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璋与琉球革命同志会
2019-12-17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关于琉球革命同志会,近年来已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海峡两岸的学者做了初步研究。中国大陆的研究文章主要有:石源华的《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注]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侯中军的《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注]《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黄俊凌的《迁台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变——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注]《台湾研究集刊》2013年第1期。台湾方面主要有:许育铭的《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注]日本大阪学术研讨会论文,2006年。,任天豪的《“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注]《兴大历史学报》第22期,2010年。,尤淑君的《战后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注]《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笔者拟根据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相关档案,对蔡璋与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做进一步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批评指正。
一、琉球革命同志会请求归返中国
明朝、清朝时期,中国与琉球国保持着宗藩关系。琉球群岛的地理范围,包括大隅诸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冲绳诸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1868年,日本开始明治维新,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1871年,明治政府“废藩置县”,将萨摩藩改称鹿儿岛县,将奄美群岛、吐噶喇群岛、大隅诸岛划归鹿儿岛县管辖。1879年,吞并琉球国,设置冲绳县,将冲绳诸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划归其管辖。清政府反对日本吞并琉球国。琉球归属成为中日两国间的悬案。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行政长官陈仪负责接收与重建工作。国民政府将琉球民众与日本国民区别对待。1946年1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日侨管理委员会展开详细调查,全省日、琉侨总数计322149人,内日侨308232人,琉侨13917人。[注]《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工作概况》,《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施政报告》,1946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印,第67—69、77—79页。3月初,开始遣返日俘、日侨。至4月底,共计遣返日侨291159人。[注]《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工作概况》,《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施政报告》,1946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印,第67—69、77—79页。9月,第二期遣送工作开始。至12月28日,共送出日侨28521人。[注]《光复接收时之日侨情况》,魏永竹主编:《抗战与台湾光复史料辑要》,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5年版,第487页。
在台湾生活的琉球籍民众,包括技术人员、军人、战争期间的疏散者等。他们多从事较低职位的工作,没有丰厚产业。根据国民政府的训令,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琉球籍民众比照日本侨民、朝鲜侨民,一律遣返回琉球。1947年初,大部分琉球籍民众已经返回家乡。大约有384名琉球籍民众在台湾居留,主要是渔业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琉球人民一直反抗日本的殖民统治,渴望得到中国政府的扶持。1946年10月28日,琉球青年同志会代表赤岭亲助、喜友名嗣正上书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请转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我琉人多系卅六姓之血裔,同属福建、广东之系统,琉人之为汉族实无疑义。谨以汉族之立场,求中国之安定,明琉球之归属,藉以贡献于世界之和平。我等之希望,在使琉球归属中国,一旦有事,原请缨杀敌,惩彼强梁,以臻东亚永久之和平。际兹琉民陆续遣回之时,同人等谨请永留中国,如琉球不幸归属他国,仍请归化上邦,藉表敬慕之忱。”[注]《琉球青年同志会代表赤岭亲助、喜友名嗣正致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419/0008,册名《琉球问题资料》,第28—29页。陈仪将此函转给国民政府,并留用了赤岭亲助、喜友名嗣正,作为台湾省水产公司的技术人员。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关注琉球籍精英,听取他们的意见。1947年1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建议,琉球青年同志会改称琉球革命同志会。[注]《琉球革命同志会历年工作概况及现状情形》,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18,册名《吁请收回琉球》,第79页。赤岭亲助、喜友名嗣正等人拟定了《琉球革命同志会会章》,会长由赤岭亲助担任,其宗旨是“实行三民主义,解放琉球,归属中国”,入会资格是“凡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琉球有志,不论性别,无不良嗜好,思想纯正者,均可参加本会”,会址设在台北市田佐久间町1—3。[注]《琉球革命同志会会章》,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419/0008,册名《琉球问题资料》,第16页。喜友名嗣正,琉球闽人36姓的后代,中文名蔡璋,为台湾省水产公司留用技术人员,故乡为琉球首府那霸。赤岭亲助返回琉球后,蔡璋成为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实际负责人。1948年,蔡璋还组建了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任理事长。
台湾光复2周年之际,行政院长张群视察台湾省政。在基隆,蔡璋等人向张群院长提交请愿书,“要求琉球归还中国”。[注]《从台湾看琉球》,上海《申报》1947年10月30日第5版。同时,蔡璋上书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查中国与琉球往来远在千百年前,不论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风俗,无一不取之于中国。”“鉴于上述,琉球将来去处抱入中国怀抱,自无疑议。是故吾等同志组织革命同志会,目的在求琉球再解放,归属中国。”“琉球虽弹丸之地,然对于国防上价值是无用赘述。吾等同志,有鉴于斯,际此对日和约前夕,呼吁请政府将琉球收入中国版图,务祈钧座指示外交部,向和会提出合理之要求,则东亚安定有厚望也。”10月28日,国民政府文官处将此函转给外交部长王世杰。[注]《琉球革命同志会代表喜友名致国民政府蒋主席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18,册名《吁请收回琉球》,第49—51页。
1947年,中国多位学者主张收回琉球。全国各省、市、县参议会纷纷致电国民政府,请求收回琉球。亦有一部分学者建议支持琉球人民自治。对于社会各界要求收回琉球的呼声,国民政府密切观察,不做公开表态。国民党中央秘密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开展工作,安排蔡璋到南京,向国民政府反映琉球人民的呼声。1948年7月25日,蔡璋抵达南京。
7月27日,他拜访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经吴铁城的安排,8月9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接见了蔡璋。蔡璋“谨谢祖国对琉球一千年之鸿恩,并请示有关会务事宜”。[注]《琉球革命同志会工作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18,册名《吁请收回琉球》,第122页。
同日,蔡璋在南京华侨招待所,上书国民党中央党部等机构,请求改善在台湾琉胞待遇。[注]《喜友名嗣正提出六项要求》,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419/0001,册名《琉球人民代表请我收回琉球》,第9—10页。争取琉球民心是当务之急。接见蔡璋后,蒋介石深感必须要有具体措施。他电令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为据密报,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由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琉球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钥等语。应如何秘密运用,希即核议等因。”[注]《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关于争取琉胞的拟文》,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419/0005,册名《琉球问题》,第53—54页。
1948年底,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蒋介石在中国大陆的统治面临崩溃的命运,忙于退守台湾,自身难保,很难顾及琉球的归属问题,拟议资助琉球革命同志会的计划未能实施。中国处于内战中,南京国民政府最终未能抓住战后初期有利的国际环境,来解决琉球悬案,丧失了一次历史性机遇。
1949年后,蔡璋滞留台湾。因在基隆工作,他将琉球革命同志会台湾联络处从台北市迁至基隆市中正三路胜利巷55号。1950年11月,蔡璋向台“行政院”提出,准许琉球人民加入中国国籍。
日本殖民统治琉球是一部琉球人民的血泪史。琉球精英有责任回溯琉球近500年的历史,揭露日本侵略者在琉球犯下的罪行,向国际社会普及琉球史常识,以正视听。蔡璋在琉球史专家梁嘉彬、张寿贤、吴成鹏等人的帮助下,集中精力撰写《琉球亡国史谭》一书。
1951年6月,蔡璋著《琉球亡国史谭》一书出版。该书简要叙述了琉球国的历史及日本吞并琉球的经过。作者指出:“琉球的过去当以做中国的一个属国,处于海洋的一隅时代,算是比较的宁静和平。但自被相距一衣带水的日本侵略以来,琉球就经常做了战场,不断地遭受无理的蹂躏。”“琉球虽挣脱日本之统治已有五年,但投入祖国怀抱,建立中琉一体之最终目标尚未达到,而无知者更常误把‘琉球人’看做‘日本人’,加以与战败国俘虏同样甚至较劣的待遇,此则诚为吾辈同志所引为憾者!”“爰特代表七十万同胞,缕陈如上,伏望祖国同胞怀念往昔之恩谊,检讨现今之情感,尽量采纳远情,督促政府从速筹划收复琉球事宜,尊重琉球研究权威者之意见。”[注]蔡璋:《琉球亡国史谭》,台北正中书局1951年版,第17—18、53—54页。
9月初,对日媾和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市召开,52个国家参加。8日,日本与48个国家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即《旧金山和约》,共27条。关于“领土”,对日和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建议,将予赞成。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注]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September 8,1951,U.S.Department of State, United State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Volume 3(1952).Washington,D.C.,U.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5.p.3173.
1952年3月20日,美国参议院批淮了《旧金山和约》和《美日安全保障条约》。4月28日,两条约正式生效。因苏联代表拒绝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美国政府害怕将托管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条文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时,可能遭到苏联的否决,故迟迟不将对日和约第三条提交联合国。同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中日和约”、“台日和约”)。“中日和约”没有提及琉球群岛等岛屿,但条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等于默认了该条约对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岛屿的处置,琉球回归中国已难有可能性。台湾当局认为,对日和约第三条是在执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又名《波茨坦公告》),而非公开完全否定这两份国际文件。
琉球群岛主要有两个大岛,即奄美岛和冲绳岛。奄美岛面积约720平方公里,人口约22万人。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国在西太平洋抗衡社会主义阵营的桥头堡。奄美群岛靠近日本本土。面对日本朝野要求归还琉球群岛,美国政府考虑放弃部分琉球群岛的岛屿,拟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1953年2月8日,蔡璋致函“外交部长”叶公超:“吾人同志对于和约第三条造成之琉球主权晦涩部份,屡有提起疑义,焉能赞同琉球归日之谬论耶?恳请钧长赐予从速筹划新政策,设法密洽美国决策当局,对日本染指侵略琉球的不法活动,予以制止,以确保美国西太平洋的战略据点,缓和日本策动所造成之在琉球酝酿之反美情绪,并促拓琉球国族之一条复兴大道。”[注]《蔡璋致“外交部长”叶公超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19,册名《吁请收回琉球》,第100页。
蔡璋设想获得美方的支持,转向支持美国托管琉球。4月1日,蔡璋致函“外交部长”叶公超,附《琉球问题的补充意见》:“美国以及自由民主诸国,在旧金山对日和约条款中,决定将琉球暂托管于美国,以巩固自由民主国家在远东的前哨战略基地。此种决定,就战略及政治上而言,颇为贤明合理的措置,对此种睿智远谋政策,吾人应该竭诚拥护与支持。不过,当远东侵略暴力消灭后,联合国应该扶植琉球自治复国,在某种条件下,不反对美国在琉基地计划,但绝不得准许日本对琉球涉足。”“本会原宗旨:‘在鼓吹革命、解救琉球、归还中国,并启发琉球之民族思想,击破日本的侵略政策。’惟现下革命环境略有变化,这种原则表现,颇不符于时势,本着原宗旨,并适合目前内外环境,今后琉革的活动步骤,确有改变之必要。”“但愿祖国政府,怀念往昔之恩谊,加强现今之情感,从速规划对琉新政策,密订运用。”“吾人一向认为,琉球与祖国之命运,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认定‘琉球归宗祖国’为上策,‘琉球自治独立’次之,其属美隶日,均属下策。”[注]《琉球问题的补充意见》,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1/0004,册名《琉球特殊情报及一般性情报》,第54—67页。
美国不顾台湾当局的反对。6月29日,美国政府决定,“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12月24日,美国驻日大使艾利逊与日本外相冈崎胜男在东京签署了《美日间关于奄美群岛协定》。[注]《美日间关于奄美群岛协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0001,册名《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第193—195页。次日,美国政府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正式移交日本。美国琉球民政府继续行政管辖冲绳诸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等岛屿。
蔡璋坚持己见,反对日本重新占居琉球北部地区,对美国占领下的琉球表示了忧虑,请求国民党政权能够与美国政府协商,防止日本势力染指琉球。基于民族主义理念,蔡璋将琉球前途寄托于国民党政权。他不断上书,在台湾媒体上曝光,造成一些影响,反映了一部分琉球人民的政治主张。
二、要求改善台湾琉胞待遇
1950年4月17日,台湾省政府公布施行《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对琉球民众在台湾的居留、旅行权利等,限制甚严。琉胞的职业无固定保障,经常受到雇主的歧视。根据《旧金山和约》,琉球为美国行政管辖地区,不属于日本领土,琉球人民的身份不同于日本国民。
1951年,蔡璋上书台“行政院”,要求改善在台琉人待遇。1952年1月8日,台“内政部”召开会议,讨论此事,包括:“(甲)关于琉球人民之国籍,根据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六日东京盟军总部复我驻日代表团函称,琉球人民除已复更或被剥夺其原有国籍(日本国籍)者外,现仍属日本国籍。(乙)琉球人民虽属日本国籍,惟其在我国境内所享待遇,应与一般日人所享受者有别,亦不能视为日本侨民受日本现在或将来派驻中国之机构之保护。”“我政府既以中琉友好关系为重,对在台琉民之待遇,实有酌予改善之必要。”决议“由台湾省政府参照事实之需要,对《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作一通盘修正,并复‘行政院’核备。”[注]《奉派参加“内政部”召集之讨论改善旅台琉侨待遇案会议经过情形》,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36—37页。
《旧金山和约》生效后,蔡璋认为琉球人民不再是日本国民,在台湾居住,应享受中国国民待遇。1952年,蔡璋上书“内政部”:“基于将‘亲’列‘仇’因素,于是有《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之产生,此种单行法起初何异于对待敌俘,嗣蒙一再修正,惟距‘中央’对琉胞宽大美旨尚远。”“最近对日和约条文中关于将来琉球地位拥有声明,且琉球现下确已走向自立之趋势,尤其今日美国、日本以及南洋各地居留之琉胞,均受外侨平等待遇,而居留自由祖国者反遭受严格限制,使旅台琉胞无时不因其身份而感不安。”请求“取消或废止《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单行法)”,“凡是居住台湾的琉侨一律发给外国居留证(目前暂与美侨同等待遇,待祖国一朝有办法,当然所谓‘侨民’者即是‘国民’),以示民主政治及大国风度”。[注]《蔡璋关于提高琉民待遇致“内政部”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47页。
琉球民众申请赴台,通常由琉民向琉球主管机关领得旅行文件后,寄给台湾当局驻日本长崎领事馆,或台“外交部”核发入境签证。11月17日,台“经济部”、“内政部”、台湾省政府、“外交部”代表召开会议,讨论“琉民来台应具手续及如何管理事宜”。考虑到“琉球之地位目前尚未正式确定,又琉民国籍本属日籍,但自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已放弃对琉球之统治权,情形或有变更。此项问题牵涉过广,最好暂置不论,琉民之来台者,即视为琉侨,而不必问其国籍可也。又琉民并非我国国民,自应视同外侨。”决议,“琉侨来台入境手续,以依照‘外交部’本年十一月十日来函所述现行办法处理为原则,但得参照实际情形,酌予放宽”,“《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则由省府酌予修正,改为《琉侨管理办法》,对琉侨之待遇,参照无约国及无国籍人待遇”,“在台琉民准予发给外侨居留证,其上加盖‘琉侨’字样,以资识别”。[注]《奉派出席“内政部”商讨琉民来台应具手续及如何管理事宜会议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48—50页。
11月29日,“内政部”发出通知,回复琉球革命同志会:“经查询台湾省各级地方机关处理琉侨归化案件,系按一般外侨归化手续办理,并不须琉球户籍机关户籍誊本,亦无特别刁难歧视之处。”“除请台湾省政府转饬承办机关今后对于申请归化琉侨特别予以协助外,特通知知照。”[注]《“内政部”通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51页。
台“内政部”制订了《台湾省琉侨管理办法草案》,包括:“第三条,各雇用单位聘雇用应填具申请书(附一)三份、保证书(附二)一份,及被聘雇琉员之琉球原户籍誊本,或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证明书(附三)一份,或其他足资证明其确属琉籍之证明文件,报请该管县市政府审查,确具特殊技能而为各该聘雇用单位业务上所需要并无走私间谍嫌疑,或其他不法行为者,于转报本府,经核准后方准聘雇用。第四条,依前条规定,经本府核准来台之琉员,应向琉球主管机关领得旅行文件后,寄请我国驻长崎‘领事馆’或‘外交部’核给入境签证。第五条,凡经本府核准聘雇用之琉员及其家属,应依照《外侨居留证填发规则》之规定,向居留地县(市)警察局申请核发居留证,并在居留证封面左上角加盖‘琉球’二字。凡经依照本办法第二条或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聘雇用及留台手续者,该管县市政府于审核转报本府,得因各该聘雇用单位或琉员之请求,由该管县(市)警察局发给临时身份证,俟本府核准后,发给‘外侨居留证’或批驳不准聘雇用,应即将各该临时身份证吊销。”[注]《台湾省琉侨管理办法草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69—70页。该管理办法草案较《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对台湾琉民的管理稍有宽松,对琉球民众的国民身份做出模糊处理。
对此,蔡璋仍不满意,要求给予国民待遇。1953年3月底,他致电“外交部长”叶公超:“顷修订之《台湾省琉侨管理办法》虽经修订,其内容仍未能合理的改善。”要求:“(一)请订定与一般外侨平等待遇之管理办法实施,同时废止台省有关管制琉胞各不合理之规则及办法,尤宜废止《台湾省琉侨管理办法》中之聘雇用条款,以尊重人权。(二)现旅居琉球之二千华侨,皆受琉方之同等待遇,依互惠平等待遇原则,请颁发外侨居留证,并在祖国法律保护下,获得合理之就职行动自由,在台琉胞如有自行谋生能力者,应准居住。(三)劝导有关取缔机关,勿歧视苦无可告之琉胞,要知中琉原属一体,应加善视。”[注]《蔡璋致“外交部”部长叶公超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55—57页。吸纳了各方的意见,台“内政部”制订了《“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草案》,包括:“第二条,凡欲申请入境之琉球人民,应向琉球主管机关领取旅行文件,向‘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申请核发入境签证,并应缴验左列各项证明文件:(一)有关申请入境目的之文件。(二)申请人获准回返琉球或前往其他国家之证件。(三)居留地殷实商号或其亲友之保证书,保证左列事项:甲、申请人并无间谍嫌疑或其他不法行为。乙、申请人入境后有固定职业,足以自给,如不能谋生时,保证人应负担其生活费用。第三条,凡申请入境之琉球人民,如系各省政府所属机关学校或公营事业机关所拟雇用者,应由各雇用单位报请各该省政府核准后,通知‘外交部’,仍照前条规定办理,惟准予免缴各项证件。第四条,琉球人民到达居留地后,应于三日内向当地警察机关申请领取居留证,该管警察机关应依照‘外侨居留证填发规则’办理之,如逾期不请领者,应由警察机关限其于三日内补领,如再逾期仍不补领者,则依照违警罚法,处以罚金或拘留,并勒令其补领。前项居留证封面上应加盖‘琉球人民’字样。”[注]《“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草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602/89006,册名《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第83—84页。
经过几次研议,台“内政部”对生活在台湾的琉球同胞,视为“琉球人民”,等同“外侨”,不作为日本侨民看待,在居住、求职、停留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标准放宽。蔡璋的诉求多少获得一些回应。
1956年4月,台“监察院外交委员会”就琉球人民在台湾的生活情形做了调查,建议当局应制定对琉球的长远政策,设法照顾在台居住的琉侨。“行政院长”陈诚任命蔡璋为台湾省政府参议,安抚旅居台湾的琉球民众。
三、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困境
美国行政管辖琉球,只是暂时解决了琉球不属于日本管辖,未最终决定其归宿。为了阻止日本重新控制琉球中部地区、南部地区,在台湾当局的暗中支持下,蔡璋代表琉球人民持续发表声明,阐述琉球独立的基本立场。
1950年代初,蒋介石、李承晚等人成立了亚洲人民反共联盟,蔡璋代表琉球人民参加了这个组织。日本自由亚细亚协会理事长渡边铁藏,联络“日本复归琉球期成会”代表神山政良,在报纸上批评琉球在亚洲人民反共联盟的会员资格。
对此蔡璋予以回应。1958年2月10日,他指出:“琉球原非日本的领土,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殖民地,琉球自有其自治独立的固有主权。今天日本野心分子竟又想出新花样,打出漂亮的反共旗帜,企图扰乱亚盟组织,来进行挑拨离间之卑鄙伎俩,以图满足它重新夺取琉球之殖民主义野心。像渡边在其文章中无理牵强的说,蔡某既不是日本人,为什么可以代表琉球人讲话,诚然如此,因为我是琉球人,所以方能做琉球人民代表,显然地我不能代表日本人民,同样日本人也不能代表我们琉球人。”[注]《蔡璋发表声明》,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1/0002,册名《日本对琉各政治性活动》,第16页。
1958年,琉球社会党党首大宜味朝德成立琉球国民党,任总裁,蔡璋任副总裁。该党在政治上主张“琉球自主独立”,“在美国的帮助下,建设新琉球”。因未获得广泛支持而式微。
美军以军事基地为由,琉球群岛不对外开放。日本在琉球设有“南方事务所”,负责侨民业务。国民党政权在台湾稳住阵脚后,开始构筑新的台琉关系,拓展台湾与琉球的经济联系。1958年3月10日,谷正纲、丘念台等人发起成立“中琉文化经济协会”,由方治任主席,以促进台琉经贸文化交流。理事有方治、蔡璋、陈建中、丘念台、谷正纲等人。[注]《中琉文经协会昨天正式成立》,台北《“中央日报”》1958年3月11日第2版。杨仲揆为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代表。同年,台“经济部”经美军许可,成立台湾省商联会驻琉代表处,负责台琉商务。
为了加强与琉球的民间文化交流,国民党中央建议蔡璋返回琉球,实地观察琉球民众的动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1960年1月14日至4月24日,蔡璋返回琉球工作,并向国民党中央提交工作报告。他认为:“琉民对于琉球独立运动已予刮目之重视,随之对于所谓琉球归日运动,逐渐形成冷却之趋势。这是琉民在经过十五年军政统治,以及日本对琉的两面怀柔政策下觉醒研判之结果。”[注]《蔡璋返琉工作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5/0001,册名《中琉文化经济协会》,第50页。这与琉球的政治现实未尽一致。
美国行政管辖琉球,立足于维护其军事战略价值,威慑中国大陆。明知其琉球政策有悖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在政治上背上了沉重包袱。随着东亚局势的变迁,美国政府不得不直面琉球人民的抗争,采取因应措施。
战后初期,日本政府忙于稳定政局,发展经济,没有制定出长远的琉球政策。趁着美国调整东亚政策,1960年代,日本政府承认美国在琉球基地的军事价值,要求归还琉球的行政管辖权。
1960年1月,日本首相岸信介访问美国。1月19日,美日签订了《美日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明确了美国具有保卫日本的义务。美国逐渐放松对琉球的管控,日本政府趁机扩大在琉球的影响力。1961年6月24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准许琉球公共机关于各纪念日,悬挂日本国旗。
蔡璋关注美日的新动作。7月11日,他致电台“行政院”:“此次美日密商的痕迹来看,我们可以忖察它们准备出卖中琉之内意,便是美国以承认日本对琉球保有殖民主权之代价,换取日本对美国的忠诚合作。”他评估:“(1)先行交还日本对琉球之教育权。(2)日本民刑法于琉球试行实施。(3)取消现行日琉间人民往来之发行护照制度而自由出入。(4)设法打击在琉球之爱国独立党团组织。(5)准许琉人参加日本国会,参与国政。”“除我们自应将力予防制外,仍恳‘中华民国政府’当局,从长审议,应迅订定‘事前’有力的对策,积极实施。”[注]《琉球革命同志会致“行政院”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1/0002,册名《日本对琉各政治性活动》,第78—79页。
1962年3月9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决议,促请日本政府,要求美国归还琉球群岛中南部等岛屿。3月19日,美国总统肯尼迪表示:“我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国土的一部分,并且也希望有那么一天,当自由世界的安全许可情形来到时,容许琉球重归日本。”美国政府表示,将逐渐扩大琉球政府的自治权,逐渐增加对琉球的经济援助,并与日本合作,促进琉球人民的福利。肯尼迪声明是美国对琉球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琉球中南部地区交给日本定下基调。[注]《在琉工作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04,册名《琉球密卷》,第4—5页。
5月2日,蔡璋致函台“外交部”,送交了《在琉工作报告》,指出:“美新声明系美日共同筹定之共管琉球政策,事实上意义将如此,但它事先一无对自由中国商量此事,以观之,往年奄美大岛送给日本时,美国对自由中国提有诺言,‘北纬二十九度以南,奄美岛是最后交还日本的一个岛’,美国今已自食前言,无视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琉球问题显已到了其百年命运的最后关头,自由中国政府当局,如继续昧于现实的情势,未采取强有力的外交措施,则不久将来台琉双方利害局面,将发生不可收拾的严重政治的祸患矣。”建议,“琉球政治地位问题,现已临到严重的阶段,除我们努力加紧扩展琉革运动外,请求自由中国政府,惠赐予我们物心两面的德政援助,以挽救危机,维持中琉二千年来的辉煌传统。”[注]《在琉工作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04,册名《琉球密卷》,第6—8页。
琉球经济高度依赖美国、日本的扶助。美国增加对琉球援助金额,由1965年600万美元,增至1966年1750万美元,1967年再增为2500万美元。日本对琉球援助金额,1965年为870万美元,1966年增为1600万美元。日本对琉贸易,1964年对琉输出为195600540美元,占琉球总输入额70.4%;1965年对琉输出234769975美元,占琉球总输入额72%。
1960年,台琉贸易,台湾出口琉球货物约250万美元,琉球出口台湾货物约7万美元。1963年,台湾出口琉球468万美元。1964年,台湾出口琉球约480万美元,琉球出口台湾43万美元。1965年,台湾出口琉球485万美元,琉球出口台湾49万美元。由于逆差太大,琉球部分人士主张管制台湾产品进口。台琉贸易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但总体上规模仍然偏小,且台湾对琉出超过多,难免引起琉方的不满。
国民党中央一直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工作,拨付专项经费,于1954年决定,每年补助其新台币5000元,至1958年增加5000元,合计新台币1万元,并正式列入预算。
蔡璋返回琉球工作,得到国民党中央的资助。他想参加琉球立法院议员选举,因经费不足,深感力不从心。1964年2月16日,蔡璋致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及琉球政治现状:“琉球政治环境的开朗殆赖祖国有志仁人的协助,也就启示吾人同志要更多尽其责任。同时,我们衷心反省自励,策划努力,尚望于祖国各位同志给予我们不断的鼓励与恳切的教示,使我们能尽琉革的职责。缘璋此次第七次赴琉工作,因经费短绌,且为期亦促,故未克达到预期目的,至于此次启程赴琉之前,辱蒙钧会恳加协助,得以成行,衷心铭谢。”[注]《蔡璋致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1/0004,册名《琉球特殊情报及一般性情报》,第113页。
国民党中央内部做出研议。1965年2月17日,国民党中央相关部门致函“外交部长”沈昌焕,建议:经费方面,“目前已无法肆应其工作要求(本年十一月份琉球立法院总选举,据报该会为友党助选即化去一年之经费),似应报请中常会或工作会议,予以调整,改为每年两万元,为保持机密,并适应临时情况,拟每年分两次付给。”“从经济贸易方面予以支援:为便利琉球同志会之工作,拟由海统会秘密约集外贸会与经济部予蔡璋及该会在我对琉球贸易上酌为便利,俾无形中给予支援,使琉球国民党在政治上更获发展。”[注]《谷振海致“外交部”沈昌焕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04,册名《琉球密卷》,第11页。国民党中央安排蔡璋从事台琉贸易,以改善资金短缺的窘境。
台湾当局派驻琉球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中信局”驻琉代表段子骏,“经济部”、“外贸会”以商联会名义派驻琉球代表徐经满,二人对外均称其代表台湾,难以协商配合。“中信局”将段子骏调离,徐经满暂长驻琉球。3月26日,国民党中央相关部门致函“外交部长”沈昌焕,告知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会商意见:“为使我驻琉各单位工作能集中配合,今后在各单位派遣驻琉人员中应指定一代表对外代表政府,对内负责联系协凋各方,以适应实际需要,仍请由‘外交部’会同‘经济部’、‘外贸会’暨‘中信局’等单位研商处理。”“对于琉球革命同志会工作,我方仍应尽力支援,各单位派驻当地人员均应密切配合,助其发展,应由各有关单位切实转知注意办理。另由第六组负责督导该会,注意健全内部组织,积极培植新人,展开工作,至其所需经费仍照原有数目予以援助。”“关于从经济贸易方面支援在琉工作问题,俟将来各单位人事调整各方协调妥善,以及琉球革命同志会更趋健全以后,再商同‘经济部’、‘外贸会’暨‘中信局’等单位研商办理。”[注]《谷振海致“外交部”沈昌焕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04,册名《琉球密卷》,第14页。
深耕琉球政坛、发动群众需要大量的精力和资金投入。蔡璋离开家乡太久,赤手空拳,经济压力大。他在那霸开展工作,经常在报纸上自我介绍,其“是亚盟的琉球代表和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理事长”。蔡璋的专长是宣传,不擅于做基层群众组织工作,没有核心班底。他未能在琉球参议院或公务机关谋得一职,很少与琉球上层社会互动,难以得到琉球精英阶层的普遍支持或理解。在美国的纵容下,日本加强对琉球的渗透,一部分琉球精英要求回归日本。蔡璋的政治主张难以得到多数民众的认同,处境艰难。他本可以发挥宣传的长处,即是纸上谈兵,只要目标正确,仍然有着远景。琉球文化来自中国,可以长篇专论,做很多文章。
1965年,台湾出口琉球货物485万美元,其中水果占90%,主要为香蕉。台湾出口琉球的水果,通过组合(公会)配售。这项政策由台湾省商联会驻琉球代表徐经满负责推动。琉球约10%的商人因没有加入组合或实绩不够,未能享受到水果配售的权利,发生争执。为了维护弱小商贩的利益,蔡璋对琉球进口台湾香蕉一事做出评论,公开在报纸上批评徐经满的做法。琉球大学中国语文俱乐部的同学,亦对徐经满的做法深表不满,致徐经满下不了台。
1953年1月,冲绳诸岛复归祖国期成会成立,应者寥寥。1960年4月28日,冲绳县复归祖国协议会成立,影响逐渐扩大。1960年代中后期,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人口约70万。一部分民众倾向于投向日本,一部分民众主张自治独立。琉球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已与20年前大不相同。
琉球经济严重依赖美军基地,包括美军雇佣劳工所得收入、基地建设带来的相关收入、美军人和家属的消费支出、军用地租收入等。一些商人与美军合作,获得丰厚的利益,倾向于琉球自治、独立。战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对日本缺乏好感。在琉球大学,一些青年学生组织团体,批判复归日本的言论,主张琉球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琉球工农大众要求改善生活水准,反对美军基地,反对资本家剥削。一部分民众要求复归日本,一部分民众反对日本染指。日本政府以维持军事基地为前提的复归政策提出时,琉球人民的斗争矛头指向了军事基地,要求美军撤出琉球。
琉球的政治现实与民意基础,不是没有蔡璋施展身手的空间。蔡璋未能审时度势,扩大群众基础,对琉球前途与命运提出新的论述,争取社会中坚力量、年轻一代的支持或认可。他仍以20年前的思维,施用于不断变化的琉球社会,尤其面对青年一代,难免有时不我与的感慨。琉球大学中国语文俱乐部得到蔡璋的帮助,俱乐部的同学几次到台湾参访,都是蔡璋推荐,受到台湾当局的招待。可惜蔡璋未能对该俱乐部善加引导,反而因性格张扬,未能与这个最基层的组织维持良好的关系。
蔡璋在琉球的工作成效不大,是大环境使然,并非他一个人的责任。国民党中央一直关注蔡璋的动向。1966年前后,台湾当局驻琉球工作人员草拟了一份内部报告,对蔡璋的政治能力做出评估,其优点有:“1、对领袖忠贞不移。在他心目中,‘总统蒋公’是他唯一的敬仰者。2、写作力强。他常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他的文笔刚劲有力,因此他的写作属于批判性的东西很多。”其缺点有,“1、性格的高傲。”“2、心胸狭窄。对于同僚工作的人猜疑心重,利害关系看得重,嫉妒心太强,不易同舟共济。”“3、蔡有高度的领袖欲。对自己的才华未蒙时代所赏识,常有颓废消极的表现,而牢骚满腹。”结论是,“如果政府一直要在他身上下工夫,不但害了‘中华民国’,也害了他自己,这是万万要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可了草从事”。[注]《关于琉球的内部报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档号019.12/0004,册名《琉球密卷》,第51—52页。
蔡璋在琉球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报刊杂志上阐明琉球人民独立自主的诉求,反对日本势力进入琉球,批评美国政府的亲日立场。这代表了一部分琉球人民的政治诉求,有其重要的政治价值。当然,蔡璋的特长主要在于宣传,而非组织、动员。他离开琉球太久,其政治主张与琉球广大民众隔着一段距离,对年轻人缺乏感召力,难以在琉球政坛立足。因得不到美国政府的扶持和琉球岛内民众的广泛呼应,蔡璋倡导的琉球独立运动反响不大。在美国扶植日本的大背景下,国民党政权不敢公开支持蔡璋,对他的经济资助十分有限,蔡璋难有大的作为,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渐趋沉寂。
美国深陷越战泥淖,不得不纵容日本,日本政府以小步快走的方式,不断对琉球施加影响力,加强对琉球的渗透。1968年6月26日,美国将小笠原群岛等岛屿移交日本管辖。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大东诸岛等岛屿移交日本管辖。美国不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继续在琉球群岛无限期驻军。在那霸生活的蔡璋,只能坐视日本重新控制琉球,陷入沉默,琉球革命同志会也不复开展活动。
综上所述,蔡璋等人组建琉球革命同志会,上书国民政府及台湾当局,要求回归中国。国民党中央与琉球革命同志会接触,听取意见。对《旧金山和约》关于琉球的处置,蔡璋调整立场,转而支持美国行政管辖琉球,设想得到美方的支持,反对美国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蔡璋与台湾当局的相关部门交涉,要求改善滞留台湾的琉胞待遇。返回琉球工作后,蔡璋继续通过报刊,宣传政治主张,反对日本势力染指琉球,要求国民党中央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工作,建构新的对琉方略。美国从其亚太整体战略出发,扶植日本,对抗苏联,将小笠原群岛等岛屿、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等岛屿移交给日本行政管辖。蔡璋势单力薄,未能审时度势,提出有效对策,争取琉球广大民众的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渐趋沉寂。受限于多方面因素,蔡璋未能实现琉球归属中国或琉球自治独立的奋斗目标,但其努力代表了一部分琉球人民的政治取向,有其重要的历史价值,不应该被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