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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影响探究

2019-12-10赵敏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营销界 2019年25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营业税

■赵敏(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营业税转增值税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筑行业受到营业税转增值税的影响很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有必要从本行业的特殊性入手,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影响,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行”在我国已经运行了多年。虽然营业税计算简便,但营业税“层层征收”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增值税由于“环环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也是国际上通用的计税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税收负担越来越重,“两税并行”逐渐显现出其缺陷及不合理性,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战略性引导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带来活力。

营业税改增值税突破了传统建筑行业的运行链条,采用新的运行模式,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解决了营业税在建筑企业运行中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是简单的税制调整,而且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取消了双重征税,使税收环境更加公平。税收环境的公平性使施工单位的经济活动充满生机,建筑行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促进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其二,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税负减轻,投资机械设备成本也相应地降低,由此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这样,施工单位就有更充裕的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三,在扣除范围内,建筑行业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增加了可供投资机械设备的资金数额,为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充足的现金流,经营中有了更多的流动资金,提高了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可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将营业税税制调整为增值税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缴纳增值税的税率、税收征管等等都已经做出调整,必然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营模式。原有的营业税办法改变了施工单位的经营模式,扩大了经营规模,扩大了经营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相应的制度做出了改变,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更加专业化,管理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1]。对成本的控制和分析要求更加精准,税收筹划显得更加重要。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影响

长期以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营业税率是3%。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通过几次调整,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率为9%。

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经营收入是2000 万元,按照之前营业税纳税指标计算,需要缴纳60 万元的营业税,且营业税税额与成本无直接关联关系。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此施工单位销项税额为180 万,这就需要至少120 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使实际税负与营改增之前基本持平。施工单位的材料及机械使用成本约占50%,增值税进项税率13%,人工劳务派遣成本约占20%,增值税进项税率3%,如材料、机械使用、劳务派遣费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将产生1000X13%+400X3%=142 万元进项税额。进项与销项抵扣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8 万元,比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60 万元少纳税22万元。

事实上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供应链整体规范是需要整顿过程的。对于进项抵扣比较多的施工单位确实是减税的,但是对于大部分中小施工单位而言进项税取得是比较困难的。材料采购存在大量零星采购,劳务人员聘用临时农民工,这部分成本是不能全部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另外由于施工机械会使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自有设备,此类折旧成本是无进项抵扣的。再加上材料供应商如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又会变小。因此,目前来看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行营改增,在初期进项税缺口会非常大,不仅税负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这就意味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初期给大部分施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这是一个长期的行业整顿的过程,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劳务人员的外包还是聘用的选择,甚至投资购买机械设备或租赁设备的选择对于施工单位顺利渡过营改增初期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要加强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地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导致的业务变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让全体员工认识到营改增的必要性及业务转型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培训。由于营改增业务的变化,财务管理的难度也变得更为困难,但是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财务管理,对于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预算造价、合同签订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影响[1]。

为了更好地利用税制改革的环境,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税负。必须建立税制改革的评价框架,包括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会计模式和税收管理模式,这些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涉及到内部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2]。在增值税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增值税的运作模式比较复杂,施工单位的大部分员工都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也不了解相关知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都具备增值税知识,能够按照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降低扣除成本,相应减轻税收负担。

(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从实际出发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理顺业务流程,在项目投标阶段就应引入考虑营改增的税收影响因素,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供应商的选择,机械设备的购置或租赁,成本管理和控制,包括内控管理制度都应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影响,进行数据分析,找出税收差异的切入点。

一般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材料物资,对于施工劳务人员尽量选择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这样才能打通进项抵扣的环节。施工单位应考虑税收改革政策给本单位可能带来的风险,分析企业转型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环境下造成的影响,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筹划措施,减轻税收负担。如施工单位本身财务管理水平不足,无法很好的完成税收筹划工作,可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咨询团队,以协助其更好的度过营改增初期,尽快完成业务转型升级。

(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存量资产的清理及税收测算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存量资产的清理工作。由于施工单位的行业特殊性,其专业施工机械及设备仪器有价值大,规模大,数量多,使用年限长等特点。由于资产的折旧高,形成大量的固定成本。

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由于生产需要,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购买了大量设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长期不需要购置设备,因此在用设备购置时缴纳的税金不能降低税收成本。同时,购买更先进的机械设备不仅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能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竞争力,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如采用机械设备租赁的模式,能大量减少施工单位固定成本,降低经营杠杆,增加流动资金,其租赁的进项税13%也能抵扣,降低税收负担。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营改增的契机,做好存量资产的清理,对于效率不高的老旧设施是否更新购买或某些价值高使用率低的设备是否采取租赁模式?以此开展专题项目投资回报率测算及税收筹划工作,以达到优化资产,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利润的目的。

(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合理选用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营改增初期建筑企业顺利过渡,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工程营改增前已签订合同的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等情况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料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很大的选择空间。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营改增初期很难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加税收负担,给施工单位的发展造成了的一定的影响。如果施工单位的税收负担增加比较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税率,这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尽快适应业务转型并快速增长非常有帮助。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分析自身情况进行税务测算,合理选用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强化增值税的财务管理控制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适应增值税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这就要求财务部门对相关部门起到引导作用,做好增值税岗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强调增值税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要改变原有的税率计算方式,包括会计过程模型和会计结果分析等等,都要做出调整,就要发挥财务指标的作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只有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施工单位才能更好地适应税收政策环境,实现税收负担的减轻[3]。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环境下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要积极面对税制改革给企业经营带来的挑战。为了促使建设项目快速适应当前的税收环境,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以满足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积极研究业务转型和增加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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