现以及内涵做了深刻的论述。“形而为恭敬辞让,著而为盛仪度数,则又皆人事之当然而不容己也。”①黄榦:《书晦庵先生家礼后》,收入《朱子全书》第7册,第949页。前者表明礼法哲学的天理属性,后者表明礼法哲学与人伦规则的关系。朱子认为,“礼”自“理”生,故而它是一种经天地、理人伦的治理方式,存在于无需证明且绝对正确的自然之理中。乾坤交感化成万物,而天地万事又咸归于一理。圣人之形就是“天理”赋予“人事仪则”的媒介,圣人的践履就是众人的标杆,是众人所遵循的礼。这种“礼理一体”的哲理,自尧舜传至周公、传至孔孟、再传至程朱,是一种赓续不绝的“道统”。这种绝对正确的“天理”迭经列圣,传至日本,被江户时代知识人加以批判、容受。他们以日本和中国“水土”各异为由,扬弃了《家礼》对生命仪式的细节安排,而对朱子学说中的“家国观”进行了吸收。②田世民:《近世日本儒礼实践的研究——以儒家知识人对〈朱子家礼〉的思想实践为中心》,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2年,第30页。朱子《家礼》一书所建构的“忠孝”说、“家国”说等,正好为日本社会所需,从而在江户时代转化为“上仁莫不仁也,上孝莫不孝也,苟明辨此义,则治国之道因之可见”③市川鹤鸣:《中庸精义》卷上,天保十五年(1844)三恕堂刊本,第27—28页。的“家族国家观”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