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费减负 社保站上新起点
2019-12-11向春华
文/向春华
由于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改革转型成本,我国社会保险费率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用人单位缴费压力较大。同时,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基础的政策规定也有争议,因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论实际水平还是年度增幅,都显著高于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于实际工资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了缴费负担。这些不仅成为企业发展的掣肘,存在大量不实缴费现象,对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影响了企业年金即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
学界多年呼吁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党中央、国务院更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在过去几年中已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的社会背景下,国家果断决策从今年5 月开始较大幅度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各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这不仅顺应了民意,因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亦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预估2019 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 多亿元。
现代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同时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亦有反哺功能。降低企业及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具有“休养生息”的积极意义,不仅能够扩展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筹资基础,也能更好地发挥其“减震器”“稳定阀”功能。较大幅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为夯实缴费基数、实现社会保险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多支柱保障体系等打开了“症结”,使我国社会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基本养老金支付存在长期压力的情形下,国家通过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继续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等保障性措施,为降费减负后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较大幅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使得从社会保障与社会的互动到反哺,从制度构建到适用实施,从央地政府责任分担到社会各主体责任的界分,都会产生积极而有益的变化,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