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新做法
2019-12-11张永强张伟范贵光
文/张永强 张伟 范贵光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如何推陈出新?河南省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严格执行《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要求,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流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基数核定、征缴、存储和待遇支付几个主要环节的监控,搞好收、管、发全程跟踪监督,建立了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使各科室职责分明,各岗位责任明确,全面推进了内控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使各项业务在有效监督中健康运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完整。
形成完整内控体系
合理设置岗位。严格坚持岗位设置“相对独立、互不交叉、互相制约、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以岗定人、以人定责工作制度,将重要业务分为多个岗位流水办理,切实明确岗位职能、操作办法、操作标准,使操作、监督和管理三个层面相互分离,构建了三层架构交互式监督制约的立体管理模式。以制度为整体框架,严格执行“一事两岗两审”原则,对养老保险费征缴、基金转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养老金拨付和发放等业务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合理的业务流程和监控措施。
合理设置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内控制度的要求,按各岗位的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分别授予不同的处理权限,把业务受理、经办、审核三个环节分解由不同的岗位负责,每人只办理与本人相关权限的业务,通过合理设定业务办理权限等级,实现业务操作前台经办、后台监管。受工作人员紧缺的局限,在部分业务中合理设置了“一人多岗、定期内审”的工作原则,整个业务分级负责,使操作、管理、监管既相互分离又交互式监督制约,从而实现业务办理过程的全面监督。
建立内控“一把手”责任制。以规范经办行为、防范基金风险为重点,加快构建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经办组织架构,建立内控“一把手”责任制,对重点业务高风险经办环节开展实时监控,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和稽核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数据对比纠错机制,开展数据清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稽核内控检查,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五个节点”控制
节点一:严格缴费基数审核控制。为提高缴费基数准确性,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和工资审批手续,并复印存档。
节点二:严格基金票据管理。坚持社保基金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分离制度。基金票据统一购买并由专人管理,使用人领用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注明领用人姓名、领取数量、编号、时间等内容。基金票据管理员每月对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数量进行一次核查,年末对所有使用和未核销的基金票据进行清理,有效防范挪用基金、丢失基金票据等事件发生。
节点三:参保人员基本数据修改控制。对需修改的参保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重要数据,必须先由参保人员提供书面申请和原始资料,提交稽核部门复核后,再交主管领导审核,经一把手审批,最后转交信息数据管理员进行更正。
节点四:严格待遇计算和支付控制。待遇支付及资格认证要求档案资料齐全,经过复核、审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签字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作为支付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的依据。严格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积极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开展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信息,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节点五:提高计算机后台控制。建立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互不兼任,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控制,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一是信息系统业务办理实行权限分级管理,各个岗位互不交叉,信息管理员只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参与业务办理。二是基金发放严格以信息管理系统经办结果为标准,根据每月办理的业务和信息数据生成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计划,经过送审、校验,在制单环节自动生成参保单位支付凭证,自动将报盘推送给银行进行发放,人工不能干预报盘数据。
构建“三不为”机制
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业务人员教育,以各地的社保案例为警示教材。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基金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按照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手抓制度的科学制定,一手抓制度的全面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强化“不敢为”的追究机制。在服务大厅公开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严格实行过错责任倒查制,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检查基金收管发情况,不定期地重点调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保基金管理、存储、发放情况,结合行风建设监督员座谈走访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加强稽核部门对基金安全的监督作用,将日常业务都纳入稽核视野,内部审计可以全程介入业务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控。稽核部门有权对各项基金的支出进行复核、提出质疑、开展审计和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
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制定下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养老保险费基数核定复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审核及待遇发放、业务数据录入修改等内部监督控制办法分别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